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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建设局监理合同备案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规划建设局岗位职责 规划建设局岗位职责 规划建设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代表管委会对辖域实行统一城市规划建设综合行政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建设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依法指导、审查和监督建设和建筑活动;负责辖区房地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和保护辖区基础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指导、监督和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工作。承担房产权、产籍管理。房产证发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由房管局统一编号,管理区负责审核、发放。根
2、据工作需要,规划建设局下设六个办公室,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如下: (一)规划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辖区内城市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修改和报批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修改和报批、报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类专项规划;依据鸡公山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实施管理,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证; (二)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 的工程报建和相关合同的备案工作;监督和管理辖区建筑市场、施工市场和建
3、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及备案;负责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现场的管理等工作;依法核发建设工程施工(临时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为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合同备案及结算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散装水泥资金和墙改基金预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缴、施工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办公提供平台,实行一站式高效服务。 (三)房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房地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产权、产籍管理;承担房产证发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由市房管局统一编号,监控和指导房地
4、产交易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组织、指导和检查监督物业管理;负责辖区公有房屋的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的备案工作; (四)环境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污染源调查、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防治和监督管理辖区内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电磁辐射、放射性废物等污染;负责辖区内排污和超标排污费、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的征收工作。 (五)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局内行政管理工作,传达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局内党务、政务工作,协助领导协调和管委会
5、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方面进行监察;实施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监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对社会噪声、小区内建筑噪声进行监察;负责局内公文的收文、发文工作;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管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能;督促、检查和催办工作任务的进度及落实完成情况; (六)工程预决算办公室 参与施工方案的制定工作,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合理降低控制工程造价;负责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控制工程造价;定期不定期到达施工现场,了解施工项目费用使用情况;负责
6、预决算资料定期归档,建立和维修项目造价台账,按照年度和月计划严格控制,定期不定期的将所反映的资金使用情况向部门领导汇报;负责预决算资料的保密工作。 推荐第2篇:建设局备案材料 项目名称: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备案 项目类型:即办件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向县住建局建管股提交备案资料; 2、县住建局建管股受理审查,材料不齐的,发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通知单; 3、审查合格后办理。 审批权限:县级 申请材料: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在无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 2、企业资格要求: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以上劳务资质; 3、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
7、主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原件):(1)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函,(2)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材料(近年来有无违反建设部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情况,拟投标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3)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4)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拟派驻的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考核证B证、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C证(根据项目规模1-3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施
8、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企业项目部人员(建造师、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三个月(或上一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的缴费明细单(卡)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明细证明原件;事业单位人员应出具加盖上级主管门部印章的事业身份证明原件,聘用人员同企业人员要求; 7、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注:1上述资料除第1项外,按顺序装订成册,证件原件验实退回,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2、已经公告但尚未领取注册证书的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由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人员岗位证书正在办理延期、换证、变更、增项等手续须由原
9、发证管理机关出具证明; 3、企业按工程项目分别办理跨区备案。 承诺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实际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政策法规: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4、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5、关于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管202392号); 6、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 联系人:陈乙卯;联系电话:0565-6327474;投诉电话:0565-6322584 推荐第3篇:建设局职责 建设局 主要职能 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
10、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
11、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
12、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荐第4篇:建设
13、局企业变更备案 建设局企业变更备案 关于上海公司注册建设局的企业变更备案有以下法律依据,条件以及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令)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令)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 六、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1月17号文) 七、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 件 已取得上海注册公司建设部认可的建筑类企业资质证书,涉及工商管理部门业务范围的内容已办理变
