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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解读】潍城区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实施办法(暂行办法) (潍城民字2020) 89号)政策背景:保障社区工作者权益,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好发挥薪酬 激励的正向效应,调动基层队伍积极性。决策依据: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 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民(2018) 109号)。 出台目的: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城市社区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以规范渠 道纳入街道统一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和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 社区工作人员。重要举措:(一)在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情况下,社区工作者 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
2、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 1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 升等级的年限。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 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二)受教育程度可分为大专及以下、本科、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以大专及以下为基础,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 相同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本科学历的可提高1级,硕 士研究生可提高2级,博士研究生可提高3级。只取得 学历或学位证书的,社区工作年限分别视同增加1年、3 年、5年。(三)社区工作者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 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从事社区社会工作(每 年有个案研究实践)的,应按照每月300元、200元、100 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四)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因工作需要仍在社区原岗 位工作的社区工作者,按照本人退休前所对应社区工作者岗 位 等级薪酬总额70%的标准领取补贴。(五)通过选举方式任职、未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 管理体系的社区“两委”干部,应按工作情况从当选次月起 发放一定数额的任职补助。通过招录方式配备的社区工作 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期间薪酬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 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等级确定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