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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南京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精选16篇)南京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篇1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甲方同意将位于 省 市 区街一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 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m2e第二条租赁期限为一年,自一年月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 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 解除租
2、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 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第七条续租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 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第八条其它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 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 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 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 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 充协议。第六条其他费用的缴纳办法1、物业管理费: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2
3、、水电费、卫生费等生产、经营、生活发生的收费 由乙方每月向有关部门交纳或根据有关收费部门的要求 经双方约定由甲方(物业)代收代缴。3、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 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L租赁期间,甲方如依法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 方,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房产所有权转移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 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 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 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 的义务
4、。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约定时间收取租金。2、租赁期内乙方依约支付租金,取得租赁商铺及其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 赁房屋的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正常 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破坏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 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 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 备,应24小时内负责恢原状。如乙方不负责按时恢复原 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 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 理相关手续,费
5、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因未 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并承担由 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 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 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 除修理和清理费用。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仅作为商业用房使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合法 经营。乙方所经营的商业应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 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承租,乙方承担责任,保证金 不退还。如乙方违法经营,一切后果自负,由此而给甲方 造成的边带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6、,七日内搬迁完毕。乙方 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 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诉讼法律。8、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 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9、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对本合同约定公共设施进行 维修保养。10、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保 证乙方对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因房屋的结构性质量问题 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 的一切损失。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 的损毁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全部损失。L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 全保卫工作
7、,乙方须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 任和服从甲方或物业监督检查。第九条违约责任L乙方必须依约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向乙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为实欠金额2 %天,如拖 欠租金(含其他费用)30天,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无条件七日内 清退出场。2、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果任何第三方 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 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并支付乙方押金同等数额的 违约金。第十条合同期满或终止L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 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 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
8、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 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并享有优先权。2、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甲方终止合同并收因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 责赔偿:、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故意损坏承租房屋。、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 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确认租赁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 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租赁保 证金和预付租金余额。第十二条其他甲方配
9、备的室内消防和设备设施,以附件确认为准。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仲裁委员会或当 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四条附则L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 补充协议,协议与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 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 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出租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南京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篇1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甲方愿意将
10、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 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为:,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第二条租期年,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1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缴纳租金的方式为:.2 .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元的押金。合同终 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 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 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卫生费的缴费办法: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2 .水电费、卫生费由乙方每月向
11、有关部门交纳;3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 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 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 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 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 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 担原甲方的义务。2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 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 务。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职责:
