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陈建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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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第二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第三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并审核以下资料:(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三)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书必须有委托事项、委托品种、委托时限、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地区、委托时间、委托与被委托人员的责任等内容;(四)加盖供货单位

2、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第四条 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第三条所规定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以下资料:(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第五条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第六条 购进中药

3、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第七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药品外观、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八条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第九条 验收首营品种应附有该批次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第十条 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

4、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和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第十一条 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第十二条 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第十三条 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2药品储存、保管、养护制度第一条 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保管,并做到:(一)按药品特性和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房或设施设备中;(二)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其中: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待验药品、退

5、货药品库(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三)药品与库(区)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四)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第二条 在库或药房药品的日常养护应做到:(一)库房和药房应配备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施,每日应对温湿度进行监测并有记录,对不符合温湿度要求的应及时采取通风、降温、除湿等调控措施;(二)对质量不稳定的药品、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长时间储存的药品应作为重点养护品种,加强养护,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三)药品养护人员应对库存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质

6、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并做到: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并及时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二)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处理程序和记录。第四条 凡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向病人或患者使用。第五条 医疗机构库房、药房用于储存和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第六条 药房陈列药品应按系统、科别、剂型或用途整齐摆放,药品分类标志醒目。3药品调配及处方管理制度第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凭本单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

7、、使用药品。第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三条 处方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调配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三查六对”第四条 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别、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及处方医师签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第五条 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第六条 调剂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医生处方限量供应,发放及复核人员均

8、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及调配时间。第七条 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第八条 处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留存备查。4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第三条 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

9、: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第四条 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第五条 下列药品不得出库:(一)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二)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三)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四)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五)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5首营企业

10、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医疗机构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医疗机构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第三条 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件,并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第四条 购进首营品种,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文号、同批次药品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对药品质量进行

11、审核,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使用。6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创造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医疗机构药库和药房应保持干净、整洁,每日坚持打扫卫生,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污染,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第三条 库房、药房工作人员应配戴标明其姓名、职务、职称的胸牌,精神饱满,穿戴整洁,勤剪指甲,讲究卫生。第四条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的行为。第五条 发现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及时调离其工

12、作岗位,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7药品拆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药品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拆零工作。第三条 药品拆零应使用拆零工具,如药勺、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的清洁卫生。第四条 药品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第五条 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短缺的拆零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需即拆,并保留原包装。第六条 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留原包装的

13、,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医疗机构名称,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8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除普通药品以外,分别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包括在临床过程中使用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第三条 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需做好购进计

14、划,合理调配库存。第四条 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验收至最小单元包装,并认真做好购进验收记录。第五条 特殊管理药品的外包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印有规定的标志。第六条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第七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第八条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

15、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第九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调配、发放使用,并严格限定剂量,毒性中药饮片不得单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限量调配、发放,调配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第十一条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卫生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第

16、十二条 不合格品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报损、销毁,需报损、销毁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报卫生部门批准后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第十三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帐货管理,做到账、货、卡相符,出现差错应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药监、公安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及卫生主管部门。9中药饮片购

17、进、储存、调配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体现中药治病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购入中药饮片。第三条 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中药报告书复印件。第四条 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第五条 医疗机构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实施批准

18、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第六条 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以及数量的核对,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票货不符的,有权拒收,不得入库。第七条 中药饮片出库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出库。第八条 在库中药饮片应定期进行养护,根据药品特性及季节变化特点,采取干燥、降氧、熏蒸、除湿等方法进行养护。第九条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第十条 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第十一条 中药处方调剂员、审核员应严格按照处方内容配药、发药,对处方所列药

19、品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发药。第十二条 配方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的制度执行。10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合格的无菌器械,并验明产品合

20、格证明。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购进验收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内容。第五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无菌器械。第六条 医疗机构对无菌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第七条 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监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检验,确定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第八条 医疗机构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

21、和卫生行政部门。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药品不良反应(又称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第三条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是治疗剂量的药物所产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毒性反应:(1)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头痛、眩晕、失眠、耳鸣、耳聋等;(2)造血系统反应: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颗粒细胞减少等;(3)肝肾损害:如肝肿大、肝痛、肝肾功能减退、黄疸、血尿

22、、蛋白尿等;(4)心血管系统反应:如血压下降、心动过速、心律失常;(5)过敏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突变、致畸、致癌等。第四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第五条 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第六条 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逐级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七条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1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器械

23、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格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检测工作,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合理使用,提高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定义: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第三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不良反应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是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所产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需要医疗器械生产、使用单位提供的可

