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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类别考核项目评分项目评分说明分值市级评分部门一、加强 组织领导(一)落实区 政府具体负责 本地保障农民 工工资支付工 作的工作体制1 .落实由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根治欠薪工 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会商根治 欠薪工作(0.5分);2 .制定本地区根治欠薪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 总结(0.5分);3 .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天津 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贯 彻实施方案(1分)。第2项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形式不限;第3项实施方案可包含在年度工作计划中,也可单独 制定。实施方案应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包 括完成时间表、路线图。2
2、1、2、3:市级协调机 构(十四)建立 健全农民工1: 资支付监控信 息系统36.依托实名制系统或单独建立农民工工资支 付监控信息系统,对建设工程项目制度落实和 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并与建筑工 人实名制系统实现数据共享(4分)。第36项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监控系统或已有 信息平台实现制度落实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 功能的,得2分;实现数据共享的,得4分。436:市人社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交 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四、工资 支付诚信 体系(十五)加强 工资支付诚信 体系建设,落 实失信联合惩 戒37 .按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 会公布工作(1分);
3、38 .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 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评价工作(1分);39 .按规定规范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工作(2分);40 .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发生 的欠薪情况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本 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2分)。第37项区本级每季度公布1次。未按要求公布或报送 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第38项未建立守法诚信档案或未按规定开展守法诚 信评价工作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第39项未按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 法(人社部规(2017) 16号)规定的程序开展“黑 名单”管理工作,列
4、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在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的,每发现1起扣0. 2 分,扣完1分为止;未按规定报送名单的,每发现1 起扣0.2分,扣完1分为止;第40项每发现1起未按规定记入或向社会公布的,扣 0.5分,扣完为止。637、38、39:市人社 局40: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城市管 理委49:市人民检察院五、依法 处置欠薪 案件(十六)推进 农民工欠薪问 题依法治理41 .建立并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市场监管、 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监 管信息和企业经营相关指标变化,定期研判, 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1分);42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
5、道,对举报 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责任制(2分);43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 执法检查(1分);44 .公安机关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 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 引发的治安案事件,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第52条的,依法予以处理(1分); 45.落实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1分);46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发挥工作职能,帮 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分);47 .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本领 域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 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1分);48 .人民法院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 作(0.5分);49 .人民检察院
6、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 工作(0.5分)。第41项积极推进欠薪预警系统建设的,各部门实现信 息共享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第42项举报投诉渠道不畅、未及时接收举报投诉的, 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属于本部门受理的 举报投诉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及时 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 果告知举报、投诉人的得1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每 发现1处扣0. 5分,扣完1分为止;第44项,认真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对人社部门推送讨 薪案件,发现1起未依法受理、侦办或者未依法处置 的,扣0.5分,扣完为止;第45项指劳动争议仲裁案
7、件;第48项人民法院应依法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 加大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解 决执行难的问题;第49项人民检察院应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 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941:市人社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交 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市市 场监管委、市税务局、 市信访办等部门配合42:市人社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交 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43:市人社局,市领 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 合44:市公安局45:市人社局46:市司法局47: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城市管 理委48:市高
8、级人民法院(十七)治欠 成效50 . 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及各 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4分);51 .“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处置情况(3分);52 .本地区其它欠薪问题发生和解决情况(3 分)。第50项评分参考各地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及 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第51项未有效核实处置案件线索的,每发现1起扣0.5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第52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争议调解仲裁、 司法审判、法律援助、信访、舆情、暗访调研以及保 障中小企业账款等工作中反映的欠薪问题发生和解决 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分。1050:市人社局
9、、市财 政局、市国资委,市 住房城乡建设委、市 交通运输委、市水务 局、市城市管理委配 合51:市人社局52:市人社局、市高 级人员法院、市司法 局、市信访办、市委 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五、依法 处置欠薪 案件(十八)欠薪 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53 .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情况或极端事件情况(10分);54 .重大欠薪舆情情况(5分)。第53项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发生1起扣5分;第54项因重大欠薪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1起 扣5分。1553:市人社局、市公 安局54:市人社局、市委 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六、加强 执法能力 建设(十九
10、)落实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中央 编办财政部关 于加强劳动保55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人社部门综合执法 职能(1分);56 .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情况(1 分);57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经费保障情况(1分);第56项中合理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力度,监察专业素质能力不断提高的得1分;第57项中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经费没有足额保障的扣1分;第58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存在无执法用车且无保障措施的扣655、 56、 58 59、 60:市人社局57:市财政局障监察执法能 力建设的意 见58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情况(0.5 分);59 .工作服装配置情
11、况(0.5分);60 .劳动保障监察作风建设情况(2分)。0. 5 分;第60项在自评后经核查,未按要求报送行风线索核实情况报 告,或者未按要求核实并妥善处理的,每发现1起扣0.5分, 扣完为止;因行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扣除2分。(-)区政府 实施考核以及 问题整改落实 工作4.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2020年度对本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考核评 价指标体系(2分);5.对照2019年度考核反馈问题以及2020年专 项督查、随机抽查通报问题,落实整改工作情 况(1分)。第4项中,应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并进行考评。34、5:市级协调机构(三)区政府 落实重大案件 督办查处工作6
12、.区政府(含所属有关部门)督办或直接查处 上级交办案件(2分);7 .建立本地区欠薪工作台账及在建工程项目 台账,并动态更新(2分)。第6项重点考核按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查清事实、 依法妥善处理等情况。区本级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和案 卷,全面搜集保存督办案件证据材料,按时提交督办 案件书面情况报告,事实认定清楚,依法妥善处理。 无上级交办案件的,可直接得分;存在未有效推动案 件解决、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等情形的,不得分;第7项欠薪工作台账包括本地区欠薪案件办理情况、 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欠薪舆情处置情况等,46:市级协调机构7:市人社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市交通 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城市
13、管理委,市领 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配合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应定期上报市级有关部门。(四)区政府 建立并落实根 治欠薪工作问 责制度8.建立并落实根治欠薪工作问责制度(2分)。第8项可单独制定问责制度办法,也可与其他工作的 问责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应后具体适用标准; 问责对象指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 位和个人,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 目负责人;自评需报送考核周期内提请问责及有关职 能部门书面回复情况;自评后经核查,应提请问责未 提请的,此项不得分。28:市级协调机构一、加强组织领导(五)区政府 加强根治欠薪 工作宣传9 .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对根治欠薪重要会议、专
