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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根据国家分 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国家人社部、卫 健委、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深 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 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 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和专业能力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 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龙江行动提供
2、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 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 践能力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 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21) 51号)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对应认定或考 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实行统一考试 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
3、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 继续采取认定或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第四条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按国家 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未设置的专业,经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确认, 可采取认定或评审的评价方式。第五条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划分为医、药、护、 技四个类别,初级名称分别为:医(药、护、技)士和医(药、 护、技)师,中级名称为主管(主治)医(药、护、技)师。第二章报名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 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4、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 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第七条其他条件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初级职称(一)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 政策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 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可视 同取得医师职称。(二)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 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
5、及 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 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 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三)药(技)土: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 药(技)土资格考试。(四)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 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 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 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 药(技)师资格考试。二、中级职称(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 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
6、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 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 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 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 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二)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 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 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 历,经执业医师注册
7、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 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三)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 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 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 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四)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 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 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
8、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工作满7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可视同取得主管(中)药师 资格。第三章附则第八条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 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九条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 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十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 长的,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 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第H一条从事药品研究、药品质控、药品技
9、术等非医疗卫 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采取认 定或评审的评价方式。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 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 人发(2001) 164号)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从其执行。第十三条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黑 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3年度起施行。其他未 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黑龙江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
10、技术人员的品德、 能力,根据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 51 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健康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第三条专业划分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专业为卫生技术领域内医、 药、护、技类所属各专业,具体专业如下:一、医疗类所属专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 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按执业范围分为临床、中 医、口腔、公共卫生四大类,各类按执业范围划分专业如下:(一)临床类别: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工 作
11、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如下: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 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传染病、 风湿病、结核病、精神病、职业病、肿瘤内科、小儿内科、重症 医学、全科医学、康复医学、老年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 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小儿外科、 妇产科、肿瘤外科、麻醉学、急诊医学、皮肤与性病、眼科、耳 鼻喉(头颈外科)、病理学、放射医学、超声医学、核医学、放 射肿瘤治疗学、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临床医学检验临床 化学、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临床医 学检验临床微生物等专业。(二)中医类别: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中医及
12、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如下:中医内科、中医外 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骨伤科、针灸科、推 拿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肿瘤学、 全科医学(中医类)、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 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等专业。(三)口腔类别: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口腔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如下: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修复、口腔正畸等专业。(四)公共卫生类别: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预防医 学和公共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如下:传染性疾病控制、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寄生虫病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卫生毒理、地方病控制、
13、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营养与食品卫生、 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 育等专业。二、药学类所属专业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三、护理类所属专业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中 医护理等专业。四、医学技术类所属专业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病理学技术、放射医学 技术、超声医学技术、核医学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临 床医学检验技术、病案信息技术、输血技术、心电图技术、脑电 图技术、介入治疗、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
14、、病媒生物 控制技术、消毒技术、卫生管理、临床营养等专业。第四条资格名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类别,副 高级和正高级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主 任医(药、护、技)师。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 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 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 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第六条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第七条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第八条现有本专业最高层级职称达
15、到规定受聘年限,且近 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第九条通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 证明在有效期内。第十条 城市三级医院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 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第十一条学历、资历及工作量一、学历、资历(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二)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 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二、工作量完成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规定的工 作数量(详见附表l-Do第十二条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三、已经离退休的。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情形。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三条副高级职称一、专业能力(一)副主任医师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 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 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2)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 的临床经验,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 危急重症。(3)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
17、力,能承担 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4)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5)评价内容。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 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 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 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 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 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 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1-2。2.公共卫生类别:(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
