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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职业伤害保险案例案例n n20062006年年3 3月某汽车有限公司职工杨某下班途中,搭乘同事月某汽车有限公司职工杨某下班途中,搭乘同事的摩托车回家,行至离家尚有的摩托车回家,行至离家尚有1 1里地时杨某下车里地时杨某下车n n此时,杨某家的方向在下车地的北面,杨某行走路线是向此时,杨某家的方向在下车地的北面,杨某行走路线是向西步行西步行n n当沿着与回家相反的方向横穿公路时,杨某被机动车辆撞当沿着与回家相反的方向横穿公路时,杨某被机动车辆撞伤,肇事者逃走伤,肇事者逃走n n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杨某为左额颞硬膜下血肿、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杨某为左额颞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
2、、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枕肿。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枕肿。n n20062006年年4 4月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月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认为:杨某遗留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认为:杨某遗留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每月一次以上;轻度智力缺损及性格改变,日常生活有关每月一次以上;轻度智力缺损及性格改变,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分别符合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分别符合3 3级、级、7 7级伤残。级伤残。讨论题讨论题n n1.杨某下班路上绕道回家能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能否认定为工伤?n n 2.如果杨某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享
3、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第一节 工伤保险法的基本原理工伤保险法的基本原理n n一、职业伤害与工伤保险一、职业伤害与工伤保险一、职业伤害与工伤保险一、职业伤害与工伤保险n n职业伤害,指因职业原因导致的健康损失和经济损失职业伤害,指因职业原因导致的健康损失和经济损失职业伤害,指因职业原因导致的健康损失和经济损失职业伤害,指因职业原因导致的健康损失和经济损失n n包括包括包括包括 因突发性生产事故等导致的伤害因突发性生产事故等导致的伤害因突发性生产事故等导致的伤害因突发性生产事故等导致的伤害n n 因工作环境原因侵害工人健康造成的职业病因工作环境原因侵害工人健康造成的职业病因工作环境原因侵害工人健康造
4、成的职业病因工作环境原因侵害工人健康造成的职业病n n职业伤害的主要特点:职业伤害的主要特点:职业伤害的主要特点:职业伤害的主要特点:n n职业伤害是大工业的产物职业伤害是大工业的产物职业伤害是大工业的产物职业伤害是大工业的产物n n职业伤害包括个体伤害(如意外事故)和集体伤害(如矿职业伤害包括个体伤害(如意外事故)和集体伤害(如矿职业伤害包括个体伤害(如意外事故)和集体伤害(如矿职业伤害包括个体伤害(如意外事故)和集体伤害(如矿山事故),日常伤害(如职业病)和意外伤害(工伤事故)山事故),日常伤害(如职业病)和意外伤害(工伤事故)山事故),日常伤害(如职业病)和意外伤害(工伤事故)山事故),
5、日常伤害(如职业病)和意外伤害(工伤事故)等多种形式等多种形式等多种形式等多种形式n n职业伤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健康,其损失包括劳动能力和职业伤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健康,其损失包括劳动能力和职业伤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健康,其损失包括劳动能力和职业伤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健康,其损失包括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经济收入经济收入经济收入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occupational occupational insuranceinsurance),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而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依法获得经济
6、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抵制职业伤害风险的保障制度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抵制职业伤害风险的保障制度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1)雇主工伤保障)雇主工伤保障 雇主保障即由雇主筹集资金和管理的工伤补偿计划雇主保障即由雇主筹集资金和管理的工伤补偿计划 19世纪世纪80年代,早期工业国家开始确立年代,早期工业国家开始确立“雇主无过雇主无过失责任失责任”和和“雇员无过失赔偿雇员无过失赔偿”工伤保险制度,以补偿雇工伤保险制度,以补偿雇员的健康损失和劳动力损失员的健康损失和劳动力损失 职业伤害的特点决定单个雇主的风险补偿能力很有限,职业伤害的特点决定单个雇主的风险补偿能力很有限,如矿山事故如矿山事故进入进
7、入20世纪以后,雇主自发联合起来建立多雇主计划世纪以后,雇主自发联合起来建立多雇主计划 (2 2)社会工伤保障)社会工伤保障n n社会工伤保障即统筹基金和公共管理的工伤补偿制度。社会工伤保障即统筹基金和公共管理的工伤补偿制度。社会工伤保障即统筹基金和公共管理的工伤补偿制度。社会工伤保障即统筹基金和公共管理的工伤补偿制度。n n从从从从1919世纪末到世纪末到世纪末到世纪末到2020世纪初,单雇主计划和多雇主计划促成雇世纪初,单雇主计划和多雇主计划促成雇世纪初,单雇主计划和多雇主计划促成雇世纪初,单雇主计划和多雇主计划促成雇主责任保险在商业保险市场产生主责任保险在商业保险市场产生主责任保险在商业
8、保险市场产生主责任保险在商业保险市场产生n n但是,商业保险的逆向选择决定其不能满足雇主分散风险但是,商业保险的逆向选择决定其不能满足雇主分散风险但是,商业保险的逆向选择决定其不能满足雇主分散风险但是,商业保险的逆向选择决定其不能满足雇主分散风险和雇员得到合理补偿的要求和雇员得到合理补偿的要求和雇员得到合理补偿的要求和雇员得到合理补偿的要求n n社会工伤保险就成为客观需要和必然事实社会工伤保险就成为客观需要和必然事实社会工伤保险就成为客观需要和必然事实社会工伤保险就成为客观需要和必然事实n n社会工伤保险法规定雇主缴费责任和建立社会统筹基金,社会工伤保险法规定雇主缴费责任和建立社会统筹基金,社
9、会工伤保险法规定雇主缴费责任和建立社会统筹基金,社会工伤保险法规定雇主缴费责任和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的诉讼程序、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实行统一的诉讼程序、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实行统一的诉讼程序、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实行统一的诉讼程序、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二、工伤保险法二、工伤保险法n n工伤保险法即规范工伤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伤保险法即规范工伤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伤保险法即规范工伤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伤保险法即规范工伤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 n工伤保险法的主要特点:工伤保险法的主要特点:工伤保险法的主要特点:工伤保险法的主要特点:n n(1 1)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历