14、项执法行动、大型活动开展宣传报道(0.5 分);10 .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 习培训(0.5分);11 .通过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根治欠薪及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方式,并按要求报送 根治欠薪宣传稿件(0.5分);12 .欠薪舆情监测处置及舆论引导(0.5分)。第9项区内主要媒体报道次数平均每季度不少于1次;第10项指按要求对人社系统执法人员、有关成员单位 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线上、线下 培训);第12项指对欠薪舆情及时发现、核实妥处、及时回应 的情况。29:市人社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市交通 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市领 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配合10
15、:市人社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交 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11:市人社局12:市人社局,市委 网信办等市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配合二、工程 建设领域 欠薪源头 治理(六)整顿规 范建设市场秩 序,改进建设 领域工程款支 付管理13 .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 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 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1 分);14 .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1分);15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1分);16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 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 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 目,记入信用
16、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 行公示(1分)。第13项自评需报送查实处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 包的情况。自评后经核查有未经查处的违法发包、转 包或违法分包情况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 止;第14项自评后经核查,未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条例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每发现1起扣0. 5 分,扣完为止;第15项在自评后经核查,项目未按合 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的,或违规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 程款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第16项需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记入信用记录台账,经核 查发现应纳入而未纳入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 完为止。413、 14
17、、 15、 16:市 住房城乡建设委、市 交通运输委、市水务 局、市城市管理委(七)推进政 府投资工程项 目过程监管17 .审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严格审 查资金筹措方案,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 式的不得批准可研报告(1分);18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 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 款导致的欠薪(1分);19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垫资建设 (2 分);20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 问责情况(2分);21 .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 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联动机制(1分)。第17项、18项、19项在自评后经核查,项目未按规
18、定落实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第20项自评后经核查,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 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相关约谈问责条件而未进 行约谈问责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717、18:市发展改革 委、市财政H19: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城市管 理委20:市人社局,市领 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配合21: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人社局三、工程 建设领域 工资支付 保障制度(八)加强劳 动用工管理, 工程建设领域 实行实名制管 理22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 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 实名登记(3分);23 .木区房建市政类建筑工人实名
19、制平台实现 和全市、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 接,在建工程项目通过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 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2分);24 .本区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情况 (2 分);25 .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情况 (1 分);26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 台账情况(1分)。第22项在自评后经核查,未通过计酬手册或信息化实 名制等管理手段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 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或未与农民工签 订劳动合同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第23项自评后经核查,房建市政类在建工程项目或工 人数据未上传至全市、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 台
20、的,每发现1个扣0.5分,扣完为止;第24项在自评后经核查,数据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 务信息平台记录分析为准。项目更新率共分10档,0% 得0分;0% (不含)T0% (不含)得0. 2分;10%-20%(不含)得0.4分;20230% (不含)得0.6分;以此 类推,80%-90% (不含)得1.8分;90M100%得2分; 第25项经核查,项目未配备劳资专管员的,每发现1 处扣0.2分,扣完为止;第26项经核查,项目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每发现 1处扣0.2分,扣完为止。922:市人社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交 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23、24: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25、26:
21、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市交通运输 委、市水务局、市城 市管理委(九)落实农 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管理制度27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的工程施 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等情况(2 分);28 .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情况(2分);29 .建设单位及时足额向总包单位开设的农民第27项在自评后经核查,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和 拨付周期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第28项在自评后经核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开设 专用账户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同时 扣除第29、31项相应分数);第29项在自评后经核查,项目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拨627: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市
22、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城市管 理委28、29:市人社局,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情况(2分)。付人工费用、以及人工费用的拨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 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市水 务局、市城市管理委 配合(十)推行分 包单位农民工 工资委托总承 包单位代发制 度30 .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 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 总承包单位(2分);31 .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 农民工发放工资(3分);32 .用人单位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 或变相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1 分)。第30项在自评后经核查
23、,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 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每发现1处扣0.5分,扣 完为止。工资支付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每 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第31项在自评后经核查,项目总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 户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工资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扣完为止;第32项在自评后经核查,用人单位或其他人员扣押或 变相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的,每发现 1处扣0.5分,扣完为止。630、31、32:市人社 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城市管 理委(十一)落实 工资保证金制 度33.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实现全覆盖 (2 分)。第33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在建工程
24、项目未按照规定足 额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按照规定及时退还工资保证金 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因应对疫情等 原因依规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的除外;如发生涉及工资保证金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扣除本 项全部分值。233:市人社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交 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配合三、工程 建设领域 工资支付 保障制度(十二)落实 施工现场维权 告示牌制度34.在建工程项目按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 信息告示牌(1分)。第34项在自评后经核查,未设立告示牌的,每发现1 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条例标准设立或未设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的,每 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134:市人社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交 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配合(十三)依法 对制度落实情 况开展监督检 查3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 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农 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代发工 资、工资保证金、维权告示牌等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2分)。第35项在自评后经核查,未开展检查工作或发现违法 行为后应查处未查处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 为止。235:市人社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交 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