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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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精选14篇)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篇1甲方:(父)乙方:(母)丙方:(子)甲、乙与丙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现丙方已成年并参 加工作,有独立的收入,为了家庭的和睦,预防财产纠纷 的发生,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丙方的收入每月交给甲方和乙方百分之 作为丙在家庭中的生活费;交百分之由甲方和乙方代为保存,作为丙方将来的结婚费用。二、甲方和乙方今后不再承担丙方的抚养教育费用。三、本协议的效力至丙方结婚时为止。甲方:乙方: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 执行。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赔偿处理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

2、下列方式计 算赔偿: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 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 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 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 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 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 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 执行。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 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 保险标的按比例

3、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 偿。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 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 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 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 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 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保险人可根据 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 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 失经保险人赔偿

4、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 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 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 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 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 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 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 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 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

5、义务。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 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 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 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 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 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 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 同。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 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 讼。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甲

6、方:年 月 日乙方:年 月 日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篇4保险单号:I 被 保 险 人 姓名:I 保 险 财 产 地址:I保险期限:年自年 月 日零时至 年 II月日二十四时止II保险财产名称I保险金额I是否附加盗窃保险1家用电器及I1昭八、相器材 111衣物111品I1床上用I其 他 物品IIII 总 保 险 金额:IIII总保险金额:II I保险费:I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篇5协议人:_ ,男(女),一九一年一月日出生,现住,男(女),一九年_月_日出生,现住,男(女),一九一年一月日出生,现住(家庭成员情况:婚姻、在世与否、死亡时间、等),所分割的家庭财产情况(例如:该房产座落在建筑面积平

7、方米,混合(砖混)结构,所有权证编号为:襄樊市房权证区字第 号)O经家庭成员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三、(其他约定条款)。协议人:-。一年_月_日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篇6中国人民保险*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被保险人:_ _ _ _兹将下开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保险财产项目保险金额I备注I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丙方:附件: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篇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单保险单号码: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

8、坐落于下开财产的保险。I保险财产项目I保险金额I特别约定II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I I II总保险金额人民币:I保险期限壹年启年二十四时止日起至年 月曰I保险费率:每年每千元元I保险费人民币:I保险财产地址:I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I被保险人签章:II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I电话:II保险单号码签单I签发日期复核I投保日期:年 月 日I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篇7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 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 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

9、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 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 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 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 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 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

10、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 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 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攵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 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 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 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 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

11、、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 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 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 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 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 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行动、冲突、罢工、暴动、盗抢;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三、被

12、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 法、犯罪或故意行为。四、因计算机20_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 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 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 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 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 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

13、损失和费用;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 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 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 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农 村%),衣物及床上用品占一%(农村%),家具及 其他生活用具占%,农村农机具等占一.特约财产 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第九条 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 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

14、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 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 执行。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赔偿处理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 算赔偿: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 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 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 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 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

15、 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 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 执行。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 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 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 偿。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 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 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 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 由第三者负责赔偿

16、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 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保险人可根据 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 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 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 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 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 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 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 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第十七条被保险

17、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 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其他保险财产I(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I I I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II I(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I I I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I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 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 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 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 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 保险人

18、,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 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 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 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 同。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 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篇8家庭成员:父母:女儿:儿子:上述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决定购买一处房产,并作如下 安排和约定:一.新购置房产的基本情况新购置房产位于省市 区路号,房屋面积平方米,房屋价款

19、面积平方米,房屋价款元。最终状况以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的信息为准。二.购房款支付和分担购房款支付采用首付加银行贷款的方式。具体分担如下:1、新购置房产首付款 元,由父母支付 元(为 父母出售位于 省 市区路 号的房巴房产登 记号或不动产权证登记号: )的款项),其余部分由 女儿和儿子各负担 元和元。实际款项与本协议不一 致的,以实际款项支付为准,但不影响家庭成员对所购置 房产所分配享有的份额。2、新购置房产从银行贷款元,由女儿和儿子根据 银行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共同还款,具体还款比例为:女儿 还款 ,儿子还款 %o实际贷款金额与本协议不一致 的,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具体还款比例与本协议不一

20、致 的,不影响家庭成员对所购置房产所分配享有的份额。三、新购置房产的产权划分家庭成员对新购置房产拥有共同产权,具体份额为: 父母 ,女儿 ,儿子 。无论新购置房产如何登 记,即,无论新购置房产登记在家庭成员一人名下,或部 分成员名下,或全部成员名下,都不影响本协议全体家庭 成员依据本协议关于家庭成员对新购置房产拥有共同产 权及家庭成员各自享有上述产权份额的约定。四、协议补充或修改家庭成员根据情况或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需要,可通 过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五、协议生效及文本本协议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家庭 成员各持一份。(以下为家庭成员签字处)父母:女儿:儿子:年 月曰子

21、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篇9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 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 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 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 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 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