10、史最悠久、使用最广泛的)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历史最悠久、使用最广泛的)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历史最悠久、使用最广泛的)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历史最悠久、使用最广泛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法律制度n n(2 2)调整对象包括两项风险,即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调整对象包括两项风险,即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调整对象包括两项风险,即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调整对象包括两项风险,即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n n(3 3)职业伤害保险的受益人首先是职业伤害的受害人,职业伤害保险的受益人首先是职业伤害的受害人,职业伤害保险的受益人首先是职业伤害的受害人,职业伤害保险的受益人首先是职业伤害的受害人,只有经过严格科学的
11、鉴定,才具备领取职业伤害津贴、待只有经过严格科学的鉴定,才具备领取职业伤害津贴、待只有经过严格科学的鉴定,才具备领取职业伤害津贴、待只有经过严格科学的鉴定,才具备领取职业伤害津贴、待遇和补偿的资格遇和补偿的资格遇和补偿的资格遇和补偿的资格n n(4 4)工伤保险法的主要内容涉及工伤保险计划的资金筹)工伤保险法的主要内容涉及工伤保险计划的资金筹)工伤保险法的主要内容涉及工伤保险计划的资金筹)工伤保险法的主要内容涉及工伤保险计划的资金筹集、账户管理、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集、账户管理、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集、账户管理、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集、账户管理、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n n(5 5)职业伤害保险法的主要
12、特征:雇主责任原则,包括)职业伤害保险法的主要特征:雇主责任原则,包括)职业伤害保险法的主要特征:雇主责任原则,包括)职业伤害保险法的主要特征:雇主责任原则,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和伤害补偿责任;雇主责任依企业风险程度安全生产责任和伤害补偿责任;雇主责任依企业风险程度安全生产责任和伤害补偿责任;雇主责任依企业风险程度安全生产责任和伤害补偿责任;雇主责任依企业风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率分级承担。和工伤事故发生率分级承担。和工伤事故发生率分级承担。和工伤事故发生率分级承担。n n三、工伤保险法的历史发展三、工伤保险法的历史发展三、工伤保险法的历史发展三、工伤保险法的历史发展n n1919世纪末期,工业国家
13、开始建立社会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世纪末期,工业国家开始建立社会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世纪末期,工业国家开始建立社会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世纪末期,工业国家开始建立社会工伤保险法律制度,逐渐完成了由雇主责任制向社会工伤保险制度的转变过程逐渐完成了由雇主责任制向社会工伤保险制度的转变过程逐渐完成了由雇主责任制向社会工伤保险制度的转变过程逐渐完成了由雇主责任制向社会工伤保险制度的转变过程n n 德国在德国在德国在德国在18841884年颁布了年颁布了年颁布了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n n 意大利在意大利在意大利在意大利在18981898年,法国在年,法国在年,法国在年,法国在1898
14、1898年业颁布了年业颁布了年业颁布了年业颁布了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n n德国在德国在德国在德国在19251925年制定了年制定了年制定了年制定了职业病保险法职业病保险法职业病保险法职业病保险法n n 法国于法国于法国于法国于19191919年制定年制定年制定年制定职业病保险法职业病保险法职业病保险法职业病保险法n n 英国、荷兰等国家将工伤保险立法和医疗保险立法协调发英国、荷兰等国家将工伤保险立法和医疗保险立法协调发英国、荷兰等国家将工伤保险立法和医疗保险立法协调发英国、荷兰等国家将工伤保险立法和医疗保险立法协调发展展展展n n 很多国家的工伤保险立法名称即职业伤害保险法
15、很多国家的工伤保险立法名称即职业伤害保险法很多国家的工伤保险立法名称即职业伤害保险法很多国家的工伤保险立法名称即职业伤害保险法 (occupational insurance lawoccupational insurance law)规定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的国际劳工公约有:规定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的国际劳工公约有:第第12号农业工人赔偿公约号农业工人赔偿公约 第第17号工人事故赔偿公约号工人事故赔偿公约 第第18号工人职业病赔偿公约号工人职业病赔偿公约第第19号本国工人与外国人在工伤事故赔偿方面享受同等号本国工人与外国人在工伤事故赔偿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公约待遇公约 第第121号工伤事故津贴公约号
16、工伤事故津贴公约 我国于我国于20世纪世纪50年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建年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立了工伤保险制度。颁布的工伤保险方面的规定主要有:颁布的工伤保险方面的规定主要有:1957年年2月月28日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日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规定 1987年年11月月5日卫生部、财政部、原劳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日卫生部、财政部、原劳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修订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会联合修订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1996年年8月,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
17、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月,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1年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 2003年年4月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等。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等。我国工伤保险法的历史发展我国工伤保险法的历史发展三三三三.工伤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工伤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工伤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工伤保险的功能与作用uu(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uu(二)保障工伤职工职业康复的权利(二)保障工伤职工职业康复的权利(二)保障工伤职工职业康复的权利(二)保障工伤职工职
