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杭州市燃煤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杭州市燃煤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杭州市燃煤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杭州市燃煤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已完成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作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的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杭州市规定的排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燃煤锅炉脱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39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热电燃煤锅炉及4吨/时(含)以上工业企业燃煤
2、锅炉(含窑炉)(上述热电及工业企业的燃煤锅炉简称炉窑,下同)的单位(包括2023年1月1日后新、改、扩建的炉窑)。 二、污染治理设施要求 本办法所称的炉窑污染治理设施,是指各相关单位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建设的炉窑脱硫除尘设施(含控制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及脱硫产生的副产物、废水、废渣、粉尘的处臵设施。 (一)总体要求 1、35吨/时(含)以上炉窑烟气脱硫除尘设施脱硫率应保证在90以上;35吨/时以下炉窑烟气的脱硫设施必须与除尘设施分开,脱硫率应保证在80以上。 2、35吨/时(含)以上炉窑污染治理设施的寿命在15年以上;35吨/时以下炉窑污染治理设施的寿命在10年以上。 3、炉窑脱硫装臵投运率
3、保证在正常运行时间的95以上。 4、脱硫产生的副产物必须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脱硫产生的废水、废渣、粉尘等必须妥善处臵,不得造成污染。 5、采用水煤浆技术改造的炉窑应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20232023年杭州市水煤浆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357号)要求。 6、新、改、扩建35吨/时(含)以上炉窑,其脱硫除尘设施应由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气)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有相应投运率95%以上脱硫工程业绩的脱硫公司负责设计、建造。 (二)控制系统要求 1、所有35吨/时(含)以上炉窑脱硫除尘设施必须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或集散控制系统
4、,简称脱硫DCS系统);所有10吨/时(含)以上35吨/时以下炉窑脱硫除尘设施必须安装可编程逻辑控制系统(简称PLC控制系统)或DCS控制系统,实时监控脱硫系统的运行情况。 2、对湿法脱硫系统和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系统,DCS或PLC控制系统要记录发电负荷(或锅炉负荷)、烟气温度、烟气流量、增压风机电流和叶片开启度、氧化风机和密封风机电流、脱硫剂输送泵电流、烟气旁路开启度、脱硫岛pH值以及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参数;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系统和炉内喷钙炉外活化增湿脱硫系统,控制系统要记录自动添加脱硫剂系统输送风机电流以及烟气出口温度、流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
5、参数。在旁路烟道加装的烟气温度和流量等参数应记录入控制系统。 3、DCS或PLC控制系统要记录布袋除尘系统的进出口压差、温度参数,要记录电除尘系统的一次、二次电压电流值等参数。 4、DCS或PLC控制系统要确保能随时调阅上述运行参数及趋势曲线并能转化为EXCEL表格。相关参数数据至少在控制系统中保存一年以上。 (三)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 1、35吨/时(含)以上炉窑烟尘排放浓度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35吨/时以下炉窑烟尘排放浓度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400mg/m3。 2、采用水煤浆技术改造的炉窑烟尘排放浓度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00mg/m3。
6、 三、管理要求 (一)运行管理 1、炉窑污染治理设施经168小时运行调试后,企业应配备专业人员,切实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操作管理。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调试及运行维护的方法。严格按照除尘及脱硫系统操作规程操作,执行内部巡检制度。做到污染治理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等维护,同步记录。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排放要求。 2、因炉窑或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维修或炉窑季节性停运,需暂停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企业,必须按照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臵审批的要求,提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附件1填写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拆除
7、、闲臵报批表。当地环保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逾期视为同意。 3、炉窑或污染治理设施因不可预见的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运的,企业可以申请临时停运,并在设施停运后24小时内向环保部门申请并填写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拆除、闲臵报批表。企业应迅速组织人员或通知运维单位进行维修。故障消除后,应及时将具体情况(包括故障原因、采取措施、故障消除时间、污染治理设施重新投运时间)上报至当地环保部门。企业应每月5日前以书面报告方式将上月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故障情况汇总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5、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工程的企业必须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帐。台帐内容
8、应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记录、烟气连续监测数据、机组负荷、燃料硫份分析和脱硫剂的用量、厂用电率、脱硫副产物、废水、废渣、粉尘的产量、处臵及去向情况、旁路挡板门启停时间、脱硫增压风机电流强度、除尘器风压和电流强度、运行事故及处理等相关数据资料。上述数据的电子版至少应在企业的DCS系统中储存一年,纸质版至少保存5年。 6、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应根据杭州市污染源管理工作档案归档办法(杭环发2023130号)中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管理工作档案归档内容的要求,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动态“一厂一档”的收集整理和装订归档,管理档案必须分盒保管,并逐步建立动态的“一厂一档”电子版。 (二)在线监测系统
