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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编制目的为有力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发生,快速、高效、有序应对关区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 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负 面影响或损失,保护公众、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维 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1.1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 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 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关系统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国
2、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 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 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地方党政领导 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进出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3)对于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卫生原因或检疫问题,需要提请总署协调广泛收集国外的通报信息详细情 况,收集国外的检查方法和判断标准的,要立即请总署指定 的检测机构或有关直属关检测中心进行核实、确认,如无检 测标准和方法的,要尽快组织专家研究。必要时,与有关国 家或地区主管部门联系提供检测技术、方法、标准及样品, 或开展合作研究。(4)
3、了解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反应 及调查情况,以及国内外主要媒体报道情况。(5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事件 造成的各种影响及程度。发现走私线索,及时通报缉私部门。指挥协调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做好指挥协调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及时向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发 展动态、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提出下一步建议。(2)及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立场,必 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视情况将突发事件调查核实及处置情况向地方政府或食安办报告,在地方政府领导下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 应对突发事件。(4)根据突发事件调查、处置进展,适时向媒体通报 有关情况,消除公众对突发事件的担心或恐慌,回答有关媒 体公众的质疑。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与 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5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不断进行跟踪,评估效 果和作用,并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324处置措施在启动应急响应后,总关应急指挥部根据总署食品专项 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确定关区处置方案,并向隶属海关应急 指挥部发布指令(通知、警示通报、公告等),采取必要措 施,最大限度地制止或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视情况选择采 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对于涉及进境食品的,暂停相关产品进口,
5、对已运抵口岸尚未办理报关手续或已办理报关手续,尚未放行 的,依法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暂停签发有关国家或地区相 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废止已经签发的有关检疫许可; 对来自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食品采取针对性查验,防止不 合格产品进口;必要时,依法启动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清单调 整程序,打击企业逃漏检行为;加强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2 )对于涉及出境食品的,暂停相关企业有关产品出口,已经出口的采取强制召回措施;加强对从事相关食品生 产、加工或存放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相关食品出口检验检 疫,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境;对国外禁止入境的食品,应及时 将信息告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非法出口食品的,必要时, 依法启动法
6、定检验检疫商品清单调整程序,打击企业逃漏检 行为。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呼和浩特海关要加强地方主管部门沟通,澄清和核实有关问题;认真组织和接待 事件相关情况的调查。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专家来华考积极配合做好突发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1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由海关总署统一发布。(2)经上级部门授权,各级海关单位可以负责本级海 关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的对外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 确定适当的发布形式和口径进行发布。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 挥部负责组织协调。(3 )突发事件涉及多个直属海关的,由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
7、挥部提请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协调指挥或指定牵头单位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4)突发事件涉及关区多个隶属海关的,由呼和浩特 海关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或指定牵头单位负责新闻发布和 舆情监测引导工作。3.2.5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取得预期处置效果时,或 者相关威胁和危害消除后,经评估分析论证,呼和浩特海关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但仍应采 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海关总署指 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按照海关系 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告。呼和浩特海关应 急指挥部根
8、据总署指令终止关区预案。II级(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向海关总署应 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根据总署指 令终止关区预案。III级(较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呼和浩特海关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向总署 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告。IV级(一般)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隶属海关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向呼和浩特海 关应急指挥部报告。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向总署食品专 项指挥部报备。3.2.6 复与重建善后处置各级海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突发事件影
9、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 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3.3.1 调查与评估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和隶属海关还应对每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专门评估,总结经验和 教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对突发事件暴 露出的问题及隐患要高度重视,要在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不 断总结与完善,从法规、制度上建立长效解决办法与机制。3.3.2 恢复重建隶属海关单位对在突发事件中遭受的损失或应对处置 过程中的物资损耗,可以在处置过程中或应急结束后,申请 提出援助或恢复重建计划。4准备与支持人力资源隶属海关单位应建立内部联系沟通机制,确保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
10、门 及时联动、高效合作,保证工作协调一致、责任落实到人, 保障信息畅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组,做好应急人才储备工 作。4.1 财力支持呼和浩特海关每年对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监测、处置、相关技术设备的配置提供专项资金,并纳 入部门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以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实施。4.2 物资装备呼和浩特海关建立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物资储备,科学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保障应急物 资的供给。应与地方政府和食安委、卫健、市场、农业等主 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提 供应急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护、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 所需的有关物资设备、设施。4.3
11、 技术支撑要充分利用技术机构的资源,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重大 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 必要的检测设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实验室检测和技 术评估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认定工作。海关总署或直属 海关视情况紧急举办涉及安全卫生检测技术、除害处理培训 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技术水平。5预案管理预案编制呼和浩特海关和隶属海关负责制定本级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1 预案审批呼和浩特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关长和应急指挥部审批并发布,并报总署应急指挥部和进 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备案。隶属海关可以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同志签
12、发,向呼和浩 特海关应急指挥部备案。5.2 预案演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 织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应急处理能力及各部门协 同作战能力。呼和浩特海关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由呼和浩 特海关应急指挥部组织落实,定期开展演练。隶属海关食品 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由隶属海关指挥部组织开展。5.3 预案评估与修订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 结,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5.4 宣传和培训隶属海关应当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 与普及,提高全民
13、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各海关单位应当每年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基础知识、防护知识、处理方法、检测方法和 设备使用等进行培训。5.5 责任与奖惩按照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6.1 国际合作要加强与俄蒙等一带一路国家的联系,密切关注动植物 疫情、安全卫生信息和动态,跟踪和掌握发展动向,加强技 术交流与合作,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加强措施通报与国际协调;不断完善各种检测和处理方法,增强对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置能力。6.2 术语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 的物品。6.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呼和浩特海关制定并
14、负责解释。6.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填表单位:年第号建议突发事件级别特别重大1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产品名称HS编码生产商名称是否注册登记企业注册编号进出口商、经销商或总代理地址电话、传真原产国数量/重量包装规格金额(万美元)出入境时间出入境口岸批号/标识现场检验监督情况记录危害描述国外通报情况媒体报道及舆情处理意见种类化学物理生物其他检 测 结 果填表人:年 月日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日1.3适用范本预案适用于在关区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事件,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生态环境 安全或进
