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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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从事药学(非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完善考评结合 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药学(非医疗机构)专业人 才队伍建设,推动药品安全和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 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我省药学(非医疗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 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分为: 药(中药)土(非医疗机构)、药(中药)师(非医疗 机构)、主管药(中药)师(非医

2、疗机构)、副主任药 (中药)师(非医疗机构)、主任药(中药)师(非医 疗机构)。第三条、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采取面试 答辩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初、中级职称 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组织实施。(7)主要参与过研究并形成国家指导原则、指南、监测 或审核查验相关管理办法等制修订2项以上;或主要编写 (需提供佐证材料)省级检查指南、指导原则和管理办 法制修订2项以上,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限前5名,单位提供贡献工 作量证明)药物研发并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获得新药临床 试验批件或新药生产批件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限前5名)国家级(或省级,但须主持并取得优

3、秀结果) 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 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等项目(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优秀成 果。(9)主要参与过并形成国家药品标准、补充检验方法、 快检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国家药典等的制修订2项 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限前3名)负责过行业或地方药 品标准、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 的制修订2项以上,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10)主持过新药、系列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调研或 药品上市后风险评估/预警,并编写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 或风险评估报告(须公开发表并作为投资依据或被国家相关 部门采纳)2篇以上;或独立承担过药品鉴别、养护、加 工炮制、栽培

4、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在其中3项以 上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有3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2 项以上)独特专长,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得到3 名以上(县级以下单位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正高 级同行专家认可(须提供专家鉴定材料和专长证明材 料)。(11)作为国家级检查员,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重 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或针对药品 安全检查的重大风险隐患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有效避免 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并形成分析报告等研究型 工作,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需提供佐证材料)或在 本领域国家权威杂志发表;或主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 理和GSP标准执行工作或主持药品生产管理和GMP标准 执行等工作

5、,且担任企业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以上职 位累计满5年,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或生产管理问 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须经3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 正高级职称专家的鉴定。(12)主持编写药用植物栽培技术规范、质量管理 规范、饮片加工工艺等中药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2项 以上,并推广应用;或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或 疑难问题3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2项以上),并取得 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在同行中被推广应用(需提供佐证材 料)。(13)主持(市)厅级以上被采纳的药品研发方案 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3项以上 (县级以下单位2项以上);或主持新药成果的转化或 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3项

6、以上(县级以 下单位2项以上),需提供3名(县级以下单位2名以 上)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正高级同行专家综合评价意见。(14)主要负责(限前3名)过药品研制或生产领 域省级以上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过重大投资项目 立项工作1项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15)主持和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校企合作项目1项 以上,并有相应的成果,社会经济效益显著,项目经费 不低于100万元;或县级以下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限 前3名)完成过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相关技术文 件编写,并承担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行业发展动 态等专题2项以上,并有一定的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标准所称“学历

7、”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承认的专业学历。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第九条、本标准规定的能力业绩条件均应为聘任现 职称以来取得,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可参 评,若任职期间参加全日制脱产学习,任职年限需扣除 学习时间。第十条、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 含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资格需通过国家执业药师 或主管药师考试;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可初定中级职称。第十一条、本标准所提及的论文或著作(译著)均 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 第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 论文汇集等。SCI

8、按照中科院收录期刊目录,中文核心 期刊按照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科技核心期刊按 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目录。期刊目录的制定 随中科院、北京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 目录动态调整。第十二条、发明专利仅限原始发明人使用。第十三条、本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第十四条、跨系列转评的,凡跨系列参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任职年限与药学相关的可累计计算。第十五条、对在药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 献、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河南省高 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破年限申报参评相应层级职称。第十六条、对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企业博 士

9、后等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执行。第十七条、本标准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解释。未涉及的事 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U!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非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从事药品研发、生产、 流通、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监测与评 价)等所有与药学(非医疗机构)相关领域在职在岗的 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 职责。(

10、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若出现 不合格(不称职)等次,该考核年度不计算在职称申报 规定的资历年限内,考核合格的年度可累计计算。(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 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涉嫌违法 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违反 行业法规法律受到从业限制以及其他不得申报参评职称评 审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一)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受聘 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中)药师)满2年。2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11、受聘 担任主管(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师)满5年。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担 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师)满5年。4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 师(或执业药(中药)药师)满7年。(二)主任(中)药师(非医疗机构)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 担任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职务满5年。第三章评价条件第七条、能力业绩条件(一)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1 .专业能力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较好地掌 握并能灵活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 术规范,有较强的业务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复杂疑

