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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上城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我区突发事 件预防准备、应急抢险救援行动,保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专项 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7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 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 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 19号)、浙 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应急救援(2019) 83号)、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工作的
2、通知(杭应急(2019) 1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杭应急(2020) 13号),制定杭州市上城区社会应急 救援队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 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给我区突发事件预防准备、 应急抢险救援行动中作出贡献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资金。救援 处置 (10 分)5.应急处置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参加救援 处置(3分);统一着装,携带相关应急救援装备 (3分);科学救援、作风优良、吃苦耐劳、团结 协助、效果明显(4分)。10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参加敕援行动的扣 4分;发现队员未统一着装的,
3、每1人扣0.5 分,直至扣完;未携带相关救援装备的, 每1人扣0.5分,直至扣完;救援行动中存 在推诿、扯皮行为,表现不积极,敷衍了 事,队伍之间不相互配合,发生冲突的, 发现1起扣4分。装备配备采购(4分)6.每年按需制定采购计划,安排资金落实采购;4每年未制定装备果购计划扣2分,未安排 资金落实采购装备的扣3分。管理(8分)7.制定应急装备台账(2分);应急装备定期保养、 更换,确保救援行动中正常使用(2分):建立应 急救援装备仓库(2分);服从应急救援装备统一 调派指令(2分)。8未制定应急装备台账的扣2分;未对应急 装备定期保养、更换,在救援行动中影响 正常使用的,发生1起扣2分;未建
4、立专门 的应急救援装备仓库扣2分;不服从应急 救援装备统一调派指令的扣2分。救援保险装备保险 (2分)8.救援车辆、船艇等大型救援装备应购买保险(2 分)。2参加救援的车辆、船艇等大型救援装备未 购买保险的,发现1起扣1分,直至扣完。人员保险 (4分)9.登记在册,参加救援行动的队员购买个人人身伤 害、意外等保险(2分);参加救援行动的队员保 险必须在有效期内(2分)。4登记在册,参加救援行动的队员未购买保 险的,发现1人扣0.5分,直至扣完;参加 救援行动的队员保险失效的,发现1人扣1 分,直至扣完。技能比武应急救援专业技能 比武(8分)10.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专业技能比 武(4
5、分);应急救援专业技能比武精神风貌(4 分)。8未积极组织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应 急救援专业技能比武的扣2分;在比武中 违反比赛精神,因主观原因退赛或与其他 单位发生冲突的扣4分。应急演练突发事件 应急演炼 (8分)11.参加全区各街道、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 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2分);每年组织至少4 次应急演练活动(2分);应急演练开展总结、评 估并形成报告(2分):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应急 演练活动(2分)。8未积极参加各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活动 的扣2分;每年应急演练活动少于4次的扣 2分;应急演练活动后未进行总结、评估 形成报告的扣2分:在应急演练活动中消 极怠慢,不积极配合,井
6、发生冲突的扣2战备备勤落实备勤 任务(12 分)12.落实汛期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备勤任务(5分); 落实森林防火关键期(春节、清明、五一、十一、 冬至备勤和巡逻任务(5分);落实其他重大活 动、重要时间节点任务(2分)。12未按要求落实汛期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备 勤任务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 森林防火关键期(春节、清明、五一、+ 一、冬至)备勤或巡逻任务的每次扣1分; 未按指令落实其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党建开展 情况党员情况 (4分)13.党员人数占总人数的10%以上(含10%) (2分)党员人数占总人数的20%以上(含20%) (3分)党员人数占总人数的3()%以上(含30% (4分)4
7、日常工作 (3分)14.定期开展党员活动(3分)3救援相关 实缭救援成效 激励(5分)15.在当年各类应急救援行动中被省市区点名表扬 或表彰的视情加1-5分。5加分项16.参加市级以上应急救援技能比武获得第1名的加 8分,第2名的加7分,第3名的加6分,第4名的加5 分,第5名的力口4分,第6名的力口3分,获得比武成绩 的加】分;最高加8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除各部门(单 位)、街道、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专业救援队伍和军队、武警 救援队伍以及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援队伍外,纳入我区社会应急 救援队伍培育范围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动员或调派参加救援行 动,并接受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挥,具
8、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应 急救援队伍。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 和监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 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支付专项资金。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对区应急管理局提出 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公平公 正、绩效优先、科学规范的原则。第二章 补助的范围、对象和标准第六条 资金补助范围仅限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项目,包 括应急队伍建设及物质储备,内容涉及抢险救援行动、场地建设、 培训教育、救援保险及装备物资配置等。第七条补助的条
9、件,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符合杭州市上城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培育标准(暂 行)(见附件1)中培育标准的;(二)由区应急管理局动员或调派参加抢险救援行动的,根 据队伍建设、物质储备、抢险救援效能等进行资金补助(要求积 极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准备,在应急抢险救援行动中服从命令、听 从指挥、有序救援、相互协作、科学施救、作用明显);(三)其他应当给予补助的情况。第八条 补助标准,按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当年装备物资、队 伍建设资金的总投入和考核等级两项指标综合设定。由区应急管 理局设置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2),对应急 救援队伍进行考核,考核依据队伍基本管理能力、应急抢险救援、 装备配备、救
10、援保险、技能比武、应急演练、应急备勤等指标。 应急救援队伍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以上含本数,下同)为优 秀,考评80分以上90分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为良好, 考评6。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成 绩优秀的,按实际总投入的50%进行补助;考评成绩良好的,按 实际总投入的30%进行补助;考评成绩合格的,按实际总投入的 10%进行补助;考评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其当年补助资金。单支队伍每年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当年省市 资金已给予补助的队伍,区级不再对该支队伍进行资金补助。第三章资金申报、评审、管理第九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评审 等工作,并将预
