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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行政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加快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 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 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示处,公布查询电话。 商贸总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
2、话、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论与本人分管业务是否有关,均必须尽可能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方法,禁止敷衍搪塞、简单处臵。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江苏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
3、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的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 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备案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主管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审核、行政
4、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权限进行逐级分解,分别落实到内设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 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按照行政复议规则和行政应诉规则,切实办好每一件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 第十条完善外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总公司纪检、监察共同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人大、政协、行政监察机关以及行政相对方、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并按照分工调查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一条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凡有玩
5、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或者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不规范现象的人员,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凡被提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关行政行为的主办人员及其所在科室负责搜集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经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判决认定行政不当的,主办人直接承担主要责任,签发人、审核人承担领导责任;主办人有意隐瞒,导致审核人、签发人误核误签的,主办人承担全部责任。总公 司人事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6、。 高邮市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以法治市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和高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行政执法依据 商贸总公司是高邮市生猪定点屠宰、煤炭经营管理、酒类流通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担负全市范围内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的职能。具体职能有: 1、国务院2023第525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7、2、省政府199670号令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3、国家主席1996第7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4、国家经贸委199711号令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5、苏经贸煤炭2023844号文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6、商务部2023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7、扬州市政府扬政发20234号豆制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8、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部局、环保总局2023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法定职责 1、宣传、贯彻、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依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臵、加工、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 3、依法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管
8、理与监督。 4、依法对酒类流通企业进行备案登记、溯源制度和酒类企业经营秩序进行管理与监督。 5、依照市政府的文,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行政执法的范围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一)综合执法大队队员的责任 1、根据举报线索或自行组织稽查,经常查处各类生猪、煤炭、酒类、豆制品市场方面的违法行为;在发现违法行为起7日内报领导批准立案查处。并及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较轻,现场执法人员会议后可按简易程序依法对公民处于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情
9、节较为复杂的,必须依法履行一般程序。 2、在立案之日起15天内查明事实,依据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3、按程序逐级审批意见,直至作出处罚决定书。 4、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承办人员做到“当事人清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清楚、权利交待清楚、处罚结果清楚”,卷宗资料完整,并严格执行法定时效规定。 5、督促当事人履行和执法处罚决定。 (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责任 1、审查承办人意见,必要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勘。 2、在案件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后,及时签署意见,报请分管领导。 3、按领导批准意见作出
10、处罚决定,指派执法人员送达。 4、督促当事人履行和执法处罚决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组织、协调、管理好执法队伍;安排好执法大队内部工作、资金、交通。 (三)分管领导责任 1、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把关,必要时再次组织进行现场勘查。 2、研究、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督促或组织实施。 3、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4、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组织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组织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履行或执行处罚决定。 6、定期检查、过细研究、认真监察各部位行政执法工作。 (四)主管领导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
11、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带头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推行依法行政作为总公司工作重点之一。 1、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范围、权限、责任,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列入目标管理;依法支持和保护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3、主持制定全公司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负责向市人大、政府、法制办报告执法情况。 4、依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执法岗位责任要求 1、执法依据充分。 2、执
12、法主体准确。 3、执法职能到位。 4、执法岗位考核制度化。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岗职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 一、岗位一:高邮市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 岗位人数:40人 执法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法定职能: 1、生猪屠宰场的设臵许可。 2、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3、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落实生猪屠宰法规、规章和标准, 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岗位要求: 1、每天对全市范围内的上市肉品进行常规检查。 2、定期不定期进行乡镇市场的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3、查处私宰窝点和接受举报查处。 4、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工作。 考核标准: 1、上市猪肉检验检疫
13、率100%。 2、完成日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 奖惩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完不成日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按考核细则扣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二、岗位二:高邮市商贸总公司综合执法大队 岗位人数:6人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法定职能: 1、煤炭经营资格认证 2、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3、查处非法经营煤炭案件 岗位要求: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审查煤炭经营资
14、格。 3、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 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4、查处非法经营煤炭案件和其它违法行为。 5、举报查处及时,加大对举报查处的力度。 考核标准: 1、许可证核发、备案登记全部到位。 2、经营单位合法、守法。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 奖惩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发生未经许可而长期经营扣20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4、发生为违法经营者提供场地、帐号、票据等方便 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查处的扣20分。 三、岗位三:高邮市商贸总公司综合执法大队 岗位
15、人数:6人 执法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法定职能: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溯源制度 岗位要求: 1、自收到备案材料备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情况及溯源制度。 3、查处各类酒类经营违法案件。 考核标准: 1、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全部到位。 2、酒类经营企业溯源制度执行情况。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 奖惩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发生未经备案的酒类流通企业扣10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第六条 建立下列有关行
