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2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河北省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节约用水管理,规范节水监督检查行为,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水利部计划 用水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等制度,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节约用水管理的监督检查、问题 认定和责任追究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下级水行政主 管部门履行节约用水法定职责及所辖范围内用水单位贯彻落实 节约用水管理法律法规开展的监督检查。第四条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 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
2、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省 节约用水管理监督工作。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节约用水管理监督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节约用水管理问题整改工 作。第六条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序号问题描述问题等级问题依据一般较重严重4存在无取水许可证或超取水许可量下达 用水计划情况q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 单位和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以下统称计划 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5未建立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单位台账 并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单位进行处 理q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 的用水
3、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八条 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 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水单位超过用水定额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其实施节水改造, 并实行超定额用水价格差异化制度和惩处措施。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 条例规定,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用水单位超过用水定额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核减 其用水计划。6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管理存在应纳未
4、纳情况q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 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7未按照规定严格应用用水定额q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 268号)规定, 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改、扩建企业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 以及已建企业的节水水平评价。8未对本行政区计划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 测试情况建立台账,未制定并落实本行 政区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 导用水量超出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进行
5、水 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平衡测试台账,下达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用于指 导水平衡测试和节水统计工作。10 序号问题描述问题等级问题依据一般较重严重9未对经水平衡测试后存在不符合节约用 水要求的用水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q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水单位应当对水平衡 测试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其中,对超用水定额用水、未按规定安装取 用水计量设施、未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等不合符节约用水要求的, 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10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行政
6、区水平衡测 试诚信档案并及时公示q河北省企业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谁监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按照 管理权限,对所辖区域内节水信用管理对象的节水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认 定,并及时在本单位官网公示,同时报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第十 条规定,节水信用管理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信息作为失信信息记入其名下。(四)水平衡测试方面。计划用水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水平衡的。11未建立本行政区节水评价管理台账q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实施 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水节(2020
7、) 21号)中“六、强化管理”中 要求,建立节水评价信息报告和统计台账报送备案制度,县级节水管理 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本季度本行政区域的节 水评价工作情况及台账报市级节水管理机构备案,市级节水管理机构应 当在每季度末将本行政区域的节水评价工作情况及统计台账报省节约用 水办公室备案。12通过审查的建设项a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或水利水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未 按要求编制节水评价章节q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 和本省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将节水评价作为重要内容。河北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水资源 论证报告书应当按照建
8、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节水评价有关技术 要求等进行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节水评价;一11 一序号问题描述问题等级问题依据一般较重严重13未按要求在核发取水许可证前,将节水 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作为取水工程或 设施验收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q河二 应当: 同时 项目彳 落实; 县级 节水一匕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六 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色 改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位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咨询、设t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要求。己要 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及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漕(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E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用。:、猛工、监理、验收等活动时,应当 自成
9、的节水设施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 fo14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用水信息未与水行政 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对接。7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一 政主管部门做好计划用水单位管理 企业供水情况及其供水范围内的用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将用水管 接。一条规定,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协助水行 E工作,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水单位用水情况。控平台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对二、用水单位检查1用水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年度用水计划建 议,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 360号)第七条规定,用水单位 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新
10、 增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第十三条规 定,用水单位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的,应当向管理机关提出用水计划调 整建议,并提交计划用水总量增减原因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2用水单位未取得用水计划擅自取用水, 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 的用水计划用水。序号问题描述问题等级问题依据一般较重严重3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水行 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q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 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
11、号)第二十八条 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 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水单位超过用水定额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其实施节水改造, 并实行超定额用水价格差异化制度和惩处措施。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 条例规定,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用水单位超过用水定额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核减 其用水计划。4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用水原始 记录和统计台账,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 规定实施监管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计划用水单位应当
12、保证用水、 节水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 统计台账,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情况并定期开展水平衡测 试,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5用水单位未按照水平衡测试年度计划安 排或有关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水行政 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q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平衡测试登记台账,下达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用 于指导水平衡测试和节水统计工作。第五条用水单位应当每三年开展一 次水平衡测试。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水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开 展水平衡测试:(-)改建、扩建或者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水处理及循环水设施发生