24、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是死亡和严重伤害报告。其中,严重伤害指危及生命;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损伤。“永久性”是对身体结构或功能的不可逆的伤害,不包括小的伤害或损害。以下相关事件在以下情况也必须报告:引起或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几率较大;对医疗器械性能的影响性质严重,很可能引起或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使器械不能发挥其必要的正常作用,并且影响医疗器械的治疗、检查或诊断作用,可能引起或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医疗器械属于长期植入物或生命支持器械,因此对维持人类生命十分必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采取或被要求采取行动来减少产品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

25、的风险;类似事件在过去实际已经引起或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第五条 医疗机构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如有不良事件情况出现时,要警惕同类产品出现类似情况和事态发展、最可能发生的危害和最大能够发生的危害。经核实后,应及时报告,并逐级上报当地药监部门。第六条 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对自行购买使用医疗器械的患者应询问有无药品不良事件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标识使用,如使用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使用并向医生等咨询。1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按照药品管理法条例,监督检查本院药政法规及有关

26、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随时收集临床用药资料、研讨我院用药情况,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特长,收集临床用药信息,搞好本院临床用药工作。监管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提出淘汰品种意见,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等,确保本院临床用药安全,督促向药品监督管理局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讨论研究审批本院新特药品种购入申请,使本院用药水平跟上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听取药械科对药品采购、使用、报损等汇报。讨论审定给我院供应药品的各医药公司的资质和供货协议的数量。14医院设备器械管理委员会职责医院设备器械管理委员会职责对科室提出的大型医疗设备购入计划,进行审核、论证用途、质

27、量、价格、效益等,确定是否购置决定。审议医疗器械的购入渠道。听取药械科对设备器械采购、使用、报损等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对全院医疗设备的使用动态进行监控,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会议讨论审定给我院供应器械设备的厂家、公司的资质和招议标工作。监管全院医疗设备器械用具的强检工作,保证医疗工作的执行标准准确无误。15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1、为了管理好、使用好医疗设备,减少损失,压缩维修费用,使医疗设备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制度。2、医院各科室医疗设备人为损坏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疗设备

28、管理部门,并如实反应情况,不得推诿扯皮,隐瞒不报。3、在按规程操作的情况下,出现故障但尚能修复,要及时联系修理排除故障,不得影响设备使用。4、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由医院设备管理部门的联系专业维修人员维修。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使用科室及责任人按医疗设备价值折旧后金额赔偿10%、5、由于对医疗设备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未按规程操作,人为造成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价值,个人赔偿折旧后价值的50%、6、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有意造成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医院设备器械管理委员会在研究后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赔偿费用

29、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价值确定赔偿金额。16药械科工作任务药械科工作任务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医院药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根据本院医疗和临床科研需要拟定药械采购计划,及时做好药械供应。做好药械购入、验收、发放登记工作。拒绝商业贿赂,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利益。加强药械设备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械监督和检验制度、监督检查各医疗科室药械设备使用管理情况。不合格药械不准使用,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要一查到底,并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收集药品的不良反应,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表汇报,提出淘汰品种意见。密切配合临床、开展药学服务工作,结合临床做好合理用药。负责医疗设备的考察论证,购入、验收

30、、维修,使用监督等。17药剂科主任职责药剂科主任职责在院长领导下,领导药剂科各项工作。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审查各科室提出的的请购计划,组织制定采购计划,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后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对购入、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设备进行验收,督促使用人员严格执行贵重仪器操作规程、管理和使用制度。组织领导药品调配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剂调配,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组织实施药械的购入

31、、发出、登记、统计工作和医疗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8、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9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0领导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进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11审查临床科室提出的新特药用药计划,并提交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批准,经批准后立即组织实施,保证临床及时用药。18药房工作制度药房工作制度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配方时应细心谨慎,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急

32、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不得发出不合格的药品。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处方调配应严格经药师审核后方可发出,药房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处方调配人、审核检查人及发药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平时及时发现并清除不合格药品,并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上报药剂科定期盘点。19、西药房岗位责任制、西药

33、房岗位责任制(一)(一)药房班组长工作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班的行政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安全工作,做到向科室负责。带头学习业务知识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药房人员,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2、负责常规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卫生材料的计划、领发、保管、统计等工作。组织实施药房的请领计划及预购计划(尤为特殊病人所用药品),按期及时领药,保证临床药品的供应,3、负责审查药剂人员对药品日清月结季盘点的账目,组织安排人员结账盘点,在盘点表上三人以上签字有效。4、负责督促检查主班副班夜班工作的实施情况,必须做到账物相符。负责全班人员的考勤、奖金、劳务的分配等工作。

34、5、负责管理全班的劳动纪律,随时检查值班安全工作;协调安排班组人员准时参加院科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及社会活动;负责班组人员排班、轮班、值班,并做好考勤工作6、负责完成医院科室下达的临时任务。7、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医生对药品的需求情况,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领药和预购计划。8、及时将药房的新药介绍给临床。9、负责实习人员带教老师指定与安排,并做好总带教工作。(二)主班职责1、审查处方,复核药品,签字后发药。2、给病人耐心细致清楚地交待用药方法及用量。3、做好贵重、特殊、剧毒、麻醉药品的统计工作,按时上下帐,交接手续清楚。4、和副班配合协作发药统计等工作。(三)副班职责1、审查处方,调配处

