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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社区矫正调查报告_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社区矫正制度_社区矫正调查报告 2 ( )6 X 年第 3 期 . 北 京 政 法 职业 学 院学报 l : 文 献标识码 A 总第47 期 : 中图 分 类 号 D 9 2 6 : 文 章 编 号 1 6 7 2 一 9 2 8 5 (2 ( 6 )0 3 一 0 0 17 一 0 7 ) X 我 们 需 要 什 么 样 的社 区 矫 正 制 度 摘 【 。 社 区矫 正 调 查 报 告 杨征 军 要 】 剥 夺政 治 权 利 和 缓 刑 执 行 难 问 题 突 出 反 映 了 我 国 社 区 娇 正 制 度 , , 存 在 的 问题 本 文 以
2、实 证 的 方 法 分 析 社 区 矫 正 制 度 存 在 的 问 题 同 时 对 问 题 解 决 的 思 路 进 行 了探 讨 。 关 【 键词 】 社 区 矫 正 执 行难 问题 社 区 矫 正 面 临 的问 题 在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中 继 剥 夺 政 治 权 利执 行 难 问 题 之 后 目前 缓 刑 类 的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管 理 难 矫 正 难 问题 反 映 突 出 。 , , 、 两 种社 区 矫 正 类 别 的 执 行 难 问 题对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和 目前 的 社 区 矫 正 制 度 意味 着 什 , 么 ? 我们 对 北 京 市 某 区 20 5 年
3、至 20 6 年 的 社 区 矫 正 类 别 统 计 进 行 了 三 个 月 的 抽 样 情 况 如 下 : 20 0 5 年 9 月份矫 正 类 别 情 况 缓刑 数量 占总数 比 率 17 1 5 8 36 % . 剥 夺政 治 权 利 82 27 9 9 % . 假释 37 12 6 3% . 监 外执 行 3 1 0 2% . 管制 0 0 2 0 0 6 年 1 月 份 矫 正 类别 情 况 数童 占总数 比 率 缓刑 16 2 剥 夺政 治 权 利 假释 45 监 外执 行 管制 5 4 7 3% . 2 8 38 % . 1 5 20 % . 1 69% . 20 0 6 年 5
4、 月 份 矫 正 类 别 情 况 数量 占总数 比 率 缓刑 20 0 5 6 18 % . 剥 夺政 治 权 利 10 0 28 0 9 % . 假释 监 外执 行 管制 14 33% . 1 4 1% . 从 上 述 表格 看 , 缓 刑 类 矫 正 对 象 与剥 夺政 治 权利 类 矫 正 对 象 总 数 占该 月 矫 正 对 象 总数 的 比例 分 2( 5 ) X 杨 征 军 : 北 京 政 法 职 业 学 院 法 律 系刑 法 教研 室 主 任 讲 师 北 京 政 法 职 业 学 院社 区 矫 正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社 的 年 度 司 法 部 重 点 课 题 区 矫 正 的
5、理 论 与 实 践 阶段 性 研 究 成 果 、 、 、 本 文 系 张 景荪 主 持 的 。 杨 征军 我 们需 要 什 么 样 的 社 区 矫 正 制 度 别是 8 3 % 8 6 5 3 . : 、 . 1 1% 、 4 2 8 . 7 % 而 实 际 的 比 例还 要 高 一 些 , , 。 原 因 是 在矫 正 类 别 的 统 计 中 由 于 考 虑 到 , , 矫 正 类 别 数 与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数 量 的对 应 关系 在假 释 类 矫正 对 象 中 权利 服刑 人员 1 . 一 些 假 释 类兼 剥夺 政 治权利 类 的 服 刑 人 员 往 往 被 统 计 , 在 矫
