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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农商银行丰收丰润2021年第160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一、重要须知:本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的 合格投资者发售。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 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余杭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或营销部门咨询。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行提醒投资者 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 方式外,任何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
2、语,不代表 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余杭农商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本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 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余杭农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 行修订。余杭农商银行对本产品说明书有权依法进行解释。二、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L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也不保证理财收 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或 余杭农商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时,不承诺
3、理财本金保证。2,理财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产 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余杭农商银行有权停止产品的成立,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 内认购,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余杭农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 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分配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 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4 .市场风险: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投资者认购时公布确定,在理财运营期内, 市场利率调整,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 由投资者
4、自行承担。5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只能在规定的募集期办理购买, 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募集期期至理财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产品 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 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余杭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 供本产品时,余杭农商银行有权宣布该期理财产品不成立。7 .再投资风险:余杭农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如余杭农商银行提前终 止本产品,则该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8,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
5、融市场的正 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余杭农商银 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余杭农商银行系列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是本行推出的 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类型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存续期内本说明书中的“业绩比较 基准”不代表本行对客户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兑付为准。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 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本金可能遭受损失。三、风险评级*(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该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产品风险星级产品风险程 度适合的投
6、资 人评级说明低保守型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产品本金安全性 高,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低。中低谨慎型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 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品不利影响的 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中稳健型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 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中高进取型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 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高激进型总体风险程度图,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 损失的可能性很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 能性不容忽视。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四、投资方向和范围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同业存款、债券、货币市
7、场工具及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 产品,占比为80-100%。余杭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 情况下,对本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 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产品。五、产品概述产品名称丰收丰润2021年第160期产品代码HZYHFSFR产品登记编码(可根据该登记 编码在中国理财 网查询产品信息 .cn)C6产品类型非保本公募封闭式净值型产品风险等级中低风险(PR2级)(本评级为余杭农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参考)适合客户适合谨慎型及以上的个人客户、机构客户。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首次认购金额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为1
8、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 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为5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 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认购金额对于已认购本产品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产品募集期,可按人民币1 万元的整数倍继续追加认购。产品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上限2.0亿元募集期2021 年 9 月 21 日 9: 00 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 16: 30理财周期起始日2021年9月28日理财周期结束日2022年9月27日理财周期天数364天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05% (年化)。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
9、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 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I元。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 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单位净值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单位净值二理财 产品估值日理财产品总净值/产品总份额。理财产品总净值二理财产品认购总额+理财产品所获总收益-理财产品 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产品单位净值保留8位小数。托管费及外包服 务费托管费:本产品收取KO.01%11 (年化)的托管费,按日计提到期支付。 外包服务费:本产品收取K0. 005%(年化)的外包服务费,按日计提 到期支付。固定管理费固
10、定管理费:本产品收取K0. 2%(年化)的固定产品管理费,按日计 提到期支付。浮动管理费管理人根据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提 前终止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由管理人提取 80%作为浮动管理费。资金到账日理财周期结束日(或实际终止日),余杭农商银行将在结束(或实际终 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按理财产品净值进行兑付,若结束日逢中国大 陆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理财周期结束日(或实际终止 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销售渠道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余杭农商银行银行卡(折)、机 构投资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至各营业网点办理,或通过余杭
11、农商银行 电子银行渠道认购。工作日中国大陆法定工作日。理财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外包服务机 构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税款本行向客户兑付的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 客户自行缴纳,本行不代扣代缴,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本行 代扣代缴的除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 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理财产品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纳税。本 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增值税费(如有)由本理财产品委托 资产承担,每日计提
12、,适时缴纳。其他规定本产品不得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质押;本产品采用时间优先方式接受认购,额满停止接受认购;本产品在发行期内允许客户撤销认购申请;本产品及实际产品期限适用本行提前终止条款。六、投资期限1.本产品的投资期限为成立日起,到期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风险示例:若理财产品的理财周期结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 作日,兑付日为本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由于节假日的影响,该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公布期限,但业绩比较基准不 随理财天数的增加而提高,同时实际理财天数的增加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其他的投资安排。(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七、理财产品估值(一
13、)估值日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每周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核对估值 结果并向投资人披露。(具体日期以我行公告为准)。(二)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三)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四)估值方法1、债券的估值方法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2、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2)货币基金以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前一交易日披露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3) 一年内同业存单或债券以摊余成本法估值。3、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其他资产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进 行估值。4、其他
1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当理财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上述方法对理 财产品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变更估值方法,并自协商一 致日后执行。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五)估值差错处理如理财管理人或理财托管人发现资产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委托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协商 解决,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理财管理人意见为 准。当委托财产估值提交委托人后发现存在错误时,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应该立即报告 理财委托人并及时更正。(六)资产账册的建立理财管
