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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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EPDIHR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王明环王明环东北电力设计院东北电力设计院13944184771394418477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 2 2、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病)防护、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病)防护各(设计)阶段各(设计)阶段 3 3、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 4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 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首次:自首次:自200220

2、02年年55月月1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2011年年1212月月3131日通过,日通过,公布并施行公布并施行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 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3、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1

4、.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 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二章前期预防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害。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

5、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

6、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

7、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

8、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理部门制定。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建

9、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 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

11、工作;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 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

12、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51号自号自20122012年年66月月1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三章第三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设施竣工验收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2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监 督管督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1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工作场所

14、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筑物等的总称。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2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监 督管督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15、、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三同时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工程预算。第四条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三同时同时”工作一并进行。工作一并进行。1

16、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2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监 督管督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

17、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实施监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管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施。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2 1.2 建设

18、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监 督管督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

19、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0、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2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监 督管督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三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

21、性负责。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2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监 督管督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的依据;(一)设计的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三)建设项目产生或者

22、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五)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五)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六)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六)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七)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七)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纳情况的说明;(八)职业病防

23、护设施投资预算;(八)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九)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九)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十)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十)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2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监 督管督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

2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性负责。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2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监 督管督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1 1、法律依据与

25、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2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监 督管督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26、设计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四)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四)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应当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2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监 督管督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已经受理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对已经受理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

28、理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同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意的,自受理之日起20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查不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同意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可以延长10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严

29、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2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监 督管督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单位应当

30、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30日内按照本办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2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监 督管督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原为原为DL5053-96 DL5053-96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20062006年开始修订,年开始修订,20102010年完成报批稿,年完成报批稿,20122012年年11月月4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 1、法律依据

31、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3 DL5454-20121.3 DL5454-2012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计规程11总则总则2 2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 3 术语术语4 4 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5 5 建构筑物职业卫生防护设计建构筑物职业卫生防护设计6 6 生产工艺系统职业卫生防护设计生产工艺系统职业卫生防护设计77应急救援及辅助卫生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及辅助卫生设备设施8 8 职业卫生检测及投资职业卫生检测及投资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3 DL5454-20121.3 DL5454-2012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火力

32、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4 1.4 其他法规和标准其他法规和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

33、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2012年年版)版)GB50660 GB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449GB5044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4 1.4 其他法规和标准其他法规和标准DL/T5375 DL/T5375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34、内容深度规定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427DL/T5427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DL/T5035DL/T5035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GBZ2.1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1部分:化学有害因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素GBZ2.2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第22部分:物理因素部分:物理因素GBZ/T229.1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

35、1部分:生产性粉部分:生产性粉尘尘DL/T5187.2DL/T5187.2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2部分:煤尘防治部分:煤尘防治GBZ/T194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4 1.4 其他法规和标准其他法规和标准DL/T5032DL/T5032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390DL/T5390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规程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规程DL/T1123DL/T1123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

36、设施配置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GBZ/T223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AQ/T4233AQ/T423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 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1.4 1.4 其他法规和标准其他法规和标准1、法律依据与设计标准DL/T692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DL/T799.1799.7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5068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DL/T5094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技术规定DL/T514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DL/T515

37、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87.1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 第1部分:运煤系统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1 2.1 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可研报告要有职业卫生专章可研报告要有职业卫生专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2 2.2 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告包括职业卫生卷初步设计报告包括职业卫生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2.3 2.3 施工施工(图图)阶段阶段总说明总说明2.4 2.4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试运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试运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告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2 2、

38、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病)、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病)防护各(设计)阶段防护各(设计)阶段3 3、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序号生产工艺系统存在位置职业病危害因素1燃料储存及输送系统翻车机卸煤、煤场(推车机室)、皮带输煤、转运站、滚轴筛筛煤、碎煤机碎煤煤尘、噪声、振动翻车机室地下部分、转运站地下部分、地道等地下建筑潮湿、低温2燃烧制粉系统磨煤机、给煤机噪声、煤尘磨煤机密封风机、送风机、吸风机等噪声3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锅炉(含启动锅炉)矽尘和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房、汽机房、启动锅炉房高温汽轮机、密封风机(

