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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家庭农牧场)为促进我市家庭农牧场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中央财 政农业发展资金作用,根据农牧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 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和2022年中央财 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 支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的各 级示范家庭农牧场。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 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开展规模化、标 准化、集约化生产,提升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管理 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牧业 发展有机衔接。
2、二、支持内容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立生产销售记录 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开展规模化、绿色化、 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二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 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2022年本次项目实施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 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 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生资、农产 品加工原料,不得用于支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项目建 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 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 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三、支持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一)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对从事粮食和 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对“四乡工程” “晓景计划”中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家庭农牧场适当倾斜。列入支持范围的家庭农牧场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 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2019年-2021年已享 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 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牧场可适当放宽。(二)补助方式和标准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农牧 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市镇检查验收 合格的,凭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发票以及支出明
4、细决算等原 始凭证确定补助金额,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家庭农牧场。 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且不得高于 家庭农牧场项目建设实际支出金额。四、组织实施各镇将盟、市项目实施方案下达至各嘎查村,组织符 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并形成正式推荐文件,通过 媒体向社会公示。家庭农牧场所申报项目应为发展迫切所 需但自身实施存在一定难度的内容,申报内容不得超过2 项,各家庭农牧场要对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农科 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开展实地考察、评 审,并将评审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 将初审合格的家庭农牧场名单及审核材料上报盟农牧局。五、项目监督管理(一)中期
5、检查市农科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中期检查和指导,对 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确保项 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程序、规模、用途等 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二)自评总结家庭农牧场项目完成后,镇级对项目主体进行自检自 查,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工作总结, 并向市农科局申请验收。验收报告、工作总结于10月20 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科局。(三)绩效考评对完成的建设项目市农科局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和绩效 考评,实地查看项目完成情况,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完 整的支出记录,会计核算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正 规发票,手续资料齐全,做到账实相符。对于发现的问题 要限期
6、整改,不配合整改的家庭农牧场取消其补助资格。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镇两级农牧业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施方案落 实各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扶持 和服务家庭农牧场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做好考察 推荐和项目实施工作。(二)加强督促指导市镇两级农牧业部门对扶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切实 负起责任,确保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按照盟农牧局 批复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严格按照 项目批复落实实施,根据家庭农牧场项目建设方案跟踪监 督,实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深入实地考察,留存相关影 像资料,确保项目实施符合要求,并通过“新农直报系 统及时将家庭农牧场获得财政补助
7、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中。 探索建立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经营规模 适度、经营效益稳定、财务收支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好的 家庭农牧场。(三)规范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掌握项目建设进展,监督家庭农 牧场资金使用情况。项目验收合格后,市农科局及时与市 财政局衔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防止财政补助资金 “跑、冒、滴、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四)健全评估机制树立典型市农科局建立本级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将项目实施情 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 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各镇要及时总结培育家 庭农牧场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挖掘宣传典型,将示范带 动作用明显、生产经营规范的家庭农牧场典型材料上报市 农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