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6940526 上传时间:2022-12-23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44.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docx(3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附件1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 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注:括号内规定编制期间使用,正式发布阶段删除。第二条【适用范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 规定。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前款第

2、三项行为的,暂扣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吊销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其他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及其违法行为已有相关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 行。附件2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 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于2020年9月1日 正式实施。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以新固废法为核心,以法规 标准为补充的体系不断完善。

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 10月已有14个省市根据自身情况特点,结合实际制定(修 订)发布了地方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2个省正在征求 意见;其中浙江、山东、贵州、山西、甘肃、广西、四川 安徽等省份于新固废法实施后发布。一、起草背景(一)贯彻落实新固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重要举措新固废法的实施,对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以下简称自由贸易港法)明确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 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禁止境外固体 废物输入”“提高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升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加强生态风

4、险防 控”。海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配套法规专项规划(20212025年)提出,要制定海南 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定海南省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规定),有利于全面推动各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自由贸易港法要求的重要举措。(二)纵深推进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迫切需 要2021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海南检查新固废法贯彻落实情况时, 肯定了我省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取得的成绩,但也指出我省存在协调工作机制不完善、 部分单位固体废物监管职责不够明确、部门间协同配合不够等问题,并提出了工作建议。与此同时,

5、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禁塑”行动,积极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作 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 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工作要求, 完善我省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细化各类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要求,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 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制定适应我省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十分必要。(三)深入打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固体废物既是污染的“汇”,也是污染的“源:一方 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身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也 是污染防

6、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转变的 重要体现,促进攻坚战拓宽治理的广度、延伸治理的深度, 既协同推进水、气、土污染治理,又有助于解决这些领域 治理后最终污染物的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二、起草过程2022年1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启动规定编制工 作,成立编制工作组,启动制定工作;编制组在承担规 定编制任务后,认真研究新固废法、自由贸易港法 等相关法律,同时,对比研究其他省市已发布的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相关条例,结合海南实际情况,于2022年5月完 成规定初稿编制工作,初稿共64条。2022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就规定初稿征求相关 处室意见,法规处反馈建议采取“小切口”方式进行进一 步修改,突出上位

7、法没有的内容或者不够具体的内容等意 见。编制工作组根据反馈建议修改;7月29日,编制工作 组邀请固废、法律领域专家组织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专家 组亦建议删除、简化与新固废法相同、相似的条款, 同时完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联合办案相关规定、建议细化实验室废物相关管理 内容等意见。2022年8-9月,编制小组根据专家建议对规定进 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后的规定共26条。三、主要内容规定与新固废法方向保持一致,以地方实际问题为导向,旨在完善相关制 度和机制、压实部门责任,纵深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定共包括5章,第一章为导则,第二章为监督管理,第三章为固体废物污染 防

8、治,第四章为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共25条,拟以省政府规定形式印发。规定 内容总体重在突出上位法规定不明确的,以及未作具体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于上位法有明 确管理要求的不再赘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各管理部门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职责边 界,强化共享联动、夯实基础数据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 作的基石。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强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责任,明 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卫生、农业农村、商务、卫生 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职责范围内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利 用、处置等污染环境防治情况,以便于生态

9、环境主管部门掌握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强化统 一监督管理。二是依据新固废法要求,结合部门职能,本规定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 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 部门任务。如明确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 处置设施与场所,合理布局有害垃圾收集设施与集中转运点建设,负责落实生产者责任延 伸制度,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 治规划,负责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船回 收拆解等工作,统筹规划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省 人

10、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保障运转、集中 处置等设施用地;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产品质量标准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本辖区内固体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等。三是加强部门联动,要求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动办案机制等。四是强化基础 数据统计,对于固体废物重要产生领域的农业、环境卫生、卫生健康等领域,要开展基础 数据统计分析。(二)完善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工业固体废物方面,规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 建立管理台账,并将产生从、利用、处置情况报生态环 境、工业和信

11、息主管部门备案;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 年。生活垃圾方面,目前我省已形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区 域共享的局面,故规定焚烧设施调整服务范围应报省环境 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增加了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处置费用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条款。建筑垃圾方面,从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以及建筑垃圾实际产生、利用、处置情况报备等方面进行 了规定;并增加了装修垃圾管理要求相应条款。农业固体废物方面,从鼓励改进包装物使用、减少一 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使用,以及强化废弃物回收体系建 设和资源化利用等进行了规定。危险废物方面,强化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 技术人员培训要求,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和纸质联单执行要 求