13、较大变化的:(二)年实际用水量超用水计划30笔以上,经下达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水 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需开展水平衡测试的;(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开展的。一13 一序号问题描述问题等级问题依据一般较重严重6月月 这 拒1水单位未按照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 要求,根据水平衡测试结果制定节约 J水方案,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未 W规定实施监管q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 测试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其中,对超用水定额用 用水计量设施、未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等不彳 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相关,水单位应当对水平衡 水、未按规定安装取 守合节约用
14、水要求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7用水单位未按照分水源、分用途,分别 安装经计量主管部门检定合格的用水计 量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水行政主管 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7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水单 家和本省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日常维 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有两类以上不同水源、不同用 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实施分类分级计量。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 护和定期检查,保障 途用水的,应当分别8笨 行 仕 也关用水单位未建立完善节约用水管理 J度,使用节水产品,设置节约用水宣 2标语、标志牌等,水行政主管部门未 (规定实施监管q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学校、社区、宾馆、 商场、医院、公
15、园、文化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当设 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等,宣传节约用水知识。第四十一条 国 家机关、学校、医院、宾馆、文化场馆、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 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当建立完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节水产品,配 备完善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加强R常用水管理。9年用水总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 业未设立水务经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未 按规定实施监管q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 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全社会节 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 23号)要求,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 方米的工业或工业园区设立水务经
16、理。10高耗水服务业未配备完善的节水和循环 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水行政主管部 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q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 洗涤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配备完善的节水和循环用水技 术、工艺和设备。备注:分类标准未列的其他节约用水管理问题可另附问题情况说明。一 14 一附件2节约用水管理问题确认单(式样)序号问题严重程度整改建议现场整改情况备注123456备注:被检查单位如对以上问题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提供相关材料监督检查单位(组):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联系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时间:一15 一附件3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分类标准
17、(直接责任单位)问题等级问题项数(N)责任追究方式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一般问题N15V15N30VN230V较重问题N8J8O15VN215V严重问题N4J4WN8VN28V备注:1.问题项数是指在同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目,可累加计算;2. “为根据问题等级及问题项数(N)所对应采取的责任追究方式;3.对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单个问题等级,责任追究方式以单个问题等级的数量确定;对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多个问题等级,责任追究方式以多个问题等级数量折算为一般问题等级数量确定,折算公式为:1个严重问题=2个较重问题:4个一般问题;4.通报批评的范围根据发现问题的数量、问题等级和责
18、任单位的性质确定。16 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分类标准(上级主管单位)对上级主管单位的 责任追究方式对直接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约谈通报批评约谈O通报批评JO备注:“ J”为应采取的责任追究方式,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可供选择的责任追究方式,下表同。一17 一附件4责任人责任追究分类标准(直接责任人)对直接责任人的 责任追究方式 对直接责任单位的 责任追究方式书面检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V0约谈4O通报批评V备注:同一直接责任单位存在多个直接责任人的,对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根据其所应负责的问题项数按照附件3认定的对直接责任单位的责任 追究方式确定。一 18 一责任人责任追究分类标准(领导责任人)
19、j对领导责任人的-一责任追究方式对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允方式_约谈通报批评约谈O通报批评OO备注:同一领导责任人对应多个直接责任人的,对领导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根据多个直接责任人中受到的最高等级责任追究方式确定。一19 一制度考核相衔接,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省级督查、市级检查、县 级自查的形式,每年选择节水重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 安新区实现年度督查市级全覆盖;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对重点县(市、区)进行督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各县(市、区)节约用水管理重 点事项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现重点监督事项年度检查全覆 盖。县级
20、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 域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第二章监督事项第七条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监督主要内容:(一)计划用水年度指标分解落实情况;(二)计划用水申报、核定及下达情况;(三)超计划用水及处理情况。第八条用水定额制度监督主要内容:(一)用水定额应用情况;(二)超定额用水及处理情况。第九条 水平衡测试制度监督主要内容:(一)水平衡测试台账建立情况;(二)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河北省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河北省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1月11日印发, 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一、起草背景一
21、是国家和省的要求。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分工 方案,对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强化节水监督考核提出明确要求。水利部每年组织水资源管理和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贯彻 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监督办法,为节 水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制定节水监督办法是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履行水利部门节水监 督职责的要求,是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现实需要。二是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要求。2021年,我省出台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对计划用水,用水定额、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价和节
22、水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 定,并先后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推进节水各项制度落实,规范我省各级水 行政主管部门的节水监督检查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条例有关内容落地见效,制定河 北省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十分必要。二、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 .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2 .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利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3 .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三、起草过程为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加强节水监管,2022年2月,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2022 年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以石家庄、唐山等市为试点,开展 了监督检查,并对方
23、案内容进行优化调整;为更好规范节水监督工作,根据条例水利部 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参考水利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于5月开始在方案 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初稿,在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各市水行政主管部 门和厅机关相关处室意见基础上,并通过“河北水利”网站向全社会公示,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 办法进行了完善;11月3日,厅长办公会进行认真研究,会议原则同意 通过办法,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1月分印发。四 主要内容办法主要分为6章32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为编制办法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督职责、检查频次等内容。第二章:监督事项,共7条。主要规定了
