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贯标文件与公司管理制度范文(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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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贯标文件与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精选5篇)公司贯标文件与公司管理制度1(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 存、后使用制度。(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 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 工作。(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 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 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 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 “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 付款手续。(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 使用

2、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 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 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 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 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x163号) 同时废止。公司贯标文件与公司管理制度4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 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3、条例、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 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 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 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 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第四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 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 记手续。第五条 进昌办理登记

4、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昌负责人的委托书, 企业在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 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含 社会保险凭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三)外省企业应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 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省内企业应提供各市、县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四)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 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举行 为的证明,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五)企业参加项

5、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 全、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管理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15人,项 目经理或建造师限二级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 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以及社会保险证 明;第六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 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200平方米,各专业企 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 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 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

6、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 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 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第八条 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 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 昌的业绩和奖惩情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参加本市所辖 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招 投标时,加入3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 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 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第九条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 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 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

7、更手续。第十条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 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 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 业职工。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 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 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 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 轻重,给予责令整改

8、、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的 处理:(一)在昌无固定的办公场所,驻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 实际到位情况与进昌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二)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 程规模程度不相适应,以及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 (经3次以上检查均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 场),技术工种和劳务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 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 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 面劳务分包合同的;(四)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 管理手册的,以及允许

9、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使用诚信管理 手册的;(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 的;(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 等级事故的;(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第十五条 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 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 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 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 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

10、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 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 报市建委。(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15个工 作日内做出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 查记录栏内。第十六条 年度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 工条件是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 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在着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 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三类。第十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 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

11、相适应,在 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 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 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 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管 理手册,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加本市建筑市场招 投标活动时,每次扣4分。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第十九条 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 内,特殊情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 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

12、诚信管 理手册自行失效。第二十条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 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第二十一条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 离昌手续,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 释。公司贯标文件与公司管理制度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 常开展,加强工艺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要求,创造最 佳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生产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开展生产工作的指引,适用于公司生 产系统包括输入、生产转换过程、输出和反馈四个环节的计 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方面管理活动。第三条公司必须遵循

13、效益化、科学管理、以销定产和组织均衡生产的原则开展生产管理活动。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生产管理的总体策划、授权、 监督工作。第五条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 人,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管理工作。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作、发放、生产进 度的控制,负责设计技术工艺文件,编制工艺流程,并监控 生产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接受顾客合同、组织 合同评审及履行合同等相关工作;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原 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第八条采购部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设备及备品配件、 辅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第九条质检

14、部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 质量检验工作,分析和改善全过程的质量问题,负责按要求 进行成品的收发工作。第十条仓储部负责按要求进行备料、发料、贮存、保管 工作。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人力资源计划, 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人力资源。第十二条财务部按生产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正常供给。第十三条企管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生产管理的实施。第三章生产订单管理第十四条市场部应依据产品销售业绩和市场调研报告, 编制年、季、月销售预测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给生产技 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预测计划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和组 织生产。第十五条市场部收到顾客的合同、口头订单、书面订单 或要

15、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生产技术部、质检部进行订单评 审,确定技术要求、产量和发货日期,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 准后,以销售计划单形式发给生产技术部,同时分发给质检 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计划单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销售 计划进行质量检验和发货。第十六条市场部应随时跟踪生产,掌握各车间生产进度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与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协 调,作好顾客与生产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以期随时回复顾 客的询问,确保交期准时,如顾客有验货要求时,应予以按 排。第十七条市场部应经常保持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针 对其反馈的信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准时出货和 顾客满意。第十八条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在执行

16、期间,如果公司 未能按顾客要求完成或顾客要求变更时,市场部应及时与顾 客进行沟通与联系,所作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与顾客书面确 认,同时,将顾客的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第十九条市场部组织编制与安排月、周出货计划,确保 交期准时,顾客满意。第二十条市场部应作好每月产品出货情况的统计工作, 于每月月末向总经理提交月份产品销售统计表、货款回收汇 总表,及时反馈市场动态。第四章生产计划管理第二十一条生产技术部收到市场部的年、季、月销售计 划后,应作好产能分析,依据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 合理安排年、季、月生产计划。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应于每月28日依据市场部的月 销售预测计划,在充分预测产量及库存量

17、的基础上编制下月 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将生产计划指令 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车间。第二十三条月生产计划的制订,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 应,如超出生产能力,应考虑适当应对措施的可能性,如远 低于生产能力,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作适当的对策 与决策。(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 (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 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 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 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

