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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会镜湖新城实验学校镜湖新城实验学校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四、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五、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五、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 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一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一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播、散布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论,宣传封建迷信;传播、散布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论,宣传封
2、建迷信;二是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歧视、讽刺、挖苦、二是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侮辱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三是不得组织或参与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三是不得组织或参与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采取诱导、鼓动、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采取诱导、鼓动、强迫等形式有偿辅导学生;强迫等形式有偿辅导学生;四是不得擅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向学生四是不得擅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五是不得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向考五是
3、不得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向考生及家长虚假宣传、私自承诺,误导考生及家长,生及家长虚假宣传、私自承诺,误导考生及家长,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招生工作秩序;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六是不得利用教师职务便利,收受各类招生学校钱六是不得利用教师职务便利,收受各类招生学校钱物等利益;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物等利益;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不得接受家长吃请;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不得接受家长吃请;七是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七是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健康;八是不得制造、传播谣言,扰乱学校教育教学
4、和管八是不得制造、传播谣言,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对于违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教育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视情反上述要求的,教育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解聘)或开除处分。(解聘)或开除处分。六、芜湖市镜湖新城实验学校岗位六、芜湖市镜湖新城实验学校岗位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岗位责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防范和有效地处理各类岗位责任事故,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责任事故
5、的认定原则(一)学校教师、教辅、行政人员和管理人员凡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后果,均属于岗位责任事故。(二)岗位责任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为一般岗位责任事故、较大岗位责任事故、重大岗位责任事故三级认定。二、岗位责任事故认定级别(一)一般岗位责任事故1、教师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达教室组织教学,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辅、行政人员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进岗或提前离岗离校。(5分钟以内)。2、教师未按学校规定要求备课。3、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或自行委托他人代课。4、教师未按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或未按要求批改作业。5、教师利
6、用学生批改作业或测试试卷。6、监考教师考试迟到或未组织好考场秩序,影响考试。7、教师在上课或监考期间出现吃早点、接听手机、收发短信、批改作业、阅览书报等行为。8、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按时交齐应上交材料。(二)较大岗位责任事故1、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辅、行政人员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进岗或提前离岗离校(510分钟)。2、教师擅自离开课堂,导致教学中断;教辅、行政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3、未经教务处或政教处批准,教师擅自停学生课。4、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或自行委托他人代课造成空堂。5、参加市(区)大组教研活动态度不端正,受到市(区)教研所(室)通报批评。6、未经政教处批准,班主任擅自离
7、开岗位,外出办事。7、教师因工作失误给学生带来伤害;行政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对学校工作造成较大影响。(三)重大岗位责任事故1、旷工,使学校工作受到影响。未经教务处批准,且未委托他人代课造成空堂以旷工论处。2、教师在课堂上讲授内容、观点违反宪法和法律,在学生中造成极坏的影响。3、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学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行政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三、岗位责任事故的认定发生岗位责任事故,由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事故的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的事故情节进行核实并认定级别,作出处理。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责任事故认定仲裁小组申诉。四、岗位责任事故的处理1、一般岗位责
8、任事故,一例扣发当月工资50元,并酌情与责任人当年的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当年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2、较大岗位责任事故,一例扣发当月工资200元,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责任人2年内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奖。3、重大岗位责任事故,一例扣发当年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及一定比例基础性绩效工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人当年的年度综合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五、各类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应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六、附则1、本办法中未涉及但对学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事件,学校均可认定为岗位责任事故,予以处理。2、本办法适用于芜湖市镜湖新城实验学校全体在岗教工(含在编人员、一类管理人员和支教人员)。本规定解释权归镜湖新城实验学校校长室。3、本办法如与国家及政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冲突之处,以国家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相关处理办法为准。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芜湖市镜湖新城实验学校2011年11月14日廉洁从教,从我做起。廉洁从教,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承诺!让我们共同承诺!镜湖新城实验学校镜湖新城实验学校2014年年4月月11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