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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试复习提纲(征求意见稿)前 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培训方面的要求,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相关知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编写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复习提纲。本复习提纲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掌握安全理念为重点,主要知识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事故应急、职业卫生、国外经验等,希望有助于主要负责人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编者 2018年1月25日目 录9382专心-专注-专业一、法律法规本部分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涉及主要法律有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
2、消防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主要知识点如下:1.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 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是安全生产法。3.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4.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 生产安全法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
3、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7.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的,或者在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8.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发生一般事故的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9.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不能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0.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11. 强制实施原则属于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12.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伤害的
4、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13.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14.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17. “安全第一、预防为
5、主、综合治理”是我国新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8.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19.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逃匿的,将被处15日以下拘留。20.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21.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个方面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2.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
6、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3. 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24.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26. 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7、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3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査,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年。31. 中华人民共和
8、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 保持畅通的出口。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34.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5.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
9、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8.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3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取消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10、,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4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41. 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42.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43.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4. 消防法规定:生产、销售不
11、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从重处罚。45.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46.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47.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
12、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8.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
13、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49. 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是指事前预防对策体系,事中应急救援体系,事后处理对策体系。50.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等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1.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52.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
14、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4.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55.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
15、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5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的保证者是: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矿长、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障;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57.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58.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空间效力。5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60.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
16、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61.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已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要加强管理,做好以下工作:建立特种人员档案,持证上岗,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复审。62.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63. 危险、有害因素是指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64.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特征有:客观性、独立性、服务性。65. 安全生产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
17、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66.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67.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68.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69.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
18、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70. 根据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71. 根据消防法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72. 根据消防法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
19、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73.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
20、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74.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5. 安全监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76.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7.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制度,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78.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
21、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79. 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80.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81. 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82.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査,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22、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8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的防治方针。85.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86. 现场处置即根据事故情景,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87.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有关单位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
23、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89. 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0. 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91.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24、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92.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93.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风险防范机制,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或者未经检查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94.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
25、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9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9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97.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98. 劳动合同法
26、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00.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
27、衣室、饮水设施等。101.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2.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3.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员的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排、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104.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
28、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5.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106.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二、安全管理本部分内容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包括安全生产条件、人员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常用安全管理方式(如:安全评价、危险源辨识与监控、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主要知识点有:1. 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2. 综合治理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
29、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3.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4. 企业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6.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要制定详实的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由生产经营单位安排。7. 在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中,保障安全投入的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8. 企业所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部门。9.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或董事长不一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 安全
