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法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修正)]证券从业资格法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法律法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修正)]证券从业资格法规.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法律法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修正)证券从业资格法规 【阅读全文】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发布 依据年月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方法等>规章中超越行政惩罚法规定惩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下合称广告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是指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定期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其接着经营广告业务资格的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详细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2、局确定。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安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在本局登记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管辖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在本局登记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管辖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第四条 凡经广告经营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单位,均应根据本方法接受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第五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单位应当以户为单位建立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档案,具体记载每次检查的时间、内容、检查结论和有关问题的处理等状况。 第六条 广告经营资格检
3、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广告经营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广告经营单位是否根据合法程序取得广告经营资格; (三)是否根据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四)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合同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状况; (五)执行广告审查员管理制度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制度状况; (六)执行广告业务收费标准规定和广告收费备案制度、广告财务制度的状况; (七)户外广告、广告显示屏、印制品广告、临时性广告等经营资格状况; (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是否根据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状况统计表; (十)其他遵守国家法律
4、、法规、>策的状况。 第七条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基本程序是: (一)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知广告经营单位提交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自检材料,根据规定时间参与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受理、审核自检材料,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三)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 (四)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发还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第八条 广告经营单位参与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须提交下列自检材料: (一)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签署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5、看法,并在其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后,广告经营单位取得接着经营广告业务的资格。 第十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可以实行不同的形式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经营单位,暂缓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广告经营资质条件达不到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要求的; (二)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 (三)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尚未改正的。 第十二条 对根据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广告经营单位,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对未按要求实行有效整改措施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监督管理机
6、关可以核减其广告项目直至其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 既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又领取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单位,其营业执照中广告经营项目应随广告经营许可证内容的变更即时变更。 第十三条 对核准登记后一年以上未开展正常广告经营业务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责令其办理广告经营注销手续;拒不办理的,其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 第十四条 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限期补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对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截止日期前未参与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实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值理由仍未
7、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接受检查的,其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 第十六条 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瞒真实状况、弄虚作假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广告经营审批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未刚好办理广告经营许可变更手续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状况统计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报;逾期仍未补报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8、工作人员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十一条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格式、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 年月日 为了贯彻行政惩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探讨确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方法中超越行政惩罚法规定惩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二条第一款改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核减其广告项目直至其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 第十三条改为“拒不办理的,其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 第十五条改为“接受检查的,其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 其次十二条改为“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