6、 正 对 象 统 计 表 中剥 夺政 治 权 利类 的 矫 正 对 象 数 目不 包 括 这 部 分 剥 夺 政治 : 。 。 我 们 可 以 得 出初 步 的结 论 缓刑 类 矫 正 对 象 与剥夺 政 治权利 类 矫 正 对 象 管 理难 执 行 难 的 问 题 需 要 引 起 我 们 的 高度 关 注 , , 。 , 占 到社 区 矫 正 对 象 8 % 左 右 的服 刑 人 员 出现 管 理 难矫 正 难 问题 5 顺当 开 展 会严 重 影 响到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目标 实 现 一 定问 题 。 会 直 接 影 响到 整 个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 . 2 缓 刑 类
7、 矫 正 对 象 与剥夺 政治 权 利 类 矫 正 对 象 管 理难 执行难 的 问题 说 明 现 行 社 区 矫 正 制 度 存在 那 么 问题 究 竟 是如 何 产 生 的 ? , 二 矫 正 类别 特 点 与社 区 服 刑 人员 犯 罪 类型 特 点 调 查 分 析 、 我 们 在 2 0 6 年 的 3 月 至 4 月 份 对 北 京 市 某 区 各 个 司 法 所 辖 区 矫 正 对 象 进行 了表 格 调 查 (调 查 事 项 附表 略 ) 此 次 矫 正 对 象 情 况 调 查 共 收 回 调 查 表 2 5 8 份 这 个 数 目没 有含括 2 0 6 年 3 月 至 4 月
8、份 全 。 。 部社 区 矫 正 对 象 。 为 保 证 调 查 情 况 的 合 理 代 表 性 我们 又 对 2 0 年 5 月 份 全 部 矫 正 对 象 犯 罪 与 矫 正 0 6 , 。 类 别 情 况 进 行 了 统 计 (附表 略 ) 查 情 况 具 有 合 理 代 表性 。 , 通 过 比 对 两 者 在 犯 罪 特点 与 矫 正 类别 特 点 具 有 一 致 性 我 们 认 为 调 。 , , 对 调 查 获 取 的 信 息 资 料 我们 主 要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了 整 理 分 析 (一 )犯 罪 与 矫 正 类 别 情 况 , 通 过 对 犯 罪 与矫 正
9、 类 别 情 况 调 查 表 进 行 分 析研 究 可 以 有 如 下 结 论 : 1 2 、 . 社 区 矫 正 对 象 主 要 是 缓 刑 假 释 剥权 三 类 服 刑 人 员 三 者 总 和 占 总 数 的 9 0 % 8 6 、 、 , . 。 . 缓 刑 与剥 权 执 行 难 问 题 也 是 整 个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难 的 问题 、 。 如 此 结 论 的 依据 是 从数 量 上 看 缓 , : , 刑 假 释 剥 权 三 类 服 刑 人 员 三 者 总 和 占 总 数 的 9 0 % 而 缓 刑 与剥 权 服 刑 人 员 占 到 社 区 矫 正 服 刑 8 6 , . ,
10、人 员 总 数 的 8 . 3 % 以 上 并 且 从 期 限 看 假 释 类 服 刑 人 员 矫 正 期 限 相 对 较 短 大 多 数假 释 类 服 刑 人 员 6 4 , , 假 释 期 限 不 到一 年 . 。 3 缓 刑 与剥 权 两 类 服 刑 人员 的相 当 数 量 是 我 国 现 行 刑 罚 制度 的 必 然 结 果 , 。 缓 刑 体 现 了法 院 对 轻 罪 的 处 理方式 剥权 反 映 了 重 罪 的刑 罚 后 果 , , 。 从 调 查 表 可 看 目前存 在 的 犯 罪 都 是 普 通 刑 事 犯 罪 对 普 通 刑 事 犯 罪 适 用 剥 权 的根 据 是 刑 法
11、第 5 6 , 条第 , 1 : 款 和 第 5 7 条 即 对 于 故 意 杀 人 强 奸 放 火 爆 炸 投 毒 抢 劫等 严 重 破 坏 社 会 秩 序 的 犯 罪 分 , 、 、 、 、 、 、 子 可 以 附加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第 5 6 条第 1 款 ) 对 于 被 判 处 死 刑 无 期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 应 当剥夺 政 治 ; , 权 利 终 身 在 死 刑缓 期执 行减为 有 期徒 刑 或 者无期 徒 刑 减为有 期徒 刑 的时候 应 当 把 附 加 剥夺 政治 权 o 利 的期 限 改 为 3 年 以 上 r 年 以 下 (第 5 7 条 ) 。 。 。 ,