15、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 处理原则,分别独立设置、保管理财产品财产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委托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理财管理 人的处理方法为准。(七)理财托管人本理财产品的托管机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委托 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的资产净值;及时与投资管理人核对报表、 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安全保管委托资产,根据投资管理人的合规指 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定期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提交托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
16、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八)估值外包服务机构本理财产品的估值外包服务机构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外包服务机构的主 要职责包括:按照与管理人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 资产盈亏、权益事项、收支确认、收益分配等任何涉及资产价值变动的事项作出客观公众的 账务处理;及时准确的提供估值表;与托管人进行核对。八、理财收益测算(一)计算公式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份额X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浮动管理费(若有)-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I元。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二)相关费用1、理财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理财管理人对
17、委托资产收取的固定管理费,理财产品财产的年固定管理费率为0.2虬 计算方法如下:H = E*0.2%/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为本产品前一日资产净值固定管理费原则上按日计提,逐日累计至到期日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扣除。2、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理财产品财产的年托管费为0.01%,计算方法如下:H = E*O. 01%/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为本产品前一日资产净值托管费原则上按日计提,逐日累计至到期日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扣除。3、估值服务机构的外包服务费理财产品的年外包服务费为0.005%,计算方法如下:H=E*0. 005%/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外包服务费E为本产品前一日资产净值外包服务费原
18、则上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到期日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扣除。4、浮动管理费理财管理人根据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 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提取80%作为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折合年化收益率二(产品期末单位净值T) +理财周期天数X365X100%4.1、 当折合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时,浮动管理费二期初份额X (产品期末单位净值-IX (1+业绩比较基准X理财周期天数彳 365) ) X80%4.2、 当折合年化收益率W业绩比较基准时,不收取浮动管理费。(三)示例说明示例一: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外包服务费后,投资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19、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理财 期限为364天。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 10%o到期时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外包 服务费后,如产品净值为1.,此时,(1. /l-l) X365/364= 5. 22% 4. 10%,即投资收益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部分收益收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 为:100,000. 00X l.-l X (1+ 4. 10%X 364/365) X80%=896. 99 (元)除浮动管理费后, 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 00义(1.-1) -896. 99=4313.01 (
20、元),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 实际收益相当于达到年化收益率水平为:4313.01 /100,000. 00X365/364= 4.32%。示例二: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外包服务费后,投资收益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理财 期限为364天。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10% o到期时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外包 服务费后,如产品净值为1.,此时,(1. /l-l) X365/364=3. 99% 4. 10%,即投资收益未达 到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 00X(1.-
21、1) =3,980. 00 (元)。示例三:最不利情况,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赛、外包服务费后,投资发生亏损。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元,折算份额为100, 000.00份,理财 期限为364天。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 10%,到期时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外包服 务费后,如产品净值为0.,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 00X (0.-后=-250.00 (元)。(四)最不利情况分析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 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收益达不到业绩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 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实
22、际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 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 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九、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投资者持有该理财产品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余杭农商银行在该理财产品到期日后2 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十、提前终止1,本产品成立3个工作日后,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余杭农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 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并于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可兑付款项按规定的要求划入客户授权指 定的理财账户:(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余杭农
23、商银行有权 提前终止本产品;(2)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或对应资产提前到期,余杭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时 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产品时,余杭农商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如余杭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某理财产品,须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 ()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 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因此,如果某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该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将小于公布的期限,同时 实际理财天数的减少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信息公告1 .余杭农商银行于每个理财产品认购期前公布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24、并在各营业网点、 官方网站()或其他电子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2 .如余杭农商银行决定本产品不成立,将在决定本产品不成立后的1个工作日,在各营 业网点、官方网站()或其他电子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3 .如余杭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各营业网点、 官方网站()或其他电子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4 .若发生余杭农商银行获知并经余杭农商银行合理判断认为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件,余杭农商银行将在各营业网点、官方网站()或其他电子渠道发布相关信 息公告。5 .在产品存续期内,余杭农商银行定期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 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
25、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 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另如对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 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官方网站()或其他电子渠道上以公告 的方式通知投资者。6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 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余杭农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 修订。余杭农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或其 他电子渠道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十二、相关事项说明1 .本产品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
26、益。2 .如投资者对本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余杭农商银行的大堂经理或反馈至各营 业网点,也可致电余杭农商银行咨询热线()投资者权益须知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购买余杭农商行(“我行”)理财产品,请仔细阅读本投资者权益须知,行使您在本业务 项下的权益。一、理财产品购买流程1、开立或持有余杭农商行账户,该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兑付,您应确保持有本产品期间 所指定账户不做销户。2、接受并完成我行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3、请仔细阅读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以及其他有 关文件(如有),确认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无疑问和异
27、议后,签署相关销售文件,并办 理购买手续。4、我行营业网点或者电子银行(包括丰收互联(手机银行)、自助终端、发卡机)均可办理理财产品 的购买手续,但是对于具体理财产品,我行将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发售渠道。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您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前,需要在我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填写个人投资者风险承 受能力评估问卷,我行理财销售管理系统会记录投资者身份信息及风险评估结果信息。该评估结果有效 期一年,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您可以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风 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
28、力评估。我行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由低至高分为PR1至PR5五个等级。其中,PR1为风险承受能 力最低类别,PR5为风险承受能力最高类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评级类型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为:风险评级评级说明适合的投资人PR1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 能实现的可能性低。保守型PR2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 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品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 失的可能性较小。谨慎型PR3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 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稳健型PR4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 可能性高。进取型PR5总体风险程度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 性很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激进型三、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余杭农商行营业网点或余杭农商行网站()等渠道进行,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四、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反馈至我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我行投资者服务热线96596。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