14、更手续。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在规定的一个月的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公司,责令限期办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核对企业提供的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 三、企业法人代表变更若股权发生变化需重新核查资质情况; 四、由我局审批颁发资质证书企业的变更手续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省建设厅和建设部审批发证企业的变更我局只在变更申请填写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和建设部变更; 五、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变更应核对资质标准中相应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六、注册资本变更应核对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材料 一、公司注册企业名称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注册上海公
15、司变更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二、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变更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验资报告(报省建省厅备案的企业提供)。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变更申请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股权发生变更的尚需提供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缴交
16、明细表(社保部门盖章)。 四、企业负责人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变更申请书; 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企业负责人简历;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五、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变更申请书;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六、企业地址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变更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七、企业电话变更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变更告知书 推荐第5篇:滨江建设局职责 滨江建设局职责 一、主要职责 区
17、建设局(区城管办、区人防办)、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房产管理、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文物保护、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二)负责全区各项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区内户外广告等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区内测绘成果的管理及使用;负责对农居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并实施监督。 (三)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法
18、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有形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批和报批。 (四)负责基本建设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审批、建设前期、施工管理;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收取有关城市建设规费或审核其减免;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居住区公建配套确认和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五)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对全区大气、水体、土壤、自然资源等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登记表,依法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19、;负责全区环境监察、信息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工作,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并收取、使用区内排污费;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区环境整治(道路整治、截污纳管、环境卫生、社区环境等)、城乡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贯彻执行市容环卫事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垃圾处置、渣土、车辆冲洗、燃气管理;负责全区创建卫生城市及“洁美杯”检查考评;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景观(包括城市形象、夜景照明)管理;负责涉及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的初步审查;负责城区防汛排涝、抗台、抗雪等市政设施的抢险和市政公用行业应急情况
20、的处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园林、绿化、文物、交通、铁路道口建设计划编制及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占用(借用)绿地、迁移(砍伐)树木、占道挖掘和临时排水审批;负责开展全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其他文物古迹的日常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落实文物产权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保护职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保护责任书,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负责城建档案、市政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和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八)负责全区房产行业管理,制订房产管理措施、办法,落实各类房产政策;负责全区房产市场管理,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全区房产产权、产籍、产业管理;负责全区
21、物业管理,实施城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组织城市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的缴交确认、管理和物业维修基金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租赁管理;组织全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强迁、协调管理等工作;开展管理全区直管公房,接收处置罚没收建筑物工作;负责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构建科技、管理人才的住房保障体系。 (九)负责人防战备建设管理和人民防空斗争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区交通办公室、区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管委会、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区城管办、区人防办)、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设9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综合
22、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各项工作计划、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宣传、人事、劳资、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公文处理、档案、保卫、保密、信息、信访、接待、议案和提案处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会议会务、办公自动化、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规划科 负责区内各类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规划方案审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城市景观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区的临时工程、临时用地规划和区内户外广告、门面装修等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开展区内测绘成果的更新、管理、使用和全
23、区建设项目灰线检验及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工程建设科 负责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建设项目工程审批、建设前期、施工管理;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商品房建设形象进度鉴证、居住区配套公建建设情况确认工作;收取有关城市建设、管理规费或审核其减免;负责建设系统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及上报工作;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开展全区人防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全区的人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编制各类防空袭预案并对警报器进行管理;战时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区铁路道
24、口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管理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交通、铁路道口建设;负责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区内建设工地计划生育、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清欠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工地”创建;管理全区商品混凝土应用;核发停工通知书;处置质量、安全事故;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环境保护科 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全区大气、水体、土壤、自然资源等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管理权限处置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审批;开展全区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对全区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和治污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
