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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设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
2、导、校办、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部、设备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部)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考核办法制订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对学院(部)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不同层次的教师和不同教学类别的学院制订不同的考核标准,总体上以学院为主体,根据考核办法与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保持学院内部考核的相对一致性。第四条 教师
3、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的重要依据。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工作业绩一票否决制。二、考核办法与程序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及研究等三个方面进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凡担任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学校管理岗位和学院领导且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相应学院的考核。第六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各学院(部)原则
4、上B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C、D和E都应有一定比例。第七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标准。1、A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学院前30%;教学工作量达标准工作量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位于学院前30%,未出现教学事故;教学建设与研究达到最低要求。2、B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学院前60%;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位于学院前60%,未出现教学事故。3、C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
5、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位于学院前90%,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4、E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E等):年度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两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者;年度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学院最后一名,且年度学生评价成绩(得分)位于全校后2%者。5、D级。位于C级与E级之间。第八条 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院组织,由学生评价、教学督导组评价、学院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按浙江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教务处200714号)进行评价。在进行评价前要在学生以及教师中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使学
6、生、督导组及考核工作组熟悉浙江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内容与要求,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和效果,使评价工作真正起到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2、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年度评价成绩(得分)取两次评价的平均值。3、学生评价工作宜在每学期选课前进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评价数据的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把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至学院(部)。4、教师如对评价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学校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教师的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第九条 学院考核1、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期学生评价阶段,安排在每学期选课前;
7、第二阶段为年度综合考核阶段,安排在年度末。2、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教师本人根据浙江林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填写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及研究情况登记表,交学院考核工作组。3、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上报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情况进行审核后,确定相应的等级,填写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并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考核工作组要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各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
8、人事处,一份学院留存。三、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条 学校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奖励教学工作业绩优秀的教师。1、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每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名单。2、设立“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奖”,每两年评一次,用以表彰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3、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工作业绩成绩须达到学校有关要求,其中破格晋升职称者,近三年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两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
9、报高一级职称。教授、副教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降低一级聘用,直至合格为止。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D者,由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5、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一次为E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为E者,调离教学岗位。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供参考)2.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3.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及研究情况登记表4.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5.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1 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
10、绩考核指标(供参考)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计算公式为:本科教学工作业绩=教学工作量*10%教学效果*70%+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20%。(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包括各项二级指标的权重)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量化分值计算办法备注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理论课实验课1.标准教学工作量100分(注1);每超过标准工作量的1%,增加1分,最多加到150分;不足工作量的每1%,减1分,以此类推直至减至0。2.教授、副教授每学年最低工作量(注2)每学期上课周数以16周计实践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其它学术报告或讲座指导学生社团1.学术报告或讲座得分为3分/场2.指导学生社团
11、得分为3分/个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注3)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学院评教各学院按公式计算每位教师的得分,并在全院按降序排列。将60%处定为基准100分;每上升1%加1分,每下降1%减1分。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学科竞赛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全国性比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省部级比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论文发表论文: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20分;在非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得10分; 毕业论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在省级检查中获优秀奖励10分,不合格的扣10分。其他活动指导学生其他类活动,获国家级奖项3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
12、指导学生社团活动10分/年。教学奖惩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200分/项,二等奖100分/项;省级一等级100分/项,二等奖50分/项;校级一等奖50分/项,二等奖20分/项。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注4)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国家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100分;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60分;校级教学名师15分;省级教坛新秀40分。其它教学奖励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国家级获奖: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省部级获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校级获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扣20分/次;一年度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
13、上(含2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直接定为不合格。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专业建设(指建设期内)国家级重点100分/年;省级重点50分/年;校级重点30分/年;新专业30分/年。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注4课程建设(指建设期内)国家级精品课程100分/年;省级精品课程50分/年;校级精品课程20分/年;网络课程10分/年。教材建设(指建设期内)(注5)国家规划教材50分/本;省重点建设教材25分/本;正规出版社教材15分/本;译著10分/本。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分/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0分/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实习基地20分
14、/年。教改项目国家级教改项目100分/项;省部级教改项目50分/项;校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为20分/项、10分/项。教改论文(注6)一级刊物论文50分/篇;核心刊物论文20分/篇;国内公开发表10分/篇。注释:1、注1:标准教学工作量定为各学院本年度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计算办法见浙江林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注2:教授、副教授每年度应为本科生教授一门理论课程。教师最低教学工作量要求按照浙江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执行。3、注3:学评教每年进行两次,得分取平均值。(1)督导组参与评教时,总分=学生评教分*0.5+校教学评估督导组评教分*0.3+学院评教分*0.2;(2)督
15、导组未参与评教时,总分=学生评教分*0.7+学院评教分*0.3。(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详见浙江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4、注4:多人参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决定各成员得分,其中负责人得分不得高于项目总得分的30%。5、注5:教材建设得分计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6、注6:期刊级别认定以校科技处公布的名录为准。7、注7: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评A级者,该项的最低要求为,教授20分;副教授15分;讲师10分;助教5分附件2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年度 学期(春、秋)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所在学院工作内容课堂教学课程名称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课程类别系数教学班规模系数折合课时
16、数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名称计划周数学生人数/批次系数折合课时数总计课时数其它项目名称场次学生人数分数学术报告或讲座指导学院社团学院(部)考核工作组审核意见 学院(部)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附件3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年度: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所在学院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内容(项目名称、批准部门、排名/人数)得分合计指导学生获奖内容(项目名称、批准部门、排名/人数)得分合计教学奖励内容(项目名称、批准部门、排名/人数)得分教学事故内容扣分合计教学奖惩得分总计学院(部)考核工作组审核意见 学院(部)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附件4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年度: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所在学院项目得分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春学期秋学期合计其它教学工作学术报告或讲座指导学生社团合计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评教分春学期秋学期年度平均督导评教分学院评教分计算指导学生获奖教学奖惩合计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合计总业绩分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学院(部)考核工作组审核意见 学院(部)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附件5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学院: 年度:序号姓名职称考核分数考核等级学院(部)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