12、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 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如 拖欠租金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 乙方押金。2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 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 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 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 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 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3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 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 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
13、甲方同意和因未办 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4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 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5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 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 (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6 .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 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 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 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 用,并有权诉之法律。8.甲、乙双方
14、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 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 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 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 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10、甲方在租赁期内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 保养,包括;11、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12、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 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 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
15、的自然灾害导 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 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 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 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 风险责任。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第九条违约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 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同时乙方 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 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二十三
16、、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 个月通知对方。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 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 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 收回房屋。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 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 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 法院裁决。第十二条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 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法定代表人盖章:承租方:法定代表人
17、盖章:年月曰南京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篇14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铺位)的租赁合 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 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 方负责。二、乙方必需于 年 月 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 元()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 元()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 元()o四、双方再次证明,年月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 整(),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
18、收款收据均 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 方以收据收款。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 价赔偿。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 同正本。八 年月 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 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一日年月一日南京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篇15出租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承租方:签订时间:年 月一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商铺的名称、位置及用途出租方将 商铺
19、共 平方米一个商铺租赁给承租方作为经营场地,从事 经营活动。第二条租赁期限出租方从 年一月一日至 年一月一日将上述商铺及商铺内的设施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到 期后收回。第三条租金、费用标准及计收方法L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按商铺面积计收,其它各项费 用按计费商铺数计收。2、承租方所租商铺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3、公用水电费每月 元/商铺。4、空调费按每个商铺 元/月计收。5、广告费按每个商铺 元/年计收。6、综合管理费按租金总额的一计收。7、以上收费标准在本合同期满前保持不变。8、租金、水电费、空调费、广告费、综合管理费每 合同年度分四期收取,每期三个月,承租方须在每个收费 期第一个月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
20、交清。第四条保证金L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本市场的信誉,签订本 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标准为每个计费 商铺 元,用于承租方承担可能发生的赔偿、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计息。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承租方不服从管理、不接 受相应的处理、拒不服从调解或不愿承担责任时,出租方 有权从承租方保证金内先行支付其相应金额,支付后的保 证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从计算之日起三日内向出租方补 足。未能补足的按出租方管理规定作违约处理。发生商品质量、服务纠纷且确属承租方责任的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工商、税务、物价、质检、 劳动、卫生、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特种行业管理等法 律法规的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
21、、相互交换,或以其它 方式改变商铺使用权的未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违反本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3、承租方不再承租,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六个月, 凡未出现商品质量纠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场管理 规定等遗留问题,出租方在十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承租 方。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L出租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场各项管理 规定,并向承租方公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 理、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培训、协调等服务。有权对 承租方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停业整 顿、收取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的决定。配合政府职能部 门对承租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2、维护市场正常营
22、业秩序,统一日常营运管理。3、负责市场内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承租方的 正常使用。4、在营业时间内有偿提供租赁商铺以外的辅助设施 和服务。5、出租方如在租赁期内对本市场内商铺的布局进行 调整、改建、扩建和维修等,出租方应于改建、扩建项目 实施前二十天、维修项目实施前三天,书面通知承租方, 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停业期间的租金、费用免收,已交租 金、费用顺延使用。6、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商品经营范围及 品种、品牌的经营与变更具有核准权、界定具有解释权, 有权对擅自更改本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品种、品牌的承租 方进行检查、责令整改和处以违约金。7、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本市场内所售的商品质量有权 进行
23、监管和商品审验,并对合格的商品颁发商品审验证。8、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按照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 法进行考评,并依照考评结果,决定是否与承租方续签、 缓签或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9、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经营场地,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每 日按月应交租金总额的%计付。第六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L承租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从事经营活 动,经营责任自负。未经同意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任何 活动。2、承租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依法招聘、使用 和辞退营业人员,但招聘的营业人员应在所属管理部门办 理登记备案,接受出租方培训后上岗。承租方应要求上岗 的营业员遵守本市场的各项