39、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和泵类噪声锅炉点火排汽、安全门排汽噪声汽轮发电机噪声汽轮发电机组的基础和汽水管道振动汽轮机调节系统抗燃油序号 生产工艺系统存在位置职业病危害因素4除灰渣系统及灰场除尘器、灰输送器,粉煤灰的贮存、装卸和输送过程矽尘灰场矽尘排渣机、碎渣机、加湿搅拌机、静电除尘器、灰输送器、空气压缩机、灰库气化风机、灰斗气化风机噪声、高温5化学水处理系统酸、碱计量间及加药间、液氨贮存和使用场所、消石灰粉储仓氢氧化钠、盐酸、硫酸、次氯酸钠、氨、联氨、消石灰、氯气废水处理池、管道、沟渠硫化氢给水泵、高压泵、热网疏水泵、罗茨风机等噪声、振动6循环水系统循环水泵、冷却塔噪声、振动7脱硫系统石灰石粉

40、的运输、装卸和贮存过程中,石膏外运粉尘石灰石浆液泵、氧化风机、石灰石浆液循环泵、石膏浆液排出泵、事故浆液返回泵等噪声、振动3 3、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3 3、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序号 生产工艺系统存在位置职业病危害因素8脱硝系统液氨运输、装卸和贮存,管道输送液氨,检修清洗液氨罐体氨液氨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低温压缩机、液氨泵、氨水泵、废水泵等噪声9电气系统SF6断路器六氟化硫变压器、互感器绝缘油、噪声、振动220KV室外配电装置工频电场蓄电池硫酸雾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网循环泵、疏水泵、轴流风机噪声汽水换热机组的基础和汽水管道等振动加热

41、站内、炎热天气露天作业高温寒冷天气进行室外作业低温11其它系统保温石棉尘金属探伤辐射大机组发电机绝缘监测连续在线监测辐射常见职业病(大类常见职业病(大类1010个)个)一、粉尘类一、粉尘类11、煤尘、煤尘(煤矽尘煤矽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工尘肺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工尘肺上煤、磨煤、司炉、锅炉出灰、锅炉检修上煤、磨煤、司炉、锅炉出灰、锅炉检修22、石棉尘、石棉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肺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肺电厂保温、锅炉检修电厂保温、锅炉检修3 3、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二、化学物质二、化学物质3 3、有毒气体(氯气、氨等)、有毒气体(氯气、氨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42、:中毒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中毒水处理水处理3 3、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三、物理因素三、物理因素4 4、高温、高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中暑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中暑司炉、汽机发电、电厂保温司炉、汽机发电、电厂保温3 3、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四、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四、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害因素55 、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噪声聋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噪声聋磨煤、司炉、汽机发电、发电运作磨煤、司炉、汽机发电、发电运作3 3、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4 4

4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包括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及包括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及构(建)筑物设计、职业病防构(建)筑物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辅助卫生设病危害警示标识、辅助卫生设施、投资概算及管理措施。施、投资概算及管理措施。11)厂址选择应符合)厂址选择应符合GBZ1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的规定,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与被保护对象留有足够的卫生定,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与被保护对象留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22)厂址宜避免与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较严厂址宜避免与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

44、业病危害较严重的企业为邻,应避免与有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企重的企业为邻,应避免与有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企业、仓库等为邻;当无法避免时,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业、仓库等为邻;当无法避免时,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保持足够的防护距离。保持足够的防护距离。3)3)厂址选择宜避开传染病自然疫源区,如无法避开时,厂址选择宜避开传染病自然疫源区,如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应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4)4)煤电联营或煤电一体化的火电厂,宜考虑矿区对厂区煤电联营或煤电一体化的火电厂,宜考虑矿区对厂区的影响。的影响。4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4.1 4.1 厂址选择厂址选

