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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解读与实施的解读与实施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何何 芳芳20152015年年9 9月月内容内容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修订关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关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n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时间时间:2002年年5月月1日日 颁布实施颁布实施 主席令主席令 60号号 时间时间: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 修订实施修订实施 主席令主席令 52号号n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时间时间 2002年年5月月1
2、日颁布实施日颁布实施 卫生部令卫生部令24 时间时间 2013年年4月月10日修订实施日修订实施 卫生部令卫生部令91n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更名更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时间时间 20022002年年4 4月月1818日日 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 时间时间 20132013年年1212月月2323日修订实施日修订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2022/12/162022/12/164 4n职业病定义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是指企
3、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广义、狭义、广义、狭义、工伤工伤 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的概念2022/12/162022/12/162022/12/162022/12/165 5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的概念n n法定职业病四要件法定职业病四要件n n患病主体患病主体-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劳动者;n n职业活动中;职业活动中;n n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n n所患疾病属所患疾病属国家公
4、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录所列的职业病n n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法律所称的职业病。都不属于法律所称的职业病。2022/12/162022/12/162022/12/162022/12/166 6n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等4 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国卫疾控发201320134848号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
5、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10类类132132种)种)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20022002年年4 4月月18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目录同时废止。2013年年12月月23日日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的概念2022/12/162022/12/162022/12/162022/12/167 72022/12/162022/
6、12/1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特殊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特殊性 不仅是医学问题,更主要是不仅是医学问题,更主要是确定确定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具有问题,具有较强较强的技术性与政策性。诊断或鉴定的技术性与政策性。诊断或鉴定结论是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职业病待遇,结论是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职业病待遇,获得获得工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责任赔偿的客观依据,伤社会保险和民事责任赔偿的客观依据,涉及涉及用用人单位和职业病患者双方的直接利益。其人单位和职业病患者双方的直接利益。其特殊性特殊性决定决定了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诊断依据、诊了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诊断依据
7、、诊断标准、诊断程序的法定性。断标准、诊断程序的法定性。职业病诊断的特殊性职业病诊断的特殊性利益性利益性群体性群体性社会性社会性政策性政策性鉴于医疗和社会保障的现实,职业病诊断具有特殊性鉴于医疗和社会保障的现实,职业病诊断具有特殊性,所以要加强行政管理,制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所以要加强行政管理,制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办法。职业病诊断必须保证科学公正,依照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必须保证科学公正,依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程序必须合法,文书档案必须符合规定,程序必须合法,文书档案必须符合规定1010职业病诊断管理的基本原则职业病诊断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管理依法管理诊断机构和人员实行资质管理;
8、诊断机构和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国家颁布法定职业病诊断标准国家颁布法定职业病诊断标准按标准诊断疾病主要科学依据按标准诊断疾病主要科学依据机构负责,集体诊断的原则;机构负责,集体诊断的原则;111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目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方便劳动者目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方便劳动者职业病就医,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职业病就医,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稿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稿原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原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医师法、医疗事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医师法、医疗事故鉴定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故鉴定办法、
9、行政许可法等。121212修订原则修订原则 合法、合理、时效三原则合法、合理、时效三原则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诊断的修订并细化: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诊断的修订并细化:简化程序,取消受理门槛,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取消受理门槛,方便劳动者;减少、简化诊断鉴定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减少、简化诊断鉴定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以 满足满足诊断的基本需要为准;诊断的基本需要为准;破解取得职业病诊断基础资料难的瓶颈,依法明破解取得职业病诊断基础资料难的瓶颈,依法明确安监、人社职责的实施路线;确安监、人社职责的实施路线;体现职业病诊断是医学诊疗行为的原则,保证职体现职业病诊断是医学诊疗行为的原则,保证职业病诊
10、断程序的合法性;业病诊断程序的合法性;1313概概述述管理办法基本框架没变,管理办法基本框架没变,7章;章;诊断与鉴定的管理原则基本不变:诊断与鉴定的管理原则基本不变:机构和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和批准机构和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和批准机构负责、集体诊断机构负责、集体诊断以职业病诊断标准为科学依据;以职业病诊断标准为科学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基本程序不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基本程序不变:一级诊断、州(市)和省二级鉴定、省级为最终鉴定;一级诊断、州(市)和省二级鉴定、省级为最终鉴定;1414概概述述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1.取消了受理取消了受理“门槛门槛”,一律接诊;,一律接诊;2.简化了诊断所需提
