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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温州大学2012年校内基础津贴分级管理办法为深化绩效工资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收入分配制度,结合学校2011年开展的岗位设置和2012年校内岗位聘任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内基础津贴分级管理办法。 一、教学科研人员的基础津贴分级教学科研人员的基础津贴分为十一个等级,分别为一至十一级,一级为最高,十一级为最低,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分一至四级,具有副高级职务的分五至七级,具有中级职务的分八至九级,初级为十级,见习期为十一级。 (一)分级办法一、二级基础津贴以及低职高聘人员的基础津贴由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严格按照条件择优分级。三至十一级基础津贴由学院制定分级条件并按照学校
2、规定的指导性意见和岗位结构比例予以分级。其中,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7(其中设有校重中之重学科A类的学院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为4:6);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4:4;八、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4:6。各学院制定的分级标准与方案须报学校备案。(二)基础津贴分级的业绩条件1.二级及以上基础津贴的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及以上基础津贴:(1)上一聘期内并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作为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2)上一聘期内并任现职以来,单项纵向教学、科研建设经费200万元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一级基础津贴岗位从申报二级基础
3、津贴岗位以上的人员中按一定比例通过评审产生。2.三级基础津贴的基本业绩条件三、四级基础津贴由学院根据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分级,但聘为三级基础津贴的教学科研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上一聘期内或任现职以来(指上一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作为负责人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2)上一聘期内或任现职以来,获单项教学科研成果(项目、论文、获奖等)奖励分10分以上;(3)上一聘期内,教学业绩考核获得两次B等和一次A等及以上。3.五至十一级基础津贴的具体业绩条件由各学院根据岗位结构比例、专业和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三)低职高聘的基本业绩条件低职高聘仅限于具有副高级职务的人员高聘为
4、四级基础津贴岗位,不设其他等级。申报条件为: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资格时间不足5年;2、在上一聘期内业绩条件达到二级岗位标准。(四)高职低聘的条件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凡在上一聘期内,其教学科研业绩达不到聘期考核要求的,其基础津贴应降级享受。其中教学科研人员聘期业绩分标准:正高级为16分、副高级为8分、中级为4分;实验技术人员的业绩分标准减半。具体享受等级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定为五级基础津贴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定为八级基础津贴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定为十级基础津贴岗位。(五)新引进人才的基础津贴分级说明新引进人才按照其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中所规
5、定的基础津贴等级和期限执行,不列入学院各级基础津贴岗位比例范围,也不占用学院各级岗位数;聘任时限到期后,须按照其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等条件,依据校内基础津贴分级管理办法或各学院制定的分级方案重新予以定级,可不受学院各级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六)取得博士学位不足三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定为七级岗位;取得博士学位超过三年的,其基础津贴按其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分级。二、管理岗位的基础津贴分级管理岗位人员的基础津贴分为十个等级,分别为一至十级,一级为最高,十级为最低,其中正校级为一级,副校长为二级,党委委员、校长助理为三级,中层正职为四级,中层副职为五级,科级正职为六级,科级副职为七级,科员分八
6、、九级,见习人员为十级。(一)各级职员的聘用及分级由上级部门和学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执行。(二)硕士研究生、工作三年以上的本科生可聘任为八级岗位;见习期内的硕士毕业生,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本科生或工作三年以上的专科生可聘任为九级岗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专科生、见习期内的本科生可聘任为十级岗位。(三)“双肩挑”人员其基础津贴的分级工作,一般由本人所属学科的学院承担,不占用相关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待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就高原则执行。三、实验技术人员的基础津贴分级实验技术人员参照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基础津贴分级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各部门、学院自行制定。四、教学辅助人员的基
7、础津贴分级教学辅助人员的基础津贴分为教辅一级(正高级)、教辅二级(副高级)、教辅三级(中级)、教辅四级(初级)、教辅五级(员级、见习人员)5个级别。五、工勤技能人员的基础津贴分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分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即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的定为工勤二级;高级工定为工勤三级;中级工定为工勤四级;初级工定为工勤五级;普通工和见习人员定为工勤六级。六、其他规定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聘期。2、本轮采取聘任和基础津贴分级相结合办法,实行先定岗,后定级的原则,即应聘人员首先确定拟聘岗位,再根据岗位类别和工作性质,结合专业技术职务、党政职务、技能水平以及自身工作业绩等
8、条件提出拟定的基础津贴等级,报各用人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3.2012年基础津贴分级所对应的教学科研业绩起止时间定义如下:(1)上一聘期内取得的成果时间段指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和承担的项目(项目以批准文件、通知落款时间为准)、完成的成果均须以温州大学为署名单位;(2)在上一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教学科研业绩为取得资格后的业绩。(3)到本校工作不足三年的,可适当依据原工作单位的教学科研业绩。4.单项外来横向科研、教学经费理工科100万元及以上、文科4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相当于1项国家级项目;单项外来科研、教学经费理工科50万元、文科2
9、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相当于1项省部级项目。 5.聘期内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定为教学科研四级基础津贴;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定为七级基础津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定为九级基础津贴,且不受学院各级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教辅岗位人员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定为教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基础津贴。6. 本轮聘期内各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教辅人员因调离、职称职务晋升等情况出现岗位数空缺及岗位结构比例变化,已定级的人员不再递补,也不就岗位结构比例变化作重新调整。7、“瓯江特聘教授”待遇按照协议执行,不再参与本轮分级,聘期结束后按照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和本办法予以分级,届时不受学院的结构比例限制。8、享受温州大学特聘教授待遇的人员,待遇按协议执行,校内基础津贴直接定为一级,聘期内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届时另行研究解决。9、根据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行政201179号)文件被评为二级教授(国发工资岗)及以上的人员,如须参加分级,可直接定为校内一级基础津贴,且今后不再对其进行聘期考核。七、本指导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