9、管理 1、所有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工程的10吨/时(含)以上炉窑,均必须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 2、企业应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的责任,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在线监测数据、视频图像及时、准确地传输至杭州市及各区、县(市)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完整率和准确率须达90%以上。 3、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必须建立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制度及运行台帐。
10、管理制度应包括:仪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人员培训、岗位责任制度;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度。台帐记录内容应包括:在线监测设备巡查原始记录、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等维护保养、监测设备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校准等工作的原始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留厂一份归档);设备异常情况发现(包括远程和现场)和报告处理过程原始记录;企业和环保部门、其它运维单位故障发现后移交和处理过程记录等。上述台帐纸质版至少保存5年。 4、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必须接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检查和指导;不得擅自拆除、闲臵或不按规定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数据记录,如发现异常情
11、况,必须于6小时内联系运维单位修复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锅炉烟气采样口应当设臵明显标志,必须具备采样和监测条件(如搭建监测平台和扶梯)。 (三)监测管理 1、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承担杭州市热电企业炉窑及10吨/时(含)以上工业企业炉窑的监督性监测任务,至少每季度对上述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及一次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监测项目应包括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日煤炭含硫率;对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的锅炉,监测当日必须同时记录在线监测数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应向杭州市环保局定期报送上季度监督性监测及比对监测数据汇总结果。 2、各区、县(市)环境监测
12、机构负责承担本区域内4吨/时(含)以上、10吨/时以下炉窑的监督性监测任务及根据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承担部分热电企业炉窑及10吨/时(含)以上工业企业炉窑的监督性监测任务。至少每季度对4吨/时(含)以上、10吨/时以下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监测项目应包括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对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的锅炉,监测当日必须同时记录在线监测数据。 3、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工程的企业应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月报表。 4、具有35吨/时(含)以上炉窑的企业应建立煤质分析实验室,及时分析、记录本单位煤炭含硫率状况,并将煤质分析报告整理归档,同时按月编制煤炭分析
13、报告汇总统计表。其它企业对每批进厂煤炭都必须附有煤质化验单。 (四)监察管理 1、属地环保部门至少每月对本区域内热电企业炉窑及10吨/时(含)以上工业企业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一次现场监察及监测。现场监察监测时应按附件 2、附件3的表格填写现场监察记录。现场监察时的监测项目应包括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同时记录在线监测数据。 2、属地环保部门每个工作日应至少网络巡检本区域内炉窑在线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一次,分析数据和视频情况,对脱机、数据异常和超标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联系运维单位和企业。 3、市环境监察支队每个工作日应至少网络抽检全市炉窑在线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一次,分析数据和视频情况,对
14、存在的问题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下发至各县(市)、区环保局或运维单位、企业,相关单位必须在工作联系单要求时间内处理和反馈。 4、对不正常使用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闲臵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无故停运在线监测系统,不按规定处臵脱硫副产物、废水、废渣、粉尘,在线监测数据连续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排放浓度12小时以上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杭州市规定的排放要求。 5、各级环保部门应强化对污染治理设施已经通过验收的企业的违法信息统计记录,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定期通报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对具
15、有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应按照关于在新闻媒体开设环境违法企业曝光台的通知(杭环发2023137号)的规定予以披露,同时按照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23108号)的要求,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并取消其财政公共扶持、奖励资金及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四、本办法由杭州市环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仍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拆除、闲臵报批表 2.杭州市热电炉窑污染治理设施现场监察表 3.杭州市非热电炉窑污染治理设施现场监察表 杭州市燃煤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杭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续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08 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 08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办法 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优秀) 杭州市创新券管理办法 杭州市屋面整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