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八一广场附近会计培训学校首选【卓越昂立会计培训】南昌最好的会计培训学校.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昌八一广场附近会计培训学校首选【卓越昂立会计培训】南昌最好的会计培训学校.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南昌八一广场附近会计培训学校首选【卓越昂立会计培训】南昌最好的会计培训学校 南昌2015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时间为7月8日-7月22日,每年会计证报考人数有限,超名额后无机会考试;【抢先报考方式】请进南昌卓越昂立会计培训学校官网预约,可提前获取报考时间。更多详情请进卓越昂立会计官网详细了解报考信息。南昌卓越昂立会计培训学校为了帮助参加南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出纳法规常识(四)银行帐户管理办法1994年10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L1994255号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开
2、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第四条 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第五条 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
3、现金支取。第六条 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映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第七条 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第八条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挥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第十条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第十一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第十二条
4、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第二章 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二、国家有关文件的
5、规定。第三章 帐户开立和撤销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
6、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第二十七条 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第四章 帐户管理和责任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转移基本存款
7、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第三十四条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第三十五条 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第三十六条 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第三十七条 存款人违反中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第三十九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