35、方,做好核价工作。2、协助主班做好调剂、发药、统计工作。3、整理摆放药品,搞好药品和室内卫生工作。4、制定领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请领。(四)夜班职责1、值班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2、负责夜间处方审查、发放工作。3、搞好药品、用具、室内卫生。4、做好交接班,交不清不离岗。(五)值班与安全职责1、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2、做好值班期间的工作,坚守岗位,不得干私活。3、对疑难或意外事情及时报告院总值班或班长及科领导,以便妥善处理。4、认真执行查对制度,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5、值班期间要注意检查门、窗、水、电、气的关闭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确保值班安全。20药械库工作制度药械库工作制

36、度1、负责全院药品器械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开展的业务范围及医疗科研需要,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随时编制药品器械采购计划,计划交科主任预审,最终由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新增品种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购入。2、认真执行药品器械设备购销合同条款,采购计划一式四份。医药公司、会计、保管员、科室各一份备查。3、自觉遵守药品器械采购及财务管理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器械质量关,严禁采购,“三无药械”营养药补品及化妆品等。坚持从合法渠道进药。4、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械供应。要搞好库存资金管理,保证库存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械积压和浪费。5、购进药品器

37、械由采购人员会同保管员核对药械名称、规格、价格、数量、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按原始发票认真填写货单,方可入库,采购、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会同正式发票一起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6、库存药械凭领料单出库,保管员按药械领料单配发药械。经领用人认真核对验收无误后,方可在领料单上签字,办理出库手续,并交财务科结账。7、药品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列、定位放置,建立效期药品登计卡,应经常检查库存药品质量情况,确保药品质量。8、对库存药械必须经常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9、药品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规,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必须

38、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化学危险药品应另库存放。10、要搞好安全防护工作,非药库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库。21、药库保管员工作制度、药库保管员工作制度1、药品入库,应随到随即验收,验收药品时要查对药品的批准文号、产地、批号、效期、注册商标、供应商等项内容。是进口药品的还要要查看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单。属于防疫使用的生物疫苗等制品要查看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单等资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2、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经常查看养护药品,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经常巡查库存药品的质量变化,采取有效措施,防霉变、鼠咬虫蛀等。对过期失效淘汰变质药品及时提出处理

39、意见。建立最低数量存量,实行“动态”管理3、坚持随时对帐、每季盘点,及时上报盘点表。(盘点人、监盘人、会计签字),做到帐物相符,移交时做到帐物两清。4、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5、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6、有关毒、限剧药的保管,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7、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8、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9、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10、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时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11、领物单应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并有核

40、对人、领物人签字确人。12、掌握各科药品的使用情况,合理制定购药计划13、经常深入科室,了解药品的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医院各科病房备用药品的质量、使用和保管情况。14、做好药品的养护、保养工作。15、建立近效期药品效期登记卡,随时掌握库存数量,做到用旧存新不积压,不浪费。16、经常打扫库内卫生,做到摆放整齐、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保管员和其他人在药库吸烟,使用明火,电炉子等,下班前要关好水、电、门、窗,注意安全。17、随时掌握库内温度湿度,登记好温度湿度表记录备查。22中药保管员岗位责任制中药保管员岗位责任制1、依照中药计划和随货同行对购入的药品按照购销合同所要求的条款仔细验收其品名、规格、数

41、量、含量、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核对无误后方可登记入库。2、按照会计开据的发药单,发放药品,将所发放的药品如数摆放于领药室,经领药人认真核对验收。领发人在料单上签字出库。3、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品种,做到专人、专帐、专册、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保管。其他药品要按剂型、药理作用、药用部位(根、茎、叶、果实、树皮、根皮、矿物、动物)进行分类排列定位存放。4、随时掌握用药情况,定期向科室提供临床用药采购计划,及时补充断档品种,对积压品种向科室提出解决办法,经同意后积极实施。建立最低数量存量,实行“动态”管理。5、对变

42、质失效及伪劣药品拒绝验收入库,随时掌握库存数量做到用旧存新。6、经常巡查库存药品的质量变化,采取有效措施。防霉变、鼠咬、虫蛀等。做到勤晒、勤拣、勤簸筛,对过期失效淘汰变质药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及时处理。7、坚持随时对帐、每季盘点,及时上报盘点表。(盘点人、监盘人、会计签字),做到帐物相符,移交时做到帐物两清。8、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领随发。一般情况下不向外人借药,若有紧急情况确需借药必须填写借条,事后尽快补办手续,返还借条。为确保药品质量,用药安全,对已发出的药品不得退换。9、经常打扫库内卫生,做到摆放整齐、卫生整洁、干燥通风,严禁保管员和其他人在药库吸烟,使用明火,电炉子等,下班前关好

