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集镇行政执法行为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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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园计生办:为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现将鹤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鹤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

2、定本规范。第二条 鹤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园计生办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第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河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严禁聘用无执法主体资格的临时人员协助参与执法。第五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秉公办事、廉洁高效、团结协作、忠于职守、风纪严整、接受监督、服务群众,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部门的尊严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第六

3、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严禁越权执法,严禁滥用职权。第七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正确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中,应当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齐全、规范,归档立卷及时完整。第八条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合理自由裁量,做到过罚相当。第九条 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时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获取

4、证据,不得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调查收集证据。禁止任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行为。第十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必须使用由鹤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严格按照鹤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有关填写规范制作与填写,并加盖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鹤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行政印章,不得任意省略或简写。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中,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补充证据和文书。第十一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罚款行政处罚决定时,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当场收缴罚款外

5、,都必须实行罚款(征收)决定与罚款(征收)缴纳分离,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私自直接处理。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必须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社会抚养费专用),使用时必须加盖鹤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章。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替代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严禁“白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据。第十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利,不得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罚时搭车代收其他费用。第十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有两人

6、以上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者身份。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徇私枉法,不以权谋私,模范遵守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十不准”。执法人员不得使用依法被暂扣或者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严禁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向管理相对人借款、借物、赊账、推销产品、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相对人为其提供服务。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说情。第十八条 非因职务需要,执法人员不得在非办公场所接待管理相对人及其亲

7、属,不得单独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第三章 礼仪及文明用语行为规范第一节 礼仪规范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在日常公务中,接待相对人应热情主动。解答问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于不知晓的问题不能随意发表意见;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来人引导至相关部门;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第二十一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不得推搡或手指相对人,不得推、踢、扔、敲相对人的物品。第二十二条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不得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

8、、吃食物,不得搭肩挽背,闲聊、嬉戏打闹。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在办公场所接打电话时,应注意音量适宜,文明礼貌。电话铃响,应尽快接听,接听公务电话时应使用普通话,在听取对方说明事由和询问问题时,应耐心细致,认真解答。第二节 文明用语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执法用语的基本要求:(一)执法过程中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表达准确、通俗易懂、简洁明了。(二)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使用恐吓、威胁、诱导性的语言。(三)执法人员应以理服人、语言文明,不得出言不逊、讽刺挖苦、讲脏话、骂人。第二十六条

9、 执法人员应做到礼貌用语:(一)日常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二)接待用语:请进、请坐、请喝水、您贵姓?您找那位?您有什么事?请慢讲、请多包涵、您走好等。(三)接电话用语:您好我是单位、请讲、您有什么事?请慢慢讲、请再说一遍、请稍等等。第二十七条 在执法或公务活动中语言表达要清晰、准确、得体:(一)亮明身份时:我们是(某某单位)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证件号码是,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二)做完笔录时:请您核对一下笔录,如无误请您签字并按手印予以确认。(三)回答咨询时:您所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我们在日内调查了解清楚后再答复您。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

10、责范围,此问题请向(有关局、委、办等)反映(或申诉),我们可以告诉您(单位)的地址和电话。(四)执法过程中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义务,请配合我们的工作。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接受监督。(五)结束执法时:谢谢您的配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第二十八条 权利告知词:根据法律规定,您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您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您对行政处罚(征收)决定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章 禁用言语第二十九条 执法人员日

11、常工作中禁用语言:你先等会儿,叫你再过来。你这个材料不全,补齐了再来,缺什么材料自己看,表上写得清清楚楚的。你这个材料缺东西,赶紧补正,限你天补齐交回来。按规定就是这么办,哪儿那么多为什么。我是值班的,我不知道,这事别问我。我告诉你,这事办不了就是办不了,再多讲也没有用。明天带上钱(支票),到计生办接受处罚,罚款万。你们这儿有问题,让你们管事的到我那儿去一趟。不知道。快点讲。不关我的事。这事我管不了,你去找我们领导。急什么,没看到我正忙着吗。墙上贴着,自己看。喂,叫你呢。第三十条 其它有关生、冷、横、硬的执法忌语。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未包括的行为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有关规定,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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