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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销售合同合集7篇商品销售合同篇1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一年 月一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 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 分,共同遵守。1 .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一号将在市区 一路号的单元层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 品房”)出售给乙方。2 . 土地使用期限自 起 止。3 .该 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 为标准。4 .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 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5 .如乙方未能根据附
2、录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 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 第一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 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买方首交订货款(大写)%货款(即人民币:圆 整)。在卖方交货,并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日内 买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大写):%货款(即人民币:万圆整)。六、售后服务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 年内免费 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 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 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七、违约责任买方无正当
3、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 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百 分之 的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 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 理。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 之日起生效,购买日期:年 月 日。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 关规定处理。买方:(签章)卖方:(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合同编号:商品销
4、售合同篇2甲方:乙方:就乙方购买商品房屋事宜,经双方洽谈,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地址:正县物化街南、步行商业街西、博汇阳光小区东。房屋性 质(住宅)芙蓉花园小区(电业小区):号楼室二、建筑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元;)。注:面 积最后以房产部门测绘核实为准。总价(大写):元整。(小 写):元。三、交付日期:甲方将于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四、工程质量:商品房质量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五、商品房屋付款方式:按甲乙双方采用共同认定的方式执行。六、违约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如未按期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延期一个月以 上,六个月以内,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5、按购房的3%计 算。2、甲方延期交付商品房屋六个月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 且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购房(二)乙方责任:1、乙方如为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购房款,延期一个月以 上,三个月以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款总额 的3%计算。2、乙方支付应交款和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 将乙方定购房转手他人,在扣留定金和违约金后,退还乙方预 收房款,终止合同。七、交房标准:(商服为白钢门),车库(电动卷帘门)进户门:防盗门窗:塑钢窗大怒俺们:电子防盗门室内:毛胚房、楼梯间刮大白楼梯间:大理石地面、白钢扶手。外墙:外贴苯板、外墙刷防水涂料。厨房:毛胚。卫生间:毛胚。阳台:塑
6、钢窗、封闭阳台、其他:地热采暖、分户控制、电话、有限电视入户。八、办理产权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九、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六个月后,办理其他手续。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是,任何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额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H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的 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议定,本合同签字 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 月 日商品销售合同篇3甲方(供应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乙方(零售商):电话/
7、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就商品进货销售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一、订购商品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 等级、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 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 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 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一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 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
8、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 新订单。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 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 明书。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 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 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 等。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 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 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
9、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代理人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 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 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订货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一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 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 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 地点等具体内容。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 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
10、视为不接 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一 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 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 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 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四、交货及验收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 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 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一小时内按照订 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 并出具
11、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 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一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 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 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一个月内提 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 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5、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 异议后的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五、商品促销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 商品的周转和销售。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 同
12、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 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 促销服务协议。六、商品退换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 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1 )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对于存在保质
13、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 效期尚存/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 于收到后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日 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 在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 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七、对账与结算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 日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 每月 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 日。对账日前0,甲方
14、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 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 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 容。(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10日、15日、30日、45日、其他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 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 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 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 额支付货款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
15、权终 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 议,并报知 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 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 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 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 方法律责任之权利。6 .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 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 (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 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 或违约金并安排
16、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 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 楼。7 .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 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 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 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8 .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4)其他八、知识产权的保护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 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商业秘
17、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 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 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一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 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 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一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日,应 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迟一日以 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
18、者乙方受到有 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 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 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十、合同的解除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 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 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 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 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 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 甲方提
19、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 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 时。(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 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 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 可能性时。(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方的。(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十一、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 年
20、。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 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 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一年。十二、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十三、特别约定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 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 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 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 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
21、付款到达 乙方指定账户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 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约代表:税号: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约代表:税号: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商品销售合同篇4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公正、 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如果下合同:一、经销条款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市、县)经销 商,经销甲方所经销的 品牌 系列产品。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详见合同附件。3、货款结算方式:款到发货或现款结算。4、供货程序:乙方填写书面订货申请单,经甲方业务 人员确认传真
22、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确定该批货款到帐后,三 日内发货。5、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所在市(县)的车站、货 运点,运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地区不同,2-10元运费/件)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目标销量为 万元,甲方给予返利奖励,否则不予返利。二、甲乙双方责任条款1、甲方应根据市场状况策划产品宣传、广告及促销活动, 乙方有义务配合。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经销产品的合法证件,乙方有责任 维护甲方产品的声誉,杜绝销售过期变质产品和经营假冒侵权 产品。3、乙方应在所经销区域做好网络分销的发展、监控,并且 承担责任。4、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甲方所需的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任何 销售数据,并且做到准时、准确、完整
