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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领人:建设单位申领条件:批准手续;拆迁进度复合施工要求有效期限:3个月内开工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不能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建筑工程承包1、承包资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工程分包:分包单位按照
2、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工程监理1、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2、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3、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3、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建配件和设备,质量要求必须复合国家规定。2、 建筑设计单位不
3、得指定生产厂。3、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合同法1、 主体有三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 条件: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 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合同的基本原则a) 平等的原则b) 自愿的原则c) 公平的原则d) 诚实信用的原则e) 合法的原则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招标投标法1、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2、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
4、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3、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4、 标底必须保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5、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6、 联合投标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 开标:在招标人的主持下,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
5、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价格法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a)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b)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c)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d)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e)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土地管理法1、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等级手续。3、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4、
6、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5、 建设用地: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6、 征收土地的补偿: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7、 建设用地的取得(划拨): 国家机关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8、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使用土地。9、 土地的临时使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10、 国有土地权的收回: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上两种有补偿保险法1、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2、
7、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3、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税收相关法律1、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例关系,是税法结构中的核心部分。2、 税率分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3、 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4、 税收种类:根据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五种。5、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6、 行为税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等。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
8、制1、 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2、 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初始注册: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有效期为四年2、延续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四年3、不予注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4、执业范围: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5、权利: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6、义务:遵
9、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接受继续教育。7、继续教育: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1、资格考试: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从业: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3、资格证书的管理: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
10、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4、注销:无工作业绩的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5、自律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监理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系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1、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2、甲级标准:a)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b)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c) 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证书
11、的不少于10人。d)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e) 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f)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3、乙级标准:a) 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证书的不少于6人。b)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c)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d)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4、业务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国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爱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
12、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5、执业行为准则: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 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 要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6、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7、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8、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9、 违规责任: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