12、等内容;同时,鼓励建立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其他污染防治事项,增加了废弃危险化学品、实验室 废物等管理要求。此外,针对固体废物鉴别、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处置及 费用承担责任、罚没物品利用处置等上位法缺失的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与此同时,从自贸港建设角度出发,从跨 关区转移、保税维修业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亦作了相关 规定。(三)完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罚条款上位法对于经营单位许可证暂扣、吊销等罚则一直缺 乏具体规定,本规定重点针对这一情况,对管理部门 可以采取暂扣、吊销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以促进行业健康、 规范、有序发展。附件3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立法依据对照表条文制定依据说明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 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 法。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注:括号内规定编制期 间使用,正式发布阶段 删除。第二条【适用范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 法。固体

14、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法。明确适用范围,与固废 法保持一致。条文制定依据说明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条【部门职责省级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大数据等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 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 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对危险 废物经营单位等重点监管单位的关键环节实现可视化监 管;负责统筹规划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体 系;负责会同卫生健康、交通运输

15、等主管部门制定医疗 废物应急处置方案,保障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医疗废 物应急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 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 点过程叶物和传自科制湖第九十一条E装传染病装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 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 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 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废弃电器电子产

16、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 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 划。1)在固废法基础上增加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跨部门共享机制 职责;2)进一步明确省人民政 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 划布局废弃电气电子产 品拆解处理体系的职 责;3)增加人民政府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废 物应急处置方案的职 责。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环境卫生主管部 门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与场 所,合理布局有害垃

17、圾收集设施与集中转运点建设;负 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建立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船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 责任延伸制度,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拟订生活垃圾综合利用、 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建立生活垃 圾处理收费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 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 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 开,实现有

18、效回收和利用。海南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琼发改环资(2020) 595号)1)明确省人民政府发展 改革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规划包括有害垃圾在内 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转运、处置设施。2)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 主管部门牵头推动建立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条文制定依据说明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发展和改 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工作规划;负责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指导建 立车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中华人名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 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

19、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海南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工信厅: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工作。推广应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 品,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 用,指导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发展。海南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琼发改环资(2020)595号) 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引导规 范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

20、收拆解 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建立动力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溯源机制。组织第三方通 过资料对比、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溯源信息核查。探索建立未履行溯源责任 相关惩罚制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 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 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 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 运转、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

21、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 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 地。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等 工作,统筹规划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和报废 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 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 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 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明确省人民政府商务主 管部门对报废机动车船 回收拆解等工作职责。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规定。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条【部

22、门职责-省级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大数据等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 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 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对危险废物 经营单位等重点监管单位的关键环节实现可视化监管;负 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卫生健康、 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保障重 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环境卫生主管 部门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与场所, 合理布局有害垃圾收集设施与集中转运点建设;负责会同 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建立电器电子、 铅

23、蓄电池、车船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发展和改 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工作规划;负责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指导建立车 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条文制定依据说明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 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产品质量标准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 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

24、用标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本条款明确市场监督主 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固体 废物综合利用产品质量 等标准。第四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的相关部门行政管理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督方 式、受理举报、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建立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定期发布本辖区内 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利用、处置状况等信 息,并接受公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

25、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 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 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 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信息公示、公开等要 求。第五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 业和信息化、环境卫生、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 主管部门应当于

26、每年1月底向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 职责范围内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污染环境 防治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

27、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数据共享不畅是 目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条 款提出了相关部门与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信息通 报的具体要求,有利于 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工作。条文制定依据说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固体废物环境违 法行为联合办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在办理涉固体废物违法案件 时,应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案件信 息。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 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各地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

28、职能,通力合作,建立案件会商机 制,。本条款规定了各部门要 加强联合执法机制建 设,推进联合办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运输 进行全过程监管,保障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 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规定省人民政府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 运输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医疗 废物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 存医疗废物,实现医疗废物可追溯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29、环境防治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 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 染环境。医疗卫工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 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 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 流失、泄漏、渗漏、扩散。本条款细化了医疗废物 主管部门职责,省卫生 部门应当加强源头管理 工作。条文制定依据说明第六条【数据统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负责调查统计农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 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

30、管部门负责建立建筑 工地动态清单,统计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情况;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全省医疗废物产 生、处置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 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 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 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 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31、。第九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 众健康、污染环境。基础数据不细不实是我 省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 治工作的瓶颈,本条款 在固废法的基础上增加 农业农村部门、环境卫 生、卫生健康等主管部 门统计职能。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 物的名称、种类、数量、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信 息,并向所在市县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 行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应保存5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32、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 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 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 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明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单位申报要求和台账保 存要求。条文制定依据说明第八条【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行跨行政区域 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调整服务范围时应报省人 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有害垃圾处置费用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严禁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随意倾倒、抛 撒、丢弃厨余垃圾。鼓励厨余