45、择总平面布置:重点对功能分区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总平面布置:重点对功能分区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布置以及减少相互之间影响进行分析和设计。重点设计所的布置以及减少相互之间影响进行分析和设计。重点设计部分为贮煤场、液氨储存区、灰库、石灰石储存区、生活区部分为贮煤场、液氨储存区、灰库、石灰石储存区、生活区的合理布置等。的合理布置等。竖向布置:重点对锅炉房、汽机房的厂房布置进行重点设计,竖向布置:重点对锅炉房、汽机房的厂房布置进行重点设计,明确其通风方式、主体结构、保温、采光、防噪声设施等。明确其通风方式、主体结构、保温、采光、防噪声设施等。其它:对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

46、明等建其它:对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等建筑进行职业病防护设计,如:建(构)筑物朝向,以自然通筑进行职业病防护设计,如:建(构)筑物朝向,以自然通风为主的车间屋顶通风设计,机械通风设计,如加药间、电风为主的车间屋顶通风设计,机械通风设计,如加药间、电子设备间、酸碱库、液氨气化间等,需进行空气调节的作业子设备间、酸碱库、液氨气化间等,需进行空气调节的作业房间的空调设计,如集中控制室等。房间的空调设计,如集中控制室等。4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4.2 4.2 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设计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设计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构)筑物职业卫生防护设

47、计采光照明防高温和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尘防毒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4.3 防护设施设计1)运煤系统2)除灰渣系统3)电厂化学4)电气部分5)水工6)脱硫就脱硝7)辅助就附属设施a)a)防尘防尘重点对输煤系统的翻车机室、转运站、贮煤重点对输煤系统的翻车机室、转运站、贮煤场、碎煤机室、煤仓间原煤斗及头部转运站场、碎煤机室、煤仓间原煤斗及头部转运站等,除灰渣系统的灰库、渣仓、贮灰场等,等,除灰渣系统的灰库、渣仓、贮灰场等,脱硫系统的石灰石筒仓进行防尘设计,明确脱硫系统的石灰石筒仓进行防尘设计,明确抑尘措施与控制方式、除尘方式与布置、通抑尘措施与控制方式、除尘方式与布置、通风方式与通风量、作业人员数量与

48、个体防护风方式与通风量、作业人员数量与个体防护措施等,统计各类除尘设施型号、数量等。措施等,统计各类除尘设施型号、数量等。4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4.3 4.3 防护设施设计防护设施设计b)b)防噪与振动防噪与振动重点对汽轮发电机组、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碎重点对汽轮发电机组、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碎煤机、磨煤机、制浆系统等高噪声、振动设备从源头煤机、磨煤机、制浆系统等高噪声、振动设备从源头进行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制噪声源强。在有可进行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制噪声源强。在有可能时,对高噪声设备加设隔声罩、消音器等降噪设施。能时,对高噪声设备加设隔声罩、消音器等降

49、噪设施。统计各高噪声源的数量、分布地点、采取的降噪措施、统计各高噪声源的数量、分布地点、采取的降噪措施、采取措施后的噪声水平等。采取措施后的噪声水平等。对处于高噪声厂房内的控制室进行隔声设计,如集中对处于高噪声厂房内的控制室进行隔声设计,如集中控制室、输煤控制室等,为高噪声区的巡检人员配备控制室、输煤控制室等,为高噪声区的巡检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4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4.3 4.3 防护设施设计防护设施设计c)c)防寒、防暑、防潮防寒、防暑、防潮防寒措施:明确全厂的厂房的采暖方式、采暖标准、防寒措施:明确全厂的厂房的采暖方式、采暖标准、采暖热源等,统

50、计项目的采暖设施种类与数量。为需采暖热源等,统计项目的采暖设施种类与数量。为需在室外作业的人员配备相应了劳动保护用品。在室外作业的人员配备相应了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重点对锅炉房、汽机房进行通风设计,明确通防暑:重点对锅炉房、汽机房进行通风设计,明确通风方式、通风设施种类与数量。对控制室、人员办公风方式、通风设施种类与数量。对控制室、人员办公区、生活区等进行空气调节设计。区、生活区等进行空气调节设计。防潮:重点对地下设施进行防潮设计,如翻车机室地防潮:重点对地下设施进行防潮设计,如翻车机室地下部分、转运站地下部分、地道等。下部分、转运站地下部分、地道等。4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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