16、政执法配套制度 1、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度(见附件一) 2、商贸总公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见附件二) 3、商贸总公司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制度(见附件三) 4、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见附件四) 5、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见附件五) 6、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公示制度。严格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实行“五公开”。五公开: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翔实、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存档及时。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邮府发
17、字20235号文精神执行。 7、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有关法制培训,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法制意识、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廉政觉悟;同时管好、用好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执法人员滥用、转借证件。 第七条 本制度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附件一 高邮市商贸总公司 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商贸总公司对所属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
18、理生猪、煤炭违法案件和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 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办理行政案件中的执法情况; (二)在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 (三)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案件中的执法情况; (四)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执法人员执法违法情况。 第五条 行政执法办理各类案件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受理、查处行政案件; (二)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无越权办案的;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 (四)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以及因
19、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案件证据无法取得等; (五)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裁量、处理适当,无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不应当处罚而予以处罚等,无违法撤销案件; (六)适用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七)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 第六条 在实施行政管理、办理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无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不作为; (二)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正确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 (三)依法作出罚没财物的决定,并对以上财物妥善保管和处臵,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 (四)依法正确
20、履行职责,无因履行不当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或国家赔偿; 第七条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控告申诉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无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依法受理、不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因复议决定明显不当被法院依法撤销等情形; (二)对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应诉,无拒不出庭、不提出诉讼证据答辩意见等情形; (三)依法进行国家赔偿,对违法行为无拖延确认、不予确认或不依法理赔等情形; (四)对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处理,无推诿、拖延、敷衍等情形。 第八条 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严格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
21、形; (二)对已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 (三)依法及时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降格追究的情形。 第九条 依法制定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十条 在登记、统计、上级各类执法情况过程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第十一条 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贸总公司相关执法科室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应确定为不达标: (一)因重大执法过错造成重伤、死亡的重大事故的; (二)因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或者出现重大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被评议考
22、核单位拒绝接受评议考核或者弄虚假的。 第十二条 因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命令而发生执法过错的,不予扣分;对执法过错自查自纠,并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可以减少扣分。 第十三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议的内容范围,确定考核评议项目和评分标准。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 第十四条 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机构的执法情况按本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议,将考核评议结果报市法制主管部门并在商贸总公司内通报。其他考核评议活动应当与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合进行。 第十五条 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应当成立以分管行政执法的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有关科室参加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
23、。考核评议日常工作由总经理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查与年度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以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第十七条 商贸总公司应当建立考核评议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案件审核等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被考核评议机构对专项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考核评议商贸总公司总经理室提出书面申诉。负责考核评议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可以视情况重新组织人员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机构。 第十九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机构工作实绩的
24、重要指标。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商贸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高邮市商贸总公司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过错,是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错误的裁判或者处理决定。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依法追究的原则; (三)责任
25、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商贸总公司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执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 第五条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予行政处罚的; (七)未持行政执法证行使处罚权的; (八)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批准而未批准、应当许可而不许可,或者对
26、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应批准而批准,不应许可而许可的; (九)不如实报告案情,或者更改案卷材料,或者不如实记载调查询问笔录,致使案件研究时错定案的; (十)滥用职权,循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十一)其他执法违法行为。 第六条 执法过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按照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由于承办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原因,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执法过错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第八条 审核人、批准人对执法过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主要追究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执法过错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酌情
27、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条 执法过错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执法过错责任人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的; (三)因过失造成执法过错,危害不大的; (四)因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 第十五条 商贸总公
28、司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二)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三)坚持错误不改或者阻碍对其错误进行调查追究的。 第十六条 执法过错由市法制办讨论确定。 第十七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由总经理室执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应当自立案调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案件复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决定追究责任的执法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十九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在十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 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
29、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申请复查。复查决定应当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并通知申请人。复查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评查制度,对在一定时间内办结的案件进行评议检查,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 第二十一条 商贸总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发现行政执法机构有错不究的,可责令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有争议的执法过错,纪检、监察部门可以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交行政执法机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贸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三 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制