18、业康复的权利 uu(三)简化法律程序,减少纠纷(三)简化法律程序,减少纠纷(三)简化法律程序,减少纠纷(三)简化法律程序,减少纠纷uu(四)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四)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四)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四)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uu(五)促进工伤预防(五)促进工伤预防(五)促进工伤预防(五)促进工伤预防 uu(六)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生产(六)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生产(六)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生产(六)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生产 uu事前:预防工伤事故事前:预防工伤事故uu事后:补偿工伤损失事后:补偿工伤损失 伤残(职业病事后)康复伤残(职业病事后)康复uu最终: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
19、生产最终: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生产 第二节 工伤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一、工伤保险法实行的原则n n早期职业伤害补偿以雇主责任为主,保险责任为辅,早期职业伤害补偿以雇主责任为主,保险责任为辅,早期职业伤害补偿以雇主责任为主,保险责任为辅,早期职业伤害补偿以雇主责任为主,保险责任为辅,n n现代以社会保险为主,雇主责任为辅现代以社会保险为主,雇主责任为辅现代以社会保险为主,雇主责任为辅现代以社会保险为主,雇主责任为辅 n n1 1、雇主责任原则、雇主责任原则、雇主责任原则、雇主责任原则n n 雇主责任即雇主的安全生产和风险补偿责任,职业伤害发雇主责任即雇主的安全生产和风险补偿责任,职业伤害发雇主责任
20、即雇主的安全生产和风险补偿责任,职业伤害发雇主责任即雇主的安全生产和风险补偿责任,职业伤害发生后雇主即使没有任何过失,也应当对因工致伤、致残、生后雇主即使没有任何过失,也应当对因工致伤、致残、生后雇主即使没有任何过失,也应当对因工致伤、致残、生后雇主即使没有任何过失,也应当对因工致伤、致残、致亡的劳动者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和伤害赔偿责任。致亡的劳动者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和伤害赔偿责任。致亡的劳动者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和伤害赔偿责任。致亡的劳动者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和伤害赔偿责任。n n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伤害赔偿是机械化大生产的成本因素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伤害赔偿是机械化大生产的成本因素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伤害赔偿
21、是机械化大生产的成本因素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伤害赔偿是机械化大生产的成本因素之一之一之一之一n n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设施是雇主的责任,建立共担风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设施是雇主的责任,建立共担风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设施是雇主的责任,建立共担风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设施是雇主的责任,建立共担风险的保险基金是雇主的义务(除意大利以外,各国立法均险的保险基金是雇主的义务(除意大利以外,各国立法均险的保险基金是雇主的义务(除意大利以外,各国立法均险的保险基金是雇主的义务(除意大利以外,各国立法均规定由雇主缴费)规定由雇主缴费)规定由雇主缴费)规定由雇主缴费)n n 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伤害事实,即使
22、雇主没有任何过失和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伤害事实,即使雇主没有任何过失和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伤害事实,即使雇主没有任何过失和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伤害事实,即使雇主没有任何过失和直接责任,也应当承担善后处理和经济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也应当承担善后处理和经济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也应当承担善后处理和经济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也应当承担善后处理和经济赔偿责任n n2 2 2 2、无条件赔偿、无条件赔偿、无条件赔偿、无条件赔偿n n无条件赔偿即对遭受职业伤害的工人,无论其个人有无违无条件赔偿即对遭受职业伤害的工人,无论其个人有无违无条件赔偿即对遭受职业伤害的工人,无论其个人有无违无条件赔偿即对遭受职业伤害的工人,无论其
23、个人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素,均应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和得到必要的反操作规程的因素,均应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和得到必要的反操作规程的因素,均应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和得到必要的反操作规程的因素,均应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和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待遇医疗服务待遇医疗服务待遇医疗服务待遇n n因为职业伤害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经济收入甚至生命受因为职业伤害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经济收入甚至生命受因为职业伤害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经济收入甚至生命受因为职业伤害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经济收入甚至生命受到损失,他们的生活将面临危机到损失,他们的生活将面临危机到损失,他们的生活将面临危机到损失,他们的生活将面临危机n n工伤保险是对其经济
