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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文本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瑞安市域总体规划意图,顺利实施瑞安江南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规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二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0月1日);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其它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标准。2、相关规划温州市
2、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05年10月);温州市十一五铁路公路规划;温州市道路物流发展规划;瑞安市市域总体规划(20012020);瑞安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5-2020);瑞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安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瑞安江南物流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暨一期运营实施方案(2010年5月);瑞安市城市交通规划(2005年);瑞安市城市防洪规划;飞云江流域水利规划;瑞安市站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年5月);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交通专项规划(报批稿);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城市设计(报批稿);瑞安市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2009年9月);瑞安市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规划(2001-2020);瑞
3、安市市域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6年4月编制;瑞安市市域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6年4月编制;瑞安市城市管线综合规划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7年7月编制;瑞安市综合通信管道专项规划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6年8月编制;瑞安市电力设施专项规划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7年7月编制;规划区内其他已批项目。第三条 规划原则1、整体发展原则2、自然生态原则3、高效发展原则4、持续发展原则第四条 规划目标将瑞安江南物流园区建设成为物流设施集中、物流企业集聚、物流信息汇集、物流市场活跃的现代物流园区。第五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至温福铁路,南至西太
4、山,西至火车站路,北至飞云江。规划总用地面积446.14公顷。第六条 规划严肃性规划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应符合本规划,并严格执行本规划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文本中黑线加下划线的部分为强制性内容),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法规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七条 法律效力本规划由文本、图则、说明、图集四部分组成。经批准后,文本与图则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八条 解释权属本规划自批准后生效,由瑞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九条 合法性文本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二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第十条 本规划区的建设用地以物流仓储用地、商业
5、用地、综合交通用地、居住建设为主,如需变更本规划区内用地性质则须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建设用地的适建性应符合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规划图文中出现的“RC”、“C1C2”、“C2W”、“M2W”、“C/R”为自定义用地,其中“RC”、“C1C2”、“C2W”、“M2W”为混合用地;“C/R”为兼容用地。混合用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建筑容量指标;兼容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用地按性质分类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混合用地和兼容用地的用地界线划分
6、、用地性质的确定及用地比例的分配应在土地出让前的规划设计条件论证中明确,不再履行控规修改程序。第十二条 本规划区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第十三条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相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和核准,应符合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第十四条 建设控制1、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应符合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以及浙江省关于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规定。2、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建筑高度控制应按照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图则执行;此外,住宅、小学和幼儿园等必须满足浙江省建设
