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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工作,经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尽快实施。目前,沈阳市的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还未正式发布。今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此次出台“指导意见”是为及时做好辽宁生育保险相关工作与条例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享受待遇的对象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连续缴费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含计划生育)的职工。参保人员关注享受待遇的时限。对此,省人社厅给出明确,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
3、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上述办法计算,生育职工在2014年9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按上述产假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2014年9月25日前已休完产假的按原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男方护理假工资等问题,均按照上述时间规定执行。在生育津贴标准方面,省人社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辽宁省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仍按照各地原有规定执行。帮您算账举例说明,如果以最低标准沈阳市月平均工资(2013年)4253.5元为计发基数,之前生育二孩的参保女职工,正常生产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12760.5元,难产或剖宫产可再多享受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在享受与头胎相同待遇后,生育二胎女方可多获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以沈阳市月平均工资(2013年)4253.5元为计发基数,女方可获2个月生育津贴8507元,男方护理假可享2126.7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