11、算建议送交区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批后列入下一 年度资金预算,用于该年度专项资金补助。第十条申报流程(一)区应急管理局于每年第三季度,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 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等。(二)符合条件的辖区内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申报流程将 申报材料报区应急管理局。(三)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辖区内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专项资金 规范性审查和评审,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并签署专项资金 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第十一条 区应急管理局应对社会救援队伍提交的补助申 请进行审查和评定,并将结果在相关公共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过程中社会公众提 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并将修正后的内容
12、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区应急管理局向区财政局申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区财政 局对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资金预算。资金下达后, 区应急管理局按要求下达补助资金,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给补助 对象。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支出计 划;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实施过程和完成 结果追踪绩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区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纳 入预算管理,按规定拨付;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组织验收和绩效 自评,并将验收和自评情况报送区应急管理局。第十三条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的审核、申请、 发放等工作档案。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直接发
13、放给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公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申请补助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如在考核评定、资金管理、使 用过程中有虚设虚报、恶意串通等不良诚信行为的,将悉数追回 该队伍获得的补助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资格;构成违法的,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信息公开第十六条区应急管理局应在区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主 动公开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开展定期评
14、估,适时 调整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附件:1.上城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培育标准(暂行);2.上城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培育标准(暂行)1 .核心力量方面。队伍核心骨干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2 .场地保障方面。固定的办公、器材、训练等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3 .主要装备方面。自有专业装备总金额在80万元以上,必须配备运输保障车辆;租借专业装备必须能 在60分钟内调度集结完毕。4 .专业特长方面。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灭火、城市搜救、水域、山地等专业救 援能力突出,作用发挥明显,与其他救援力量形成互补,取得各类培训证件不
15、少于队伍核心骨干人员 数量(不含红十字急救培训证)。队员红十字急救培训证取证率要达100%。5 .管理能力方面。社会救援力量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核心人员相对 稳定,训练工作正常开展,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接到调度指令后能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抢险救援。6 .救援成绩方面。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听从调令,勇于承担救援重任,在救援过程中发挥实质作用, 得到政府及相关方面认可。7 .宣教培训方面。具备组织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应急演练和应急安全宣传活动服务保障能力。附件2:上城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考核实施细则级标 一指二级 指标A.评夕上结三级指标7J值自 评考核考核内容基本管理建
16、队 条件 (6分)1.上城范围内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场所面积 不少于150平方米(2分);照明、通讯、绳索、破 拆、登山、水域等救援类装备总金额100万元以上 (2分);配备运输保障车辆3辆以上,橡皮艇、冲 锋舟等累计3艘以上(2分)。6未建立固定、独立办公场所的扣1分;办 公场所面积少于150平方米的扣1分;未配 备照明、通讯、绳索、破拆、登山、水域 等救援类装备其中任何一类的扣1分;配 备的救援类装备总金额少于(X)万元的扣 1分;配备运输保障车辆未达到3辆的扣1 分;橡皮艇、冲锋舟等累计未达到3般的 扣1分。能力队伍 管理(6分)2.社会救援队伍有章程(1分):建立24小时应急 值守
17、相关制度(1分);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方案(1 分);制定出勤、训练、培训、演练计划(1分); 做好工作总结评估(1分);有工作台账(1分)。6未制定章程的扣1分;未建立24小时应急 值守制度的扣1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 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未建立应急处置 工作方案扣1分;未制定出勤计划的扣1 分;未制定训练计划扣1分;未制定培训 计划扣1分;未制定演练计划扣1分;未对 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的扣1分;未续立 工作台肥扣1分。队员 素质(14 分)3.各队队员登记在册人数不少于30人,核心骨干队 员不少于20人,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3分):在册 队员具有救援类专业技能证(1分);在册队员 年龄在
18、25周岁-55周岁之间(1分);在册队员身体 素质达到相关训练标准(1分);救援处置行动时. 持救援类专业技能证上岗(1分);制定队员救援 理论、救援技能培训学习计划(2分);队员每年 不少于2次救援类培训(2分);参加上级或本级应 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1分):建立队员培训工 作台账(1分);统一着装、制定队旗(1分)。14各队队员登记在册人数少于30人的扣1 分:核心育干队员少于20人的扣】分;在 哥队员未取得效援类专业技能证的,每1 人扣0.2分,直至扣完;专职人员少于2人 的扣1分;在册队员年龄不在25周岁-55周 岁之间的,每1人扣1分,直至扣完;在册 队员身体素质未达到相关训域标准的,每 1人扣1分,直至扣完;救援处置行动时, 未持救援类专业技能证上岗的,每1人扣 0.5分.直至扣完;未制定培训学习计划 的扣2分;队员每年救援类培训少于2次的 扣2分;未积极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 培训活动的扣1分;未建立队员培训工作 台账的扣2分;未统一着装,制定队旗的 扣2分。应急处置 工作指挥 集结 (6分)4.接指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并赶赴现 场处置(3分);服从指令,听从调派,按要求选 派人员和车辆(3分)6未按要求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并赶赴现 场处置的扣3分;不服从指令,听从调派, 擅自增加或减少人数和车辆的,每发现1 起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