7、工程日照分析标准及技术规程汇编的要求。第十五条 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支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第三章 总体布局第十六条 规划定位打造成为立足瑞安、服务温州、辐射浙南闽北区域,集铁路专线、基础物流、商品集散、保税仓储、物流商务、物流社区于一体的区域性物流园区。第十七条 规划结构“一核心二圈层七区块”一核心:指物流中心区,为物流园区生产服务中心,主要包括物流大厦、物流企业总部、信息服务中心、产品展销中心等项目。二圈层:即外圈层和内圈层,指物流主导功能区和辅助功能区。七区块:指以各功能
8、区特点,分为铁路专线区、物流商贸区、2个物流集散区、2个物流社区、滨江提升区共七个功能区。第十八条 规划规模1、用地规模:总规划用地面积约446.14公顷(4.4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425.02公顷,水域及其它用地21.12公顷。2、人口规模: 总人口4.5万人,其中居住人口1.5万人。第十八条 规划用地布局1、居住用地(R)规划区内居住用地以各村农居安置用地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为主。用地面积为30.4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16。(1)住宅用地(R(安)农居安置以原地改造、适当集中为主。用地面积约为24.24公顷。(2)公共服务设施(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小学、幼儿园
9、及社区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3.32公顷。小学:保留原云周小学。建设用地面积1.53公顷,规模26班。幼儿园:新建幼儿园一所,位于支纬一路以东,次经三路以南。规模12班,用地面积为0.42公顷。社区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布于物流园区南北两侧,用地面积为1.37公顷。2、商住用地(RC)商住用地主要分布在次纬二路西侧,麻车塘河南侧;为高旺村返回地用地,用地面积约4.12公顷,本规划暂定商业与居住用地比例为3:7。3、公共设施用地(C)规划区内公共设施用地以商业金融业用地为主,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为辅。为增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控制的弹性,公共设施用地采用用地分类标准中的中类进行
10、分类,主要分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商办混合用地和商业/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126.7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9.82。(1)商办混合用地(C1C2)为物流中心区用地,用地面积6.42公顷。(2)非市属办公用地(C12)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0.43公顷。(3)商业金融业用地(C2)主要为专业市场区、市场零售区用地,用地面积52.35公顷。(4)商业/居住用地(C/R)基本为旧村用地或返回地用地,用地面积为66.29公顷。该类用地为兼容性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及居住用地,本规划从商业用地方向进行引导,若选择为居住用地则需在该类用地中划分居住配套设施用地,以满足居住生活配套要求。4、物流用地(W)主
11、要为物流集散区用地,用地面积56.28公顷。考虑到仓储用地的规划控制弹性,本规划将其结合商业功能设置,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业仓储混合用地(C2W)和工业仓储混合用地(M2W)。5、对外交通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为铁路用地及其货运站场用地,总用地面积为62.38公顷。铁路用地:为温福铁路用地,自南向北贯穿整个规划区。用地面积约11.18公顷。货运站场用地:即分布在温福铁路西侧,新56省道南侧及北侧的两个货运站场,用地面积约51.2公顷。6、道路广场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93.7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2.05%,其中包括道路用地面积81.90公顷,社会停车场库用地2.97公顷,广场用地8.87公
12、顷。7、绿地(G)规划绿地面积为53.2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53%,人均绿地面积11.83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31.47公顷,生产防护绿地21.78公顷。公共绿地中公园主要分布在物流中心区周围与飞云江沿岸,用地面积为14.70公顷;街头绿地主要为河流沿岸绿化控制带,用地面积为16.77公顷。防护绿地主要分布在温福铁路两侧及红线宽度60米的交通性干道两侧,用地面积为21.78公顷。8、市政设施用地(U)规划市政设施用地面积为2.20公顷,主要包括变电所、加油站、公交首末站、消防站。垃圾转运站布置在规划用地范围之外,用地面积为0.51公顷。(1)变电所:110KV,布置于河流以南,规划六路以
13、东,用地面积0.78公顷。(2)垃圾转运站:布置于规划范围之外,位于西太山山麓,火车站路以南,用地面积0.51公顷。(3)加油站:布置于新56省道与火车站路交叉口处,用地面积0.53公顷。(4)公交首末站:布置于规划范围北端,次纬四路西侧,用地面积0.45公顷。(5)消防站:布置于规划范围北端,位于公交首末站北侧,用地面积0.44公顷。9、水域和其他用地(E)主要为河流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1.12公顷。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规划1、对外交通组织园区对外交通主要依托温福铁路、新56省道、甬台温高速公路、龙丽温(绕西)高速和沈海高速接线。温福铁路:位于园区东首,北起温州南站,南至福州站,全长298公里