11、供的资料,以满足诊简化了诊断所需提供的资料,以满足诊断基本需要为原则;断基本需要为原则;3.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内容、时限、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内容、时限、不举证后果等作了明确规定;不举证后果等作了明确规定;概概述述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4.对安监等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对安监等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协助取证、举证程序作出规定;作中协助取证、举证程序作出规定;5.贯彻职业病诊断是医学临床行为的原则,贯彻职业病诊断是医学临床行为的原则,细化诊断医师条件和鉴定专家库组成;细化诊断医师条件和鉴定专家库组成;6.简化诊断简化诊断/鉴定证明书,完善措施和程序。鉴定证明书,完善措
12、施和程序。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第91号令号令2013.02.19颁布颁布4月月10日执行)日执行)章节安排保持原管理办法的结构框架章节安排保持原管理办法的结构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224第二章诊断机构第二章诊断机构 6714第三章诊断第三章诊断 10717第四章鉴定第四章鉴定 13416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 3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 6=6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123原七章原七章41条,现七章条,现七章63条条171717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4条)条)第第1条条 目的和依据:规范和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管理,目的和依据:规范和加强职
13、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管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制订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制订第第2条条 职业病诊断原则职业病诊断原则(管理原则)(管理原则)按照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依据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 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第3条条 诊断机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实现诊断机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实现区域覆盖。区域覆盖。(设区的市级)(设区的市级)第第4条条 能力建设和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条件保障。1818第二章第二章诊断机构(诊断机构(1)第第5条条 卫生部门提出卫生部
14、门提出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第6条条 诊断机构的条件诊断机构的条件(1)持有)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具有相应的)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职业病诊断医师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3)相适应的)相适应的场所场所和仪器、设备;和仪器、设备;(4)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解读:解读:要有相应的诊疗科目要有相应的诊疗科目 要具有诊断资质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要具有诊断资质的职业病诊断医师1919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
15、科目名录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3.职业病科职业病科23.01 职业中毒专业职业中毒专业23.02 尘肺专业尘肺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 其他其他解读:解读: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需要具有一级科目和相应的二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需要具有一级科目和相应的二级科目级科目 综合医院需要具有一级科目(职业病科)综合医院需要具有一级科目(职业病科)诊断机构(诊断机构(2)第七条第七条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提交资料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提交资料1.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2.医疗机
16、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及副本的复印件;副本的复印件;3.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及相关资料;4.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料;员资料;5.场所、仪器、设备;场所、仪器、设备;6.诊断质量管理制度;诊断质量管理制度;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其他资料。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其他资料。解读:解读:职业性靶器官疾病的诊断要有相应的专科医师(眼病、职业性靶器官疾病的诊断要有相应的专科医师(眼病、耳鼻喉、皮肤等)耳鼻喉、皮肤等)诊断机构(诊断机构(3
17、)第第810条条受理、评审、批准、受理、评审、批准、5工作日内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受理后60日日(90日)日)内完成技术评审报告;内完成技术评审报告;评审后评审后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15日)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定;颁发批准证书,有效期颁发批准证书,有效期5年年(4年)年)证书有效期届满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日前申请延续延续23诊断机构(诊断机构(4)第第11条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设区的州(市)没有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
18、诊设区的州(市)没有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断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指定指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并使其指定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并使其指定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的条件。解读:解读:诊断机构向公立综合医院开放诊断机构向公立综合医院开放诊断机构应当覆盖到设区的市诊断机构应当覆盖到设区的市24诊断机构(诊断机构(5)第第12条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1)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在批准
19、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2)报告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按职业病报告系统要求按职业病报告系统要求(3)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按规定各省向卫生部报年按规定各省向卫生部报年报,各地可自行规定如何报告报,各地可自行规定如何报告(4)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第13条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很重要,是科学、公正的保证很重要,是科学、公正的保证25诊断机构(诊断机构(6)第第14-15条条 诊断机构要健全管理制度;
