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doc(2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编2007年-目录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 1、 资金来源 2、 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 投标费用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6 招标文件的澄清7 招标文件的修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9 投标文件构成10 投标文件的编写11 投标报价12 投标货币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 投标保证金16 投标有效期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
2、标记19 投标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4 投标文件的初审25 转换为单一货币26 投标的评价27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28 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六、 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前的审查30 合同授予标准31 网上注册与公示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3 中标通知书34 签订合同35 履约保证金36 招标服务费第二章 合同条款 1、 定义2、 适用性3、 原产地4、 标准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6、 知识产权7、 履约保证金8、 测验和检验9、 包装10、 装运标记11、 装运条件12、 装运通知13、
3、 交货和单据14、 保险15、 运输16、 伴随服务17、 备件18、 保证19、 索赔20、 付款21、 价格22、 变更指令23、 合同修改24、 转让25、 分包26、 卖方履约延误27、 误期赔偿费28、 违约终止合同29、 不可抗力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2、 争端的解决33、 合同语言34、 适用法律35、 通知36、 税和关税37、 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三章 合同格式 格式III-1。 合同协议书格式格式III-2.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格式III-3。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格式III4。 信用证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IV1. 投标书格式 格式IV
4、2。 开标一览表格式 格式IV3. 投标分项标价表格式 格式IV-4。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格式IV5。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格式IV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格式IV7。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格式IV-8.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格式IV-9。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格式IV9-1 资格声明格式格式IV92 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格式IV9-3 贸易公司(作为)的资格声明格式格式IV94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格式IV95 证书格式 第二册(另行装订)第五章 投标邀请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 本招标
5、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 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6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2。2 合格的投标人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供货人均可投标。2)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上述2。2条款规定的合格来源国/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
7、的国籍.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 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以中文或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时,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文本与英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本为准。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五章 投标邀请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2 投
8、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在标人。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其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
10、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2) 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 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编写10。1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11。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
11、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11。2.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1)报所供货物的EXW(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还应包括对以下、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报EXW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或 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
12、,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3)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11。2。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1) 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报CIF(指定目的港)价,或CIP(指定目的地)价。2) 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FOB(指定装运港)价,或FCA(指定或承运地点)价,或其他方式的报价。3) 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4) 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11。3 EXW、CIF和CIP等价格术语,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现行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13、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4。5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 投标货币12。1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2。2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货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
14、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3.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第2。2条款定义的合格来源国/地区。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见格式IV94);2) 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15、;3) 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4) 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5) 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货物从
16、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4.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3 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
17、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招标机构可接受的货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 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日;2)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形式。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18、,应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与按照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加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交纳招标
19、服务费。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
20、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I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应为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
21、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18。2 内外层信封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和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18。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
22、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任何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3、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变更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
24、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上述第22.2条的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2.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价法进行。本投标人须知第26条和27条的规定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二册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综合评议.23。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
25、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作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4。 投标文件的初审2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式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
26、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
27、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 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3)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4)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6) 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商务条款。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
28、围或最高项数的;3)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5)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技术条款.25. 转换为单一货币25。1 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如果投标价中有多种货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卖出汇率统一转换成美元.26。 投标的评价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标和比较。26.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境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境内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国内运输费、
29、保险费之和.26。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1) 在中国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2)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3)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4) 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5) 在中国境内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6) 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7)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8) 备选方案及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26。4 根据本须知第26。3条的规定,对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
30、标价格:26。4。1在中国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进口港/边境口岸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合同包的估计EXW价/CIF价/CIP价的价值。招标委员会将把上述费用加到EXW价/CIF价/CIP价上。26。4。2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1) 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启运)。以规定的时间为基础,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
31、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EXW价/CIF 价/CIP价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或者2) 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启运). 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在这段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迟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格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或者3) 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分批装运交货(启运),提前交 货或者推迟交货的投标将调整其评标价。方法是每提前或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
32、减少或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EXW价/CIF价/CIP价的某一百分比().26。4。3 付款条件的偏差1) 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评标委员会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或者2) 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26.4。4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1) 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
33、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2)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3)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 验来估算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26.4。5 中国境内的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招标人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26。4。6 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由
34、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26。4。7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1) 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的(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调整金额,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设备在使用年限中的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的费用。或者2) 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性能或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时将根据该货物实际性能或
35、生产率,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标价.26。4.8 备选方案及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除非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27.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27。1 根据本须知第24、25和26条所计算出的评标价应为最终评标价。28. 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28。1 除本须知第23.2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
36、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28.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9. 合同授予前的审查29.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29.2 授标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29。3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
37、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地审查。30。 合同授予标准30。1 除第32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31. 网上注册与公示31。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以下简称“招标网”)上进行招标项目建档、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招标程序。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期前在招标网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31.2 评标结束后,将在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
38、日。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在招标网上进行公示结果公告。31.3 已成功注册的投标人可以在招标网上查看评标结果公示和公示结果公告。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招标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2。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33。 中标通知书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
39、部分。33.3 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34。 签订合同34.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履约保证金3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或35.1条规定执行,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6。.招标服务
40、费36。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
41、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专用条款”系指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7)“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8)“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9)“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10)“日指日历日.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 原产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3。2 本款所述的“
42、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 标准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 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由对方或对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
43、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 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另一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卖方的财产。如果对方有要求,另一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印件还给对方.6 知识产权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7 履约保证金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
44、资料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或由信誉良好的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2)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8 检验和测试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
45、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任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 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
46、通过了买方或其它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8。6 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抵达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的检验结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