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docx(2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目 录 1.0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31.1目的:31.2适用范围31.3术语、定义31.4组织机构与责任31.5职业病防治责任制41.5.1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41.5.2 党委书记职业病防治责任制41.5.3分管职业卫生副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51.5.4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51.5.5分管后勤副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51.5.6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61.5.7总(副)经济师(会计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61.5.8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业病防治责任制61.5.9工会主席职业病防治职责61.5.10副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71.5.11生产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长职业病防
2、治责任制71.5.1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1.5.13安全质量监察科职业病防治职责71.5.14人力资源部职业病防治职责81.5.15生产技术部职业病防治职责81.5.16保全部、机电科职业病防治职责91.6职业病危害种类91.7防治方针91.8防护措施92.0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03.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14.0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15.0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26.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37.0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38.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49.0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510.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
3、与报告制度1711.0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91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2212.1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2212.2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2312.3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2313.0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413.1窑巡检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413.2水泥磨巡检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413.3生料巡检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513.4煤磨巡检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613.5水泥包装巡检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713.6余热发电巡检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713.7矿山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8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1.0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1.1目的:为贯
4、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公司各单位1.3术语、定义1.3.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1.3.3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1.3.4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
5、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1.3.5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1.4组织机构与责任1.4.1公司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党委书记、总经理;副组长是各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成员是公司各副总工程师、各单位(部门)正职。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察科,安全质量监察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为副主任。1.4.2职责范围: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主管副总经理
6、根据负责监护职业病防治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职业病的日常管理工作,副主任负责公司从业人员的体检及档案的管理工作;安全质量监察科副科长负责公司职业病的具体管理工作,安全质量监察科的安全监察员为公司现场职业病监察员。1.4.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职责:1.4.3.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1.4.3.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1.4.3.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1.4.3.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1.4.3.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病防治知
7、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1.4.3.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1.4.3.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1.4.3.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1.4.3.9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1.5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5.1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5.1.1总经理是公司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生产
8、经营活动中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全面负责。1.5.1.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1.5.1.3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负责公司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1.5.1.4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的长远规划、规章制度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1.5.1.5监督保证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经费投入,有计划地解决重大职业病事故隐患,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减少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
9、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1.5.1.7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1.5.1.7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研究部署下一步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1.5.1.8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亲自参加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1.5.1.9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
10、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1.10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1.5.2 党委书记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5.2.1党委书记是公司党建工作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职责第一责任人。1.5.2.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5.2.3协助总经理完善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为中心的多项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并监督、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1.5.2.4突出职业病防治在水泥生产中的地位,积极开展好各项活动,分析研究职业病防治安全工作,提出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和措施。1.5.2.5加强对
11、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巡视活动。1.5.2.6强化对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的培养和选拔,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素质。1.5.2.7对违反职业病防治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造成事故的按责任大小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1.5.3分管职业卫生副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5.3.1分管职业卫生副总经理是公司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第一责任人,对水泥生产职业活动中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管理的责任。1.5.3.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公司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5.3.3协助总经理抓好水泥生产工作,对水泥生产中职业病防治负具体综合管理与监督检
12、查领导责任。1.5.3.4重点抓好职业病事故防护措施的制定与落实。1.5.3.5负责督促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的职业病预评价、工程设计中职业卫生专篇的申报以及试运转过程中职业病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的审核及移交、验收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规定。1.5.3.6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的综合管理与监督检查,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5.3.7负责督促指导公司职业病事故调查分析,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1.5.4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5.4.1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是公司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有关生
13、产管理方面的第一责任人。1.5.4.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生产工作,对生产中职业病防治负具体综合管理与监督检查领导责任。1.5.4.3负责机电运行和供电、排水、通风、运输等设备的职业病防护技术管理。1.5.4.4负责机电设备涉及职业病防治方面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1.5.4.5负责职业病防治方面涉及机电设备的选型、更新改造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核。1.5.4.6抓好公司生产活动中职业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入、使用情况。1.5.4.7督促检查水泥厂生产活动中职业病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
14、水泥生产中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检查,及时解决生产活动中存在的职业病问题。1.5.4.8认真听取、采纳生产中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的合理化建议,保证生产中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1.5.5分管后勤副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5.5.1分管后勤副总经理是公司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有关后勤生活方面的第一责任人。1.5.5.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5.5.3抓好公司后勤生活中职业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后勤生活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入、使用情况。1.5.5.4督促检查公司后勤生活中职业病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公司后勤生活中职业病防
15、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检查,及时解决后勤生活中存在的职业病问题。1.5.5.5认真听取、采纳后勤生活中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后勤生活中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1.5.6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5.6.1总工程师对公司职业病防治技术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1.5.6.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5.6.3督促指导公司制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预算支出资金计划,保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平衡协调重大职业病事故隐患治理资金。1.5.6.4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有关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
16、建工程、技术引进项目建设质量和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参与组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的职业病预评价、工程设计中职业卫生专篇编写以及试运转过程中职业病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的审核及移交、验收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规定。1.5.6.5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落实淘汰职业病严重的工艺、设备。 1.5.6.6负责水泥厂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工作。1.5.7总(副)经济师(会计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5.7.1总(副)经济师(会计师)是公司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资金投入的财务预算管理第一责任人。1.5.7.
