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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完善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23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23154号),结合我市专利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专利专项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拨款; (二)国家、省专利专项资助资金; (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其它资金。 第二条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外专利的申请费用资助;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2、备案费用资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软件登记费用资助;动植物新品种申请费用资助;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的资助;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行政执法条件建设;专利数据库等服务平台建设、专利宣传、培训及奖励。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适用对象。 1、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户籍在杭的本市居民; 3、在杭创办企业,户籍不在本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 第四条申请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专利已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或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则提交国际申请,进入指定国家审查阶段起三
3、年内; 2、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3、本市法人、自然人为第一专利权人,或本市法人、自然人为第二专利权人,但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组织。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申请相应奖励 1、被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设计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设计人)。 2、获得国家、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法人组织。 第六条 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资助、青少年申请专利资助、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用资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资助、软件登记费用资助、动植物新品种申
4、请费用资助等适用范围及条件,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 资助与资助额度 第七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额度 1、发明专利: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500元。 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5万元,其它国家或地区授权后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1万元。 每件专利限资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 2、实用新型专利: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元; 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 每件专利限资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 3、外观设计专利: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 获得
5、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 每件专利限资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 4、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资助: 法人组织每件资助8000元,自然人每件资助5000元。 每件专利限资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 第八条奖励额度 1、被评为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市专利示范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为2万元,市专利试点企业的每年奖励金额为1万元。 2、被评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被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设计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设计人)
6、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九条 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资助、青少年申请专利资助、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用资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资助、软件登记费用资助、动植物新品种申请费用资助等,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专利资助及奖励申领程序 第十条国内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国外专利以及PCT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其他奖励的发放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第十一条申领资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专利申请项目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3、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
7、、社团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国外授权专利和PCT申请还需提供代理机构支付申请国费用或国际申请费用的复印件; 6、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本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第十二条申领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 2、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本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第十三条申领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资助、青少年申请专利申请费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软件登记费用、动植物新品种申请费用等资金需提交的材料,以相关文件规定为
8、准。 第十四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须经资料审核、领导签批、数据入库、在专利证书(背面)盖章等流程后,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不属于资助范围的;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4、通过购买、转让、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 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外专利的; 6、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第五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专利专项资金根据市科技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市科技局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使用。专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事业单位奖励资金、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资金,以及专利实施和产业化专项资
9、助资金在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列支; 专利申请费用等资助资金和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等奖励资金在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对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申请资助和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或奖励的费用全数退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科知2023172号杭财教202398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富阳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杭州市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