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业简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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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第26期第1期2009年3月建设行业简报主办常州市交通运输协会 交通建设工程行业分会北京信息(专题报道)1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1质保金遭遇陷阱之痛2质保金在挤压下变形2如何迈过质保金这道坎5国外关于保证金的制度9解决质保金问题的思路10行业动态12冷再生技术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12论生产要素在工程项目上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15分会与“孔网富劳模创新工作室”开展交流20建设信息21湖南:岳常高速公路21洞兴高速公路22山东: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22广东:江门至罗定高速公路22福建:双永高速公路龙岩段23松建高速公路23厦漳跨海大桥23内蒙古:承赤高速公路23甘肃:金永高

2、速公路24湖北:十房高速公路24广西:玉林至铁山高速公路24安全生产25质量安全永恒的主题25市交通质监站开展全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培训26会员之窗26建设分会召开二届三次理事大会26协会工作27常州航务公司头两个月中标总额超过一个亿27溧阳路桥公司年终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和召开各类座谈会28溧阳通达员工无偿献血献爱心28北京信息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2月22日至23日,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召开,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出席会议并讲话,约300家会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冯正霖副部长要求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进一步

3、拓展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中有更大作为、发挥更大作用,让会员想得起、靠得住、信得过、离不开。冯正霖指出,当前我国公路交通仍处于在大建设、大发展时期。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是实现公路建设迅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必须认真学习“四个发展”的深刻内涵,深化落实”四个发展”的具体措施,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质量和安全工作;增强自律意识,讲诚信、树品牌;增强创新意识,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冯正霖要求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拓展服务理念,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四个发展”中有

4、更大作为、发挥更大作用。协会要发挥好行业发展政策的咨询组织作用,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的公路建设方针政策、管理办法的研究和制定、修订工作;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传递企业的需求、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向会员宣传贯彻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目标要求、措施办法等;要发挥好行业自律主导作用,制定并有效实施行规、行约,提升会员单位整体水平,扩大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在行业的影响力;要发挥好企业之家的作用,及时准确地提供公路建设信息,帮助会员分析、掌握建设形式和动态,为企业开展咨询服务;要加强自身建设,成为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新型协会。周纪

5、昌理事长在会上作了“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为促进公路交通建设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的大会报告。他回顾了二届理事会成立以来协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就如何围绕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大局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的问题谈了看法,对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和创造性的做好服务工作提出了意见。大会特邀请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站长李彦武对“公路建设大发展时期工程质量和安全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讲解,特邀请交通运输部规划司副司长李兴华对“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及重点”进行了介绍。质保金遭遇陷阱之痛 原建设部、财政部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本是为了建立高效率、低风险的行业规则,但在执行中的表现却是五花八门,被变形被变调。据悉,“质

6、保金”是使用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但目前缴纳质保金成了所有项目的潜规则,即施工方必须向建设方缴纳工程预算款的5至8作质量保证金,这笔不小的数目实际就是施工企业的利润,但现实中无论质量是否有问题,建设方(业主)都会乐此不疲地找各种借口扣掉这笔钱。某些业内人士认为,如何看待“质保金”问题,施工企业应当思考的是如何不断完善自身的质量安全体系,如何严格自身的企业管理、施工管理,在保证建设方利益的前提下,也保证企业自身利益?被“质保金”坑苦了的施工企业则认为,现在建筑领域竞争已趋白热化,企业为求生存、求发展,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即便出了事故,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处罚,不需要搞什么质量保证金制

7、度。他们认为,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行政管理的重点转移到政策调节、规划引导和市场监管等公共服务职能上,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质保金在挤压下变形2005年1月12日,原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517号,以下简称通知)。目的是为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通知实施近4年以来,尽管对于保护业主利益,提升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无须讳言,工程质量保证金却成为业主拖欠工程款的一个使用频率最高的借口,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建筑行业保证金现状及其产生后果保证金的主要类型。经调研,目前建筑行业内的保证

