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指南(试行).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6939589 上传时间:2022-12-2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铜鼓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指南(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铜鼓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指南(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铜鼓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指南(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铜鼓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指南(试行).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附件铜鼓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高效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进一步培育和规范集体土地市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 者和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 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指南。第二条本试行指南所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是 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可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 离的原则,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县人 民政府批准后试行使用权有偿、可流动使用的制度,逐步 建立公开、审慎稳妥、有序可控的集体土地有形

2、市场。但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征用手续,改变土地所有权的从 其规定。第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依法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含农 民宅基地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并符合土地利铜鼓县自然资源局印制用年度计划。各类用地及建设活动须符合我县国土空间规 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经依法批准的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规划继续执行。第四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分别属乡(镇)、村集 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同所有权主体的集体土地经由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可委托上一级所

3、有 权主体或指定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第五条各类集体土地所有者法律地位平等。严禁乡 (镇)或村擅自截留属于村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收益。第六条 此次试行范围限于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求。第二章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应第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供应,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 代表的同意,不同所有权主体的集体土地由被委托所有权 主体同意。第八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应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经 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协商,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 地试行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 使其享有该集体土地约定年限的使用权

4、的行为。双方协商 签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并由建设用地使用者支 付土地使用费给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3-20年,土地使用费一 般3年不变,可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不超过20%, 也可一次性确定使用年限内的使用费标准,支付方式由双 方协商。双方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与建设用地使用者的 经营期限一致,但不得超过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最高出让年限(商业40年、工业50年)。鼓励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无偿提供集体建设用地用 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第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的文本格式,参 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第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未经批准转让集体建

5、设 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使用权。第三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的集 体土地,土地使用费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承担,按3万元/ 亩的标准缴交至县财政局。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的一般程序为:(一)使用申请。集体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建设用地申 请使用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双方签定的使用合 同、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承包农户的土地补偿协议及用于乡 村振兴产业项目、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佐证材 料,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二)用地审批。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牵头收 集材料,会同各业务股室联审并提交局务会研究,报县人 民政府审批后开

6、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申请者凭批准文 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证书。第十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使用者要求续 期的,双方应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按本试行指南第十 条之规定,重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使用者未提出 续用申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回, 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置。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届 满30日内,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注销登记。第十五条 因农村集体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土地所有 者报县自然资源局

7、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前收 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集体土地所有者应根据土地使 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给予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第十六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应服从国家依法对集 体土地的征用。因国家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相关合同随即 终止。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国家或省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审批管理 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本试行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编号:2022 ()号用地者地址土地情况土 地 来 源1、集体存量建设用地m2,折合亩2、新增建设用地/ m2,

8、折合/亩总占地面积图斑号座落地点土地利用分区新增建设用地 批准情况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面积利用 要求规划用途项目名称完工期限容积率宗地示意图土地所有权人 意见签名:年月 日项目所在地村 委会意见签名(盖章):年 月 日项目所在地乡(镇)自然资源 所意见签名(盖章):年 FI 日项目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 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县乡村振兴部门意见县环保部门意见县发改部门意见签名(盖章):年 月日签名(盖章):年 月日签名(盖章):年 月日县住建部门意见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县林业部门意见签名(盖章):年 月日签名(盖章):年 月日签名(盖章):年 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各一份,县自然资源局留存一份编号:2022 ()号用地者地址土地情况土 地 来 源1、集体存量建设用地m2,折合亩2、新增建设用地/ m2,折合/亩总占地面积图斑号座落地点土地利用分区新增建设用地 批准情况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面积利用 要求规划用途项目名称完工期限容积率用况 使情使用地价用地性质收益年限告 zK 地 示居、 图北土 地 利 用 股 意见经手人:年月 日意见签名:年 月 日局长意见签名(盖章):年 月 日县人民政府意见签名(盖章):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三份,用户二份,其中由用户持一份交本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