12、 从 审 判 实 践情 况 看 一 般 被判 6 年 以 上 徒刑 的 罪 犯 将 , , , 会被 附加剥 夺政 治权 利 这 就 意 味着 对 犯 罪 比 较 严 重 的 犯 罪 人 来 说 将 必 然 会成为 社 区 矫 正 的剥 权 类 矫正 对 象 。 缓刑 的大 量 适 用 也 是 我 国刑 罚制度 运 行 的 必 然 结 果 , , 。 一 方 面 伴 随 社 会 转型 带 来 的 无 序 是 大 量 , , , 犯 罪 的 出 现 社 会 治 安形 势 严 峻 人 们 对 以 刑 罚 治 理 犯 罪 的 期 望 值 增 加 这 影 响 到 司 法 部 门对 轻刑 的 适 用 最
13、 明 显 的 例 证 是 管制 刑 的适 用 率 极 低 , , , , , 。 另 一 方 面 在诸 多 的 社 会 犯 罪 原 因 的背景 下 评 价 具 体 的 , 。 , 犯 罪 又 会 影 响 到 犯 罪 危 害性 程 度 的 评 价 人 们 总 是 觉 得 犯 罪 情 有 可 原 加 之 庞 大 的 犯 罪 数 量 和 监 狱 人 满 为患 的 状 况 所 以 司 法 部 门对 许 多 轻 罪 会 倾 向 于 适用 缓 刑 20 6 年第 3 期 北 京政 法 职 业学 院 学 报 总第 4 7 期 (二 )犯 罪 特 点 与 矫 正 类 别 特 点 1 以 犯 罪 的 内心 起
14、因 为标 准 划 分 的 犯 罪 类 别 情 况 犯 . 逐利 类 1 2 3 . 纠纷 解 决 类 有意伤 害 有意 杀人 有意 毁坏 财物 性犯罪 1 强奸 . 事故 类 1 2 . 失 范类 1 2 . 性 1 抢劫 罪 2 3 . 交通 肇 事 非 法 持 有枪 支 妨 碍公务 滥伐 林木 . 2 . 狠衰 . . 危 险物 品肇 事 重 大 责 任 事故 . 敲作 勒 索 盗窃 . 3 4 . 4 5 6 . 4 5 6 . 寻衅 滋 事 聚众 斗殴 聚众扰 乱 社会秩 序 . 过 失致人 重 伤 . 作骗 贩毒 . . . 罪 7 贩 卖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罪 7 非 法拘
15、禁 . . . 8 假 冒注 册 商 标 . 8 . 放火 质 9 合 同作 骗 . 10 虚 开增值 税 发 票 1 12 13 14 . 破坏 电力设 备 收 购赃 物 . . 介 绍 容 留 卖淫 . 贪污 受贿 娜 用 公 款 职 务侵 占 : 。 15 . 表 格 内容 说 明 . 1 逐 利类 犯 罪 主 要 是 指 追 求 物 质利 益 的 犯 罪 在 上 表 中 破 坏 电 力设 备 罪 因 犯 罪 人 实施 的盗 窃 电 。 , , 力设 备 的行为 故 其 本 质 仍 是 逐 利类 犯 罪 2 . , 。 纠 纷 解决 类 犯 罪 是 指 因 发 生 纠 纷 而 衍 生 的
16、犯 罪 。 , , 从 调 查 资 料看 故 意 伤 害 罪 案件 基 本 上 都 是 起 , , 因 于 日 常 至 活 纠纷 故 意 杀人 罪 的 5 起 案 件 3 件 起 因 源 于 纠 纷 , 1 件属 于协 助 杀人 , , , 1 件 调 查资料 不 。 明 。 4 寻衅 滋 事 案 件 的 1 起 案件 中 9 起 案件 起 因 于 纠纷 2 起 案件 是酒 后 滋 事 2 起 案 件 是 不 满别 人 生 1 意 竞 争 而 滋 事 索 要 财 物 (我 们 认 为也 可 以 把 这 种 情 况 归 人 纠纷解 决 类 ) 放火 罪 2 起案 件 1 件 是 以 放 火 为
17、威 胁 索 要 赔 偿 , , , , 起 案件 起 因 调 查 资料 不 明 , 另 1 件 是 酒 后 因 打 电话 对 方 不 接 听 放 火 烧 对 方 的 房 。 子 从 案 件 的情 况 看 2 起 案件 毫 无 疑 问 都 属纠纷 解 决类 犯 罪 聚 众 斗殴 案件 2 起 起 因 于 市 场 口 角 纠 、 , 纷 设 。 聚 众 扰 乱 社会 秩 序 案 件 均 是 不 满 政 府 征 地 拆 迁 而 组 织 指挥 村 民 围 攻 政 府 拆 迁 办 阻 止 工 程 建 , 。 非 法 拘 禁 案 件 1 件 行 为人 目 的是 索 取 债 务 , 。 3 . 事故 类 犯