8、金主要有以下几种:企业注册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等等。通过对某省6家特级资质企业和4家一级资质企业的调查,笔者得出如下数据:20052006年上半年,据这10家企业不完全统计,共交纳各类“保证金”173901亿元,其中企业注册保证金295万元,民工工资保证金11646元,工程投标保证金61307万元,履约保证金26058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16475万元,工期保证金和优质工程保证金2002万元;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56118万元,占到全部保证金的近13。以该省为例,现有建筑企业10796家,按企业资质等级分,

9、特级企业19家,一级企业430家,二级企业2235家,三级企业6779家。按照上述统计的结果推算,全省建筑企业每年交纳的各类保证金大约有百亿元之巨。2005年该省建筑企业创利润总额为1133亿元,所创利润全额交纳各类保证金,尚有较大的缺口,这个缺口只能向银行借贷。保证金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其中不少部分是借之于银行。以微利为特征的建筑施工企业,2005年该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不足22,企业流动资金本来就少得可怜,这些保证金的交纳,几乎耗干了企业所有的流动资金。为了接工程、揽业务,使企业生存下去,向银行借贷,无疑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建筑企业无流动资金,怎么

10、能扩大再生产呢?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由上述该省建筑企业各类保证金的现状分析可知,尽管工程投标保证金所占比重更大(约40),但2003年5月正式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作了明确规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据的保函,保兑支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平标项目建设资金。”也就是说,由于性质不同,工程投标保证就令在中标后一般会转入履约保证金,占标价的比重较小,因而对建筑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很小。

11、但工程质量保证金则不然,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无论在约定比例方面,还是在归还周期方面,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其他类型的保证金。目前,我国建筑业普遍采取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企业要承担相当于工程合同价510的质量保证金,竣工3年后在质量比较好、无投诉的前提下,才返给施工企业。但在实际中,施工企业往往不能按时拿到返还款。建设部某司负责人说:“从近3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情况发现,建设单位以保修金名义长期扣留35的工程款,已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积累和发展,成为拖欠工程款乃至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 因。”在过度竞争的建筑市场上,作为市场稀缺资源的工程承包权,交易平等是奢望,话语权在投

12、资方,如果业主从制定发包文件开始,就打定主意要收取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施工单位想抵制也难,除非所有施工企业都不去投他这个标,一旦签订了工程合同,想脱身就很难了。如前所述,建筑法第62条强调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并明确了保修范围和时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第6章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栏目下,第40条侧重叙述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第41条强调了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保修义务并对造成质量问题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这2个法规文件都没有提出交纳质量保修金的概念。通知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细节规定不完善,配套措施不健全,指导思想上缺乏对劳资双方平等的保护意识,在执行过程中就“走了形”,

13、可以说成为业主拖欠工程款首要的“杀手锏”,也是制约建筑企业发展最沉重的“紧箍咒”。这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比例问题 通知颁布之前,工程质量证(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一般以工程尾款的方式出现。尽管具体比例由双方具体约定,但按照业内的约定俗成,一般为工程款的23。最高不超过5。并且,由于在性质上属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所必须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如果拖欠,一旦后者付诸法律手段,则业主败诉可能性很大,故拖欠尾款要冒较大风险。但通知颁布之后,特别是第3条第2款“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

14、、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这就给业主利用保证金拖欠工程款提供了一个合法不合理的操作空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往往在合同中要求承包商订立510的保证金,否则便以不签约作为要挟。由于业主处于一个强势的市场地位,很多承包商不得不就范,甚至有些带资垫款的承包商也难以幸免,接受这种双重的资金占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期限问题 通知中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期限是跟缺陷责任期相挂钩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

1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通知还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二)保证金预留期限;(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尽管通知中对缺陷责任期设定了“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三档供双方协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业主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其设定为短则1年,长则2年,甚至更长。这样一来,高达工程总价款510的资金合法延迟一年甚至两年才支付,况且,这么长的时间内建筑物的产权很可能会发生变更,这一