20、诊断机构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和政策培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加强技术和政策培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质量;质量;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保护劳动者隐私。保护劳动者隐私。第第16条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诊断机构诊断医师条件(诊断机构诊断医师条件(7)1、具有医师、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证书(执业资格)(执业资格);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熟
21、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4、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三年(五年)(五年)以上;以上;5、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核合格。解读:解读:执业证书要求必须注册,不是执业资格执业证书要求必须注册,不是执业资格 删除了删除了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管理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管理”三年三年”包括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之前的经历包括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之前的经历 培训考核原规定和现行法规没有冲突的继续有效培训考核原规定和现行法规没有冲突的继续有效2626诊断机构(诊断机构(8)第第1
22、7条条不得从事超出其专业范围的职业病不得从事超出其专业范围的职业病诊断诊断第第18条条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地址、诊断项目等相关信息。断机构名单、地址、诊断项目等相关信息。第三章诊断(第三章诊断(1)第第19条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本人户籍所在地所在地或者或者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解读:解读:诊断地点增加了本人户籍所在地(诊断地点增加了本人户籍所在地(23),),方便劳动者;方便劳动者;重复诊断的问题可能
23、会增多重复诊断的问题可能会增多。2828诊断原则(诊断原则(2)第第20条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本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解读:解读:诊断原则;根据诊断标准充分理解不同资料的诊断原则;根据诊断标准充分理解不同资料的重要性,判断资料的可用性、可信性、准确性。重要
24、性,判断资料的可用性、可信性、准确性。诊断所需的材料(诊断所需的材料(3)第第21条条 解读:解读:1.贯彻修订原则,简化劳动者所需提供的资料贯彻修订原则,简化劳动者所需提供的资料 2.明确了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具体内容;明确了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具体内容;3.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4.要严格控制所谓的要严格控制所谓的“其他其他”,必须和诊断有关。,必须和诊断有关。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4)第第22条条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诊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接诊应当接诊,
25、并告知劳动者职业,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资料,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资料,劳动者需填写劳动者需填写职业病诊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断就诊登记表,并,并提交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其掌握的本办法第21条规定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的职业病诊断资料解读:解读:(1)破破解解“不不得得拒拒绝绝”的的难难题题,改改为为“应应当当接接诊诊”,取消了受理门槛取消了受理门槛(2)提交的资料首先是指用人单位出具的资料提交的资料首先是指用人单位出具的资料3131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5)第第23条条 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和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和在岗时间有
26、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读:解读:1.诊断机构要执行告知义务;诊断机构要执行告知义务;2.工种、工种岗位、在岗时间可能不工种、工种岗位、在岗时间可能不属于仲裁范畴属于仲裁范畴。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6)第第24条条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办法第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材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材料,用人单
27、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解读:解读:1.原则上诊断机构在接诊后都要书面通知用原则上诊断机构在接诊后都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相应资料或核对资料的真实性,具体实施人单位提供相应资料或核对资料的真实性,具体实施各地可探索。各地可探索。n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7)第第25条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的材料时,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需要的材料时,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解读:解读:“法法”中规定了安监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中规定了安监部门
28、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资料,但没有明确诊断机构可以促用人单位提供资料,但没有明确诊断机构可以“提提请请”,各地要自行协商。,各地要自行协商。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8)第第26条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理部门进行调查。(三十日内作出判定)(三十日
29、内作出判定)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前可以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前可以暂暂时中止职业病诊断。时中止职业病诊断。解读:解读:1.符合符合“法法”第第49条;条;2.“中止中止”给诊断机构松绑给诊断机构松绑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9)第第27条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查,也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场调查。(安监应在十日内组织调查。用人单位安监应在十日内组织调查。
30、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不得拒绝、阻挠)解读:解读:1.提请安监进行调查比较难于执行提请安监进行调查比较难于执行 2.需要各地协商解决需要各地协商解决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10)第第28条条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
31、考劳动者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仍不能作出职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仍不能作出职业病诊断的,业病诊断的,应当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应当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3737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11)解读解读28:1、第第21条诊断资料中没有要求健康监护档案,故条诊断资料中没有要求健康监护档案,故对此不宜强求;对此不宜强求;2.不要简单地理解为不要简单地理解为“劳动者的自述可以作为职业劳动者的自述可以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依据病诊断的依据“,还是要慎重!,还是要慎重!3.包括四个条件
