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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 危险物品、危险废物入库、出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内容包括:名称、数量、包装、安全说明书、安全标签、安全警示标志等,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出库,填写 危险物品/危险废物验收表(见附录 4)、危险物品/危险废物入库、出库登记表(见附录 5)。3.10.3 制定危险物品的领用审批制度,使用危险物品时,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领用手续。3.10.4 严格控制危险物品的领用量。使用部门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领用记录,包括名称、数量、领用人、领用日期等,填写危险物品领用记录表(见附录 6)。3.11 危险物品使用3.11.1 使用部门应将危险物品的有害性、危险性、异常处理
2、方法明确告诉作业人员,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使用前培训。作业人员应配备和正确使用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3.11.2 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作业场所应设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有毒有害物品泄露和急性中毒事件。3.11.3 严格遵守危险物品使用方法,禁止随意倾倒和丢弃危险物品及盛装容器,避免危险物品的洒落、喷溅、泄漏造成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3.11.4 对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说明书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撞击和受热,做好安全措施并使用专用的工具。3.11.5 氮气、液氨、二氧化碳等压缩气体在使用时,应避免受热、撞击、日光照射、热源烘烤等。3
3、.11.6 输送及贮存危险物品的设备、设施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接地良好。3.12 废弃的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处理前,必须制定周密、安全的保障措施,向地方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3.13 危险物品、危险废物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3.13.1 制定危险物品、危险废物泄漏、中毒伤亡等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3.13.2 危险物品、危险废物在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紧急情况,应严格按照安全说明书进行处置。3.14 危险物品、危险废物监督检查3.14.1 对贮存和使用的危险物品以及贮存的危险废物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专
4、项检查,并做好记录。3.14.2 对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贮存、领用、使用和处理情况以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4 职责4.1制度负责人:安环部安全主管岗。4.4.1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符合性。4.4.2监督检查各单位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4.2制度执行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4.2.1执行本制度,定期反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2.2组织制定本单位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做好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管理。4.3安环部:监督检查本单位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4.4工程建设部:检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4.5
5、生产部:负责危险物品采购、验收、贮存和保管以及危险废物处理。5 持续改善5.1 检查与评价遵照中电新能源制度体系管理规则(ZDXNY-16-04)规定,记录、检查、评价、反馈本制度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本制度。5.2 反馈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的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5.3 修正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的意见,适时对制度修订、升版。6 定义和缩略语6.1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危险物品主要
6、包括: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属铀、硝石酸钍等。6.2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6.3 安全说明书:危险物品生产商和经销商按法律要求必须提供的危险物品理化特性(如 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对使用者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危害的一份
7、综合性文件。包括危险物品的燃、爆性能,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救护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6.4 行政副职:各单位参与领导、决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厂长)、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7.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7.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7.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7.4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2 号)7.5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
8、安部令第 77 号令)7.6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 年第 1 号)7.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7.8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7.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令)7.10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7.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7.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7.13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7.14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7.1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7.1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17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7.1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7.1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7.20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7.21 中电新能源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