16、方面严重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与财务成本,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其经营风险。因此,很多建筑企业感到通知缺乏对承包商的保护力度,对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说是怨声载道。如何迈过质保金这道坎施工企业为什么要重视质保金问题承接工程特点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有的以承接高、大、新、尖项目为目标,有的承接工程小则千万大则数亿,且承接工程项目较多,每年以质保金形式存于建设单位的工程尾款以千万计。若能以银行保函等形式替代质量保证金,而将保修款收回,既解决了质保款长期回收问题,又可实现资金再运转。即使不将该笔款项投入资金运作,仅存入银行,利息也十分惊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实现企业利润的需要。建筑行业已完全市场化,建筑施

17、工企业垄断优势地位逐渐消失,因竞争激烈,利润空间极其有限。特别是土建项目,有些项目实际利润甚至可能低于质保金额,且利润须等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才能实现。从某种程度上说,质保金回收直接影响到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的实现和企业的再生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现实中,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大多通过贷款维持运作。在国家政策调控下,流动资金往往比较紧张,为缓解资金压力,常找出各种借口和理由扣留质保金。为了质保金能及时回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研究质保风险防范措施大有裨益。维护国有企业社会信誉的需要。在建筑施工领域,常由于建设单位不按约支付工程款给施工总承包单位,致施工总包方不能及

18、时支付分包工程款,进而引发农民工工问题。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给农民工提供了特殊的保护政策。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出资方为国家,承载更多的社会责任,若所属项目因质保金的返还导致农民工工资纠纷,企业信誉和社会影响较大。施工企业解决质保金问题的基础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工程质量即是国有大型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国有大型建筑施工单位更应不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材料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建设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质量责任,是保障质保金最终回收的前提和基础。追回质保金,实现企业利润。企业的根本目的

19、是为了实现利润,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其利润捉襟见肘,追回质保金成为实现利润,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内容,而质保金因返还期较长,建设单位容易以各种借口拖延返还,且在质保金返还期内,可能出现建设单位破产等不确定因素,质保金的追回客观上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当质保金返还期满,应积极维权,及时主张质保金的返还,以保障企业利润的最终实现。防范质保金风险防范的方式转换质保方式。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质量保修“是否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等方式进行”作出禁止性规定,这就给其它质量保修方式提供了法律空间。在实践中,已经有很多地区做出了各种探索,如全国工程担保试点城市厦门已颁布了关于建设工程担保若干实施意见

20、,该意见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除采用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担保方式外,还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目前,正处于国家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阶段,国有大型施工企业在企业出资人、企业资质、国家政策指导等方面比民营施工企业存在一定优势。在同等利润条件下,银行、专业担保公司、社会保险机构更愿意为国有大型施工企业提供担保、保险。工程质量保险为工程质量保修提供了新途径,也为转换质保方式提供了可能。降低了质保金比例。虽然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列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但其并非强制性规定。在承接工程中,建设单位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抬高质保金比例,加大施工单位的质

21、保责任,甚至提出极为苛刻的质保要求。区别质量保修金返还期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和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明确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专业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其他没有直接列举的专业工程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该条例列举的保修期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而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条例规定的“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该期限相当漫长。如将保修金的返还期限等同于保修期,笼统约定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返还”,则

22、无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且若发生保修金返还争议,建设单位可能依据上述规定主张较长时间保修金返还期。因此,在约定质保条款时,法规有强制性规定的应该按照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可自由约定。为避免保修金返还时间争议,宜参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质保内容,保修金的返还时间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几年内(有或无利息)返还”利用总包优势转嫁质保风险。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具有较高工程施工资质,通常为工程总承包方,因人、财、力等因素常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相对于分包具有优势地位,可借此转嫁质保风险。如:在质保金比例上,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较高比例作为质保金,便于一旦因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总包要向建设单

23、位承担责任时,总包可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在质量保修金返还期上,依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质量保修金返还期,将分包的质保金返还期约定为等于或长于建设单位返还总包方质量保修金的期限。同时,注意分包工程完工时间和整体工程完工时间之差,通过约定补足质量保修金返还时间差;在质保责任的最终承担上,当分包工程出现质量保修问题时,总包方立即通知分包,要求分包按照要求派人修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分包原因致使总包方受到损失的,从分包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还应赔偿。上述,只列举了分解和转移质保风险的部分措施,而要真正全面避免因分包原因导致的质量责任,有赖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分包严格的工程管理控制。调查质量原因,分