18、法。严禁白条 发货。(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 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 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 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 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 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 需送总经理阅示。(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 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 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第二十四条各车间根据已下达的月生产计划,制定本车间的周生产计划。周

19、生产计划的制定,要与各车间的生产能 力相适应,并根据工艺流程和各车间的生产能力大小,合理 考虑车间之间的生产能力匹配与衔接,并且满足最终产品交 付的交期要求。第二十五条如在月份生产计划制定后,又接到新的合同 或订单,必须在当月落实,否则不能保证交期时,其数量增 加后,不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度 生产计划毋需调整;若其数量增加后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 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生产计划须调整。计划的调整依其 制定时审批权限与程序审批,并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第五章生产物料管理第二十六条生产技术部依据市场部月销售计划、订单、 合同或要货通知,审核半成品、成品的库存动态情况,提出 物料需

20、求计划。物料需求计划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第二十七条物料采购部门依据生产计划排程及公司规 定仓库物资的最大储存量和最少库存量标准,审核仓库库存 动态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逐级批准后,组 织实施。第二十八条物料采购部门应与生产技术部、仓储部根据 进货和生产周期共同协商设定安全存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仓库应及时将物料出库情况进行记录、存 档、上报,便于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随时掌握仓库物料储存 情况。第三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物料到位情况,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或通知采购部门,或上报公司领导,尽量避 免停工断料现象。第三十一条物料采购部门应时刻掌握物料到厂情况,掌 握

21、车间物料控制情况和仓库储存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 纠正或通知相关部门,做出跟踪整改,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 对策。第三十二条各车间依据周生产计划的安排,并且依据材 料定额标准,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向仓库领取 物料,仓库凭批准的领料单核发材料。第三十三条各车间严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绝损失浪费 现象,努力降低产品消耗。第三十四条生产技术部根据确定的物料消耗定额,加强 对车间物料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第六章生产进度管理第三十五条各生产车间接到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后, 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产安排。第三十六条各车间对于工艺疑难问题及产品交期、物料 异常问题,应立即通知生产技

22、术部。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督导、检查各车间 的生产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库存情况, 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 上报领导,便于其做出改善措施。第三十八条各车间应每天将生产情况统计于生产日报 表中,并与生产计划进行比较,如发现总生产进度落后于计 划时,应报告生产技术部予以协调解决,生产技术部每月应 将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况应分析原 因,必要时要实施纠正措施。第三十九条各车间在生产进程中,如出现断料、设备故 障、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且影响到其它车间生产或影响总 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由其召开生产协 调会,研究对策

23、,落实措施。必要时,生产技术部向副总经 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第七章生产过程与现场管理第四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加强生产过程和现场管理与监 督,制定现场作业标准,指导各车间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生 产过程控制和有效地进行现场管理。第四十一条各车间主任应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 协调解决。第四十二条各车间班长依据车间主任所布置的当天生产任务进行领料,合理安排班组成员进行作业。第四十三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自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发现生产异常问题,应及时纠 正,或上报有关领导予以协调解决。第四十四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按规定如实做好操作 记录。第四十五条各生产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扫,做到物品排放

24、 定置有序,卫生清洁。第四十六条各车间主任和班长应每天按照安全生产检 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整改,本车 间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第八章生产工艺管理第四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实际变化的需要,及 时制定和修订工艺大纲,为公司各生产提供规范的工艺规 程。第四十八条当顾客的特殊要求需要公司变动工艺或工 序要求时,生产技术部应针对特殊要求及时制定和下发生产 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或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资料,供 生产中遵循。第四十九条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大纲和操作规 程,及时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工艺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 动工艺和操作规程。第五十条生产技术部应经常督导、检查各车间

25、工艺技术 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第五十一条针对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生产,生产技术部 应进行跟踪管理,对各工序出现的工艺疑难问题,及时研究 分析,现场指导,现场改善,并随时提供全方位工艺信息咨 询。第九章生产设备管理第五十二条生产中的所有设备都应进行编号,填制设 备管理卡,并将此卡粘贴在设备上,且做到一机一卡。第五十三条所有设备均应制定设备日常保养方法、规定 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等事项,并定期检查设备日常保 养状况。第五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每年初应制定年度设备保养 计划,规定设备保养周期和责任人,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到相关部门和各车间。第五十五条设备维护人员根据年