43、水、电、门、窗,注意安全。10、做好中药加工炮制及中药制剂工作。保证药房调配处方对质量的需求和处方医生对中药制剂的要求。23药库药品、器械发放规定药库药品、器械发放规定1、每周向全院各科室发放药品器械一次。2、对于急需药品器械随时领取,非急需药品器械在非领取日一般不予领取。3、一区药房、四区等药房领药日为每周星期三。中心医院药房及全院各科领取日为每周星期四。4、全院各科的请领计划、购置计划于每周星期二报送药械科。5、外围卫生所的领药计划,应于每次换班前的10天,交于药剂科。6、各科要认真、细致、周到的制作药品器械请领计划,以满足临床及患者的需求。24、质量管理员职责、质量管理员职责药品入库,应

44、随到随即验收,并验收登记药品的批准文号、产地、批号、效期、注册商标、供应商等项内容。是进口药品的还要要索要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单。属于防疫使用的生物疫苗等制品也要索取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单等资质,并妥善保管;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器械入库,应随到随即验收,并验收登记器械的注册号、产地、批号、效期、注册商标、供应商等项内容。并索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及检验报告单等资质;并妥善保管;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负责起草药品、器械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负责药品、器械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有培训计划,内容和记录。将上款1、2条药品及器械的相关信

45、息准确录入电脑药库管理系统入库项。经常深入科室检查药品、器械的使用与质量情况。作好药品、器械入库验收单的保管工作,指导养护员做好药品、器械的养护保管工作,并有记录。25器械保管员工作制度器械保管员工作制度1、依照随货同行对购回的设备器械按照购销合同所要求条款仔细验收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并查验器械的注册号、产地、批号、效期、注册商标、供应商、生产厂家、随机配件、使用说明书、外观质量、包装情况等项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登记入库。同时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及检验报告单等资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随时掌握临床器械使用情况,及时补充急用器械。对积压品种向科室提

46、出解决办法,经同意后积极实施。建立最高、最低库存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药械科主任预审,最终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3、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按照会计开据的发料单,发放设备和器械,经领械人认真核对验收,双方在料单上签字办理出库手续。严禁他人进库参与发放验收器械。4、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5、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6、做好医疗器械的在库养护工作。7、建立近效期物品效期登记卡,随时掌握库存数量,做到用旧存新不积压,避

47、免报耗损失8、坚持随时对帐、每季盘点,及时上报盘点表。(盘点人、监盘人、会计签字),做到帐物相符,移交时做到帐物两清。9、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领随发,必要时送货上门,一般情况下不向外人借用器械物品。若有紧急情况确需借用时,必须填写借条,事后尽快补办手续,返还借条。为确保质量及使用安全,对已发出的物品器械不得无故退换。10、经常打扫库内卫生,做到摆放整齐、整洁、干燥通风。严禁保管员和其他人在库内吸烟,使用明火,电炉子等,下班前要关好水、电、门、窗,注意安全。11、建立各科医疗器械的分户帐目。26、药品、器械采购员职责、药品、器械采购员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器械采购工作。2、汇总

48、各科提供的药品、器械购置计划,交科主任审查,必要时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院长批准后执行。3、合理计划、采购,避免药品、器械的积压和浪费。4、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三无”药品器械,伪劣药品、营养品、化妆品或非药用品,坚持按医院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器械。5、对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品采购人员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收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货价格等逐项验收核对,并由采购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以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建立缺药登记薄,对抢救必需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货,以保证抢救治疗

49、的需要。7、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8、采购员要严把质量的第一关,必须索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及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质,与货物同行。9、负责药品器械的货源组织及运输工作。联系失效、霉烂变质、假冒伪劣药品、器械的退换索赔工作。10、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危险品,必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有关规定。出现责任事故,要负法律责任。11、采购药品器械必须坚持以质优价廉、节约的原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贿赂,收受“回扣”,拒绝商业贿赂。12、协助保

50、管员对药品器械品名、规格、含量、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价格等进行核对验收。13、有权执行计划,无权制定更改计划。保证计划的及时执行,确保临床药品器械的27、药品、器械保管员职责、药品、器械保管员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器械保管供应工作。2、认真执行药政法规,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管理水平。3、库存药品器械、应按药品性质,剂型分类定位保管,保持库内通风干燥,以防药品霉变失效。4、建立药品分类明细帐,对入库药品应详细清点,填入药品验收登记本,认真核对药品、器械入库单,并签字确认,发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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