24、清质量责任。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较多,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质量责任主体将质量责任承担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勘查、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连带赔偿责任等。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质量责任等质量责任;自行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的质

25、量责任;对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擅自使用后的质量责任;建筑物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后,风险自交付时转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修理费用等质量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未按照施工工艺和标准施工导致的质量责任;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导致的质量责任;因自行采购材料质量不合格的质量责任;对分包、转包工程承担连带质量责任;施工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连带质量责任等。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质量责任:在建筑物买卖中,建设单位:寻商品房交付小建设单位(购房者)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小建设单位(购房者)承担;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使用不当或故意破坏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建筑物所有人、占

26、有人自行负责;灵活履行质保义务,妥善保存维修证据。在保修期间,建设单位要求履行维修义务时,施工单位应尽快派人赶赴现场,会同建设单位等单位作出质量责任的认定,确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应及时进行修理并做好“保修记录”,由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验收签字认可。对非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质量责任,在建设单位要求下,为了保修金能顺利收回,可考虑配合进行处理,但应书面明确质量原因,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并保存好证据。作为国有大型建筑承包商,进一步研究工程质量保修对策和方案,做好质保风险防范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只有解决和完善了这个问题,最终实现企业合法利润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外关于保证金的制度保证担保制度工

27、程担保最早起源于美国。18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公共工程必须事先取得工程担保。1908年,美国成立了担保业联合会。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米勒法案”,要求签订10万美元以上的联邦政府工程合同时,承包商必须提供全额的履约担保及付款担保。1942年,美国的许多州也规定州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工程项目须取得担保,被称为“小米勒法案”。由于工程担保运用信用手段,加强工程各方之间的责任关系,有效地转移工程风险,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许多国家都相继在法律中对工程担保做出了规定;不少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行业组织在标准合同条件中(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新工程

28、合同条件等),也有工程担保的条款。保证担保制度中,保证担保人向权利人保证,如果被保证人无法完成其与权利人签订之合同中规定的应由被保证人履行的承诺、债务或义务的话,则由保证担保人代为履约,或付出其他形式的补偿。在美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已经实践了100多年,对美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这也是目前我国大力推进该制度的原因所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有利于保障合同履行;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规范市场竞争;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抑制腐败行为。特别值得我们借鉴的是其中的“保修担保”。保修担保也称质量担保,是担保人为保障工程保修期(国际上亦称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

29、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担保人的几种模式由银行充当担保人,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银行向权利人签发的信用证明。若被担保人因故违约,银行将付给权利人一定数额的赔偿金。银行保函是欧洲传统的担保模式,现已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银行对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往往限于财务状况,而其他担保人还要对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作核查,一旦证实承包商违约,开具履约担保书的担保人要确保业主能按照合同最终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而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仅给予业主一定数额的赔偿,其善后工作要由业主承担。此外,如果采用银行保函,银行将对承包商的贷款规模加以限制。由保证保险公司或专门的担保公司充当担保人,开具担保书。美国是这种

30、“美式担保”的主要国家。在美国,法律规定银行不能提供担保,90以上的工程担保由保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3000多家,大多设有担保部)承担。保证保险公司和专门的担保公司都由财政部批准。专门的担保公司一般规模都不大,按资金实力实行分等级担保。由一家具有同等或更高资信水平的承包商作为担保人,或者由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日本的建设业法规定: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如果工程价款全部或部分以预付款形式支付,可要求建设业者在预付款支付之前提供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建设业者不履行义务时承担支付延误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的保证人;保证代替建设业者由自己完成该工程的其他建设业者。“信托

