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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 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 至上”,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屋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 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全 区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镇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论述,切实扛 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等不靠、主 动
2、作为,提前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把我区自建房屋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排查不漏一户、不留 死角、不留盲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 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防风险、保安全、 护稳定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成效,坚决防范我区自建房屋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二、总体目标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 规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开展自建房屋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逐村(社区)、逐栋全覆盖排查全区自建既 有房屋,全面掌握属地内自建
3、房屋数量,摸清存在违规加层 背包、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主体结构安 全隐患等情况的自建房屋底数,建立完善自建房屋“一栋一 档”,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督促相关责任 人(单位)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抓紧实施整治,确保 “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我区自建房屋安全底线红线,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三、排查整治工作步骤及要求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各镇 街要结合“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 果,采取同步制定方案、同步开展排查、同步实施整治的方 式,加强同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扎实有序推 进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
4、工作。(一)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各镇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 制定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确保 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立即对辖区内自 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应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二)认真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自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 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采集自建房屋 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 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现场填写城镇自建房 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或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 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镇街负责 人签字。若排查
5、发现自建房屋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要 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进行检测鉴定,组织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1 .重点排查。一是“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 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二是“违建房”, 特别是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屋。三 是“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 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四是“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 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特别是停车库、地下仓库、人防 工程等地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五是 “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六 是“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使用
6、预制板建设的房屋。七 是经检测鉴定的C、D级危房和征收待拆除房屋。重点排查 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2 .全面排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住房城乡建委 的统一部署,各镇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两违清查” 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已 有的排查数据,查漏补缺,再次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屋进行全 面排查,要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宾馆酒 店、市场商场、疫情隔离点、镇区(集镇)、景区等公共建 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建筑 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扩建 的自建房屋。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 历史改造情况、
7、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逐栋 建立档案。全面排查工作应于7月20日前完成。(三)全面整治坚持“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自建房排查发 现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1 .制定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镇街 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提出整治措施建议, 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限要求、建议整治措施等, 综合制定重点整治“一栋一策”方案;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 (单位)实施整治,按期销号。2 .实施分类处置。对自建房排查工作中,对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的,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模式
8、,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快速查处;对存在安全 隐患的要移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进行分类处置, 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 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3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各镇街要督促 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对 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由镇街上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 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由属地镇街上报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 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
9、 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建立整治台账。各镇街及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分别 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单 位)进行整治,做到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对整治完成的自 建房屋进行逐栋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 按期完成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区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自建房排查整治长效 工作机制。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 行治理,通过督导检查、联合执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代 为治理等方式限期整改销号。区住房城乡建委要会同两办督 查室,不定期采取临时组队、随机指派、“四不两直”等方 式,对区级相关
10、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 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 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 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渝北区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廖红军同志任组长,唐密、徐志强、李世 瑜、李义奎任副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 救援支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 局、区城管局、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 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财政局主要
11、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 城乡建委,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 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镇街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规划 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 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 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 保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二)全面压实责任。各镇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严 格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 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
12、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 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属地管理和本行 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 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 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违规加层背包、违规 拆改主体机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行为,有效履行自建房 屋维修保养义务。按照区级部门的“三定”职责和城镇房 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过程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区 住房城乡建委统筹全区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开 展公租房、
13、廉租房、直管公房、在建工地安全大排查;督促 指导镇街落实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开展其职责范围内的自建房屋隐患检查及整治 工作;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 处。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房屋的消防安全管 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集体建设用地内的违法建筑 整治。区城管局负责对城镇规划区内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 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的查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 集体建设用地内的自建房管理有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民 宗委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区教委负责督促 指导学校、幼儿园、
14、培训机构等房屋安全管理。区民政局负 责殡仪场馆、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区文化旅 游委负责督促指导文化、体育、星级宾馆、旅游、娱乐等场 所的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指导医疗、疫情隔离 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区商务委负责督促指导商务酒店、商业 综合体、集贸市场、超市等商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区交通局 负责车站、码头、公交设施的安全管理。区经济信息委负责 督促指导规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区公安分 局负责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对阻挠排查工作的 行为进行处置。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 门购买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技术服务工作经费。其他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按其职能职责落实
15、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 一是具体负责属地内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 关数据;二是对发现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 或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治;三是自建房屋隐患消除前,逐栋落 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四是对于隐患排 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是建立属地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现清单 化管理;六是加快推进C、D级危房整治及棚户区改造;七 是配合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 一策”,确保消除隐患。区属国有平台公司负责对自己经营 管理的房屋、附属设施、征收拆除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三)强化技术保障。为
16、加强各镇街排查工作的技术保 障,统一排查范围和标准。一是区住房城乡建委采取购买技 术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向每个镇街委派2 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排查工作。二是区住房城乡建委对镇 街排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排查内容、范围和标准, 便于各镇街开展排查工作。(四)严格信息报送。全区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开展期间,各镇街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 相关信息报送和相关工作协调对接。从本月起,每月25日 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报送城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除报送月报表之外,2022年5月 15日前需另行报送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2022 年12月10日另行报送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涉 及城镇自建房报送QQ邮箱:;涉及农村自建房屋报送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