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治安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校园治安安全管理规定.docx(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学院校园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 生活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防止 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消 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安全管 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 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的原 则。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党政 一把手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院(系)、各部门党 政一把
2、手为本院(系)、本部门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各院 (系)、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处级干部分管安全工作。学校每 年与各单位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确定逐级安全工作责任制。第四条 实行校园安全事故逐级上报制度。发生安全事 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及时上 报分管领导,同时报安全工作处,相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 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委派他人赶到现场处置。员必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教 学区、学生公寓区及其它与工程施工无关的场所。施工单位 和施工人员的车辆须持身份证和行车证到安全工作处办理 临时出入证或蓝牙卡。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破坏学校 的土地、校舍、
3、工厂、农场、设备及其它设施,或者进行有 损学校权益、影响教学秩序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校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侮辱和 欺凌殴打师生员工或者进行其他非法活动。严禁无理纠缠学 校领导,扰乱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公共场所秩序。第四十七条 全体师生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自觉维护 校园安全稳定,自觉遵守校园安全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与 破坏校园安全稳定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并及时将信息向安全 工作处报告。第四十八条 安全工作处要加强对校园巡逻检查,积极 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制止有碍校园安全稳定的行为,对于不 听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安全工作处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第四十九条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及校
4、内各单位举办的室 内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室外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校 外单位租用、借用或与校内单位合办等方式使用本校场地、 场所举行的,面向校内师生员工、社会人员的文艺演出、体-10 - 育比赛、学术交流、报告会、展览、庆典、招聘会、各类考 试、各种培训班、各种外事活动等。第五十条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 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 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校内禁止举 办各类影响校园稳定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才的活动。第五十一条 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出租(借)、 谁负责”的原则
5、,由主办(出租、借)部门对安全工作负全 责。第五十二条除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群体性活动外,提 出申请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必须为校内中层单位;个人或校外 单位在校园内主办、承办的大型群体性活动一般不予批准。第五十三条申请单位(主办方或承办方)须提前7个 工作日向安全工作处提交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凡举办 大型活动没有申报或申报未获准的一律不得举办,否则安全 工作处有权责令停止活动。第五十四条主办单位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认真 落实安全措施。安全工作处对主办单位提出的安全保卫工作 方案和措施严格把关,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第五十五条活动期间,主办及场地提供单位要严格执 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
6、11 -第五十六条活动变更或取消,主办单位应提前48小时告知安全工作处。第五十七条外单位租借我校场地举办大型活动,必须 同校长办公室联系,经请示校领导同意后,学校方可租借场 地,并与租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允 诺租借学校场地举办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第五十八条 各院(系)、各职能部门应当认真贯彻高 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 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二级部门每学期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 能。第五十九条 任何
7、部门或个人不得堵塞教学区、办公区、 学生公寓等区域的消防疏散通道。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损坏和随意移动、拆卸、挪用消防 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得在非火警火灾情况下使用或挪用消防 设施和消防器材。第六十条 配发或设置在各单位、各部门所辖范围内的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辖单位或部门有保管和维持其完好 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该部门负责修复或-12 -理赔。第六十一条安全工作处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重点防火部位配备消防器材,指 导和监督使用单位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状态完好;参与和配 合消防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 和竣工验收。第四章附则第六十二
8、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学院校园治安安全管理 规定(*号)同时废止。第五条实行校园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制度。安全工作处每学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并做好日巡、月检工作;各二级单位每学期要不 定时的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处室对在业务 上有领导(指导)关系的部门,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安全工作 专项检查。要做好书面检查记录,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 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第六条实行校园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安全工作处 每年对各二级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主要
9、从安全工 作制度建设、安全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任务情 况、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工作取 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院(系)、 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第二章职能与职责第七条 安全工作处:负责校园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危 机事件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校园环境及治安综合治理; 定期对校园消防设施维护;指导二级部门对师生员工进行消 防安全培训及消防演练;全校性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以及其 它大型活动的审批;对校园内经商务工等外来人员管理;对 各院(系)、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等。第八条学工部(学生处)、团委:负责学生安全教育、 校内外各种
10、学生活动安全及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等。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各二级学院(系、部)所管辖的 教学实验室危险品、设施、设备等安全监管和指导;科研处: 负责依托相关二级学院建设的科研实验室危险品、设施、设 备等安全监管和指导;分析测试中心、二级学院(系、部) 负责本部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第十条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物业管理的学生 公寓、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等楼宇公共场所的安全;负 责校车安全;水电暖设施安全等。负责对在校园内施工的各 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建 立安全生产制度;负责教学、实验、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 校园道路基础设施安全。第十一条体育