31、基金”模式。即业主将一笔信托基金交受托人保存,并签订信托合同,若业主因故不能支付工程款,则承包商可从受托人那里得到相应的损失赔偿。工程保险制度美国的工程保险是以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保障对象,是对其建设过程中遭受自然灭害或事故所造成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形式。解决质保金问题的思路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规范业主支付行为一般来说,工程担保的形式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保修担保等。总的来说就是工程承包担保和业主责任担保。工程担保机制是适应建设市场的运行规律而产生的,发达国家几乎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机制。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早在1996年就已经提出,随着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深入

32、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力度的加大,工程担保制度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经济手段和解决拖欠的长效机制得到大家的重视。原建设部2004年8月6日发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投标、承包商履约、业主工程款支付、承包商付款担保4个担保种类,都是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而推行的。但规定中缺乏对工程质量担保的规定,如果能取消保证金而代以允许某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或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进行担保,那么,业主对于工程质量的担心可以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承包商也免降了保证金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做到一举两得。另一方面,

33、还要严格执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由于目前的建筑市场仍然是发包人占主导地位,业主主动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几乎是不可能,因为不乏承包商愿意接受不平等的担保安排,因此强制推行支付担保成为解决工程款拖欠的有效办法。当然,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工程担保制度实施起步较晚,目前还在摸索阶段,在推行过程中还有较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首先,工程担保机构不够发育;其次,对工程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管;再次,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带来的负面影响。推行工程质量保险,以保费代替保证金在前期与建设部、保监会共同调研的基础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9日率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

34、、青岛、厦门、深圳、兰州等14个城市推出了新版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这标志着全国范围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建设部将与保监会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性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取代我国建筑业现行的质量保证金制度。所谓“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也叫“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人主要是建筑企业、开发商。建筑企业或开发商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类似2004年“法国戴高乐机场坍塌”等突发建筑工程安全事件,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第三方进行赔偿。因此,建筑工程

35、质量保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此次推出的新版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与市场上现有产品相比,保障范围更全面。它承保开发商开发的建筑工程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内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损坏时的赔偿责任,可为建筑工程提供长达10年的主体结构保险保障。同时,考虑目前建筑工程渗漏问题暴露比较多,此次还设置了保险期为5年的附加渗漏责任条款,供开发商选择性投保。通过为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保险,能够提高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信心,有效保障购房者的利益,缓解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充分体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保费是一次性收取的,总体费率水平(3左右)远低于质量保证金,不会造成对建筑企业资

36、金的长期占用,所以能够缓解建筑企业一部分资金压力。行业动态冷再生技术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近几年,我国公路事业快速发展,新建改建公路通车里程逐年递增,随着公路使用年限延长,路面破损、承载力不足等问题逐渐加重,旧路面的大中修护工作已刻不容缓地摆在公路养护部门的面前。为了加强大修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寿命,降低工程造价,我们参考国外的一些先进施工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引进了一台德国维特根公司生产的路面冷再生拌和机,在经过大量试验的基础上,采用旧路面冷再生技术,在邯大线295KM大修工程中广泛应用,取得良好的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下面对采用水泥作为添加剂的施工方法进行介绍,并与传统施工方法作经济比较和效果分析。

37、本文从施工机理及机械配备、施工过程、效果分析、冷再生技术与传统施工方法的比较四个方面详细探讨了冷再生技术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施工机理及机械配备在旧路面破损、基层强度不足、需补强改善时,传统方法是将旧沥青面和旧结构层全部挖除清运,然后将原路基整平后重新做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和二灰碎石基层进行强度补强。这样不仅工程造价高、施工工期长,并且必须长时间断绝交通,给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带来极大不便。为了解决大修工程中传统施工方法存在的问题,我们使用从德国维特根公司引进的WR2500型旧路面冷再生拌和机,进行路面基层再生利用,该机功率为450KW,一次铣削深度可达50cm,破损能力强,可直接将旧沥青面及结构层在添

