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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区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一、制定的目的及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 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 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21 ) 61号),积极落实税费政策, 持续优化“亩均论英雄”税收指标,推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 造和产业链提升,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经济高 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 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 50号)、浙江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 进土地集约节
2、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 111号) 等文件精神,现拟就市区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 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制定实 施方案。二、制定的必要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调整城镇 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 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52号)已于2021年12月31 日执行到期,根据目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现需拟定新 的实施方案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三、起草情况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21 ) 6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 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 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 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H1号)等文件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本实施方案。四、施行日期说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并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