33、垃圾处置技术开发和利 用,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 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第五十五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 域共建共享。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拟订生活垃圾综合利用、 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建立生活垃 圾处理收费机制。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

34、二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处置:(一)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二)厨余垃圾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三)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自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四)其他垃圾采取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1)根据我省生活垃圾设 施区域共享的现状,提 出服务范围调整审批要 求。2)有害垃圾处置费用相 对较高,应予以财政保 障。第九条【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 理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施工 过程中,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的建筑 垃圾收集、暂存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利用、 处置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

35、将建筑垃圾产生种类、数 量、流向、利用、处置等情况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 生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 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 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 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本条款细化工程施工单 位主体责任,

36、并要求上 报建筑垃圾产生种类、 数量、流向、利用、处 置等情况,以便环境卫 生主管部门掌握情况。条文制定依据说明第十条【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家庭、单位装饰装修垃 圾应当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定点堆放,并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清运、利用或者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应当加强装饰装修垃圾监督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 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处置建筑垃圾。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

37、区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 监督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 卫生社区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 生治理工作。第十一条【农业固体废物】鼓励化肥、农药生产者使用 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 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 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 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 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条文制定依据说明第十二条【农业固体废物】 积

38、极推广全生物降解薄膜在 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的使 用。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设立回 收站(点),开展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 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 儿童玩具等产品。属于危险废物的农业固体废物,经分类并集中收集后,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第六十九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 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39、。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 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 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第十六条 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省 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 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 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 物。第十三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产生、收集、贮存、运 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应当每年对本单位从事 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

40、法规和专业技术等知识的培 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三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 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应对 工业人员开展培训。条文制定依据说明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从事收集、贮存、利 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提供真实准确、符合要求的材料申请取得许可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超范围经营,应当 通过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上报经营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41、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 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材料。第十五条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生态环境部泊于前二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规范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如实报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42、使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的单位,对自动生成的报告确认并 在线提交后,完成报告。细化明确危险废物经营 单位相关要求。第十五条【危险废物转移】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 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 转移联单,电子联单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 运行。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时,危险废 物移出单位应向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使用 纸质联单,纸质联单办结后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补录电子 联单;因保密等特殊管理要求的,危险废物移出单位可 不在信息系统中补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

43、废物 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统一管理。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通过国家 固废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生态 环境部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统一编号,联单中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与在国家 固废信息系统中备案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关联。危险废物转移轨迹应通过国 家固废信息系统记录,并与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关联。明确执行电子联单。对 于部队等部分涉及特殊 管理要求的可以使用纸 质联单。条文制定依据说明第十六条【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结合生活垃圾清运、再生资源收集及中转贮存等

44、环 境基础设施,统筹推动建设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 系。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鼓励建设非工业源企业 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第十七条【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废弃时,所有 者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他废物(900-999-49),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 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 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 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明确危险化学品未进行 废弃申报之前应当参照 危

45、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要 求进行管理。第十八条【实验室废物】各类实验室应当建立药剂、试 剂及其他实验材料的报废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处置实验 室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实验动物尸体及其他废物。 对于尚未进行报废登记的药剂、试剂等,按照实验用化 学品进行贮存和管理;鼓励实验室对需要报废登记的药 剂、试剂进行预处理,减少报废量和危害性;拟委托其 他单位处理的,经报废登记后按照实验室固体废物管 理。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 物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 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

46、验室固 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细化实验室废物管理要 求。第十九条【固体废物鉴别】对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 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和标准主动进行鉴别。鉴别单 位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责任主体灭失的固体废物,以及司法案件涉及的固体废 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 机关、检察院等开展鉴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 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第一百二十四条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

47、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生杰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 (2021) 419 号)本条款明确了固体废物 鉴别相关管理要求。条文制定依据说明第二十条【固体废物跨关区转移】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 范围内的固体废物跨关区转移的,由海关依法办理通关 手续。海关和省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 立跨关区转移的固体废物信息共享机制。跨关区转移的 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海关应当查验危险废物电子 转移联单和危险货物运输单。自贸港封关后固体废物 跨关区转移要求。第二十一条【保税维修】 综合保税区开展维修业务应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维 修后的货物应该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各 级商务、生态环境、海关等部门应联合建立进口货物入 关检查、维修管控、终端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机制。保税维修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固体废物环 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三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加 强检验检疫能力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