18、 罪 是 指 罪 过 形态 是过 失并 造 成 严 重 危害 后 果 的 事 故类 行为 、 , 。 4 失范 类 犯 罪 是 指 违 反 法 律 规范 但 行 为本 身 不 具 干脆 的 . 鲜 明的功 利 性 (逐 利 或解 决 纠纷 )犯 罪 。 n 犯 罪 类 型 与矫 正 类 型 情 况 逐利类 总数 13 3 45 64 纠 纷类 84 66 11 性犯 罪 12 2 事故 类 27 26 9 (6 . 失 范类 2 缓刑 剥权 3 (3 4 (8 . 8 4 %) 12 % ) 0 4 %) 7 ( 8 5 7 %) . 3 ( 5 %) 2 6 50 ( %) 3 0 %) 2
19、 ) (1 ()( % ) 0 ( ) . 1 (3 . 10 % ) () 1 ( 7 0 %) 3 . 假释 监 外执 行 20 4 (1 5 3 ( . . 6 1 7 ( 1 ( . 14 % ) 19 % ) 3 ( 5 %) 2 0 1% ) . O 0 0 () 0 ( ) 管制 O 0 杨 征 军 我 们 需 要 什 么 样 的社 区 矫 正 制度 结 合 矫 正 对 象调 查 资料 分析 上 表 可 看 出 犯 罪 类 型 与 矫 正 类 型 关 系 特 点 1 目前 引起 犯 罪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逐 利 . : , : 、 纠 纷 解 决 事 故 三 大类 三 者
20、的 数 量 占 到 整 个 社 区 矫 正 数 量 的 . 占到 整 个 社 区 矫 正 数 量 的 8 4 8 % 。 、 , 9 4 9 6 % 而 作为故 意 犯 罪 的 逐 利 与纠 纷 解 决类 犯 罪 . , . 2 纠纷解 决 类 犯 罪 同样具 有很 高 的 缓 刑 比率 原 因 是 这 类 犯 罪 被 害 人往 往对 犯 罪 的发 生 负有 一 定 。 责任 如 果 造 成 的 后 果 不 是 很 严 重 且 犯 罪 人 能给 予 被 害 人 一 定 赔偿 法 院就 会 倾 向于 适 用 缓 刑 3 性 犯 罪 剥 权 的 比率 是 5 0 % . , , , 。 , 这 说
21、 明性 犯 罪 受 到 严 重 刑 罚 的 比 率 高 , 。 , 。 性 犯 罪 是严 重 的 暴 力 性 犯 , , 罪 无 论 是 从 犯 罪 人 的 主 观 恶 性 的 角度 还 是 从 犯 罪 给 被 害 人 造 成 的 伤 害 的 角 度 性 犯 罪 都 具 有严 重 , 的 危 害 性 所 以 性 犯 罪 者被 判 处 严 重 的 刑 罚 不 足 为 怪 但 是 性 犯 罪 也 有较 高 被判 缓 刑 的 比率 其 对 象 主 要 是 未 成年 人 和 老 年 人 从 调 查 资料 看 被判缓 刑 的 4 人 中 2 名实施 强 奸 行 为 时 属 1 岁在 校 学 生 6 。
22、, , , , 另 2 名 实 施 狠 裹行 为 时 年 龄 分 别 为 6 岁 6 7 岁 5 、 . 。 总 体看 性 犯 罪 占社 区 服 刑 人 员 数 量 比 率 不 大 。 , 。 , 。 4 逐 利 类 犯 罪 剥 权 的 比 率 比较 高 达 到 4 8 1 2 % , . . 如 果 和 假释 结 合 起 来 看 两 者 占总 数 的 比 例达 到 影 响 逐 利性 犯 罪 被 判 处 监 禁 刑 罚 的 因 素 , 、 了 6 3 16 % 这 说 明 逐 利类 犯 罪 受 到 监 禁 处 罚 的 比 率 比 较 高 , , , 一 是 逐 利 的 手 段 暴 力 手 段
23、逐 利 的 犯 罪 更 可 能被 判 监 禁 性 刑 罚 比 如抢 劫 绑架 等 ; 二 是 逐 利 的 数 额 , 数额 巨 大 的 犯 罪 更 可 能被 判 监 禁 性 刑罚 “ 。 除 此 之 外 的逐 利性 犯 罪 具 有 很 高 被 判 处 缓 刑 的 比 率 这 一 。 。 , , 结 论 可 从 犯 罪 与 矫 正 情 况 统计 表 获得 印证 . ” 5 过失 犯 罪 与 失 范 类 犯 罪有极 高 的缓 刑 比 率 主 要 原 因 是 这 类 犯 罪 行 为 不 具 有 目 的 性 (事 故类 犯 , 。 罪 )或 不 具 有 强 烈 的 干脆 危 害 社 会 的 目 的性