30、文化系统的特质和核心是安全价值及行为规范文化。1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2. 企业安全物质文化是指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保护员工身心安全与健康的工具、原料、设施、工艺、仪器仪表、护品护具等安全器物。13.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规章制度中最重要的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14.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5. 预防原理要求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即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16.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
31、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17.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各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18. 事故所发生的后果(人员伤亡、健康损害、物质损失等),以及后果的大小如果,都是随机的,是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偶然损失原则告诉我们,无论事故损失大小,都必须做好预防工作。19. 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20. 海因里希对5000多起伤害事故案例进行了详细调査研究后得出海因里希法则,事故后果为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无
32、伤害的事故件数之比为1:29:300。 2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2. 安全技术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来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本质安全。23. 安全生产的“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24. 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25. 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26. 杜邦公司安全管理经验告诉我们,安全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必须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必须加大安全教育
33、的力度,在广大职工中形成一个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树立高度负责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章守纪、自我防范的意识。27.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28.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的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29.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0. 安全文化由安全物质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精神文化组成。安全文化建设是通过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境,引导员工主动遵章守纪,养成
34、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31. 安全生产工作中生产企业的“三超”是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3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整体。在这个体系中,预防是“重心”,“预”字是关键。33. 针对人、机、环境、管理等因素,可以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对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34.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议规程事应规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议的频次、主持人、出席和列席人、议事流程、记录等要求,其中每半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36. 生产经营单位
35、的安全生产预防性管理是以预防事故为中心所进行的活动,其核心之一是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使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环境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3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8. 从面向被检查的对象来说,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尝查隐患、查事故处理。39.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40.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41. 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
36、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42. 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43.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发生后,应该采取的措施有: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采取自救,互救措施。44. 我国安全的责任方有:政府责任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45. 为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一些事故实行事故快报制度。事故快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46. 泛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47.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
37、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一般采取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形式。48. 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认为,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这一理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以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中心。49. 生产性毒物通过经皮肤、呼吸道、消化道三个主要途径进入人体。50. 建立一个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5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52.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
38、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53. 在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4.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5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査处理。56.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的管理能力。57. 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制止违章指挥、作业。58.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利。 59.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39、60.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要制定详实的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由生产经营单位支付。61.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6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6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定期进行。64.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6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40、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6. 企业的负责人在思想和意识上应树立如下的安全生产观:安全第一的哲学观;预防为主的科学观;尊重人的情感观;安全就是效益的经济观。67. 风险管理一般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的管理工作。68.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69. 安全管理的手段有:行政手段、法制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等。70. 决策层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厂长(经理、领导班子)。他们主要起决策、指挥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
41、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规划,健全安全机构、配备人员,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71. 管理层包括企业的车间和企业职能部门。他们主要对安全进行日常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7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主要原则有: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等。73.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对策就是对企业职工进行全员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从而防止人为事故。74. 安全管理的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7
42、5. 在长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人们总结出了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原则: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当事人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未处理四不放过。76. 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的检查包括班组检查、车间检查和厂级检查。77. 班组检查每班必须进行,又分为班前安全检查和生产中的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检查是工艺设备的防灾控制要点,生产中的检查是班长或安全员在生产过程中,检查员工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机器设备运作是否正常。78.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几类:头部护具类;呼吸护具类;眼(面)护具类;防护服类;防护鞋类;防坠落护具类。79. 安全生理素质是指影响各类安全的人体生命活动
43、,包括身体条件及生理状态,如年龄、性别、记忆力、体力、耐力、视力、视觉、听觉、动作反应和疲劳强度等方面。80. 影响人安全行为的因素很多,有情绪、气质、性格、社会知觉、价值观、角色、社会舆论、风俗时尚、环境和物的状况等。81. 特种作业包括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82. “6S”活动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83. 一个企业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有:有正确的职业安全卫生政策,也要求下属和承包商必须执行这些政策。84. 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在工作前
44、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急后备措施,向安技部门或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方可作业,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企业应有管理制度,将危险作业严格控制起来。85. 操作工定期到现场按一定巡检路线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定要在现场进行挂牌警示,这对于防止他人可能造成的误操作引发事故,具有重要作用。86. 现场的人流、物流要进行严格的位置规范化管理。首先是在车间或岗位现场,从平面空间到立体空间,其使用的工具、设备、材料、工件等的位置要规范,文明管理,要进行科学物流设计。第二是对现场的人员的行动要进行限制性管理,一般分为三种区域:红色区域是禁止区域,其间有危险或危害;黄色区域是警告区域,其间有一定的危险性,必要进入
45、时,要特别的注意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第三是绿色区域是安全区域,人员可以进入,而危险的物流要加以避免。87.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基本规则是: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的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8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89. 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
46、确维护保养防护品。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90.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转变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当前我国的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向着如下模式发展:建立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原则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构建国家监察行业协调企业自律工会监督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91. 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也应该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需经常进行的危险作业,应该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使用的危险品应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9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主要原则有:可测量原则,可量化测量的,否则无法考核兑现绩效等。93.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对策就是通过强制管理和科学管理使人员、技术、设备和工具、生产环境等各种安全生产要素得到有机的协调。94.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这属于从业人员的拒绝权。95.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査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9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97. 本质安全化原则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