30、度 为不断提高商贸行业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素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提高商贸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法律知识,精通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交流学习心得,并有学习记录;每半年一次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提高办案能力、办案质量。 二、总公司执法部门法制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辅导讲课与集中讨论相结合。 三、分期分批安排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
31、业务培训。新进人员必须先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对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颁布后二个月内,职能科室要制订好学习宣传提纲,组织好法制宣传。 五、对相继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期分批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 附件四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和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2)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3)熟悉本部门、本岗
32、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总公司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由总公司监察室负责登记与管理。每年底按要求由总公司监察室负责集中统一到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领取、交验行政执法证件。 三、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所领证件,只供本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如遗失应登报声明作废,重领新证。 四、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证件,只有在执行公务时使用,公务之外不得使用、滥用。 附件五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优质服务 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文明用语,对申请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 二、依法办事 凡手续完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在公示期限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说明不受理原因,待
33、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即行办理。 三、文明执法 查处案件做到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到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仪表端庄、用语规范、执法文明,无执法证件或使用非法定执法证件的,当事人可拒绝检查。 四、有报必查 凡举报情况属实的违法案件,接报后当日或次日必须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在查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依法收费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合格票据,否则当事人可拒缴,或先缴费后投诉。 六、廉洁自律 凡执法人员杜绝“吃、拿、卡、要”,一律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管理、收费的集体和个人邀请,不接受当事人赠送的礼品、现金
34、或礼券。 七、举报监督 对违法案件的举报电话: 0514-84642857(生猪) 0514-84680819(煤炭、酒类) 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电话:0514-84680811 举报箱设立在高邮市商贸总公司传达室边。 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程序和审核规定 一、及时受理相对人关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申请,对行政违法案件,及时立案; 二、在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三、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需要,必须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或者暂扣的,应报请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为,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四、调
35、查(核查)结果时,应及时作出调查(核查)结论。 五、履行听证(告知)程序。 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决定。 其中,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必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七、送达有关决定或证件。 高邮市商贸总公司 商贸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制度 为提高商贸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商贸行政执法人员的选任,保证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条 上岗执法人员必须具有下列资格和素质: (一)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36、、清正廉洁。 (三)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相关管理业务知识和必备的基本技能。 第三条 岗位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和认证工作由商贸总公司、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 岗位资格培训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行政处罚、诉讼、复议等行政法律、法规。 (三)岗位工作必备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以及执法公文写作等业务技能。 第五条 岗位资格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 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半年后可重新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合格者经考核、认证发给证书。仍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第七条 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必备的依据,有效期为3年。在规定
37、期内未获得此证书者,不得参加执法工作,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和预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管理依据和职责范围。行政管理依据主要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由商贸总公司总经理室统一对所属单位各自主要职责进行分解、界定,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职责落实到具体的科室
38、和人员;责任到岗,明确到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将主要管理依据和职责予以公示; (二)行政管理办事程序流程图。主要是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以及人事任免等行政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步骤。这些具体步骤由商贸总公司统一通过流程图的形式对外公示,使行政管理相对一目了然。 (三)行政管理办事时限。主要是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以及人事任免等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规定的期限。上述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时间。 (四)工作质量和收费标准。工作质量是指履行某项工作职责所要达到的标准。凡上级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标准的,按上级规定的标准公 示;凡上级未制定工作标准的,按本单位
39、根据实际制定的标准公示;有收费项目的,应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一并进行公示。 (五)预公开的主要内容。凡涉及各类行政管理重大决策、人事任免、招聘录用、机构改革等需要预公开的事项,应按规定要求预公开; (六)违示责任。违示责任是指违反公开和预公开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各单位应按照违示的性质、情节等,制定相应的追究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举报信箱位臵、举报电话号码和聘请的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等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和预公开方式。行政管理公示和预公开应遵循公正、透明、效率、及时、便民的原则进行。公示栏(牌)必须固定在办公处所醒目位臵,对其中
40、相关内容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发布公告、通告等方式进行。 预公开事项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四条 公示和预公开内容确需调整、变更的,应依法进行。公示内容应应自调整、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由总公司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审查公示和预公示内容,并监督公开和预公开事项的实施;同时将公示和预公开内容自公示和预公开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部位行政执法公示按高邮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意见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部位,按高邮市实施行政许可公示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勤政廉洁
41、制度 为加强商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保证干部勤政廉洁、秉公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 二、弘扬敬业精神,坚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三、经常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四、认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得随意用公款请客送礼、滥发钱物和奢侈浪费。 五、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以职谋私、吃拿卡要、权钱交易或权物交易。 六、办案人不得在家接待当事人,不得接受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馈赠的财物。 七、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行政执法的罚没款如数上缴市财政。严格
42、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 八、不准以学习、考察等名义,用公款游山玩水。凡因工作需要出差的,严格执行财务部门规定的支出标准。 九、不准用公费参与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实行岗位动态管理。 十一、十不准: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购物时执法;不准以言代罚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或低价购买产品;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不准私自处理、留臵罚没款物和抽检的样品;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行政执法制度 粮食行政执法制度 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制度(推荐) 某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消防联合执法制度 联合执法制度1 卫生监督执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