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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培训与学习制度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建 设一支品德高尚、专业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教职工队伍,进行职工培训、开 发职工潜能、促进学院总体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结合学院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的需要,员工培训坚持“全员参与,重点提高, 讲究实效,推动学习”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让 员工通过培训期突出的表现获得相应激励和发展机会。教职工培训制度第三条 培训范围及原则(一)全体教职工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二)坚持岗前培训与岗中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与不定 期培训
2、相结合。第四条 培训形式分为自我培训、学院内部培训、外部培训。(-)教职员工的自我培训。教职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学院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 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学院不予报销。(二)学院内部培训员工的内部培训包括新员工培训、部门培训、集体培训。1 .新员工培训。为了帮助新员工更好地了解学院、快速地进入到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 增强归属感、责任感,全方面、全方位了解学院,由人力资源处组织集中培训,展开关于学 院基本概况、校园文化、相关管理制度、教职工行为规范、组织结构的培训。由各部门组织 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培训。2 .
3、部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 的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处汇报培训情况。3 .集体培训。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内部集体培训,帮助员工成长和进 步。内部集体培训主要形式包括专题学习、以赛代培、校本研讨、以督代训、以会代训、工 作交流等。集体培训包括教师培训、行政人员培训、工勤人员培训、领导干部培训。(1)教师培训通过培训,培养教师树立高尚师德,提高知识水平、教学和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以适 应学院发展需要。职业道德培训:围绕教书育人、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采取 讲座、报告会形式进行培训。专业能力培训:青年教师进
4、行教育教学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培养,请老教师传授经验、 做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实行听课制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等。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对新上岗教师及时进行岗前培训,指定培养导师,并有指导跟踪计划。(2)行政人员培训通过培训,增强每位教职员工的责任感、敬业精神,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独立解 决问题的能力,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培训,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思想。专业技能培训,对每个岗位工作进行培训、指导。(3)工勤人员培训通过培训,帮助工勤人员掌握本岗位专业技能,业务规范,胜任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服务态度培训。由部门领导负责,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全体部 门职工的培训
5、。操作技能培训。由各班组班长负责,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对新上岗职工及时进行岗 前培训。(4)领导干部培训通过培训,明确领导者的责任、义务,掌握科学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提高领导水平 和管理能力。领导干部素质培训。领导干部能力培训。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培训。(三)外部培训1 .教师资格培训:组织新上岗、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参加省教育厅高师培训,进 行教师资格认证。人力资源处每年组织一次。2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各种业务经验交流会、学术交流会、研讨会, 加强外部交流与学习。3 邀请校外专家,举办培训会。第五条 人力资源处负责学院整体培训工作的计划、实施和管理。各部门每年需根据实
6、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工培训规划,将规划报人力资源处,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处制定的相应培训计划进行,如需调整,应 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经协商后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培训的组织工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各部门协助配合。(二)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处负责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并将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员工 考核的依据。(三)建立学院的培训工作档案,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培训前期资料和培训过程进行记录, 包括培训计划、(电子)文档、幻灯片、考勤、培训期参与情况、培训期照片、培训总结等。(四)建立教职员工培训档案,每位教职员工单独设立一份培训档案,将教职员工接受 培训的具
7、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 培训期参与情况、培训结果等。(五)培训期间,教职员工按照人力资源处安排进行签到,签到采取一人一签,不得代 签、替签,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代签者和被签者均视为缺勤,并按照培训签到积 分制度进行双倍扣罚。(六)培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需提前进行书面说明,并经直属领导签字同 意后,递交人力资源处。(七)培训期采取积分制,每位教职员工享有60分基础分,在基础分基础上进行加减 分累计。每场签到积3分,每次主动参与培训师的互动或提问积2分,每次按时按质完成培 训调研或培训后期总结等积2-4分不等,校内培训师积5-1
8、0分不等,特殊情况依据人力资 源处的特殊安排进行积分。(A)培训期的积分情况将于每期培训结束后进行公布。(九)培训期的积分情况将作为学院年度评优和薪资调整的重要参照之一。(十)员工自我培训如无特殊情况,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应在人力 资源处备案后,需凭培训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做相应处理。第八条培训评估(-)学院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处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二)人力资源处有权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心 得,与培训期资料一起放进人事培训档案。(三)人力资源处可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第九条 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由
9、人力资源处负责,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教师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岗前培训及资格认定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教育 教学工作的教师需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能从事教学工作。为规范教师资 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凡学校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和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新职工,受聘于教育教学岗位, 均需参加吉林省教育厅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教师岗前培训I、并进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方能 上岗。(二)人员范围1 .在教学及教学管理岗位工作的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2 .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3 .虽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但仍兼任教学工作的人员。4 .行政管理人员,学校不组织参加吉林省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教师岗前培训、不参加教 师资格认定。,第十二条培训及资格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处统一组织报名参加岗前培训。由于我省师资岗前培训时间统一安排在 每年的暑假进行,上半年入校的新教师可参加当年培训,下半年入校的新教师需在第二年参 加培训。(二)人力资源处统一组织上述人员参加吉林省语言文字工作中心进行的“普通话水平 测试”。(三)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统一组织进行教师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