11、系:负责体育活动、体育器材和体育活 动场所安全等。第十二条网络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安全,监督网 上不健康的言论以及可能引发的各种恶性事件等。第十三条 其他院(系)、其他部门:负责本院(系)、 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第三章细则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第十四条 我校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定为:图书馆、档 案馆、保密室、财务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 网络技术中心、计算机中心、外教公寓、学生公寓、学生食 堂(餐饮中心、招待所)、危险品库、水电暖中心等。第十五条校内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部门 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 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
12、必须在位完好、有 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安全责 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措 施要报安全工作处备案。第十六条 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 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特殊工种应具备国家 规定的上岗资质。凡从业人员具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 神异常的,由人事处或其主管部门立即将其调离工作岗位。第十七条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一般应安排专人进行24 小时值班,并安装相应的灭火和防盗报警设备。第十八条安全工作处对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工 作,每年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 知有关部门负责限期整改。部门整改后要以书面形式
13、将整改 结果报安全工作处,接受安全工作处的检查验收。安全工作 处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及党政一 把手。第十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和各类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现 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当日收取的大额 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存取大量现金,必须专人专车护送, 防止出现意外。财务数据每天必须做一次异地备份。财务室 必须安装防盗报警设备。第二十条图书馆应重点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 珍贵图书资料、文物等存放部位必须加装有效的物防、技防 设施。第二十一条 档案馆、保密室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的同 时,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认真履行登记、保存、借阅、传递等
14、环节的保密措施。严禁 擅自将机密档案带离档案室,严禁私自复制机密文件、档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 处安排专人负责,保证24小时有人在门口值班,严格执行 出入登记制度。公寓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好巡查、检查制度, 做好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搞好安 全教育。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实行男女学生分寝制,禁止异性 同寝,禁止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允许,住宿学 生不得随意调换寝室,不得随意出入异性公寓。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无特 殊原因不得随意晚归或深夜外出,需要晚归或深夜外出的学 生,必须说明原因并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公寓管
15、理处登记。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 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学 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水壶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大功率电器及 酒精炉等。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电源。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宿舍内焚烧物品,禁止损坏、移动 各种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具 有腐蚀性、有毒物品。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和存放管制器具等。楼宇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分析 测试中心等楼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排专人24小时在门口 值班,值班人员要经常地对楼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 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第三
16、十条楼宇管理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按时开、关楼门,夜里关门时要做好 滞留人员的清理、登统等工作。第三十一条楼宇管理员要加强对进出楼宇人员监督, 严禁闲散人员进出。对携带贵重物品出楼者,要查验有关单 位开据的证明或个人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发现异常情况、 发生突发事件,要主动控制事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主管 领导报告。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第三十二条楼宇管理员要定时、不定时地(每天不少 于5次)对楼宇进行细致的安全巡查,主要检查应急照明、 安全出口等指示标识等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消火栓、灭火器 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洗手间、卫生间 等特殊空间内有无易燃物品
17、的堆放;有无闲散人员出入楼内 等。危险品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易 制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存放库必须建立严格的 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 损、残缺、渗漏、变形及变质、分解的危险品,严禁出入库 和使用。第三十四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的职能部门,应 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 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不变质、不自燃、不 自爆、不外泄。危险品储存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危险品领取时,要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 准,由专人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应根据 使用情况和国家相关要求,领
18、取最小使用量。使用危险品的 实验室等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并科学地进行 实验。第三十六条危险品使用部门应建立台帐制度。台帐应 详细记录领用量、消耗量和剩余量,定期清理核对,做到帐 物相符。帐目要保存两年以上。第三十七条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 定的专业知识和防火、防盗常识;实验室使用危险品,必须 有公安、药监等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使用许可证, 危险品的管理及废弃物品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废弃物品 处理管理规定,避免造成人身损害及环境污染。第三十八条危险品使用人用完危险品后要认真清理工 作场所,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清洁用过的各种物品,对剧毒 药品、放射性同位素的容器、废液、
19、残渣等,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校园治安管理第三十九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积极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聚众滋事; 不传播、不复制、不贩卖淫秽色情及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 不参与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不携带和私藏管 制刀具、剧毒化学药品等可致人伤害的凶器和危险品;不得 在校园内进行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及 其他影响校园安全的活动。第四十条 本校师生员工凭校徽或工作证、学生证及其 他有效证件进出校园。居住在校园内的其他人员(务工经商 人员、临时施工人员)须凭由安全工作处统一制作的临时出 入证进出校园。外来人员须经允许并凭有效证件履
20、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出校园。第四十一条 我校教职工、在校园内居住的教职工家属 和经允许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等相关人员车辆以及我校 公务车辆凭安全工作处发放的有效卡证出入校门,外来机动 车辆(含摩托车)来校办理业务的,都须在校门卫做好登记。 除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有业务关系的邮政车、 运钞车除外,装载贵重物品或大件物品的外出车辆须持安全 工作处统一制作的出入证,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 出校门。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品及装载其它危险物品的车辆 驶入校园。未经允许各种特种车辆及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速度限制在5公里/小时。严禁酒后在校 园内驾车行驶。第四十二条 校园道路实行行人优先通行原则,任何车 辆都必须在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的情况下减速行驶。非机动车 骑行不得占道行驶,不得互相追逐。各种车辆要按要求停在 指定位置。校园内不得练习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不得在校 园内鸣笛。第四十三条 校园内禁止流动商贩出入,未经安全工作 处允许禁止在室内外各种场所摆设摊点从事经营、产品宣传 及促销活动。不得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广告,不得乱拉横幅。第四十四条经学校批准的外来施工人员进校施工时, 须提前三天到安全工作处备案。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