25、区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全区环境监察、信息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及排污费的收取使用;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夜间作业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审核意见;监督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市场科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有形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管理;管理全区建筑业施工、城市园林绿化、监理企业的企业资质和建筑工程试验室资质以及全区建筑业施工、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负责施工企业中岗证申报、变更、企业外出施工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履行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
26、承诺书和支付职工工资保证帐户证明备案及建筑业企业统计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城市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环境整治建设(道路整治、截污纳管、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编制市政公用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计划;贯彻执行市容环卫事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垃圾、渣土处置、车辆冲洗、燃气管理;负责全区创建卫生城市及“洁美杯”检查考评;负责涉及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的初步审查及设置后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景观(包括城市形象、夜景照明)管理;负责占道挖掘、临时排水、园林绿化占用(借用)绿地、迁移(砍伐)树木审批及建设项目绿化方案审查和绿化验收;开展区绿化办日常
27、工作,对绿化建设和绿地养护管理进行监管;负责城区防汛排涝、抗台、抗雪等市政设施的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行业应急情况的处置。对道路养护、环卫保洁实施监督检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房屋管理科 编制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房产产权、产籍、产业管理,审批各类房屋所有权新增、拆除、灭失、转移等产权确认,落实私房、代管房、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政策;负责房产市场管理工作,包括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房产转让、抵押、互换、中介、评估、测绘等市场管理,房产中介机构规范管理,房产市场信息、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及私房和单位自管房的行政
28、裁决及申请司法强拆;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协助房产档案管理移交等;负责全区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等有关规费收交及使用;组织实施直管公房资产管理、保值增值及罚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的安全、租赁和城市住宅装修管理;协调处理城市房屋住宅装修方面的各类纠纷与投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综合科 负责全区城市房屋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组织实施新建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确认及物业维修基金归集、使用的管理工作,对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进行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指导、培训、监督全区城市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进行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
29、史建筑保护工作;编制全区文物工作计划;开展全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其他文物古迹的日常保护管理与利用,指导、检查和监督文物产权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保护职责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城建档案、房产档案、市政管线信息系统的管理、利用,开发、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开展全区白蚁防治;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负责建筑业协会及物业管理片会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建设服务科 受理全局行政许可业务;组织实施服务业务的审批;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咨询、局行政许可业务办理信息反馈和业务协调工作;及时公示、更新业务手册、网络信息;按管理权限负责处理局电子信息业务;及时调研分
30、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适时提出审批服务跟踪管理和改进意见。建立健全建设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 区建设局(区城管办、区人防办)、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4名(含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高新区(滨江)江南大道(87号)建设土管大楼 邮政编码: 310052 公开电话:87795806 网站地址: 转发市规划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城 乡规划工作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转发市规划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
31、江)城乡规划工作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3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城乡规划工作职权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城乡规划工作职权的暂行规定 市规划局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二三年三月三日) 为规范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机构调整后的城乡规划工作,经市规划局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商定,由市规划局委托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规划分局实施部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具体
32、工作规定如下: 一、关于规划编制工作 (一)分区规划。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配合市规划编制中心组织编制滨江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主持中间方案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并报市政府审批。 在滨江分区规划之前编制的“滨江科技城概念规划”是编制分区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根据市规划局下达的“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书”,由市规划编制中心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编制意见,或由市规划局委托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规划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分局)提出编制意见,确定规划范围并提交市规划局确认后统一纳入编制计划。由市规划局委
33、托市规划编制中心负责规划编制工作,或由市规划局委托市规划编制中心与区规划分局共同编制。由市规划局主持中间方案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并对规划成果进行批复。 (三)城市设计、规划研究、用地可行性论证。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城市设计、规划研究、用地可行性论证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滨江分区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区规划分局在征询市规划局、规划编制中心意见后可组织以上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中间方案审查应会同市规划局共同主持;专家论证会和规划成果审查会由市规划局主持。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市政道路规划设计。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市政道路规划设计
34、由区规划分局提出计划,确定范围并组织编制。确定编制计划后应将项目编制计划书报送市规划局、规划编制中心备案。由市规划局主持中间方案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并对规划成果进行批复。 (五)规划设计招标。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各种类型规划设计招标工作应事先得到市规划局的认可。规划设计招标书需加盖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招标书审查章”方可生效。投标规划设计单位需经市规划局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项目规划设计。评标专家名单由人才库随机抽样确定,特殊专业人才由市规划局、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确定。评标会议由市规划局主持。 (六)关于规划调整。 因发展需要突破原规划控制要求,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报请市规
