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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发文稿纸重庆市财政局渝环发 号( )缓急 密级签发:会签:主送:相关区县环保局、财政局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林业局拟稿单位 自然处拟稿 蒋颜平核稿计财处会签市财政局印刷校对份数 50附件 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办法(试行)主题词:环保 农村项目 考核办法 通知标题: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提高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及我市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农村环
2、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联系方式:市环保局蒋颜平,电话:(兼传真) 市财政局何 严,电话: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附件: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办法(试行)为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提高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及我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验收对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考核验收对象分为三个层级:考核验收的整体对象是列入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区县。考核验收的具体对象是列入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乡
3、镇。考核验收的基本单元是列入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行政村。二、考核验收依据1、环保部、财政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2、财政部、环保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3、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计划;4、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进机制;6、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与相关区县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7、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技术指南;8、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批复;9、项目立项文
4、件;10、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三、考核验收内容(一)项目工程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二)项目建章立制情况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明确项目具体承担单位任务和要求、制定项目监督检查制度、项目所在乡镇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等。(三)项目建设公示制、群众满意情况项目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和在项目村的公示、村务公开的情况;群众对项目效果满意度等。(四)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资金和措施落实、档案管理等。(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央农村环保专项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拨付及使用情况;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情况;区县财
5、政“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及项目业主“专账、专人”管理情况等。(六)项目建成后的治理成效和社会、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示范带动作用等。(七)验收标准各个实施项目的行政村,必须达到以下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60(重点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四、考核验收程序(一)区县自验项目业主在项目竣工后,向区县环保局、财政局提出项目考核验收申请(含工作
6、总结)。区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区县相关部门、专家,按照各个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区县自验。验收内容包括:工程量、工程投资、资金管理、项目运行管理、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等。区县环保局根据本辖区各个项目实施方案对应的工程项目的自验情况,完成本区县整体的项目自验报告。(二)考核验收申请对本辖区整体项目自验合格的,由区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提出市级考核验收的申请,并附项目自验报告。(三)考核验收组织市环保局收到考核验收申请后组织市级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市级考核验收。参加市级考核验收的还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区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项目业主,项目设计单位、项目中标单位、监理单位,部分义务监督员等。(四)现场考核验
7、收考核验收组分为多个现场验收组、1个财务验收组、1个资料验收组。现场考核验收程序如下:1、听取区县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2、对项目村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待验收项目村总数60%。所有重点项目村均属于现场考核验收对象。 3、资料检查。包括:一是区县自验报告。二是项目业主申请考核验收的文件及工作总结。三是“三表三报告”。即,重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考核验收表、财务报表、工程量对照表、监理报告、监测报告(按规定可不监测的除外)、决算审计报告。四是合同。实施方案编制、评估、土地征(租)、施工、监理、监测等项目各个合同。五是财务资料。项目总帐、财务明细帐、报帐发票复印件(含义务监督员签字)。六是监
8、督管理资料。建章立制相关资料;招投标相关材料;区县专管人员驻村记录;工程监理记录;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体工程建设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公示内容及证明材料;影像资料;群众满意率;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管理费用落实情况。七是其他资料。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竣工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典型示范区相关光盘、展板等宣传资料和部门资源整合情况、工作经验等。4、考核验收组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并对区县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资料报送与档案管理1、上报资料。对整体考核验收合格的区县,由区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上报各项目实施方案对应的工程项目的“三表三报告”、影像资料。2、存档资料。业主
9、存档的资料应包括项目前期资料和项目考核验收要求的所有资料。六、考核验收评价考核验收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市环保局将根据考核验收组意见对各区县给予合格或不合格评价。对考核验收合格的,由市环保局下达项目验收批复。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验收评价不合格:未经市环保局批准同意,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或擅自延长工期的;未全面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的;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反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制度行为的。对于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由市环保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予以通报批评。七、环境成效评估项目验收一年后,由市环保局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环境成效进行整体评估。环境成效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优的区县,由市环保局予以通报表扬。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中或差的区县,由市环保局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八、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