24、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的重点事项,包括计划用水、用水定额、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价、 节水措施等制度落实情况,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节水有关 内容及水利部或水利厅其他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第三章:程序和方式,共3条。主要规定了节约用水监督检 查环节为“查、认、改、罚”,检查方式主要为检查和调查,并 规定了检查组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问题认定与整改,共5条。主要规定了检查问题等 级分类、检查问题认定、检查问题复核、督促整改落实等内容。第五章:责任追究,共8条。主要规定了追责主体、追责对 象、追责方式,并对从重追究情况、从轻追究情况及违法移交情 况进行了明确。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各市应
25、当制定实施细则、释 义和施行时间。(三)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处理情况。第十条节水评价制度监督主要内容:(一)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落实情况;(二)节水评价台账建立情况。第十一条节水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主要内容:(一)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二)用水单位内部分水源、分用途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及运 行情况;(三)公共机构和场所节约用水管理、节水产品使用、节水 宣传标语设置等情况;(四)公共供水企业用水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对 接情况。第十二条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中有关节水内容落实情况。第十三条其他节约用水管理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落实情况等。第三章程序与方式第
26、十四条 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通过“查、认、改、罚” 等环节开展工作,主要工作程序如下:(一)按照年度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制定工作 方案,组织开展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二)进行问题认定并提出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建议;(三)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问题整改及整改情况复核;(四)落实责任追究。检查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河北省节约 用水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主要通过督查、检查、 自查、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督查,主要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市、县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国家和省节约用水监督检 查中发现问题
27、整改情况,重点用水单位落实节约用水管理法律法 规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检查,主要是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所辖县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市级以上节约用水监督检 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用水单位落实节约用水管理法律法 规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自查,主要是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 上级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的日常监 督检查。调查,主要是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 针对举报、某项专题或系统性问题开展的专项活动,一般可结合 督查、检查、自查开展。调查应尽量减少对被调查单位正常工作 的影响,可要求被调查单位提供相关资
28、料。第十六条监督检查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与检查 项目有关的场地、实验室等生产场所,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 极做好协调配合。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监督 检查人员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第四章问题认定与整改第十七条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 工作程序,认定违反节约用水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节约用 水管理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问题、较重问题和严重问题三 个等级。节约用水管理问题分类见附件1。第十八条监督检查组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应与被检查 单位交换意见,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予以确认。节约用水管理问 题确认单(式样)见附件2。第十九条被检
29、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异议的,可 在5日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辩,监督检查组应进行复核并提出 复核意见。第二十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严重问 题、较重问题和出现频次较多的一般问题,应及时向市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印发问题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第二H一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整 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等,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省级水行政主 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 实,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继续跟踪落实。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发现问题
30、的数量、性 质、严重程度,按照管理权限直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 责任追究,或者责成、建议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实施。责任单位是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有监管职责的水行政 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 位。责任人是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分 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包括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 究。责任追究分类标准见附件3、附件4。责任单位包括直接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责任人包括 检查发现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第二十四条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分为:(一)责令整改;(二)约谈;(三)通报批评(含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向市级人
31、 民政府通报等);(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分为:(一)书面检讨;(二)约谈;(三)通报批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上述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 施或责成、建议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实施。第二十六条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从重责任 追究:(一)弄虚作假、隐瞒节约用水管理重大问题的;(二)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问题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一年内多次被责任追究的。第二十七条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酌情从轻 责任追究:(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以及本单位的部署认 真履行工作
32、职责的;(二)主动自查自纠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问题隐患的;(三)其他可以给予免责或者减责的情形。第二十八条开展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每个检查组应至 少配备一名熟悉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 督检查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 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用水单位或个人违反节 约用水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由具有管辖权 的水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按国家有关 规定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
33、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附件:1.节约用水管理问题分类.节约用水管理问题确认单(式样).2 .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分类标准.责任人责任追究分类标准附件1节约用水管理问题分类序号问题描述问题等级问题依据一般较重严重一、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1未按要求制定和落实本级年度节约用水 监督检查计划7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 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全社 会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 23号)要求,有关部门要检查谁 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推动和监督检查力 度。2
34、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将年度计划用 水指标分解7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 他用水大户(以下统称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第四条规定,行 政区域内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本区域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 指标。3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 大户,未按照水量核算要求全部按时下 达年度用水计划7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 水单位和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以下统称计 划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由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 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由所在设区的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下达 用水计划。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 360号)第九条规定,管理 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用 水记录,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用水单位的 用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