38、加稳定剂后,按要求厚度全部粉碎成新的混合料经过整理碾压成型后,形成一种新的结构层(旧路面冷再生层)。在旧路面冷再生中,稳定剂可采用石灰、水泥及发泡沥青。2007年在邯大线大修工程中我们采用了水泥作为稳定剂的旧路面冷再生技术,所配备的机械为:德国维特根公司WR2500型冷再生拌和机1台,8T容量洒水车1台,18T振动压路机1台,18-21T光轮压路机2台,160B自行式平地机1台。施工过程一次粉碎法施工在旧路面变形小、平整度相对较好的情况下,可采用一次粉碎法。即将水泥稳定剂按照4的剂量,计算出每平方米水泥用量,打出网格将水泥均匀摊铺在旧路面上,然后,冷再生拌和机推着洒水车,按照试验测定的最佳含水

39、量边加水、边粉碎,将旧沥青面和结构层一次性粉碎拌和好,经整平碾压形成旧路冷再生层。我们在邯大线的大修工程中,选用了325#硅酸盐水泥,因为高标号水泥终凝时间短,一般在4h左右,而325#硅酸盐水泥终凝时间为5h55min,这样可延长整形碾压的作业时间,为控制结构层的标高、横坡、平整度及压实度等各项技术指标,提供时间保障。否则,作业段还未整形碾压完,水泥稳定剂已经终凝,再进行碾压就人为破坏了结构层的板体性,影响整体形成效果。二次粉碎法施工当旧路面变形比较严重,纵断线形设计需要调配的工程量大时,可采用二次粉碎法。即旧路面冷再生拌和机先推着洒水车,将旧路面破碎,深度为11-12cm,并预加含水量80

40、的水量,稳压一遍后进行整平,标高误差控制在1cm以内,再根据每平方米水泥用量在粉碎后的混合料上打网格,将水泥均匀地摊铺在粉碎好的混合料上,再一次用冷再生拌和机推着洒水车粉碎旧结构层至设计要求的深度1518cm。这样做可有效地避免产生粉碎的素料夹层现象,保证冷再生层厚度均匀和二次粉碎的混合料全部掺入足量水泥稳定剂,且减少整平中的工作量,缩短了作业时间。水泥用量的选用采用水泥作为稳定剂的旧路面冷再生层的施工中,水泥剂量的选用是一个关键问题。我们在2006年的试验中,试验室现场取样做配合比设计,从试验结果发现,旧路面冷再生层的强度同水泥剂量成正比,水泥剂量越大,旧路面冷再生层强度越高。但是如果剂量超

41、过4的限度,则结构层形成后干缩裂缝就比较多,平均23cm就有一道横向裂缝,而水泥剂量小于或等于4时,则基本上不产生干裂缝,且水泥剂量为4时,强度完全可以满足设计要求。因此我们在邯大线295KM大修工程中全部采用4水泥剂量。在工程项目的水泥剂量使用上,必须充分考虑到原路面的结构、土质、含水量、水泥稳定剂的终凝时间、混合料的强度以及干缩裂缝等情况,通过试验室的试验来确定最佳水泥剂量及最佳含水量。效果分析通过表1所示试验数据,可直观地看到旧路面冷再生层的强度比二灰碎石基层的强度高出516, 比灰剂量12的石灰稳定土底基层的强度高出1088。另外,我们在做旧路面冷再生层前后分别作了弯沉测试,结果见表2

42、。完全满足对底基层的指标要求。采用冷再生技术与传统施工方法的比较工期对比以3000m2基层处理为例,旧路面冷再生技术,准备工作需2h,再生工作需5h,共需7h,平均0.14minm2,比传统方法可缩短工期708。另外,冷再生的养生期只需4d,养生期一过,行车不受任何影响,表层不会象石灰稳定土基层,一跑车即发生扬尘、脱皮等问题,断交时间大为缩短。社会效益分析大修工程采用旧路面冷再生技术,无任何废弃物,属环保型工程项目,社会效益无法估量。而传统施工方法必须断交施工,且工期长,过往车辆必须全部绕行,社会影响较大。旧路面冷再生技术极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用性能2007年在邯大线大修工程中完成的旧路面冷

