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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六起执行典型案例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六起执行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正确理解和区分执行难、执行不能新闻发布会,并通报六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参加发布会并讲话,发布会由省高院宣教处副处长程彤主持。 一、李某超罚金执行案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李某超因涉嫌运输毒品犯罪,于2023年3月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时4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虞城县看守所。经虞城县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超非法运输毒品冰毒五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其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
2、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超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执行过程及法律依据】 2023年3月3日,虞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局申请执行李某超罚金一案,于同日立案执行。2023年3月7日,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于2023年3月16日通过河南省鹿邑县贾滩乡政府联系到李某超所在的村委会支部书记张某某,通过张某某了解到李某超自从被公安机关抓走后,家中无任何财产,其父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为村里的特贫户,并由村委会出具了证明。后通过银行网络司法查控被执行人无存款,并到商丘市
3、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处、车管部门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超有可供执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能较明显划分出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界限,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超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经济收入,且目前在监狱服刑。经银行网络司法查控、到商丘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处、车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均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没有履行能力,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 二、岳某庆申请执行付某芳、张某枝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岳某庆诉付某芳、张某枝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付某芳、张某枝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岳某
4、庆彩礼款48000元,岳某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付某芳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一台、被子六条、被罩二条。 【执行过程及法律依据】 判决生效后,付某芳、张某枝一直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岳某庆于2023年5月14日向林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付某芳、张某枝返还彩礼款48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某芳、张某枝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动产、不动产等进行了调查和查询,除发现被执行人仅仅有一套农村房屋外,没有其他财产。同时,经过调查发现付某芳患有精神分裂症,需要经常住院、吃药,其父亲病故,其母亲张某枝是其唯一监护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执
5、行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后报院长批准,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生效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返还彩礼款是付某芳、张某枝应尽义务。但执行法院在执行该案时,经四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查没有发现二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付某芳患有精神分裂症,其母亲张某枝又是其唯一的监护人,该案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法、合情、合理。 三、刘某申请执行张某帮道路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一案 【基本案情】 刘某与张某帮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一案,兰考县检察院向兰考县法院起
6、诉指控被告人张某帮犯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张某帮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受重伤,张某帮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兰考县法院审理并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张某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某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刘某各项费用共计197772.29元。扣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得到的28000元,剩余169772.29元。刘某于2023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及法律依据】 兰考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人员于2023年12月3日对被执行人张某帮进行了网上查控,未发现张某帮有可供执行财产;而后以邮寄方式向张某帮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张某帮的妻子翟某
7、歌到庭反映张某帮正在监狱服刑,法院遂再次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由翟某歌代收。经查,被执行人张某帮服刑期至2023年12月16日,待张某帮出狱后,办案人员多次去张某帮家中,均未见到本人。2023年2月16日执行人员对张某帮进行了第二次网上查控,未发现张某帮有可供执行财产;而后办案人员又到兰考县葡萄架乡董庄村委了解情况,得知张某帮家已于2023年4月22日申请纳入贫困户,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2023年5月10日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张某帮进行了第三次网上查控及查询房产登记,未发现张某帮有可供执行财产;由于多次未见到张某帮本人,办案人员于2023年5月17日以公告的方式再次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
8、产令;公告到期后,张某帮仍未履行义务,2023年8月8日对张某帮进行了第四次网上查控,仍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另查明,张某帮因其妻患慢性病,家庭生活困难,在2023年4月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一般贫困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 (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人员先后四次对被执行人张某帮进行财产查询,多次到其家中执行,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法院依法穷尽一切手段,但仍无法执行到财产,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四、洛阳运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豫通实业有限公司买卖
9、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洛阳运通集团有限公司诉郑州豫通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主持调解,由郑州豫通实业有限公司向洛阳运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 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郑州豫通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1月15日洛阳运通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及法律依据】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执行后,向郑州豫通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履行。法院查明,郑州豫通实业有限公司已于多年前停产停业,并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已经名存实亡。该案立案以后,执行干警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首先,在人民法院查控系统对其所开设账户的银行存款信息进
10、行查询,经查,该公司在银行所开立的账户长期没有钱款进出;执行干警又到郑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该公司车辆信息,经查,该公司无机动车登记信息;随后,执行干警到荥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和荥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查询该公司土地、房产信息,经查、该公司无土地、房产登记信息;执行干警又到荥阳市工商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股权信息进行查询,经查,该公司没有在其他公司投资或拥有股权的情况。承办法官又多次进行实地走访,并通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调查。通过各方面的情况汇总,已能够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充分证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
11、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该案属执行不能。承办法官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了案件执行情况,申请人向法院递交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法院最终于2023年6月16日,裁定对该起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后再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典型意义】 案件中,被执行人郑州豫通实业有限公司经本院穷尽财产
12、调查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对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时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案系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五、石家庄市某医院申请执行焦作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石家庄市某医院诉焦作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于2023年8月5日作出(2023)山民一初字第00457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焦作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之前向原告石家庄市某医院返还不当得利款423000元。 【执行过程及法律依据】 该案判决后,被告焦作市
13、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2023)山民一初字第0045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石家庄市某医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焦作市山阳区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焦作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于2023年7月4日查询被执行人焦作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被执行人无存款信息,且公安部车辆信息反馈为查无车辆信息,焦作市房管局于2023年9月5日出具的房产查询情况告知书显示被执行人房产权属信息零条。被执行人公司所用的厂房、场地经查证属租赁形式,且该厂已经停产。多次查找都未见到负责人员。现已将该公司及法人信息上传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案经山阳区法院调
14、查审理,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 (一)项的规定,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23)山民一初字第0045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此类法人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没有银行存款,经营场所系租赁,一旦停止经营,很难查到可供执行财产,属于“僵尸企业”,这一案件就是此类案件的典型,穷尽执行手段也无法执行到财产,属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六、张某萍申请执行张某胜、张某堂、陈某华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张某萍申请执行张某胜、张某堂、陈某华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告张某胜无故持刀将原告头面部砍伤致使原告住院治疗。经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审理,被
15、告张某胜致原告张某萍受伤,侵犯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对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张某胜经司法部门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被告张某堂、陈某华作为监护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张某胜、张某堂、陈某华赔偿原告张某萍经济损失84508.29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执行过程及法律依据】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原告于2023年02月22日申请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16、,被执行人未按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经查,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胜患有癫痫病,有精神障碍,无劳动能力,本人无财产收入,且家里有年幼孩子需要抚养。其父张某堂69岁高龄,身体有病,没有劳动能力。其妻陈某华赚钱不够养家,家中破烂不堪,无财产,家庭生活极其困难。执行人张某萍家庭为低保户,此次治疗,高额的医药费给家里人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负债累累,亲戚邻居已无力帮助。 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车辆、房产、股份,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案件终结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中
17、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年龄已高且身体有病,而其妻赚钱还不够养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件属于因执行不能而进入终本程序的典型案件。 来源: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六起执行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八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七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五起执行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涉农维权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六起惩治扰乱诉讼秩序行为典型案例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执行典型案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九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九起典型行政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