24、、健康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工伤保险是对其经济、健康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工伤保险是对其经济、健康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工伤保险是对其经济、健康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n n工伤赔偿与纪律处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赔偿与纪律处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赔偿与纪律处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赔偿与纪律处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n n违反操作规程,可以受到纪律处罚和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违反操作规程,可以受到纪律处罚和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违反操作规程,可以受到纪律处罚和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违反操作规程,可以受到纪律处罚和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绝不能以扣除伤病津贴的方法惩罚受害人绝不能以扣除伤病津贴的方法惩罚受害人绝不能以扣除伤病津贴的
25、方法惩罚受害人绝不能以扣除伤病津贴的方法惩罚受害人n n3.3.3.3.补偿与预防和职工康复相结合补偿与预防和职工康复相结合补偿与预防和职工康复相结合补偿与预防和职工康复相结合n n完整人理论(完整人理论(完整人理论(完整人理论(the whole man theorythe whole man theorythe whole man theorythe whole man theory):):):):n n仅给予补偿,是事后的、被动的、消极的、部分的补偿仅给予补偿,是事后的、被动的、消极的、部分的补偿仅给予补偿,是事后的、被动的、消极的、部分的补偿仅给予补偿,是事后的、被动的、消极的、部分的
26、补偿n n应将补偿与预防和职工康复结合,提供康复保健服务应将补偿与预防和职工康复结合,提供康复保健服务应将补偿与预防和职工康复结合,提供康复保健服务应将补偿与预防和职工康复结合,提供康复保健服务n n恢复劳动能力,使劳动者重新成为完整人恢复劳动能力,使劳动者重新成为完整人恢复劳动能力,使劳动者重新成为完整人恢复劳动能力,使劳动者重新成为完整人n n是对受害人的损失更积极、更深层的补偿是对受害人的损失更积极、更深层的补偿是对受害人的损失更积极、更深层的补偿是对受害人的损失更积极、更深层的补偿二、工伤保险的特点n n(一)遵循无过错补偿原则、无责任补偿(一)遵循无过错补偿原则、无责任补偿n n 遵
27、循无过错补偿原则遵循无过错补偿原则n n工伤补偿的归责原则经历了由工伤补偿的归责原则经历了由“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原则向则向“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变化原则的变化n n在工伤保险建立前,传统的侵权理论实行在工伤保险建立前,传统的侵权理论实行过错责任原则,雇员须证明雇主有过错,过错责任原则,雇员须证明雇主有过错,才能要求雇主承担职业伤害的赔偿责任才能要求雇主承担职业伤害的赔偿责任n n劳动关系中,雇员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关系中,雇员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关系中,雇员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关系中,雇员处于弱势地位n n复杂的生产技术也使雇员难于举证复杂的生产技术也使雇员难于举证复杂的生产技术也使雇员难于举证
28、复杂的生产技术也使雇员难于举证n n无条件赔偿,无条件赔偿,不以企业有无过失为条件不以企业有无过失为条件n n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应有赔偿,不受企业破产或停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应有赔偿,不受企业破产或停业的影响业的影响n n雇主不承担直接理赔责任,而是由社会化工伤保险机构进雇主不承担直接理赔责任,而是由社会化工伤保险机构进行理赔,一般无需通过法律程序和经法院裁决行理赔,一般无需通过法律程序和经法院裁决n n工伤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工伤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基础为基础n n工伤保险的标准:津贴的给付以受伤害者事故前的工资收工伤保险的标准
29、:津贴的给付以受伤害者事故前的工资收入、家庭负担、伤残程度和受伤害性质等为标准入、家庭负担、伤残程度和受伤害性质等为标准n n因工伤致残或致死,应有一次性的抚恤因工伤致残或致死,应有一次性的抚恤n n按照无责任原则,雇员只须证明损害事实按照无责任原则,雇员只须证明损害事实是在职业劳动中发生的,就可确定雇主的是在职业劳动中发生的,就可确定雇主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n n这是对传统侵权法理论的矫正这是对传统侵权法理论的矫正n n从社会公平正义出发确定的从社会公平正义出发确定的n n目的在于保护弱者利益目的在于保护弱者利益n n雇主是劳动者创造利润的享受者,就应承雇主是劳动者创造利润的享受者,就应承
30、担风险担风险n n这一点在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理论上都得这一点在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理论上都得到确认,我国也不例外到确认,我国也不例外(二)(二)(二)(二)工伤保险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伤保险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的个体工商户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
31、关系)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缴纳工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缴纳工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缴纳工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伤保险费。伤保险费。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的适用主体工伤保险的适用主体n n 职工职工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n n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
32、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n n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n n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uu工伤保险一般适用于工薪劳动者。工伤保险一般适用于工薪劳动者。uu按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按我国工伤保险条例(20042004年年1 1月月1 1日
33、)规定,各类日)规定,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费。uu 第第6161条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的劳动者。uu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