14、。新56省道:东西向横穿园区内部,东向贯穿瑞安市,西向连接文成县,近期承当对外交通功能,火车站路以东路段远期将主要承当城市生活快速联系通道。甬台温高速公路:位于园区东侧,从瑞安南出口通过瑞南大道可直接到达物流园区。龙丽温(绕西)高速和沈海高速接线:位于园区南侧,远期通过规划七路可直接到达物流园区。2、内部交通组织(1)道路系统规划规划道路网系统主要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系统构成。快速路:为新56省道,道路红线宽度60米。近期承当对外交通货运功能,火车站路以东路段远期逐步取消货运功能,作为城市生活快速联系通道。主干路:主要由瑞南大道、火车站路和主经一路组成。其中瑞南大道和火车站路道路
15、红线宽度为60米;主经一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6米。次干路:主要由次纬二路、次纬四路、次纬五路、次经一路、次经二路、次经三路、沿江大道和规划七路。道路红线宽度2436米。支路:主要由支经十一路、支经十二路、支经十五路、支经十六路、支纬一路、支纬二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五路、规划六路和规划八路组成。道路红线宽度1532米。(2)道路网规划指标主干路、次干路道路网密度满足要求,支路网密度相对偏低,可以在物流园区地块单元内部增设辅道解决。道路网规划指标一览表道路性质道路长度(Km)用地面积(K)道路网密度(Km/K)快速路1.644.080.4主干路5.621.38次干路8.842.17支路6.7
16、11.65规划道路一览表道路性质道路名称红线宽度(m)长度(m)断面形式(m)绿化带路侧带非机动车道机非分隔带机动车道中央分隔带机动车道机非分隔带非机动车道路侧带绿化带快速路新56省道6016445561.511.5211.51.5655主干路火车站路60418047.5512.5212.557.54瑞南大道6011295561.511.5211.51.5655主经一路36112332.511.5211.52.53次干路规划七路2411604884沿江大道3292142.58.528.52.54次纬二路247784884次纬四路36181932.511.5211.52.53次纬五路361958
17、32.511.5211.52.53次经一路3698132.511.5211.52.53次经二路281197310.251.510.253次经三路249464884支路规划一路182843663规划二路185533663规划三路241884884规划五路161473553规划六路249254884规划八路243374884支经十一路242934884支经十二路1571534.54.53支经十五路242974884支经十六路(次纬五路以东)3265642.58.528.52.54支经十六路(次纬五路以西)243814884支纬一路245664884支纬二路2413704884(3)货运交通货运交通
18、主要包括温福铁路货运专线与站场、货运干道、货运集散道路和禁止货车通行道路四个方面的内容。温福铁路货运专线与站场: 物流园区货物运输主要依托温福铁路及其两个货运站场进行物流集疏运。货运干道:为火车站路、瑞南大道、新56省道(火车站路以西)。货运集散道路:为主经一路、次经一路、次经二路、支纬二路、次纬二路、次纬四路、支经十六路(支纬二路以东)、规划六路、规划七路和规划八路。禁止货车通行道路:为新56省道(火车站路以东)、沿江大道、次经三路、次纬五路、支经十一路、支经十六路和支纬一路。(4)步行系统步行系统分为商业步行系统和游憩步行系统,并由步行连接通道连接各个步行系统及景观节点。(5)交叉口区内主
19、要交通性干道为机非分行道路,采用四块板形式,机动车道双向4车道以上,主要交叉口宜作渠化处理。区内生活性主干道与次干道均为机非混行道路,采用一块板或二块板形式,机动车道双向24车道。(6)静态交通 社会停车场:除货运站场及大型商业、仓储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外,规划3处社会停车场,总用地面积为2.97公顷。 附属停车设施:本区住宅和常用公共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按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其余工程设施停车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执行。(7)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公交首末站结合客源设置综合换乘枢纽站一处,位于温福铁路火车站处,集长途客运、火车
20、站、公交首末站、轨道交通站等功能于一体。园区内部在次纬四路以西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0.45公顷。 公交线网物流园区内的主干路、次干路和部分重要支路通行公交车。通行公交的道路包括新56省道、瑞南大道、火车站路、次纬二路、次纬四路、次纬五路等。 公交站点设置江南物流园区内的公交站点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出口道处,为港湾式公交站,规划站点间距500600米,服务半径300米,园区规划站点的设置将达公交覆盖率100%的水平。 轨道交通线路规划园区内轨道交通线路呈“T”形。轨道交通南北线沿江南大道至新56省道,到达瑞安火车站。轨道交通东西线沿现状56省道延伸,穿过园区继续向西。 轨道交通站点设置江南物
21、流园区的轨道交通站点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处,与地面公交站点结合设置。轨道交通站点的规划间距为1公里左右,直接服务半径为1000米。第二十条 绿地系统规划(1)绿地规划绿地包括公园、街头绿地和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以小区中心绿地和组团绿地为主。绿地规划以公园为重点,滨水、街头、防护绿地为线状纽带相互渗透、相互交融,形成生态绿地网络。(2)绿地率控制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率必须满足表右表要求,同时绿地率为下限指标,右表中居住建筑控制指标仅针对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居住组团规模以下的住宅地块开发建设;公共活动广场和集散广场的绿地率是指集中成片绿地占广场总用地的比重。绿地率控制一览表建筑类型分