22、、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兹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 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 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 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

23、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 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 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 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 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

24、防止或者减少保险 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 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 暴动、盗抢;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 法、犯罪或故意行为。四、因计算机2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弓I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 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

25、洼地 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 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 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 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 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 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 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 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

26、 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 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 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 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 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 执行。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篇10立遗嘱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代书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

27、: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保险费率:每千元 元 附加盗窃险:每千元 元I保险费:人民币$ I自年月 日时起I保险期限:壹年I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I承保记录I II保险公司签章I签章登记会计复核I年月日I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 篇3保险标的氾围身份证号: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 和 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一代书遗嘱如下: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 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银行存款:房屋 套座落于: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银行存款由继承;座落于 房屋四分之三套由 与 继承。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 宜。五

28、、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立遗嘱地点:立遗嘱人:(捺手印)一年一月一日代书人:一(签字)一年一月日见证人:(签字)一年一月日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篇11家庭财产分配及老人赡养的协议协议人::族 岁,现住 0子:男,岁,现住 0女:女 岁,现住 o关系人:女岁,系 之妻,住址同。男 岁 市(职业)。系 之夫。住址同 O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 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爰精神,从实际情况和 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众关系人同意,达成 协议如下:1、老人 随 生活,负责照顾衣、食、住、行和医病等事宜。2、自 年 月 日起,子女共同负担 的生

29、活费用。家中生活困难,每月负担 元 生活较富裕;每月负担元 经济状况一般,每月负担元:因负担照顾 生活,免于负担。各人应在每月初将应负担之款分别交给或寄给 用来安排 生活。3、现有座落在 省 市 路号宅院 座,有住房 间,铺面向,连院落共 平方米,房地产权所有证号(由 保管)。分配如下:北房 间归 所有;东房 间和间厨房归 所有;西房 间和间贮藏室归 所有;临街 间铺面归 所有。北屋可自住,可出租,但不能出售。非出售不可时,应尽量出售给其他协议人。4、家中现有电视机 台、家具 套及生活用品归 所有。百年后,作价给其他协议人,所得款项用作丧葬之用,不足部分由子女按第二 条规定的负担比例负担。以上

30、协议,各协议人均属自愿,保证遵照执行。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次打印 份。协议人各执份,报街道居委会和 市房地产管理局各 份 律师事务所律师份。协议人(签字):关系人(签字):年一月一日 年一月一日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篇12立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见 证人(代书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了防止 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代书遗嘱如下: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或其它疾病,为防 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银行存款:房屋 套座落于:风险提示: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

31、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 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 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 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 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风险提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的继承权。如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 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 留下必要的遗产,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所剩余 的部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按照遗嘱 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银行存款由 继承;座落于房

32、屋套由与 继承。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 宜。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 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风险提示: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 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前可以变 更、撤销。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 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 再订立一份遗嘱。立遗嘱地点:立遗嘱人(本人 签字按手印)年一月日代书人:(本 人签字按手印)年一月一日见证人:一(本 人签字按手印)年月一日注:代书人、见证 人需与一遗嘱继承人没有亲属、债权债务、合伙等利害 关系.本人会写字

33、就不要借书人见证人。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篇13保险单号码: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下开财产的保险。保险财产项目I保险金额I特别约定II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其他保险财产(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I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I保险费率:每千元元附加盗窃险:每千元元I保险费:人民币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 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 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

34、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 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 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 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自年 月 日时起I保险期限:壹年至年 月曰二十四时止承保记录保险公司签章签章登记会计复核I年 月曰I子女继承财产家庭协议书篇14 二人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协议

35、书 条款如下:一、间正房 每人三间,分东边的三间 分西边的三间,东边两间厨房归 西边的两间厨房归老;二、房前房后的自留地以正房的中间线为界,各一半, 自留地的家作物和树木也以此为界,在哪边的就归哪边;三、老大宋金龙结婚女方所陪嫁状归老大本人,因照 顾到老二宋金飞还在上学,其它家具全归老二所有;四、家中所欠 元债务由父母偿还,与弟兄两无关;五、目前所种的田按人均量平分;将大岸北边的一块田 和大场的一块田归老大,其它的归老二和父母;六、父母养老问题,父亲 归老大,母亲归老二;七、本分家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 后价格涨落;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五份,母亲与两兄弟夫妻各执 一份,一经签字按

36、手印兄弟夫妻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经见 证报公证处另备案一份。立协议人:见证人:年月日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 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 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 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 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 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 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

37、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 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 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 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 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 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

38、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 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 不负责赔偿:战争、敌对行为、行动、冲突、罢工、暴动、盗抢;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 法、犯罪或故意行为。四、因计算机20_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 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四、

39、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 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 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 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 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 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 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 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一%(农 村一%),衣物及床上用品占一%(农村%),家具及 其他生活用具占%,农村农机具等占一.特约财产 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第九条 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 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 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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