34、职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n n工伤保险的另行规定:n n国家机关国家机关n n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n n 其他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n n社会团体社会团体n n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n n(三)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不须(三)工伤保险费由
35、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不须(三)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不须(三)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不须缴纳任何费用缴纳任何费用缴纳任何费用缴纳任何费用n n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将其对劳动者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将其对劳动者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将其对劳动者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将其对劳动者的补偿责任转于工伤保险机构承担补偿责任转于工伤保险机构承担补偿责任转于工伤保险机构承担补偿责任转于工伤保险机构承担n n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不采取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不采取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不采取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不采取国
36、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原则工三方负担的原则工三方负担的原则工三方负担的原则n n任何职业劳动都存在着职业危害,雇主作为劳动任何职业劳动都存在着职业危害,雇主作为劳动任何职业劳动都存在着职业危害,雇主作为劳动任何职业劳动都存在着职业危害,雇主作为劳动关系的强势一方,作为利益的享受者,有责任保关系的强势一方,作为利益的享受者,有责任保关系的强势一方,作为利益的享受者,有责任保关系的强势一方,作为利益的享受者,有责任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护职工的生命安全护职工的生命安全护职工的生命安全n n根据雇主责任和职业危害原则,雇主应承担工伤根据雇主责任和职业危害原则,雇主应承担工伤根据雇主责任和职业危害原
37、则,雇主应承担工伤根据雇主责任和职业危害原则,雇主应承担工伤保险费保险费保险费保险费n n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将其对职工的补偿责任转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将其对职工的补偿责任转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将其对职工的补偿责任转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将其对职工的补偿责任转于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用人单位不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于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用人单位不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于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用人单位不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于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用人单位不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n n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是各个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风险由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是各个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风险由参加工伤保险
38、统筹,是各个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风险由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是各个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风险由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所有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所有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所有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所有用人单位共同承担n n如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则对职工的工伤赔偿责任,全如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则对职工的工伤赔偿责任,全如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则对职工的工伤赔偿责任,全如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则对职工的工伤赔偿责任,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部由用人单位承担部由用人单位承担部由用人单位承担n n参加工伤保险,对企业而言是分散企业风险、降低劳动成参加工伤保险,对企业而言是分散企业
39、风险、降低劳动成参加工伤保险,对企业而言是分散企业风险、降低劳动成参加工伤保险,对企业而言是分散企业风险、降低劳动成本的合理选择本的合理选择本的合理选择本的合理选择n n资金筹集资金筹集 n n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n n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通常是本单位工资总通常是本单位工资总额的额的1 1左右左右n n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n n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费根据“以
40、支定收、收支平衡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确定若干费率档次n n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n n统筹地区经办机构
41、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费费率。n n(四)工伤保险待遇由法律直接规定(四)工伤保险待遇由法律直接规定(四)工伤保险待遇由法律直接规定(四)工伤保险待遇由法律直接规定n n工伤保险待遇由法律强制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由法律强制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由法律强制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由法律强制规定n n被确认为工伤,即按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被确认为工伤,即按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被确认为工伤,即按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