17、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文件。1.5.7.3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充足到位;履行财务安全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中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奖惩资金的使用、管理,平衡协调重大职业病事故隐患治理资金。1.5.7.4保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国家规定在生产成本中列支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1.5.8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5.8.1负责协调管理公司在职业病防治、职业危病预防方面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1.5.8.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
18、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5.8.3负责监督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职业病防治职责的履行情况。1.5.8.4负责组织、指导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5.8.5宣传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先进典型。1.5.8.6搞好职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1.5.8.7负责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和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1.5.9工会主席职业病防治职责1.5.9.1工会主席是工会系统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劳动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1.5.9.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
19、、政策和法律、法规。1.5.9.3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监督好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作。1.5.9.4对水泥厂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1.5.9.5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5.9.6领导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安全健康竞赛等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增强员工对职业病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1.5.9.7参加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大检查及重大职业病防治管理活动。1.5.9.8参加有关重大职业病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1.5.10副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5.10.1协助
20、总经理落实水泥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技术管理、职业病预防职责;1.5.10.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5.10.3负责协调、指导水泥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开发、引进,淘汰存在职业病因素严重的水泥生产工艺、技术、设备。1.5.10.4重点抓好水泥生产过程中的重大职业病事故预防。1.5.10.5协助总经理督导水泥生产过程中的重大职业病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1.5.11生产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5.11.1在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领导下,把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1.5.11.2组织对本单位工作场所职工的
21、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1.5.11.5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1.5.11.4定期组织本单位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1.5.11.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对本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1.5.1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5.12.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丰富职业卫生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1.5.12.2正确
22、使用、保管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1.5.12.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汇报。1.5.12.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撤离现场,直到危险消除。1.5.12.5积极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保障身体健康。1.5.13安全质量监察科职业病防治职责1.5.13.1安监科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1.5.13.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13.3负责职业病因素的辨识、
23、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1.5.13.4对各生产厂的粉尘、噪声等职业病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1.5.13.5将职业病防治列入职业安全管理的范畴和日常工作,配合协助职业病管理部监督、检查、查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1.5.13.6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5.13.7负责组织审查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以及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组织制定职工职业病防护知识教育考核计划、奖惩方案,并督促实施。1.5.13.8负责督促指导公司职业病事故调查分析,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制定改
24、进措施,并督促落实。1.5.13.9参与重大职业病事故现场勘查。1.5.13.10参与重大职业病事故分析、处理。1.5.14人力资源部职业病防治职责1.5.14.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5.14.2负责各级安全管理、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1.5.14.3每年定期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接触职业病因素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1.5.14.4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1.5.14.5督察所属各生产经营部门在岗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体检以及转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落
25、实情况,及时将已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与安置。1.5.14.6负责组织新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审查和劳务合同的签订及新工上岗前的职业病因素告知。1.5.14.7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5.14.8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5.14.9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做好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申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职业病工伤及等级鉴定的组织与申报,负责职业病工伤待遇管理。1.5.14.10协助协调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6、1.5.15生产技术部职业病防治职责1.5.15.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5.15.2协助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及考核。1.5.15.3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1.5.15.4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1.5.15.5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1.5.15.6负责协调、指导公司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引进,淘汰存在严重职业病因素的水泥工艺、技术、设备的技
27、术管理工作。1.5.15.7负责组织对生产设备中存在职业病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1.5.16保全部、机电科职业病防治职责1.5.16.1负责机电运行、供电等设备的职业病防护技术管理;组织推广应用所属领域新技术、新装备。1.5.16.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5.16.3负责组织指导公司职业病防护大型机电装备技术性能的定期检测。1.5.16.4负责审核公司职业病防治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和安全措施。1.5.16.5协助职防部监督、检查各生产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1.5.16.6重点抓
28、好机电运行中职业病事故防治措施的制定与落实。1.6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为六大类:1.6.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工作现场中,材料的搬运使用、原材料的加工,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1.6.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存在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员工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1.6.3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1.6.4生产性噪声和局部
29、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1.6.5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1.7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1.8防护措施1.8.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1.8.1.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
30、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1.8.1.2在确定的职业病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1.8.1.5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1.8.1.8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1.8.1.5对从事高危职业病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1.8.2个人防护措施:1.8.2.1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
31、法。1.8.2.2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1.8.2.3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1.8.2.4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1.8.2.5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1.8.2.6从事职业病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32、,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1.8.3职业安全检查措施1.8.3.1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季度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安全大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1.8.3.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1.8.3.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2.0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1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切实保障企业员工健康及其