32、:包括四个条件: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职业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劳动者的自述、安监出具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劳动者的自述、安监出具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方可诊断;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方可诊断;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12)解读解读28:4.安监要出具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安监要出具日常监督检查信息;5.相关医学意见或建议:可以包括继续完善相关医学意见或建议:可以包括继续完善所提供的资料;转科诊治等,不出诊断证所提供的资料;转科诊治等,不出诊断证明书。明书。40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13)第第2932 诊诊 断断n三名以上单数集体诊断;三名以上单数集体诊断;n少数服从多数,
33、不得弃权;少数服从多数,不得弃权;n可聘请外单位职业病诊断医师参加诊断,必要时向有关专可聘请外单位职业病诊断医师参加诊断,必要时向有关专家咨询;家咨询;n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共同签字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共同签字n档案永久保存档案永久保存解读解读:1.聘请参加诊断的医师要有职业病诊断资质,并参加聘请参加诊断的医师要有职业病诊断资质,并参加表决;表决;2.咨询专家不要求职业病诊断资质,不参加表决咨询专家不要求职业病诊断资质,不参加表决 3.诊断证明书用统一的,送达等各地具体规定。诊断证明书用统一的,送达等各地具体规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编号编号姓名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用人
34、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名称职业病危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害接触史诊断结论诊断结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医师签名诊断机构(签章)医师签名诊断机构(签章)日期日期日期日期解读解读:1.删除了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删除了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的诊断标准;的诊断标准;2.诊断证明书应本着诊断证明书应本着“三简三简”的原则:格式简化、的原则:格式简化、内容简单、文字简练。内容简单、文字简练。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14)n第第34条条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
35、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n解读解读:1.急性职业病应在急性职业病应在1224h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n2.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一名职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一名职业性炭疽,应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业性炭疽,应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n3.慢性职业病按职业病报告程序报告慢性职业病按职业病报告程序报告n4.报告比不报告好,早报比迟报好,掌握预警报告的时机,报告比不报告好,早报比迟报好,掌握预警报告的时机,当然避免虚报、假报。当然避免虚报、假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15)n第第35条条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36、,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怀疑劳动者健康损害可能与职业有关时,应当及时怀疑劳动者健康损害可能与职业有关时,应当及时告知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诊。告知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诊。解读解读:1.帮助劳动者就医,提供就医向导;帮助劳动者就医,提供就医向导;2.要向医疗机构普及基本的职业病知识;要向医疗机构普及基本的职业病知识;3.采取措施,防范职业病诊断纠纷的发生。采取措施,防范职业病诊断纠纷的发生。第四章鉴定(第四章鉴定(1)第第36条条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对诊断结论有异议,30日之内申请州(市)级鉴定;日之内申请州(市)级鉴定;对州(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对州(市)级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向省
37、级申请再鉴定;日内向省级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为最终鉴定。省级为最终鉴定。解读解读:明确两级鉴定制,原则上必须先进行市级鉴定明确两级鉴定制,原则上必须先进行市级鉴定第第37条:条:办事机构职责办事机构职责(5条)基本同前:接受申请、抽取专家、条)基本同前:接受申请、抽取专家、组织鉴定会议(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档案管理。组织鉴定会议(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档案管理。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鉴定办事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鉴定办事机构解读解读:避免矛盾和纠纷避免矛盾和纠纷4444鉴定(鉴定(2)第第38条:条: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鉴定
38、工作的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鉴定工作的办事机构的名称、工作时间、地点和鉴定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的名称、工作时间、地点和鉴定工作程序。第第39/40条:条:省级设立专家库,省级设立专家库,应以取得各类职业病诊断资格应以取得各类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为主,吸收临床相关学科的医师为主,吸收临床相关学科、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专家。关专家。专家库专家条件专家库专家条件5条变为条变为4,删除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删除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解读解读:充分体现职业病诊断鉴定是临床医学行为;充分体现职业病诊断鉴定是临床医学行为;应根据不同专业分组,不要设立应根据不同专业分组,不要设立“
39、万能万能”专家组;专家组;体现职业病是个专门的学科,不同医师、专家在鉴定中体现职业病是个专门的学科,不同医师、专家在鉴定中的作用应是不同的。的作用应是不同的。4545鉴定(鉴定(2)n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n(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n(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诊断标准;n(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鉴定工(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鉴定工作。作。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3)
40、第第41-43条条:专家组组成专家组组成n抽取专家组成抽取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鉴定专家组.在在相应专业类别相应专业类别专家组抽取专家;专家组抽取专家;n经当事人同意经当事人同意,根据需要可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根据需要可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的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n专家组专家组5人以上单数,人以上单数,其中相关专业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为本其中相关专业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为本次专家人数的半数以上次专家人数的半数以上,组长由专家组推举,组长主持鉴定,组长由专家组推举,组长主持鉴定会议;会议;n回避制度: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影响鉴