22、项绿地率(%)居住建筑30商业建筑多层(10米高度24米)20-25高层(24米高度100米)20-30商办综合楼30中小学35幼儿园35综合性公园5-10公顷7510-20公顷8020-50公顷85居住小区游园2公顷75带状公园、街头游园5公顷705-10公顷75防护绿地90公共活动广场25集散广场10停车场15第二十一条 景观系统规划规划利用地段内的自然环境条件,形成“一核一廊、两面多点”的景观系统。以物流中心区位景观核心,通过南面西太山和北面飞云江的景观渗透,形成南北贯穿物流园区的景观廊道,同时充分利用沿河绿化带的设置,在整体上形成丰富的绿化景观体系。第二十二条 河道规划河道整理原则上以
23、瑞安市域总体规划和瑞安市站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同时参照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城市设计(报批稿)对规划范围内的河道进行适当调整,充分发挥河道的功能多样性。一方面确保河道相互贯通、尽量避免减少水面面积,发挥其排洪排涝等水利功能;另一方面是考虑城市景观、生态等需求,使城市充满灵性与情感。1、 具体河道填挖及河道控制要求如下表:2、 航道:规划范围保留2条9级航道,桥底最小标高5.67米,桥面标高6.73米。详见河道水系规划图。规划河道一览表河道节点编号河道控制宽度(m)河道长度(m)净高要求(m)绿化带控制宽度(m)备注1-2204892152-3-4105102155-6-7158372108-
24、9307823109级航道7-91528429-1015405211-121532721512-131517603159级航道13-151565821012-181572221514-16-17-1820225421517-192037821516-201049521514-2110282210注:净高为正常水位下的水面到桥梁底部高度。第四章 “城市四线”的控制第二十三条 红线红线分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指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指建筑基地的边界线,建筑红线指建筑地基墙面的控制线。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划定在分图图则中予以确定,并标注定位坐标;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按
25、照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蓝线1、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2、城市蓝线的划定:以规划河道驳坎岸线为城市蓝线。蓝线是河湖水面控制的主要依据,规划河岸应得到保护和修缮。3、蓄洪、泄洪河道及设施应严格保护。河堤驳坎、修筑埠头、码头、填塞盲河、构筑物等缩小水体的建设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4、规划根据瑞安市防洪规划中的河道控制要求和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结合物流园区的用地结构和规划布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对规划区域内的河道水系进行整治,划定控制范围并提出控制要求和保护指施。第二十五条 绿线1
26、、绿线是指各类绿地的范围控制线,绿地的界线由图则明确。在周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时,各绿地可在满足本规划定量的基础上,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统一的规划建设。2、城市内河两岸开辟开放性绿化带,沿河绿带宽度按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3、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率必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4、在城市绿地绿线范围内,不得占用绿地进行非法建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挡河、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5、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
27、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予以严格控制。第二十六条 黄线1、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区内主要指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公交停靠站、加油站、垃圾转运站、消防站、变电所、货运站场等项目。2、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3、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五章 指标控制体系第二十七条 主要指标控制地块控制指标体系遵循刚性与弹性控制相结
28、合的原则,对物流、产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强制性指标的规划控制。1、 物流仓储区容积率1.52.5,建筑密度4050;绿地率1520;仓储区域配套办公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每个仓储开发单元必须按0.40.6车位/1000建筑面积配建停车设施;其他独立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建。2、 产品展销、市场用地以及物流相关产业区域容积率1.52.5,建筑密度3045,绿地率1520。3、 商业办公区域容积率1.52.5,建筑密度3040,绿地率2530。4、 居住用地容积率2.02.5,建筑密度2228,绿地率2530。第二十八条 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区新建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按功能分别控