42、被确认为工伤,即按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遇遇遇n n无须通过诉讼就可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无须通过诉讼就可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无须通过诉讼就可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无须通过诉讼就可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n n企业雇主不需应对诉讼,免去烦琐的诉讼过程企业雇主不需应对诉讼,免去烦琐的诉讼过程企业雇主不需应对诉讼,免去烦琐的诉讼过程企业雇主不需应对诉讼,免去烦琐的诉讼过程n n简化法律程序,提高效率简化法律程序,提高效率简化法律程序,提高效率简化法律程序,提高效率三、工伤的概念和范围三、工伤的概念和范围n n职业伤害,指因职业原因导致的健康损失和经济损失职业伤害,指因职业原因导致的健康损失和经济损失n
43、 n包括包括 因突发性生产事故等导致的伤害因突发性生产事故等导致的伤害 因工作环境原因侵害工人健康造成的职业病因工作环境原因侵害工人健康造成的职业病n n“工伤工伤工伤工伤”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遇到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遇到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遇到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n n“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造成人身伤亡造成人身伤亡造成人身伤亡 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意外事故 职业病职业病职业病职
44、业病 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依据工伤认定的依据 n n应当属于工伤: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急性伤害应当属应当属于工伤: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急性伤害应当属于工伤于工伤n n视同工伤: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急性伤害虽不属于工视同工伤: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急性伤害虽不属于工伤,但比照工伤处理,即视同工伤伤,但比照工伤处理,即视同工伤n n不属于工伤: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急性伤害不属于工不属于工伤: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急性伤害不属于工伤伤“认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工伤”、“视同工伤视同工伤视同工伤视同工伤”
45、、“不认定工伤不认定工伤不认定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的法的法的法律界定律界定律界定律界定认定工伤与非工伤考虑的因素认定工伤与非工伤考虑的因素认定工伤与非工伤考虑的因素认定工伤与非工伤考虑的因素uu(1 1)时间界限)时间界限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 延伸延伸 预备和收尾预备和收尾uu(2 2)空间界限)空间界限 工作场所工作场所 延伸延伸 因工外出因工外出uu(3 3)职业(业务)界限)职业(业务)界限 履行工作职责履行工作职责uu(4 4)法定应属于工伤的特殊情况)法定应属于工伤的特殊情况 为了工作为了工作 上下班机动车事故上下班机动车事故 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2004200
46、4)第)第1414条规定:职工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 n(一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害的;n n(二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 n(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力等意外伤害的;n n(四四)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n n(五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47、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故下落不明的;n n(六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n n(七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20042004)第)第1515条规定:职工有下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n n(一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48小时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 n(二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
48、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害的;n n(三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 n职工有前款第职工有前款第(一一)项、第项、第(二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三)项情形的,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险待遇。工伤
49、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20042004)第)第1616条规定:职工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n n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n n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n n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职业病n n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
50、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考虑的因素:职业病考虑的因素:与生产过程有关的毒害与生产过程有关的毒害 物理物理 化学因素化学因素 生物因素生物因素 与劳动过程有关的有害因素与劳动过程有关的有害因素 工作时间长工作时间长 处于不良岗位处于不良岗位 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不良造成的危害因素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不良造成的危害因素有明确的病因有明确的病因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具有群体性发病的情况具有群体性发病的情况具有临床特征具有临床特征职业病n n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