15、出口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或构成严重威胁,引起或可 能引起社会或国际高度关注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指导关区进出口食品安全一般的突发事件应对 工作。1.4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部门联动,执法协作, 信息畅通;快速反应,规范有序,妥善处置。1.5 事件分级及响应事件分级按照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1.5.1 应急响应根据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关于启动应急响 应的命令,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1) I级响应:当关区发生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 根据海关总署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经关长批准,呼和 浩特海关应急
16、指挥部开展统一指挥,各有关处(局)和隶属 海关配合,24小时应急值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 ) II级响应:当发生I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 报呼和浩特海关分管关领导和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呼和浩特 海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有关处(局)和隶属海关配合,24小时应急值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3 ) III级响应:当发生III级(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呼和 浩特海关关长批准启动,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 一指挥,24小时应急值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总署进 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4 ) IV级响应:当发现IV级(一般)
17、突发事件时,由突发 事件涉及的隶属海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隶属海关应急指 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向呼和浩特海 关应急指挥部报备。1.5.2 响应调整及终止(1 )响应升级。当II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 控制并达到I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迅速提 升响应级别。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及 时向海关总署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升级申请,并根据海关总 署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当III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并达到II级(特别
18、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 急响应后,应向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提 出应急响应升级的申请,并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专 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当IV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并达到III级(较大)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后,应向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升级的申 请,并根据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更高一级应 急响应。(2 )响应降级。当III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及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 评估
19、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由呼和浩特海关应 急指挥部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并向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 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当IV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及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 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由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并向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报备。(3 )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所对 应的应急响应,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1.5.3 不启动应急响应的处置经过本级应急指挥部研判决定,不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 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按正常工作程序处置,并做
20、好相应处 理、联系、通报、记录事宜,必要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备。2应急指挥体系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关区海关系统行政管理层级,成立呼和浩特海关海关、隶属海关二级指挥管 理体系,分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 和指挥本级机构管辖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1 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构成按照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职能负责传达贯彻海关总署下达的指令;负责评估判定较大 和一般突发事件等级,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或要求;组织、协调、配合地方有关单位实施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工 作;组织落实有关实施方案;指导现场指挥部工作;随时
21、向 总署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汇报情况和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必 要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食安办报告。2. 2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构成隶属海关应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 部),由隶属关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2.1.1 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能具体落实直属海关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负责 评估判定一般突发事件等级,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组 织、协调、配合当地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随时向直 属海关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有必要时向当地 人民政府或食安办报告。2.3专家组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下设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处置专家组(简称专家组卜专
22、家组由进出口食品安全处牵头, 办公室、法规处、综合业务处、关税处、卫生检疫处、动植 物检疫处、口岸监管处、统计分析处、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缉私局、风险防控分局、技术中心,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专家组主要负责针对突发事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分析评 估及分类分级认定建议,并对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 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联系总署专家组。3运行机制3.1监测预警监测建立关区统一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作为海关总署监测体系的一部分,不断完善监测预 警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隶 属海关均需建立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体系。呼和浩特海关需根据获得的
23、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其对公 众、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对进出 口贸易产生的影响程度,可能发展的态势,及时做出预警。 突发事件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或向 海关通报的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全国海关单位 收集的信息,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通报的信息,驻外使 馆报回的信息,国际组织发布的信息,国内外媒体相关报道, 国内外团体、消费者反馈经查实的信息等。预警进出口食品安全预警按照发布层级别分为两类:一类:境内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贸易国家或地区有关政策调整的,上报海关总署研判,决定发布警示 通报或者消费者提示,部署紧急预警措施并确定预警期。二类:境内外
24、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涉及关区内监管工作或监管对象的,由呼和浩特海关研判,决定发布本辖区内的 警示通报,部署紧急预警措施并确定预警期。3.2应急处置与救援 信息报告(1 )呼和浩特海关和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应指定本关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收集工作,及时发现进出口食 品安全相关异常信息;指定一个部门整理和上报,并按照海 关总署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填写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附件1 )报送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应立即 派专家组赴现场调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要素要 准确,不得主观臆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各级海关单位 在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同时,可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
25、和影响范围,通报地方政府或食安办等相关单位。(2)事发地隶属海关评估可能属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 经审核确认属于重大突发事件需要上报的,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总署总值班室和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依程序填写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按照的先期处置内容要求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 经审核确认属于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报告呼和浩特海关应 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3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出口食品中发现有关异常情况时,有权向海关单位报告。接到报告的海关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立即派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 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海关单位报告初步调查和评估情况。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呼和浩特海关指挥部在向总署食品专 项指挥部报告时,初步评估可能是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 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 急预案或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 对突发事件详细情况进行及时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1 )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的有关情况,包括进出口贸易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有关要求、 出入境口岸、进出口批次及数量等基本情况。(2)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在事发地以外其他地区生产或其他口岸进出口情况,以及有无发现类似安全卫生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