43、再生层,通过半年多行车检验,没有出现任何网裂、不均匀沉降、唧泥等病害,取得良好使用效果。另外,由于从旧路面冷再生底基层即开始实施标高控制,为基层各项指标的提高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先决条件,为大修工程质量提供了技术保障。从完成情况看到,我们采用这项技术实施的大修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较往年有了很大的提高,各项技术指标全部达到新改建工程的技术标准。通过旧路面冷再生技术同传统做法的具体对比分析,可以看到旧路面冷再生技术的广阔应用空间,根据旧路面冷再生层的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在重车较少路线、城市道路及标高受限制的情况下,可直接做为路面基层使用,适用性更广,经济效益更明显。表1混合料类型七天无侧抗压强度(MPa)

44、水泥含量4%的旧路面冷再生基层1.67配合比8:12:80的二灰碎石基层1.08灰剂量为12%的石灰稳定土基层0.80表2弯沉测试时间平均实测弯沉值计算弯沉值未施工前路面Lp=1.32Lj=2.11旧路面冷再生底基层Lp=0.90Lj=1.26论生产要素在工程项目上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是指生产力作用于施工项目的有关要素。也可以说是投入施工项目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和技术诸要素。加强施工项目管理,必须对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认真研究,强化其管理。施工项目生产要素管理的最根本意义在于节约活化劳动和物化劳动。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进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即适时、适量、比例适当、位置

45、适宜地配备或投入生产要素,以满足施工需要。进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即投入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在施工过程中搭配适当,协调地在项目中发挥作用,有效地形成生产力,适时、合格地生产出理想产品(工程)。在施工项目运转过程中,对生产要素进行动态管理。项目的实施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在不断变化,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因此,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组合也就需要不断调整,这就需要动态管理。动态管理的目的和前提是优化配置与组合,同时动态管理是优化配置和组合的手段与保证。动态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按照项目的内在规律,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各生产要素,使之在项目中合理流动,在动态中寻求平衡。劳动

46、力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劳动力优化配置的目的是保证生产计划或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降低工程成本。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劳动力配置的依据与数量,劳动力的配置方法和来源。劳动力配置的依据就企业来讲,劳动力配置的依据是劳动力需要量计划。企业的劳动力需要量计划是根据企业的生产任务与劳动生产率水平计算的;就施工项目而言,劳动力配置的依据是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配置的方法一个施工企业,当已知劳动力需要数量以后,应根据承包的施工项目,按其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种需要数量进行配置。因此,劳动管理部门必须审核施工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其劳动力需要计划。每个施工项目劳动力分配的总量,应按企业的建筑安装工

47、人劳动生产率进行控制。劳动力的来源施工项目的劳动力来源按下述要求考虑。从企业总体上讲,劳动力的主要来源是:自由固定工人;从建筑劳务基地成建制招募的合同制工人;其他合同工人。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企业自由固定工人逐渐减少,合同制工人逐渐增加,而主要的工人来源将是建筑劳务基地,实行“定点定向,双向选择,专业配套,长期合作”,形成“两点一线”(”两点”即劳务输出方与输入方,“一线”即建筑市场)。就施工项目来讲,作业工人统一由企业内部劳务市场按项目经理部的劳动力计划提供。内部劳务市场提供的劳动力,大部分来自建筑劳务基地。特殊的劳动力,经企业劳务部门授权,由项目经理部自行招募。企业内部劳务市场,由企业劳务

48、部门统一管理,项目经理部不设固定的劳务队伍。当任务需要时,与内部劳务市场管理部门签订合同,自主决定用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自主决定用工形式,并自主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劳务人员等。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制度是根据生产任务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对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协调,以解决劳务失衡、劳务与生产要求脱节的动态过程,其目的是实现劳动力动态的优化组合。劳动管理部门对劳动力的动态管理起主导作用由于企业劳务部门对劳动力进行集中管理,故它在动态管理中起着主导作用。它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根据施工任务的需要和变化,从社会劳务市场中招募和遣返(辞退)劳动力。(2)根据项目经理部所提出的劳动力需要量计划,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劳务合同,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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