33、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2.3本公司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2.4告知范围:本公司所有从事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从事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务派遣工、外委人员和临时员工。2.5告知形式及内容:2.5.1公司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2.5.
34、2在公司范围内,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2.5.3公司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防护措施等。2.5.4公司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员工。2.5.5如实告知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
35、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2.5.6安全质量监察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2.5.7安全质量监察科和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2.5.8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3.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1为规范本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职业危害申报
36、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3.2本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3.3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由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相关人员密切配合。3.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淮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5申报内容有:3.5.1本公司的基本情况;3.5.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3.5.3产生职业
37、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5.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3.5.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3.5.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3.5.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3.6当本公司有下列重大变化时,向原申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变更:3.6.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3.6.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6.3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
38、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6.4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4.0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1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4.2公司最高管理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4.3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新员工在上岗
39、前,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4对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在岗员工,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4.5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换岗员工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6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劳务派遣工、外委队伍和临时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4.7培训方式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公司组织,委托培训机构组织。4.8培训内容4.8.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4.8.2职业病危害基本知识;4.8.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8.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4.9组织实施
40、部门、经费保障4.9.1安全培训中心负责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并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4.9.2公司把职业卫生培训经费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5.0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5.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5.2各生产单位要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档案,安监科要检查防护设施使用状况,审查新采购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5.3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所辖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5.4工会代表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过程中的监督。5.5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权力和义务监督其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状
41、况。5.6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卡,粘贴在相应的设施表面,内容包括设施名称、供应商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数量、使用状况、负责人等。5.7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5.8各生产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使用记录,及时报告其运行不良情况;设备维修人员对公司的防护设施状态进行巡检和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保证其处于有效状态。5.9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施名称、供应商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数量、使用状况等。5.10安全质量监察科根据各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登记台账,在每季度安全大检查时,对职业病防护
42、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情况,查看使用、检查、维修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11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依据以下规定操作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5.11.1作业前,检查所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5.11.2在启动生产设备或作业前先启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5.11.3使用中如发现异常或效果明显下降时,立即通知单位的设备维修人员,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5.11.4对除尘干灰斗及时进行清运,以免满溢影响除尘效果和二次扬尘。5.11.5停止作业时,半小时后关闭职业危害防护设备。5.11.6严格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规定对职业危害设备进行维
43、护保养。6.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1为保证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6.2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6.3公司供应科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供应科根据计划进行采购。6.4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安监科对供应科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检查。6.5职
44、工按工种及应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经所在部门开据领料单,供应部门根据其领料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要对所领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有权拒绝领取。6.6职工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以旧换新。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供应科申请补领,使用期限顺延。6.7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6.8职工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
45、更证明,报供应科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6.9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公司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6.10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监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6.10.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6.10.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6.10.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6.10.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6.10.5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6.10.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7.0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7.1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46、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7.2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并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7.3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7.4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7.4.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7.4.2粉尘、噪声,每年检测一次。7.4.3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7.4.4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
47、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7.4.5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7.5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7.6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7.6.1建立检测结果档案。7.6.2每次检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7.6.3每次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监)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7.7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8.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8.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8.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8.3术语和定义8.3.1建设项目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