24、(失 范 类 犯 罪 这 类 犯 罪 数 量极 少 ) 1 各 种 犯 罪 类 型 中 最 主 要 的犯 罪 与矫 正 类别情 况 逐 利类 总数 盗窃 3 7 ( 8 2 %) 27 . 缓刑 17 ( 5 95% 4 ) . 剥权 16 39 5 4 (3 6 (8 5 (0 . . 假释 释 3 10 监 外执 行 1 ( 70%) 2 . 2 4 %) 4 2 %) 8 ( . 1 1% ) . 抢劫 作编 敲作 勒 索 5 7 ( 2 8 6 %) 4 . 7 3 4 4 (12 2 8 % ) . . 1 (7 5 4 %) 1 (1 7 5 % ) . 10 7 ( . . 5
25、0% ) 3 (0 8 (0 4 (4 . 00 % ) 00 % ) 4 4% ) 0 0 %) 2 2 (0 . 00%) 0 0 1 1 (1 . 5 ( 7 6 %) 3 9 . 0 3 3 ( 3 33% ) . 1 ( 0 00%) 2 . 贪 污 受贿 娜 用 公 款 职 务侵 占 总计 6 ( 77% ) . . 1 (11 1 0 ) / . 11 0 ) / 1 18 (8 8 . 7 2% ) 35 63 17 7 3 说明 : “ 总 数 列 的 百 分 比 为该 犯 罪 类别 数 占贪 利性 犯 罪 总 数 额 的 比率 。 ” 。 其余 百 分 比 为 某类 犯 罪
26、 的 矫 正 类 别 数量 与 该犯 罪 总 数之 比 下表同 。 纠 纷 解决 类 总数 有意 杀人 有意损害 寻衅 滋 事 5 ( 95% 5 ) . 缓刑 1 ( 0 00 % 2 ) . 剥权 4 7 假释 0 4 ( 14 % ) 7 . 监 外执 行 0 0 0 8 (0 12 ( . 0 0 %) 5 0 %) 6 5 6 ( 6 6 7 %) . 4 5 ( 0 3 6 %) 8 . . 14 1 ( 6 6 7 %) . 14 (10 0 % ) 0 0 20 6 年第 3 期 北 京政 法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总第 4 7 期 事故 类 总数 交 通 肇事 事 24 8
27、 (8 . 缓刑 23 9 (5 . 剥权 0 1 假释 4 ( . 监 外执 行 O 89% ) 8 3 %) 1 7 %) 性犯 罪 总数 强奸 10 ( 3 33% ) 8 . 缓刑 2 ( 0 %) 2 5 剥权 假释 3 ( %) 30 监 外执 行 (5 0 % ) 表 格 内容分 析与 说 明 1 . : 在 逐 利 类 犯 罪 中 主 要 的 犯 罪 类 别 是 盗 窃 抢 劫 诈 骗 敲诈 勒 索 和 贪 污 受 贿等 职 务 犯 罪 几 种 . , 、 、 、 、 , 犯 罪 类 别 之 和 占整 个 逐 利 类 犯 罪 的 8 7 2 % ;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犯
28、罪 是 抢劫 盗 窃 两 者 的 犯 罪 数 量 与 整 个 、 , . 8 逐 利类 犯 罪 数 量 之 比 分 别 是 4 2 8 % 2 8 % 两 者 数 量 之 和 占该 犯 罪 总 量 的 7 0 6 % 抢 劫类 犯 罪 被判 6 7 2 . 、 . , 。 缓刑的 7 人中 有 , , 5 人 是 未 成 年 另 2 人抢 劫 数 额 较少 分 别 是 2 34 元 6 0 元 3 , , 、 。 盗 窃 罪 被判 缓刑 的 1 7 , 。 3 X 人 中 有 8 人 是 未 成年 其 余 9 名 盗 窃数 额 不 大 除 1 人 盗 窃数 额 为 1 0 ( 元 外 其他 都
29、 在 万 元 以 下 ) , , 其余 几 类 犯 罪 被 判 缓 刑 的 状况 主 要 是 由 于 犯 罪 数 额 不 大 2 . 。 交 通 肇事 是 目前 社 会 生 活 中 最 主 要 的 事 故 类 犯 罪 占该 类 整 个 犯 罪 量 的 8 8 % 9 , . 。 由于 交通 肇 事 是 过失类 犯 罪 所 以 被 置 于 社 区 服 刑 的 比 率 极 高 3 . , 。 纠 纷解 决 类 犯 罪 中 主 要 的犯 罪 类 型 是 故 意 杀人 故 意 伤 害 寻 衅 滋 事 三 者数 量 之 和 占该 类 总 , 、 , 、 、 , . 6 7 量 的 8 2 9 % 其 中
