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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企业法 企业是经济组织。应有自己的机构及工作场所,拥有相应的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注意: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企业的特征(二)企业的分类(二)企业的分类按企业的所有制所有制性质不同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按企业的所属行业所属行业的不同分: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农业企业等。按企业出资者出资者的不同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等。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形式的不同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按企业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的不同分: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三)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三)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2、企业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企业能够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企业的义务是指企业必须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责任。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也各有差异。二、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体系二、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体系n指规范企业的设立、组织结构、明确企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与企业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
3、件。n本章主要讲授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内容。第二节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制度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概念(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企业特征:(二)企业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单一的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另,外商独资企业也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者(企业主)个人拥有和控制。3、个人独资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实体,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
4、营管理方便灵活。4、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提出申请工商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n可以自行管
5、理企业事务,也可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委托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内容和授权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关键是解决实际问题,可通过案例理解)n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解散情形有四种: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
6、、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3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财产清偿顺序:、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3、清偿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偿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法律规定的财产清偿顺序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
7、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对债权人的责任消灭。5、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练习题:练习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备条件的有()。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须有企
8、业章程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E、有必要的从业人员3、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承担。A、分支机构独立承担B、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投资人承担C、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D、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4、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或者聘用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据是()。A、投资人的任命书B、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受托人或者聘聘用的人的职权C、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聘用的人签订的书面合同D、投资人的决定5、2005年8月2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
9、同意。10月2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10月22日,丙将货物发至A企业,但甲以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其职权限制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协商未果。请问,乙购买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概念(一)概念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二)合伙企业的类型(二)合伙企业的类型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10、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故意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因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法律对有限合伙人做了特殊的规定:不得以劳务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
11、作经营与本企业性竞争的业务,还可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等等。n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具有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分享利润和亏损负担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属于人合型企业三、合伙企业的成立三、合伙企业的成立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应有两个以上五十人以下;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注明“普通合伙”字样,
1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注明“有限合伙”字样。成立条件:四、合伙企业财产、债务四、合伙企业财产、债务(一)财产构成(一)财产构成(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四)合伙企业的债务(四)合伙企业的债务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财财产产构构成成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此财产具有共有性质,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一致进行
13、。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1、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限制性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合伙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基础,合伙企业首先以合伙财产偿还企业债务,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还合伙企业债务的情况下,因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
14、任,合伙人应当以其在合伙财产份额以外的个人财产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向合伙人全体或者任意一名合伙人提出偿还全部债务的请求,合伙人不得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承担份额抗辩,但是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由于其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的数额为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的部分。五、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五、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5、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最基本形式2、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未经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其他事务。但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C: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D: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E: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G: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1、权利:、权利:(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向享有同等的权利;(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不参加执行合
16、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4)各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帐簿和其他有关文件;(5)合伙人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事务权。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2、义务:、义务:(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
17、法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损益内容:一是合伙利润。二是合伙亏损。合伙企业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负担。未约定货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六、入伙与退伙六、入伙与退伙(一)入伙(一)入伙是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现有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而成为新的合
18、伙人。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入伙的合伙人一旦入伙就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二)退伙(二)退伙是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如果全体合伙人宣布退出合伙,应构成合伙的解散,而不应当是做退伙。退伙分为三种情况:法定退伙约定退伙除名退伙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解散的情形(一)解散的情形合伙
19、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二)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1、确定清算人、确定清算人2、清算人责任、清算人责任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财产清偿顺序、财产清偿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招用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3)法定补偿金;(4)合伙企业所欠税款;(5)合伙企业债务;(6)
20、返还合伙人的出资。5、注销登记、注销登记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们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述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述(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
21、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二)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二)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1、申请合营企业的条件、申请合营企业的条件n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n有利于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n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n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2、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合营企业批准设立后,由审批机关发给批准证书。3、合营企业的程序、合营企业的程序由中国合营者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
22、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由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审批机关自接到中国合营者按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三)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三)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期限1、企业的注册资本、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企业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
23、册资本,但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化的。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企业借款必须保持一个适当的、合理的比例。2、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3、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合营各方应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4、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构(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构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1、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2、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
25、管理 3、合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合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与清算 1、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2、合营企业的解散、合营企业的解散 3、合营企业的清算、合营企业的清算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述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述(一)外合作经营企业概念(一)外合作经营企业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二)中外合作
26、经营企业的设立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n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n申请设立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损害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情形的2、设立合作企业的审批机关、设立合作企业的审批机关设立合作企业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查批准。3、设立合作企业的程序、设立合作企业的程序中国合作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
27、册资本与投资、(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合作条件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2、合作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合作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各方的出资方式。各方的出资比例。各方的出资期限。(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2、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28、,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1、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2、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 3、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回收、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回收(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 1、合作企业的期限、合作企业的期限 2、合作企业的终止、合作企业的终止三、外资企业概述三、外资企业概述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
29、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一)外资企业的设立(一)外资企业的设立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对于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予批准。2、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机关、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发给批准证书。3、设
30、立外资企业的程序、设立外资企业的程序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设立外资企业的登记。(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1、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目前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 管理管理 1、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2、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的组
31、织机构 3、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管理。外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外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四)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四)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1、外资企业的期限、外资企业的期限 2、外资企业的终止、外资企业的终止 3、外资企业的清算、外资企业的清算【案例题1】李某、王某、张某三人达成协议,成立一个经营体育器材的普通合伙企业。三人认为彼此间关系很密切,因而只在口头上达成协议,没有订立书面协议。三人中李某是某法院的法官,只能利用节假日去经营事务,因而协议中,其分得的利润最少。三人将合伙企业名称定为“英格曼体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试指
32、出以上三人设立合伙企业时不合法律规定之处。【案例题2】甲、乙、丙三人于2003年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以人民币6万元出资,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3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3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一年。2003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3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4年5月,乙、丙、丁三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存款未予清偿。2004
33、年6月,银行存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合伙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表示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债务。问:(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银行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债务?【案例题3】甲、乙、丙三人属于一个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他们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的比例均已出资份额比例为准,即甲承担40%,乙承担35%,丙承担25%。该合伙企业欠某企业债务为5万元,而企业所有财产只有3万元,由于不足清偿债务,甲又拿出12,000元,乙拿出8,000元用于清偿债务。问:(1)甲和乙可否向丙追偿?为什么?(2)若请求追偿,甲和乙可向丙追偿多少?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