12、难问 题能力、具备撰写较高水平专业报告的能力,有较高的 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和独立开展科研攻关能力、引导医药 行业发展的前瞻能力,并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能够组 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或带领本 行业、本单位取得突出成绩和业绩。申报人员须提交任 期内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2份(每份在2000字以 上)以上。要求理论与实践工作相符,能体现本专业的 理论能力与水平。2 .业务工作能力、经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省、市级单位须具 备前6条中的1条。学历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可破格申报评审,但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且须具备前6条中的1 条。(1)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

13、科研课题1项以上(限 前5名);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2)省、市级单位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在SCI或中文 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文1篇以上或本领域 国家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科 技核心期刊论文),县级以下单位(不含市辖区,下同) 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省级权威以上期刊发表学术 论文1篇以上。(3)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5名)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4)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撰写1部以上具有正规书 号的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且本人在学术著作中不低于 2万字)。(5)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不限名次), 或市(厅)级科学

14、技术奖(三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 前5名,一等奖限前7名)1项以上。(6)药学领域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 三名获得者。(7)主要参与过研究并形成国家指导原则、检查指 南、管理办法等制修订1项以上;或主要编写(需提供 材料证明工作量)省级检查指南和管理办法制修订1项 以上,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8)主要参与过(限前10名,单位提供贡献工作 量证明)药品研发并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获得新药临 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过 (限前10名)国家级(或省级,但须主持并取得优秀 结果)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等项目(课题)1项以上,

15、并取得优秀成果。(9)主要参与过并形成国家药品标准、补充检验方 法、快检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国家药典等的制 修订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限前3名)完成过 行业或地方药品标准、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技术 规范、操作规程等的制修订1项以上,并被上级主管部 门采纳。(10)主持过新药、系列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调 研或药品上市后风险评估/预警,并编写有价值的调研 分析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须公开发表并作为投资依据 或被国家相关部门采纳)1篇以上;或独立承担过药品 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 在其中2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1项以上)有独特专长, 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得到

16、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 岗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可(需提供专家鉴定材料和专长证 明材料)(11)担任检查组长参与重大复杂、高风险品种的 现场检查年平均3次以上,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并参与相关技术标准和或指导原则的起草(附原始资 料);或主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和GSP标准执行工 作或主持药品生产管理和GMP标准执行等工作,担任企 业研发、生产、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累计满 5年,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或生产管理问题等方面 作出突出贡献,须经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正高级职 称专家的鉴定。(1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编写药用植物 栽培技术规范、质量管理规范、饮片加工工艺等中药相 关的技术

17、标准(规范)1项以上,并推广应用;或主持 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2项以上(县级以 下单位1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在同行中 被推广应用(需提供佐证材料)。(13)主持(市)厅级以上被采纳的药品研发方案 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2项以上 (县级以下单位1项以上);或主持新药成果的转化或 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2项以上(县级以 下单位1项以上),需提供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正 高级同行专家综合评价意见。(14)主要参与过(限前10名)药品研制或生产 领域省级以上重大项目1项以上并结项;或作为主要完 成人完成(限前5名)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工作1项以上, 并取得

18、一定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或主持本专业领 域相关的校企合作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相应的成果, 社会经济效益显著,项目经费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 佐证材料)。(15)作为技术专家或统计专家参加过全国性能力 验证计划1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或作为技术骨干 参加国家级或国际能力验证计划1项以上,并取得满意 结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编写药品生产、 经营质量管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承担过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药品行业发展动态等专题1项以上,并有一定的 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二)主任药(中药)药师(非医疗机构)1 .专业能力要求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运用与本专 业有关的法律、法

19、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有丰富的业务组织 管理能力、破解复杂疑难问题能力和跟踪学术前沿开展科研 攻关能力、引导医药行业发展的前瞻能力,并在本专业领域 有所建树,具备撰写高水平专业报告的能力,能够带领本专 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带领本行业、本单位 取得显著成绩和业绩。申报人员提交任期内较高水平的相关 专题报告3份(每份在2000字以上)。要求理论与实践工作 相符,能体现出本专业的理论能力与水平。2 .业务工作能力、经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其中省、市级单位须具备前6项中的1项。学历不符合申报条件中规定要求的,可破格申报评 审,但须满足下列条件5条以上,且须具备前6项中的 1项。

20、(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 课题1项以上(限前2名,国家重大专项等课题需为子课题 负责人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2)省、市级单位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在SCI或中文核 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 者发表1篇SCI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和2篇以上本领域国家 级权威期刊论文;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在本领域国家级权 威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3)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5名)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 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 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4)作为主编撰写1部以上具有正规书号的学术著作 (10万字以上,且本人在学术著作中不少于4万字)。(5)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限前3 名、二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7名);或市(厅)级科 学技术奖(三等奖限第1名,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 5名)1项以上。(6)药学领域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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