18、国 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 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2)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 大技术问题。(3)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4)评价内容。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 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 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 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二)副主任药师1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 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19、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2 .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 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 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着眼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 才效能,把职称评价与岗位聘用紧密结合,满足用人单位选才用 才需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服务人民群众健康。二、主要内容(一)健全评价体系1 .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 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 和正高级;共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类别,各类别职称对应 级别资格名称如下表。Y别 类)初级中级高级士
20、级师级副高级正高级医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药土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2 .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 相关政策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 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按照规定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 同取得护士职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可视同取得主管(中)药 师职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3 .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4 .中药专业还
21、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 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 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三)副主任护师1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 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2 .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 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 重病人。3 .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师的能力。(四)副主任技师1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 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
22、推广应用, 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2 .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 术问题。3 .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二、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必备条件1 .副主任医师(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A.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 的方式,提供本人近5年不同年份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 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5份(每年度各1份)。B.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1 份不少于2000字。(2)非临床类别: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中临床 类医师,可不提供病案,但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报告类材料每 份不
23、少于2000字。A.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病志复印件1份。B.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物理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 2份。C.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D.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1 份。(3)公共卫生类别: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 写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 预警)报告,或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或 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材料5份,每份材料不少于2000字。2 .副主任药师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根据实际工作岗位,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药物治疗方案,或门诊处方点评,或病历点 评,或药学监护,或实验室
24、技术研究分析等相关材料5份,每份材料不少于2000字。3 .副主任护师(1)提供3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 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 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2)总结2例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每 例总结材料不少于2000字。4 .副主任技师(1)提供本人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 的分析报告2份,每份材料不少于2000字。(2)总结2例辅助检查操作过程的体会和经验,每份材料不少于2000字。(二)选择条件(完成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的代表性成果)1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前9名)或二等奖1
25、项(前7名)或三等奖1项(前5名);或市(地)、厅(局)级 科学技术一等奖(优秀推荐项目)1项(前4名)或二等奖(优 秀项目)1项(前3名)或三等奖(参与项目)1项(前2名)。2 .获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一等奖(I类推广项目)1项(前5名)或二等奖(II类推广项目)1项(前3名)或三 等奖(III类推广项目)1项(第1名);或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 应用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等奖1项(前3名)或三等奖1 项(第1名)。3 .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前9名),或主持完 成市(地)、厅(局)级科研课题1项,课题须通过鉴定或准予 结题。4 .参与编写卫生行业规划教材并出版发行,或作为第一
26、作者 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 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5 .参与编制市(地)级以上卫生健康行业标准、技术标准、 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颁布或备案。6 .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前3名), 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通过变更、转让获得的专利 不能作为有效代表性成果。7 .在市(地)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 得岗位能手、个人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8 .获省(部)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前3名), 或市(地)、厅(局)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前2 名)。第十四条正高级职称一、专业能力(一)主任医师.临
27、床、中医、口腔类别:(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 (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 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 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 技术问题。(3)具有较强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熟练 正确地救治各类危急重症,积极参与院内(外)疑难重症会诊工 作。主治病例的确诊率、好转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 地区先进水平。(4)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5)评价内容。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 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
28、种范围和例 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 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 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 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 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1-2。1 .公共卫生类别:(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 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 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 术并用于实践。(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
29、或重大 技术问题。(3)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4)评价内容。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 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 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 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二)主任药师1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 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 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 实践。2 .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 问题,积极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
30、果做出准确分 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 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3 .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4 .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 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 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三)主任护师1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 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 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 临床实践。2 .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 问题。3 .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师的能力。(四)主任
31、技师1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 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 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 实践。2 .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 问题。3 .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二、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必备条件1.主任医师(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A.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 的方式,提供本人近5年不同年份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 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8份(每年度至少1份以 上)。B.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2 份(不
32、少于2500字)。(2)非临床类别: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中临床类医师,可不提供病 案,但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报告类材料每份不少于2500字。A.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病志复印件2份。B.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物理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 2份。C.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D.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2 份。(3)公共卫生类别: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 写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 预警)报告,或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或 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材料8份,每份材料不少于2500字。2 .主任药师医院药学
