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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设施维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署本消防系统维护管理合同。一、 合同双方、合同对象和合同期限甲方:蒲江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曾艳琼/乙方:四川洪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洪涛/合同项目名称:蒲江县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建筑面积:6632合同项目地址:蒲江县鹤山镇本合同维护保养执行期限自2014年02月01日起至2016年01月31日止,共两年,服务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如需继续合作,需另行签订合同。二、 合同金额、付款方式本合同维保金额,
2、计人民币:11000.00元/年(大写:壹万壹仟元整/年)付款方式:(按合同履行进度付款)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维保费(2014年02月01日起至2014年07月31日止半年),计人民币:5500.00元,(大写:伍仟伍佰元整)。以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半年的维护费。三、 服务时间1、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服务;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四、 工程维护保养依据1、安装设备(材料)的随机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2、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要求;3、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3、0168-9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96五、 维护服务消防工程范围1、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模块等;2、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箱、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火栓系统各种管网及阀门等:3、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急控制柜主机功能运行,主、备电切换,检查集中或独立式应急灯、疏散指示等照明亮度,切换是否正常。六、 维护保养具体内容1、消防工程维护保养项目内各系统的定期测试和维护、保养;2、消防工程维护保养项目内各系统故障以及隐患的处理、排除;3、消防工程维护保养项目内各系统故障以及易损件的维护、更换。七、 维护保养服务时间及工作安排1、每月对系统
4、进行巡检一次,巡检细则见巡检表,并填写巡检表双方签字备查,保障系统安全运行;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季检,对消防系统全面检测维护一次;3、每年最后一个月对系统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时间由乙方定,并提前书面通知甲方;4、该系统发生故障后,接到甲方单位电话,12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并据实填写维修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分别交甲、乙双方存档备查;5、“五一”、“十一”、“春节”大假前五天内安排专职消防维护人员对消防系统加强维护一次。八、 维护人员安排(至少)1、月检:水(管)工1名,电工1名;2、季检:管理人员1名,水(管)工1名,电工1名;3、年检:管理人员
5、1名,水(管)工1名,电工1名。九、 检查要求及内容1、月检要求:(1)维护点上的每个系统按巡检表的要求一一检查;(2)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主要功能:火灾报警、火警优先,二次火警故障报警、报警记忆、自检、消音、复位、主备电转换、备电自身充电、时钟、打印、主电供电电压、备电压、主备电电流、报警主机点名所有部件设备;(3)检查完毕按月检要求一式两份填写月检报告,总结月检结果;(4)月检报告由甲方、乙方有关人员签字认可;(5)月检中发现设备损坏和故障及时更换和处理。2、季度检查和试验要求(1)用专用检测工具分批试验探测器动作及确认灯显示(每季度抽测总量的30以上);(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6、3)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电、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试验;(4)用电动或手动方式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室内消火栓。(5)检查所有转换开关;(6)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7)季检报告由甲方、乙方有关人员签字认可。3、年度检查和试验要求(1)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作以下检查,同时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控制盘有信号显示:(2)火灾报警控制器主要功能:火灾报警、火警优先,二次火警故障报警、报警记忆、自检、消音、复位、主备电转换、备电自身充电、时钟、打印、主电供电电压、备电压、主备电电流、报警主机点名所有部件设备,联动设备启停;(3)探测器、探测器火灾响应试验,探测器故障报
7、警试验,确认功能,编码对照;(4)手报:手动报警试验,编码对照,现场确认;(5)警铃、火源状态下的报警信号,音响声;(6)手动自动转换,主备电源切换,现场启动,控制室启动,系统信号反馈;(7)消火栓系统:水源、水压、水池;消火栓箱:水枪、水带;消火栓阀门:正常启动;水泵接合器:运行正常;(8)其它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9)用专用检测仪器、设备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填写各分系统分项检测表;(10)年检报告由甲方、乙方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十、 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提供合同对象全套设计、施工安装图纸及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2)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年限而产生的以上的元器件
8、更换费用,更换的元器件时,需经甲方当面认可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3)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4)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2、乙方责任:(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对象进行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除外);(2)定期向甲方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3)在检查中发现损坏的消防产品、设备及故障,乙方负责修理,若消防设备需要更换和系统大修时,负责填报计划并由甲方相关部门审定后处理;(4)在维修保养中,发现需甲方承担费用的设备损坏,必须先行维修,如确无法恢复,需报甲方相关部门书面认可后
9、及时更换;(5)当事故发生时,火灾报警器未能及时报警或联动装置未动作,乙方除承担相应损失外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次(人民币壹仟元整每次);(6)维修保养期间,对维修中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如设备原因联动系统误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8)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定;(9)承担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应责任。十一、 违约责任1、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总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如乙方违约,还需退回全部已收维保费用;若甲方违约,则乙方不退还甲方所交合同信誉金);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执行各级巡检(以甲方签字为准
10、),则每次向甲方赔付违约金¥200.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累计发现二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次(人民币壹仟元整每次),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3、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七、八、十条之约定向甲方提供维保服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整改二次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金额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十二、乙方向甲方出具国税局机打发票,甲方转账支付。十三、其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公司办公所在地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备注:我公司与蒲江县妇幼保健院原签订的消防设施维保合同作废,以此合同执行) 以下无正文甲方:蒲江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四川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公章)单位代表:单位代表:开户行:工行成都高新支行指挥街分理处 帐 号: 签订日期:2014年 05月01日 签订日期:2014年05月01日签订地址:成都市 签订地址: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