24、管理规定并保障营业员的合 法权益。3、承租方有权就市场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参 加本公司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4、承租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亮证亮照,诚信经营,履行玉 桥市场不满意退换货服务承诺,自觉使用国家统一标价 签,规范标价,使用本市场统一的信誉卡,做好售前、售 中、售后的服务。5、承租方必须按本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 迟到早退。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停止营业。6、承租方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约定的经营品种、品牌,如需更改,须向 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核准。7、承租方所售商品须接受出租方监督管理和商品审 验,并
25、按要求明示审验证。8、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法 的考评,并同意出租方在本合同期内按照市场经营管理 考评办法的考评结果给予的处理意见9、按时交纳合同约定的租金和各项费用。逾期须交 纳违约金。违约金按本期应交租金和各项费用总额的 %/天计付。10、承租方必须妥善使用、维护租赁财物和公共设施, 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移动任何 设施。商铺内的设施如人为损坏或遗失,按原价赔偿。确 因营业需要,增加水电设施和改造商铺,应向出租方提出 书面申请并附图纸,征得出租方同意,办理好有关手续后 方可实施。如遇出租方对商铺提出整体或局部统一装修要 求,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和服从。11s承
26、租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 交换或以任何方式改变商铺的使用权。如需转让商铺、委 托经营须如实填写书面申请表,经出租方同意,按照出租 方规定相关程序,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12、承租方必须遵守消防管理法规,配备合格的灭火 器,费用自理。不得在场内吸烟并有义务劝阻消费者的吸 烟行为。13、承租方应办理在本市场内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自 有商品财产综合保险。14、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有关证件对外进行有偿抵 押或作证明身份凭证,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15、承租方有义务向出租方如实提供当期经营业绩, 履行与本市场签订的各项责任书的义务。第七条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L本合同到期后自动
27、终止。承租方如需续租商铺, 应提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方 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在租赁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在终止日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承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 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 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
28、法院解 决。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第十一条其他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担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办理好所有退租手续后 方可离场。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 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保证金不退。违反工商、税务、物价、劳动、卫生、治安、消防、 计划生育、特种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经书面警告及经济 处罚仍不纠正的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擅自停业,带走由本公司统一办 理的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和文件的擅
29、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其它 方式改变商铺使用权,且拒不服从本公司管理的累计三次逾期交纳租金和各项费用或一次逾期十天 以上不交租金和各项费用的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相 关条款进行变更但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5、不再续订合同,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前一周内办理完退场手续。第八条其它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市场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及本市场的管理规定处理。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由本合同鉴证机关调解,调解不成,
30、可向合同签订 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出租方执二份,承租方执一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出租方:承租方:负责人:负责人: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经办人:时间:年一月一日南京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篇16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下述场地租赁事项达 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场地甲方拥有路商贸综合大市场肆号楼商铺的合法使用 权,并同意将其房产(以下简称场地)出租给乙方作商 业零售用途。房产建筑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附房产平 面图,乙方同意承租。二、租赁期
31、限、免租期租赁期限为年由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一 日。免租期为 个月,由年一月一日至年一 月一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需交付租金。租金自年 月 日起计交。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租 及续租的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三、租金:第一年至第五年毛坯房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设备 投入总额按五年折旧,折算人民币每平方米元。第一年 至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第六年至第八年租金为人 民币元/月。四、缴付方式:每一个季度上交租金一次,乙方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 一个月的十五天内上交下一个季度租金给甲方。乙方逾期 交付租金的,则每天按未缴纳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 纳金。五、保证金:在双方签署正式
32、合同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 金人民币 元,于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在乙方无违约并缴清应付款项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在十天内无息 返还乙方。六、双方的声明及保证1 .甲方对乙方的声明及保证如下:(1)甲方拥有商铺的合法所有权,有全部的合法授权和权力将场地按本合同条款租赁给乙方。(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承租的场地可作为合法零售商店使用,并遵守中国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则,以及取得所 有与租赁及营业使用有关的证件。(3)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按其经营范围独自合 法使用场地。在不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的原则下,乙方有权 对场地进行间隔、布局,甲方不得在该门口摆放物品阻碍 乙方经营。乙方可在商场内派发宣传单张。
33、(4)在本合同期内,因出租此场地而产生的政府或其 它部门所征收的税项及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5)除本合同规定的租金,乙方经营场地内使用的电 费、水费,等均由乙方承担。(6)甲方应保证场地于合同期内供乙方依约依法使 用。如因场地用途问题而令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甲方应于 收回场地后七天内退还乙方预先缴付之按金及费用,并应 赔偿乙方因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损失。(7)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提供出租方应协助提供的一 切必要文件,协助乙方办理乙方经营所需之一切证照。2 .乙方对甲方的声明如下:(1)按时、如数缴付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有关费用。(2)不非法使用场地或在场地内堆放危险物品影响公 共安全。(3)以合理防
34、范措施,保护该物业内固定设施和其它设 备的无损,在租赁期内所有甲方所投的设备维护费用均有 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该物业毁损的 责任均有乙方承担。(4)租赁场地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以不损害原有建筑 结构安全原则,改装设计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经审批后 由乙方自行设计装设,改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场地内由 乙方装设之设施和装置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5)因使用场地而产生之水电费、电话费及其它因乙方 经营产生的有关税费均由乙方支付。乙方在经营该物业期 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支出。(6)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 天内将场地在不损坏或不影响甲方建筑完整的情况下,乙 方拆
35、除自行安装之货架及附设物后交还甲方(自然损耗及 经甲方同意保留下来的部分除外)。(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按其经营范围独立使用场 地,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但乙方为经营 其业务而设立专柜或将场地部分或全部空间分租或转让 除外。(8)本合同正式生效后如乙方有出现违约或不缴纳首 期租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七、不可抗力在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如发生地震、非甲乙双方 责任引致的火灾、水灾、政府禁止或其它本场地房屋租赁 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或无法预料的不可抗力事件,双方 在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可在不可抗力发生期内暂 时终止履行,双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在不可抗力事 件之后,双方可