29、制如下:1、物流中心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为75米至100米,标志性建筑控制为100米;2、物流社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50米至80米;3、市场区和仓储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24米至55米。第六章 工程与专项规划第二十九条 平面定位规划采用瑞安城市坐标系,对规划范围内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进行定位,详见道路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第三十条 竖向规划1、道路竖向道路竖向设计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按国家道路纵坡设计规范,道路纵坡宜控制在0.2%至2.5%之间(机非混行道路,坡度为2.5%时坡长不长于150米)。2、地块竖向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3、管线竖向综合工
30、程管线的竖向位置应采用城市统一的高程系统。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中规定的管道间最小净距要求。4、航道净高9级航道上的桥面标高应不小于6.73米(航道净高2.53.0米)。第三十一条 各类工程管线一般应沿道路敷设,工程管线的走向、布置应满足各专业规划要求。第三十二条 给水由瑞安市江南水厂市政给水管网供给,根据道路网布局布置给水管线,给水干管,分配管以路网形式形成环状,以保证供水安全。雨水排放靠近河道,地块雨水由雨水管收集后直接排向河道;不临近河道的地块由各地块内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城市道路雨水管,然后就近排向河道。污水以重力自流最终排向污水干管为原
31、则布置,由新56省道污水干管收集后,再从西向东排入飞云1#污水提升泵站。第三十三条 根据瑞安市电力设施规划,规划布置1座110KV规划变电所作为本规划供电电源,在规划变电所未建成之前暂由110KV江南变供电。10KV配电站采用环网供电,采用电缆方式敷设,根据用电负荷计算及用地划分,道路网布局,合理设置10KV开关站。根据瑞安市电力设施规划,在火车站路、江南大道布置220KV高压线,在火车站路、新56省道、瑞南大道布置110KV高压线。10KV电力线沿主次干道布置,10KV及以下线路以地埋形式敷设。架空线路借助道路绿化带。第三十四条 电信、网通、有线等采用同沟异井布置。通信线路布置在主次干道下,
32、管道一律采用地埋。第三十五条 规划考虑远期天然气供气,管网成环。近期采用石油液化气供气。燃气管道主要布置在规划的主次干道上,以路网形式形成环状管网,以保证供气安全可靠。第三十六条 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与道路同步进行,不能同步建设的管线应预留管位。第七章 市容、环卫规划控制第三十七条 规划区内有关的标志、公告、广告招牌的位置和尺寸大小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设置。坚决拆除沿街违章建筑,严格管理街上小摊小贩,改善街道环境。规范集贸市场管理,落实卫生制度。第三十八条 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应严格按照规划设置的垃圾站收集转运,统一处理。第三十九条 规划区内设置的垃圾站的位置、规模应严格按照图则执行。任何
33、单位、个人不得随意侵占。若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困难,应由政府统一协调,在规划范围内另选位置,用地规模不变。第四十条 规划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求短期、局部的利益。第四十一条 垃圾收集方式生活垃圾全面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按焚烧、填埋、综合处理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生产垃圾由企业单位自行处理和统一收运处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变废为宝、节药资源和避免环境污染。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协同城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收运利用。第四十二条 环卫设施1、垃圾中转站:在规划范围外,即火车站路南侧设置一处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为0.51公顷。垃圾转运方式以集装箱机械吊装为主,操作应全封闭。2、垃圾箱(桶)
34、:商业街设置间距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3、公共厕所:主要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一般街道以750-1000米为宜。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城市公厕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1座。一座公厕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平方米。第四十三条 水环境目标应达到三类,对规划区內各项用地的污水治理应达到:排污管网未建成前,污水仍然排入內河的项目必须执行一级排放标准;排污管网建成后,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并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可以执行三级排放标准。第四十四条 大气环境治理大气环境应达到二级标准,各类用地大气排放标准为:二类居住用地应达到二级标准;公
35、建及市政等用地应达到二级标准;工业、仓储、货运码头等用地应达到二级标准。因此大气环境治理措施为:调整布局,搬迁污染严重的工厂,沿河布置大片的公共绿化用地和防护绿化带。第四十五条 声环境治理声环境治理应分清道路功能,严禁机动车驶入居住区,重点污染源与居住区之间应有绿化带隔离,严格控制气喇叭的使用。声环境标准应达到下表规定:声环境标准一览表用地性质声环境标准备注白天夜晚一类住宅区、生态保护区50分贝40分贝一般住宅区、文教区55分贝45分贝混合用地60分贝50分贝工业区65分贝55分贝交通要道70分贝55分贝第八章 防灾减灾规划第四十六条 消防规划1、消防站规划按照责任区面积为4-7km2,接警5
