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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访视与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县精神卫生中心。 (二)、下转 由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至乡镇卫生院。 二、 转诊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转诊疾病类型 1、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 2、老年性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
2、障碍、慢性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病。 3. 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
3、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乡镇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精神卫生中心急诊科联系。 壶关医疗集团石坡乡卫生院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