33、、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根据实际工作岗位,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药物治疗方案,或门诊处方点评,或病历点 评,或药学监护,或实验室技术研究分析等相关材料8份,每份 材料不少于2500字。3 .主任护师(1)提供5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 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 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2)总结3例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每 例总结材料不少于2500字。4 .主任技师(1)提供本人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 的分析报告材料3份,每份材料不少于2500字。(2)总结3例辅助检查操作过程的体会和经验,每份
34、材料 不少于2500字。(二)选择条件(完成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的代表性成果)1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前7名)或二等奖1 项(前5名)或三等奖1项(前3名);或市(地)、厅(局)级 科学技术一等奖(优秀推荐项目)1项(前3名)或二等奖(优 秀项目)1项(第1名)。2 .获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一等奖(I类推广项目) 1项(前3名)或二等奖(H类推广项目)1项(第1名);或黑 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一等奖1项(前3名)或二等奖1项(第 1名)。3 .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前7名),或主持完 成市(地)、厅(局)级科研课题2项,课题须通过鉴定或准予 结题。4 .参与编写卫生行
35、业规划教材并出版发行,或作为第一作者 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 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5 .参与编制市(地)级以上卫生健康行业标准、技术标准、 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颁布或备案。6 .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第1名), 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通过变更、转让获得的专利 不能作为有效代表性成果。7 .在市(地)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 得岗位能手、个人一等奖2次。8 .获省(部)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前2名), 或市(地)、厅(局)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第1 名)。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标准中所
36、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须同时 具备,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本数), 业绩成果均须为本专业领域内且为在现有最高层级职称资格后 取得的。第十六条 本标准中“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 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 论文统计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比照核 心期刊认定。第十七条参加援藏、援疆、援边、援外、重大自然灾害或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到基层培训实践 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第十八条因工作岗位(专业)变化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须 在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取得新岗位对应的中级专 业
37、技术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按拟改任职称标准和条件参 评,评价内容以新岗位业绩成果为主。3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专 业设置,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高级职称专业设置,由省人社厅、 省卫健委统一确定,并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 展动态调整,做好与医学教育的有序衔接。(二)完善评价标准4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 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 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 度,探索将患者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纳入考核范畴,将利用职务 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38、纳入负面 清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 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资格,一律予以撤销。5 .科学设置评价条件。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 子等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 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鼓励发表高质量、高 水平论文。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 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 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检 查指南、指导原则、质量技术分析报告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 作参加评审,注重评价代表性成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价值。 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
39、评审直接挂钩。6 .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将门诊工作时间、 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第十九条 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通用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须 先取得“通用”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任职时间可以累 计计算。第二十条申报人员取得与本标准中工作业绩成果层次或水 平相当的业绩成果,经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市(地)级以上 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比照相应评审条件参加评审。第二十一条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 件限制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具体按照黑龙江省优秀专业技术 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有
40、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自 2023年度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专业 类别评价项目单位晋升副主任医师晋升 主任医师临床专业临床非手术 为主临 床专业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单元400600普通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 科学、血液病学、内分泌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肾内科学、传染病学、结核病学、神经内科学、精 神病学、职业病学、肿瘤内科学、小儿内科等,对 有病房的皮肤与性病学、康复医学、老年医学、全 科医学可参照此执行出院人数像与或作为治疗组长)人次
41、10001000门诊工作量 (无病房)单元500800皮肤与性病学、精神病学、康复医学、老年医学、 全科医学等手术/操作人次人次内镜5000; 支气管镜200内镜5000消化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手术为 主临床 专业门诊.1:作量 (有病房)个400500普通夕卜科学、骨夕卜科学、泌尿夕卜科学、小儿夕卜科学、 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肿瘤外科学、 计划生育学等300400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整形外科 学临床手术为 主临床 专业出院人数(参与或作为洽记且长)人次400500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15002000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6001
42、000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 肿瘤外科学、小儿外科学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人次8001000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眼科学、整形外科学、计 划生育学400500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 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外科学、妇产科学200300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临床其他临 床专ik参与诊疗患者人数人次15001000重症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学签发检查报告份数份75005000临床医学检验学份50005000放射医学、超声医学、放射肿瘤治疗学份40004000病理学份25003000核医学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
43、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为1 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5年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疹、拔 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中医非手术 为主专 业门诊工作量(有病房)单元400600由各医院自行确定手术专业和非手术专业出院人数(参装昨为海闻长)人次600900门诊工作量(无病房)单元500800手术为 主专业门诊工作量(有病房)单元300400出院人数作为治疗组长)人次400500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人次300400
44、门诊工作量(无病房)单元500800口腔无病房 科室门诊工作量单元800800诊疗人次人次30004000有病房 科室门诊工作量单元400500出院人数(参里作为M维i长)人次350500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数人次300400公卫平均每年参加 本专业工作时 间小少于40周, 其中现场工作 或在基层工作 天数不少于60 天/年平均每年参加 本专业工作时 间不少于35 周,其中现场 工作或在基层 工作天数不少 于60天/年注2:肾内科学专业透析工作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计算;传染病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时间和会 诊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注3: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
45、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注4:内镜诊疗5000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500例,晋升主任医师至少800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 括)为消化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注5:呼吸内镜诊疗200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呼吸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注6:心血管内科学和神经内科学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临床专业执行。注7:整形外科学和计划生育学专业的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 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注8: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
46、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注9: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中,形态、血液、微生物等亚专业申报条件为参与诊疗患者人次数,临检、生化、免疫等亚专业的申报条 件为签发检查报告份数。药(护、技)师晋升工作量要求类别晋升副高级职称晋升正高级职称药师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 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 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护师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 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 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 (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 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担任副
47、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 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 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 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 提取护士记录)技师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 间不少于40周。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 间不少于35周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评价维度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定义计算方法技术能力出院患者 病种范围 和例数基本病种覆盖率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 院患者中覆盖的基本病种数占 本专业所有基本病种数的比例。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 者覆盖基本病种数/本专业基本病种 总数X 100%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