35、划局批准后对原规划进行调整: 1、涉及20米以上的道路调整; 2、出现中类以上用地性质的调整;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超出原规划的5%以上; 4、容积率超出原规划5%以上; 5、建筑高度超过原规划。 二、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的管理。 市规划局委托区规划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滨江分区规划、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与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选址。位于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并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委托区规划分局进行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并报市规划局备案。其它建设项目的选址应事先报市规划局确
36、认后,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理。 区规划分局向市规划局定期领取加盖市规划局公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空白证),并按季将上次领证发放的建设项目清单报送市规划局备案。 (三)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 市规划局参与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规划方案的控制指标如超出上述第一条第6项的规定,应报市规划局确认。审查结果及修改后的方案报市规划局备案。 (四)经营性土地招标出让管理工作。 经营性土地招标出让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另行拟定管理办法。 三、关于规划审批后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审批后的管
37、理工作包括审批后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竣工验收以及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要做到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做到分级管理,统一规范;违章建筑查处要做到依照程序、严格执法。 (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区规划分局组织进行,并定期将验收完毕的建设项目以表格形式报市规划局备案。表格由市规划局统一制作。 (三)区规划分局要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动态全过程跟踪管理。 (四)对审批后的项目,涉及到验灰线、定位、测量、正负零检测、竣工测量等有关工作时,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五)对本区范围内已处罚的违章建筑案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要每半年
38、定期以表格的形式报送市规划局。表格由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局统一制作。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局每季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的执法工作进行抽查。 四、关于责任落实问题 (一)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市规划局和区规划分局应分别确定联系处室和联系人,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逐一做好衔接工作。实施中如出现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 (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如对市规划局审批和反馈的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规划局对实施情况应不定期地编发简报,通报工作。 (四)市规划局建立检查、总结实施情况的工作联系会议、年终总结会议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并定
39、期将实施情况及考核结果报市政府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五、附则 (一)本暂行规定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规定中关于建设项目审批、规划批后管理的条款应在滨江分区规划批准以后施行。滨江分区规划批准前仍按原办法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 转发市规划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城 乡规划工作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转发市规划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城乡规划工作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3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杭州高新开发
40、区(滨江)城乡规划工作职权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城乡规划工作职权的暂行规定 市规划局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二三年三月三日) 为规范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机构调整后的城乡规划工作,经市规划局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商定,由市规划局委托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规划分局实施部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规定如下: 一、关于规划编制工作 (一)分区规划。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配合市规划编制中心组织编制滨江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主持
41、中间方案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并报市政府审批。 在滨江分区规划之前编制的“滨江科技城概念规划”是编制分区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根据市规划局下达的“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书”,由市规划编制中心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编制意见,或由市规划局委托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规划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分局)提出编制意见,确定规划范围并提交市规划局确认后统一纳入编制计划。由市规划局委托市规划编制中心负责规划编制工作,或由市规划局委托市规划编制中心与区规划分局共同编制。由市规划局主持中间方案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并对规划成果进行批复。 (三)城市设计、规划研
42、究、用地可行性论证。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城市设计、规划研究、用地可行性论证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滨江分区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区规划分局在征询市规划局、规划编制中心意见后可组织以上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中间方案审查应会同市规划局共同主持;专家论证会和规划成果审查会由市规划局主持。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市政道路规划设计。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市政道路规划设计由区规划分局提出计划,确定范围并组织编制。确定编制计划后应将项目编制计划书报送市规划局、规划编制中心备案。由市规划局主持中间方案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并对规划成果进行批复。 (
43、五)规划设计招标。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各种类型规划设计招标工作应事先得到市规划局的认可。规划设计招标书需加盖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招标书审查章”方可生效。投标规划设计单位需经市规划局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项目规划设计。评标专家名单由人才库随机抽样确定,特殊专业人才由市规划局、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确定。评标会议由市规划局主持。 (六)关于规划调整。 因发展需要突破原规划控制要求,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报请市规划局批准后对原规划进行调整: 1、涉及20米以上的道路调整; 2、出现中类以上用地性质的调整;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超出原规划的5%以上; 4、容积率超出原规划5%以上
44、; 5、建筑高度超过原规划。 二、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的管理。 市规划局委托区规划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滨江分区规划、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与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选址。位于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并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委托区规划分局进行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并报市规划局备案。其它建设项目的选址应事先报市规划局确认后,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理。 区规划分局向市规划局定期领取加盖市规划局公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空白证),并按季将上次领证发放的建设项目清单报送市规划局备案。 (三)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 市规划局参与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规划方案的控制指标如超出上述第一条第6项的规定,应报市规划局确认。审查结果及修改后的方案报市规划局备案。 (四)经营性土地招标出让管理工作。 经营性土地招标出让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另行拟定管理办法。 三、关于规划审批后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审批后的管理工作包括审批后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竣工验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