36、分钟内可达到责任区边缘的设置要求在次纬四路以西设消防站一处,用地面积0.44公顷。2、消防栓设置室外消防栓的间距不大于120米,服务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防给水采用低压制,给水管网应环状布置,管道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s,流量不小于15L/s。主要公共设施附近需要单独设置消火栓。3、消防标准居住区、建筑单位及其它工程设施在规划设计时,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灾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规范。第四十七条 人防规划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修订版)及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结合民用建设修建防空
37、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要求同时修建防空地下室。第四十八条 防洪排涝1、根据瑞安市城市防洪规划和飞云江流域水利规划,结合瑞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该区域自身防洪特点,确定本区块的防洪标准如下:挡飞云江洪水、海潮标准定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定为20年一遇;铁路线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2、本区块位于瑞平平原,内河常水位为2.79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警戒水位2.94米,飞云街道内河20年一遇的水位为3.6米,50年一遇的水位为3.71米,本区块用地控制在3.9米以上即可满足防洪排涝要求,但鉴于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现状地坪标高为4.04.4之间,且规划区内已实施道路标高为4.2-4.4之间,故
38、规划区地坪标高平均值取4.4米。3、由于潮水位较高,瑞安站50年一遇高潮位为5.16米,高于地面标高,因此,内河排江口需设闸,并设排涝站。4、沿飞云江修建防洪堤工程,防洪堤的设计与建造应与滨江公园设计相协调。第四十九条 抗震规划为贯彻执行地震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或防御地震时城市工程建设的破坏,要加强对新建工程(含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保障人民的安全。1、根据中国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图的划分,瑞安市地处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2、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暂行规定,瑞安市所有新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3、新建工程的抗震设计,必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39、设防。4、各级抗震防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抗震问题的监督、检查。第九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第五十条 工程选址、用地布局及各地块开发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第五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设计条件应符合本控规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必须向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第五十三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依照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控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40、第五十四条 因建设条件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控规的,依照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组织编制机关应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第五十五条 区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依照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其是否符合本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第五十六条 区内的建设工程,依照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第五十七条 凡在区内的各项违法建设、违章行为,依照规划法第五十八条至六十九条的规定及瑞安市有关规
41、定进行处理。附表1 规划用地平衡表附表2 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1 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用地代码用地类型面积(ha)比例(%)1R居住用地30.447.16R2二类居住用地27.56R(安)农居安置用地24.24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322C公共设施用地126.7329.82C1C2商办混合用地6.42C12非市属办公用地0.43C2商业金融用地52.35C2(综合)商业用地(综合)47.08C21商业用地1.16C26市场用地4.11C/R商业/居住用地66.293W仓储用地56.2813.24C2W商业仓储混合用地49.62M2W工业仓储混合用地6.664T对外交通用地62.3814.68T1铁路用地62.385S道路广场用地93.7422.05S1道路用地81.90S2广场用地8.87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8.87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