41、定公正的其他人、回避制度: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影响鉴定公正的其他人、参加诊断或首次鉴定的。参加诊断或首次鉴定的。鉴定(鉴定(4)n解读解读:1.抽取专家的规定不变,聘请外地专抽取专家的规定不变,聘请外地专家需经当事人同意;家需经当事人同意;n2.从专家组成员构成控制鉴定质量从专家组成员构成控制鉴定质量:从相应从相应类别专家组中抽取,相关专业占半数以上类别专家组中抽取,相关专业占半数以上以上;以上;n3.明确规定参加过诊断和初次鉴定的专家明确规定参加过诊断和初次鉴定的专家不得参加专家组,保护专家,避免矛盾。不得参加专家组,保护专家,避免矛盾。4848鉴定鉴定第第44条条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当事人提供
42、的资料 办办 法法 原原 办办 法法.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鉴定申请书;鉴定申请书;2.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3.诊断所需提供的所有诊断所需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料;4.其他有关资料;其他有关资料;鉴定(鉴定(5)n第第44条条当事人申请提供的资料当事人申请提供的资料解读解读:1.简化了劳动者提供的资料,职业简化了劳动者提供的资料,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资料或初次鉴定资料改由病诊断所需的资料或
43、初次鉴定资料改由办事机构向诊断机构或初次鉴定机构调办事机构向诊断机构或初次鉴定机构调阅。阅。2.需要的其他资料要卫生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意即诊断机构不得随意要求增加规定,意即诊断机构不得随意要求增加资料资料鉴定(鉴定(6)第45条n收到申请后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发给受理通知书,或;发给受理通知书,或补充资料齐全后受理;补充资料齐全后受理;n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相关资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相关资料,后者应在料,后者应在十五日内提十五日内提交。交。n受理后受理后60日内组织鉴定日内组织鉴定,
44、鉴定后,鉴定后15日内出具鉴定日内出具鉴定书书解读解读:1.鉴定仍有受理或不受理程序;鉴定仍有受理或不受理程序;2.资料审核由资料审核由10日减至日减至5日;日;3.各步均有明确的时限,应该注意。各步均有明确的时限,应该注意。5151鉴定(鉴定(7)第46条n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组织进行医学检查。行医学检查。n根据需要可以进行现场调查或提请安监调查,在安根据需要可以进行现场调查或提请安监调查,在安监现场调查作出判定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监现场调查作出判定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n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遵循客观
45、、公正的原则,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鉴定会。听鉴定会。n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n解读解读:1.上述这些规定原办法中均没有,要注意;上述这些规定原办法中均没有,要注意;n 2.要切实解决既往鉴定不检查、不见人的情况;要切实解决既往鉴定不检查、不见人的情况;鉴定鉴定(8)第4750条n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三分之二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通过。n鉴定书一式四份,再次鉴定五份,鉴定书一式四份,再次鉴定五份,20日内送达当日内送达当事人。事人。n鉴定结论和诊断或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要向卫鉴定结论和诊断或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生行政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解
46、读解读:1.“三分之二三分之二”通过更具科学性;通过更具科学性;2.当事人包括双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事人包括双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鉴定书职业病鉴定书办法办法原办法原办法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2.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名称3.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4.申请鉴定的主要理由申请鉴定的主要理由5.鉴定依据鉴定依据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7.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1.姓名、性别、出生姓名、性别、出生2.工作单位工作单位3.职业接触史职业接触史4.临床表现临床表现5.实验室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结果6.综合分析综合分析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8.鉴定专家、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会
47、职业病鉴定书职业病鉴定书编号编号姓名姓名 性别性别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申请鉴定主要理由申请鉴定主要理由鉴定依据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签章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签章)年年 月月 日日 鉴定(鉴定(9)n第第51条条 鉴定记录鉴定记录 存档存档n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的组成n鉴定时间鉴定时间n鉴定所用资料鉴定所用资料n鉴定专家发言及其意见鉴定专家发言及其意见n表决情况表决情况n经鉴定专家签字的鉴定结论经鉴定专家签字的鉴定结论n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n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第五章第五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n县级以上地方卫
48、生行政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监督检查,包括:执法情况、规章制度计划,定期监督检查,包括:执法情况、规章制度建立、人员培训、职业病报告。建立、人员培训、职业病报告。n省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省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n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和不定期抽查;n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日常监督检查。n省级省级负责对机构定期考核。负责对机构定期考核。575757第六章第六章法法律律责责任任删除原对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删除原
49、对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条款条款对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违规对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保留原处罚力度违法行为保留原处罚力度585858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办法办法的通知的通知n相关表格相关表格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当事人填写、既往史包括既当事人填写、既往史包括既往病史、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提交资料应是由用人单往病史、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提交资料应是由用人单位出具位出具关于请提供职
50、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材料的函关于请提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材料的函关于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工作的函关于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工作的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鉴定书职业病鉴定书关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关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有关问题关注关注-职业病的主体职业病的主体n职业病适用的主体职业病适用的主体 按照按照法法规定,规定,职业病主体是指职业病主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包括各类依法设立的。包括各类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