23、。三、退换货条款1、甲方产品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因产品包装或配送出现差 错,甲方退换。2、自进货之日起五日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同意可 进行产品调换。该批产品甲方承担此运输费用,乙方不得自行 销毁。3、因乙方仓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货。四、解除合同条款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连续2个月未能完成甲方 规定目标之内的需求计划,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以外销售 或分销甲方产品,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违反甲方价格销售政策, 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销售假冒产品及其他造成 甲方产品
24、不良影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5、在本合同执行45天内,如果乙方没有达到kb类店50% 以上的铺货率,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6、其它本合同书中规定的终止合作或本合同的条款。五、保密条款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会将甲方的商业机 密(如果价格、销售数据、知识、技术等甲方认为是商业机密的 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人或为自身目的使用。六、其他条款1、本合同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0起至 年 月 0止。2、合同签署后,如果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货款,合同自动失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订立附加协议,并 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双方经协商不
25、能达成一致时,任何 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 起生效。6、本合同最终有效签署人为甲方营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者。七、补充条款事后商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商品销售合同篇5供方:需方:签定时间:年 月 0一、产品名称、选用图集、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提 货时间及数量构件名称选用图集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 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根据需方提出的技术条件生产,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三、付款方式及有关事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26、合同生效。余款在需方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提货 天前到厂家进行验收数量、质量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或分层分期先付款,否则供方不予发货。1 .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供方每天加收需方总货款%滞纳金。四、供(提)货方式、时间五、双方约定事项1 .供方对产品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安装前如出现问 题,供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j321-90的有关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如达不到标准,确实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的,可以调 换或退货,但不负责其它方面的经济损失。2 .由于停水、停电、降雨、交通运输中车辆事故及不可抗 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需方的工期适当顺延。3 . ty-大跨度空心板,由需方负责调拱。六、其它约定事项
27、七、违约责任商品销售合同篇6出卖人:法定代表人: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 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
28、房屋平面图 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 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 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 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 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
29、千百拾万 千百拾元整。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责。9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 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 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 题;(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4)承建商之延误;(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7)图纸之更改;(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10)
3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 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 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10 .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 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 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 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2
3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 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 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 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 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 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X100%合同
32、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 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 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 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 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 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 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 规定的
33、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 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 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 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 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 同外,出卖人可据实
34、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 的;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 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 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 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 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 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 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
35、合同第八条 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 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 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 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 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 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
36、起天 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 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 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 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 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 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 债
37、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 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 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 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 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 处理: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 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 任,买受人不能
38、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 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 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 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 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 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 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
39、成的损坏, 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 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协商
40、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四)。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 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 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商品销售合同篇7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 空调外机养护罩、内机养护罩,现乙方愿
41、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 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 下协议:一、合作方式1、经销商要求: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空调销售、服务网点,首批 进货 套以上,其中外机 套,内机套。享受政策:由总代理直接供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2、代销商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 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 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产品价格全国统一零售价:一元/套(外机双风机和 内机的柜机均按二个计算)乙方提货价:元/套三、订货 及结算方式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 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四、双方权利与义
42、务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 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五、其它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 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作为推广费返还给 乙方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 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进行返利。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 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 当月总销售量的%奖励给乙方。4、乙方一次性提货 套以上甲方可免费提供广告位。注:以上销售量均以当月提货量为准,
43、返利形式一般是产 品。代销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年月曰至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 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 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 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 本协议,并报 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 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 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 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
44、。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 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11 .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 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 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 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 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 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 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 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 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
45、均 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 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 议。12 .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 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 方应当互相返补。13 .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 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 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 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 务。14 .乙方除按时缴付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同 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 大厦管
46、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 付之费用。15 .乙方在接收该商品房后,须承担该商品房的一切风险及 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一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16 .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 律、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 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大 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 擅自:(1)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2)改变使用功能;(3)设置工场;(4)储存任何违禁品;(5)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 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47、,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 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 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结 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 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17 .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让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 缴纳该商品房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应缴之费用及税项。18 .该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商品房之房产权及相当于该 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大厦总面积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该大厦除甲 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保留以下绝对权利 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1)按政府的规定制定大厦管理公约,决定大厦管理人、管 理费用的分摊及管理人的酬金;(2)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 改变为该大厦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3)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 卖出或交还政府;(4)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