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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印发乐平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实力提升和农户迫切的要求,今年我市重点选择水稻生产的机防(即水稻病虫害机械统防统治,下同)重要生产环节为社会化服务的实施内容。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机防面积30万亩,补助资金300万元,该项目涉及本市19个乡(镇)、街道和农科园。 2 补助标准:水稻机防根据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标准为每季每亩每次补助10元。为达到农夫受益与扶持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双重目的,承接主体在收取费用时要尽可能地降低农夫的生产成本,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3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进度支配: ( 1)
2、2023年2月底前,制定方案,公示项目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 ( 2)2023年3月底前,完成公开招投标及择优遴选、确定托管服务承接主体; ( 3)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并开展服务; ( 4)2023年11月,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服务面积和质量,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核试验收,并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市财政部门刚好拨付资金; ( 5)2023年12月,进行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 (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标准 承接农业生产托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3、社会化承接主体。 1 遴选范围 包括农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扶持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本地企业。 2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有肯定的社会化服务阅历,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 (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实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实力,其中承接机防服务的具备肯定的机动植保无人机; ( 3)依法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实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
4、、商业信誉良好,其所供应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 4)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情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 报名时间及携带材料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2日起先报名(详细报名以公告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 三证一户(即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全体成员名单(以注册登记为准)、农机具证明材料。 (三)优选服务组织 机防承接主体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公开 招投标方式,确定前六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主体单位,每个承接主体担当
5、项目任务50万元。 (四)监督项目实施 1 确定后的承接主体必需要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觉不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取消其资格。 2 承接水稻机防项目的承接主体单日作业量须达到250亩以上,单季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 3 承接主体用于项目的作业农机必需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实现作业状态的实时监测、作业面积实时统计及分析、作业实时轨迹传输,监测设备能向农机作业远程监测平台发送上述数据和图片信息,且能与市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共平台链接。 4 实行双层合同管理,即市农业农村局要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服务合同,承接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6、服务时,承接主体须按合同约定完成作业量,并填写服务作业登记表,同时对每个服务作业点用相机或手机照相并存入电子图片档案。 5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经管站要主动指导并做好协调工作,做好承接主体与当地服务对象的项目前期连接、组织实施与实时监管等工作。 (五)检查验收 1 乡(镇)作业核实 承接主体每季服务作业完成后,要对作业完成状况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经管站对承接主体的服务地点、实际作业面积等状况逐村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面积不少于作业总面积的20%,抽查可以实行电话抽查或实地抽查方式进行。 2 市级组织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
7、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机插项目实际作业量乡(镇)核实表后,成立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验收组,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实行网络监测记录、档案检查、实地抽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服务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核实,每个村核查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20。依据验收结果,核定承接主体作业量及拟补助资金,核定作业量原则上以网络监测面积为主,通过乐平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兑付补助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各承接主体填写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再由市农业
8、农村局通过法人账户干脆拨付给承接主体。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 承接主体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不包括对市外供应服务、承接主体为自己供应服务的作业量,以及承接主体之间相互供应的服务、省外供应服务的作业量。 (七)绩效评价 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当完成,成立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朱小平、市财政局局长彭建和。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放市农业农村局办公,由洪海清同
9、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全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 (二)经费保障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顺当完成,市财政对项目工作予以经费保障,主要用于项目宣扬、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资料整理等。 (三)项目管理 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补贴标准、补贴程序、验收考核方法,制订各类服务的基本规程,统一服务合同格式,统一制作服务作业登记表、试点补助资金公示表以及资金结算表等,做好档案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要主动推动项目公示制,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项目完成后,在作业地进行补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作业任务、拟补助金额等内容。 市农
10、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指导,为承接主体供应技术服务,严格根据操作和生产防控要求实施。项目结束后,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和总结材料报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景德镇市财政局。要规范资金核算,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运用的指导,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并建立服务台帐,做好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要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允,资金运用平安高效。一经发觉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状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承接主体实行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三)信息宣扬 有安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宣扬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的政策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随时驾驭和总结试点的好阅历、好做法,刚好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状况、资金运用管理状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加强工作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