30、故 意 损害 寻衅 滋 事 两 类 最 多 分 别 占该 类 犯 罪 总 量 的 6 6 6 7 % 1 6 % 9 , 、 . 。 三 社 区 矫 正 制 度 的 问 题探 讨 及 社 区 矫 正 制 度 建 设 路 径 、 社 区 矫 正 应 当是 一 种 什 么 样 的 制度 确定 于 社 会 实践 的 现 实 需 要 研 究 关 于 我 国 的社 区 矫 正 制 度 我 们 有 以 下 几 点 相识 (一 ) 关 于 社 区 矫 正 的 性 质 , , , 。 通 过 对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特 点 的 : 我 国 目前 的社 区 矫 正 肩 负 着 限 制 人 身 自由 的 非
31、 监 禁 性 刑 罚 执 行 活 动 的 任 务 或者 说 我 国 的 社 区 矫 正 就 是 限 制 人 身 自由 的 非 监 禁 性 刑 罚执行 活 动 : 。 , , 2 司 法 0 3 号 于 开 展 社 区 矫 正 试 点 工 作 的 2 1 关 。 。 通 知 明 确 指 出 社 区 矫 正 是 与 监 禁 矫 正 相 对 的 行刑 方式 也 , 社 区 矫 正 的 这 一 性 质 定 位 不 是 我 们 的 主 观 臆 断 而 是 我 国 现 行 刑 罚 制度 运 行 的 必 然 要 求 缓 刑与 剥夺政 治 权 利 是 司 法机 关 以 刑罚 处理 轻 罪 与 重 罪 的必 然
32、 结 果 法 制度 的 当 然 要 求 司法 人 员 无从 选 择 , , 。 。 对 重 罪 犯 罪 人 适 用 剥 夺政 治 权 利 是 刑 , 、 同时无论 从 刑 罚 经 济 的 角度 还 是 从刑 罚 轻 缓 化 非 监 禁 化 这 , , , , 。 一 刑 罚理 念 的 角 度 都 不 可 能 把 轻 罪 的大 部 分 犯 罪 人 投 人 监 狱 在 社 会 治 安 严 峻 的 形 势 下 管 制刑 与 拘 役 刑 难 以 承 担 起 对犯 罪 的 否 定 性评 价 因 此 缓 刑 的适用 就 成 了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轻 罪 的 必 然 选 择 一 分 析 可 由我 们
33、的 调 查 统 计 资 料 予 以 印证 , 这 , 。 由 于 大 量 缓 刑犯 与剥权 犯 的 存 在 客 观 上 就 需 要 有效 的 执 行 制度 以 免刑 罚 执行 不 力 而 导 致 刑 罚 内容 虚无 化 。 , 实 际 的 情 况 是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的 非 监 禁刑 罚 执 行 制 度 执行效 果 一 直 不 佳 , , 。 , , 。 非 监 禁刑 罚执 , 行 由公安 机 关 负 责 由 于 公 安机 关 的社 会 治 安 压 力 由 于 非 监 禁 刑 罚执 行 制 度 的 问 题 许 多 社 会 服 刑 人员 放 任 自流 非 监 禁 行 刑 执行 效 果 不
34、 佳 的 问 题 也 影 响到监 禁行 刑 机 关 的 假 释 适 用 率 长 期 以 来 我 在 社 区 矫 正 的五 类 对 象 中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属 于 资格 刑 但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应 当 遵 守 的 监 督 管 理 的 内容 具 有 与 其他 几 类 相 同 的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内 容 , 。 , , , 。 2l 杨 征军 我 们需 要 什 么 样 的社 区 矫 正 制度 国 的 假 释适 用 率 很 低 尽 管 理 论 界 提 高假 释 率的 呼声 很 高 但 近 年仍 维 持 在 2 % 左 右 。 , 。 : 假 释适 用 率低 , 的 原 因 有很 多 比 如 假 释 适 用 的 条 件给 司 法 机 关带来 的 责 任 风 险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