26、度保养计划制定当月 生产设备保养计划,经生产技术部综合平衡后实施。第五十六条生产技术部应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步 骤、日常点检项目和安全事项等,作业员工每次操作前必须 按操作规程实施点检,确保设备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负 责对设备进行外部清洁,如点检发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维 持停机状态,并立即通知主管或维修人员处理。第五十七条设备维护人员对于生产设备故障应无条件地进行检修,保证生产正常运转。第五十八条各车间应为设备维护人员检查和维修设备 提供方便和保障。第十章生产调度管理第五十九条公司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以生产技术部 为中心、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最 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公

27、司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 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第六十条生产技术部根据各部门、各车间的汇报,认为 将影响到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 策。必要时,须向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第六十一条生产协调会依据实际情况由生产技术部组 织召开,必要时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 确定参加人员。第六十二条每月28日为公司生产调度例会日,公司领 导、各部部长、各车间主任、设备维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 员应到会。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生产技术部部长 请假,准假后指定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调度会由生产技术部部长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当月生 产质量情

28、况和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各部门总结汇报有关工作 进展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事宜,各车间提出生产经营及其它 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其它方 面重大事宜。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认真执行生产协调会和 生产调度会决定的事项,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检查落实情况。第十一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六十四条生产技术部配合市场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接到顾客的异议,应进行确认和分析,找出差异,妥善沟通 和处理。第六十五条针对顾客退货,应立即安排人员重新发货, 确保顾客满意。针对顾客送回的不良品,应安排人员返工。第六十六条生产技术部收到的质量信息后,应和生产车 间进行确认和统计分析,找出主要问题,予以改进。第十

29、二章生产统计管理第六十七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生产统计管理 工作,生产技术部具体组织生产统计,并认真做好公司统计 及其基础工作。第六十八条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的生 产统计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各类生产统计数据的上报 时间、正确性和统计报表的质量负责,建立好原始资料和统 计台帐,资料要全面、准确、及时,确保统计报表的报送时 间和质量。第六十九条统计人员收集填报的生产统计数据必须交 由直接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出,以确保各类数据来源的可 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以及生产统计数据计算技术的准确 性。第七十条生产统计工作包括如下内容:生产统计数据 (生产计划进度、产量完成情况包括各等级完

30、成情况、产品 等级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数据(包括水、电、气 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与保养数据包括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存货与发货及退货等。第七十一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撰写月度、年度生产统计 分析报告。生产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同期统计数据的对比、 统计数据与计划的对比、相关变量数据的对比分析;影响统 计数据主要因素的分析;对主要统计量的趋势分析和判断; 对重要统计量发展的控制建议。第七十二条生产统计分析报告应运用统计学的基本原 理,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特点,预测发展趋势,撰写统计分析 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 分析问题。第七十三条在每个统计时段的统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建

31、 立以报表、文字形式的分类生产统计档案。在统计工作中主 动保护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应用程序不受损坏,维护统计工作 安全性。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七十五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和企管部负责解释。(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 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 位置。(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 得进入库存内。(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 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 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公司贯标文件与公司管理制度21、生产调度受分管经理、主管直接领导和管

32、理,日常 生产工作指挥、协调、管理行使生产经理权力。当班工作中 应按公司管理制度,以全局利益为出发点,抓好安全、稳产, 促进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2、认真执行“生产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 加强生产调度指挥,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当班中的生产作业 和经济指标完成。3、负责当班中各岗位设备、工艺正常运行,抓好煤、 水、电、汽、气的平衡调度,指挥协调。生产过程中,有权 减量,无权超标。4、加强巡回检查,全面检查、了解各工序指标变化, 发现设备、工艺有不正常时,要组织解决,并反馈有关领导。5、认真组织大班班前会,将生产调度例会主要精神传 达给员工,并作好当班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安排。6、负责当班中系统

33、开停车及设备的停机检修,倒机开 车。7、确保安全第一,加强各车间、工序的联系,对生产 运行中有疑难问题,有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协同处理。对 当班中出现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车间召开分析会,并拿出事故 处理意见。公司贯标文件与公司管理制度3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 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 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 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 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

34、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 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 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 建筑业企业。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 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表(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四)企业营业执照;(五)企业资质证书;(

35、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 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 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 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 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

36、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 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 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 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 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 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37、, 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 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 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 并提交下列资料:(一)进冀备案证书;(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 的证明材料;(三)施工承包合同;(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 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第十条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三)进冀

38、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第H 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 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 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 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 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 息系统统一管理。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

39、包作业人员的职业 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 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 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 等。(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 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 管理进行检查。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

40、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 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 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情节严重的;(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 工工资的;(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 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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