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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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7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 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闽财行(2014) 22号)及泉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泉 财行20155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 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 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

2、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 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 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 察调研。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 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 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快运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 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出差

3、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如下表):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 列软席列车)轮船(不 包括旅 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 具(不包括 出租小汽 车)厅级及正高专 业技术职务人 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一等座,全列软席 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处级、副高专 业技术职务人 员及博士学位 人员火车软座,高铁/动车(福 建省内)一等座,(福建 省外)二等座,全列软席 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厅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4、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假店、招 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条 福建省内出差按省财政厅公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O福建省外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公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 行(见附件2)。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 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厅级及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副高专业技术职 务人员及博士学位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 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

5、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 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执行紧急公务,没有办法预订到符合标准 限额内房间的,事先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第一个晚上可以超 出标准限额住宿,但最高不得超出限额标准的50%。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 补助费用。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出差 天数在15天(含15天)以内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标准发放,出差天数15天 以上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标准的50%发放,出差天 数2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标准的25%

6、发放。(一)出差到远郊乡镇(即洛江区河市镇和马甲镇,泉州台商投资区所 属乡镇,晋江市的池店镇、紫帽镇、陈康镇和西滨镇,南安市的丰州镇和 霞美镇)的,每人每天30元;出差到中心城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洛 江区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予补贴。(二)出差到泉州市辖区域内除本条1款规定以外的,每人每天50元。(三)出差到省内其他设区市的,每人每天80元,当天往返的每人每 天120元。(四)出差到省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 行(见附件2)。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 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第十六条 市内交

7、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 员出差天数在15天以下(含15天)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天数15天以上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40元 包干使用,出差天数2个月以上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一)出差到远郊乡镇(即洛江区河市镇和马甲镇,泉州台商投资区所 属乡镇,晋江市的池店镇、紫帽镇、陈康镇和西滨镇,南安市的丰州镇和 霞美镇)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出差到中心城区(即鲤城区,丰泽 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予补贴。(二)出差到除本条(一)

8、款规定以外的,每人每天80元。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 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 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凭会议、培训通知报销会务 费、注册费、资料费等会议票据(考察费不予报销),并只报销在途期间 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 的,并未报销会议相关费用的(会务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凭会议、 培训通知予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 宿的,会议、培训

9、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 定统一开支的,往返会议、培训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第七章校外(含境外)人员、拟聘用人员、参加短期培训、访问学者人 员的差旅费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学院邀请的国外、境外和校外专家、学者来校讲 学及参加科研活动等的旅费,经邀请单位的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歹差 旅费”核算范畴。其报销标准原则上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执行,不发放 其相关补助费用,市内交通费据实予以报销。第二十三条 拟聘用人员来校考试考核及报到时所发生的差旅费按学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凡参加短期培训、访问学者、进修的差旅费报销,按照 差旅费、访问学者管理规定执行。第八章学生差

10、旅费第二十五条 学生参加比赛、社会实践、调查、会议等出差(下同) 可乘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 出租小汽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火车硬席卧铺、 轮船二等舱。学生出差乘坐飞机等相关费用不予报销,按出差直线城市交 通费折算报销。第二十六条 学生出差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经 济便捷的住宿地点。学生出差住宿费开支在下列限额标准凭据报销:省外每人每天130元, 省内每人每天no元。学生出差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15天以下(含15 天)每人每天50元。学生出差超过15天的,一律不予报销(学生实习按教务处关于教育 实习经费

11、使用标准的规定执行)。第九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 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 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因遗失等原 因无法提供机票的,报销时需提供付款证明、本人登机牌及经所在单位领 导签批后的申请书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 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 个人自理。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 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

12、支出等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 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未按规定提供完整合规票据的不予以报 销相关费用。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若住本人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 宿费发票,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可报销城 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 票的情况,不予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十一条到诗山校区教学或办理业务的,交通费每人每趟定额包 干60元(派车不给予报销交通费),不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 通费。第十章监督问责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加

13、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 销的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赛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单位相 关领导及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 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 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审 计。第三十三条财务处会同审计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 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

14、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三十四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 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 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地市住宿费标准(元/间.天)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厅级及正高专 业技术职务人 员(单间或在 住宿费标准限 额内安排住 宿)处级、副高专 业技术职务人 员及博士学位 人员(单间或 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 标准间福州48033080厦门49034080漳州48032080泉州48033080三明48032080莆田48032080南平48032080龙岩48032080宁德48032080平潭综合 实验区4

15、8033080省份住宿费标准(元/间.天)伙食补助费标准厅级及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副高专业 技术职务人员及 博士学位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标准间)北京500350100天津450320100河北450310100山西480310100内蒙古460320100辽宁480330100大连490340100吉林450310100黑龙江450310100上海500350100江苏490340100浙江490340100宁波450330100安徽460310100江西470320100山东480330100青岛490340100河南480330100湖北480320100湖南450330100广东490340100深圳500350100广西470330100海南500350100重庆480330100四川470320100贵州470320100云南480330100西藏500350120陕西460320100甘肃470330100青海500350120宁夏470330100新疆4803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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