36、就场地的具体状况商讨是否继续履行本合 同。八、其它约定L甲方同意免费提供店铺外、大堂入口处、大厦外 墙的适当位置,让乙方设置广告招牌、挂旗、指示牌等, 其设置地点、大小及设计由乙方建议并符合甲方之审批标 准,但甲方不应无理拒绝,有关登记费用、建造、发布、 审批等费用及责任与广告牌日常用电费用均由乙方负责。2、因场地用途出现问题(不可抗力除外)即如政府行为 的征用拆迁致使乙方无法依此合同承租场地或正常营业 或蒙受其它损失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交租金,租金按已使用日计算,本 合同自动失效,乙方有权根据其相应的承租区及受损大小 而获得国家规定的对经营者的相应补偿,
37、双方互不追究责 任;租赁场地之任何一部分因甲方的原因但不限于如遭法 院查封或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承租人之承租权被排 除而不能使用租赁场地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通知立即 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并要求甲方赔付乙方的全部损失, 乙方亦可向甲方发出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的通知,而 此举并不代表乙方放弃对甲方追讨赔偿之权利。3、如乙方正常与完备的申请程序而未能获得工商部 门发出的营业执照,未能获得工商部门的批准,乙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4、任何一方不遵守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 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 失。九、提前终止若发生以
38、下事件之一,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 提前终止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可立即生效):L 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场地合同,并且在守约方书面 通知违约方六十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2、不可抗力事件持继六个月以上,而且双方都不能 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3、一方清盘或破产,未能清偿其债务。十、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及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履 行应受已公布的中国法规管辖,如有关中国法规未对本场 地租赁合同或合同有关特定事项加以规定,则应参照国际 认可的一般商业惯例。十一、争议的解决因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及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 方友好解决,如争议不可能解决,任一方可立即将争议提 交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
39、行诉讼。十二、本合同签署中文正本一式一份,甲方份,乙 方一份,另一份交签证机关备案。十三、本场地租赁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后生效。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一(签字):年一月日月一日方:乙方:法人:法人: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签字地点:南京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篇3甲方:乙方:签署时间:合同编号: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 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 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
40、本成都a商 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 有如下的含义:1.1 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 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 何书面补充协议。1.2 a商城L3 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 的出租商铺。1.4 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 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 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 款和费用。1.5 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 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 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41、保证。1.6 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 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 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 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 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1.7 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1.8 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1.9 元指人民币元。1.10 %。指千分之一。第二条出租商铺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 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 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 鉴别之用。
42、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 (gfa)约为平方米。(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 测量面积为准)。承租面积(g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 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 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 积。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 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 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 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 合理的临时限制。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第三条商铺用途3.1 号商铺只
43、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 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 使用权证。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 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 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 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 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经营活动。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 甲方或a商
44、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 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 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 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 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 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 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 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 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4.1 租金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
45、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 提成租金,两者取局)。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 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D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 租金;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 当月的租金;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 当月的租金;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 当月的租金。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
46、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 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 水、电、燃气、电话费等)。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 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 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第三条租金、保证金:1租金为 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 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 期结算,乙方在签
47、订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 写)(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 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O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L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 由乙方负责。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 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 修或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 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 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 同第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 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 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 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 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 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