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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 编 辑北京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校发1998153 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使我校的预算经费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现就北京大学的预算管理权限、预算编制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预算的审批、执行、调整和监督等制订以下暂行办法。第一章 预算的管理权限第一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收入和支出总预算的最高主管机构。第二条 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分为校级预算和院系(所、中心)预算。校级预算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委托主管财务的校长一支笔审批执行。第三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主管职能部处,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交学校
2、。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原则第四条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五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或称为稳健性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只能积极争取,不能纳入预算;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没有可靠来源的支出不能纳入预算。保持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与财务的收支平衡是保障学校改革、建设和稳定的基本前提,切忌片面强调发展而不顾财力铺摊子、上项目。不能把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和借款或贷款视为学校自有资金使用。学校的整体预算应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以防不时之需。学校年度内每月事业费和自有资金的银行滚存余额应高于每月必保的人员工资和水
3、、电、煤等日常消耗开支总额。精选文档,欢迎下载 可 编 辑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时间、内容和方法第六条 应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即每年 12 月下旬编制上报第二年的预算。第七条 编制内容和方法是参考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增减特殊因素,编制下年度的预算。各主管职能部门填报附表一,直属行政单位填报附表二,上报主管财务校长。在此基础上,学校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编制校级预算。第四章 预算的审批程序第八条 我校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部审核汇总,再报财政部核定预算控制数。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再上报教育部及财政部审核
4、批复后执行。审批程序为“两上两下”。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第九条 各级领导均应加强预算意识,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确保预算的完整性。我校按照管事与管钱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支出预算切块管理,即将支出预算分为外事口、学生口、教学口、后勤口和行政口等几大部分,预算资金的再分配归口由各主管校长或书记审批执行。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严格按照预算中列明的金额和支款方式办理。第十条 学校的收入预算按其来源相应由各主管书记、校长监督各职能部处严格执行。精选文档,欢迎下载 可 编 辑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第十一条 预算项目调整必须按原预算批准程序由校长办公会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减收或增支的决
5、定。第十二条 未列入预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须开支的项目,应先填写立项报告,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报经主管财务校长同意、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在年终做追加预算。第七章 预算的监督和审计第十三条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按时向各级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预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上报上一级审计机关。第八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 1998 年 12 月 18 日第 403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北京大学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 .精选文档,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